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330029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市场化的改革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市场化发展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的简政放权,减少行政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的效率;此外,市场化的化境极大的提高了检验检测的服务质量与水平,也促进了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本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发展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展开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现状分析
一、引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也正处于新一轮改革的进程中。当前,在改革之原则和方向的观点碰撞和角逐中,检验检测的市场化①已是各方所趋、渐成共识,也是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区域。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0条规定①,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法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则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从而确立了特种设备强制性检验与服务性检测分立的立法格局。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一域,这一立法上两分的格局有利于理清政府职责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关系,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改革奠定基础、划定框架,也预留空间,即对于具体如何市场化,在制度上作何细致安排,则留待下位法以及具体的改革措施作出规定。申而言之,通过对《在用锅炉安全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就检验检测范围相关规定的梳理总结,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二)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锅炉清洗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四)对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备检测范围则包含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所提供的各类检测服务类型。2014年2月21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8号),其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门规定:“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同年11月25日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8家单位发起的组建中国特检集团合作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集团组建工作正式开始。2015年4月,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作出具体安排。可以看到,顶层设计层面,探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组与调整的改革路线正处于探索并逐步清晰。其目标乃在于:“通过改革的方式将现有的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培育一大批各类市场化质量中介机构。将我国所有政府所属的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完全脱钩,成为面向市场的经营性主体,用管办分离的方式打破质量技术服务市场的地方和行业壁垒,允许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进入到质量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充分的竞争。”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的一般认知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长期存在机构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及业务重合、结果不认等问题,市场化改革必然是一个需要经历阵痛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因此,在论及市场化的具体内容及其存在的限制边界问题之前,有必要就其改革所需要的理论、条件、路径等一般认知予以厘清。因为没有一般理论指导的市场化改革,容易走偏或出现不应有的纰漏,从而导致改革成本的增加乃至失败的风险。
(一)遵循渐进主义的改革思路
当前,各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正在大刀阔斧展开。但需要注意,过于追求改革的立竿见影和短期目标,容易犯理性建构主义的错误,把人为刻意的制度创造作为改革的主要业绩,而不尊重在实践中业已形成的良好机制,反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具体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市场化改革,由于大刀阔斧的市场化改革极易破坏原本已有的人事秩序,产生诸多连带的负面问题,同时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的培育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这一改革,一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改良过程,要遵循渐进改革的路径。如美国特种设备管理体系,是在历史上逐步形成的,最后构筑成了一个繁杂、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兼顾各方利益的体系。
(二)市场化本身有其局限性
除了市场化改革要尊重社会秩序变迁的渐进规律外,也要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的限度。虽然为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质量,减轻行政负担,政府应当缓和规制,释放市场活力,但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也涉及到公共安全,事关公众福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对社会影响较大,亦涉及众多利益相关的法律主体,所以政府仍应当保留一部分必要的相关职责,而不应以市场化为“幌子”,放弃自身的法定职责,让公共责任遁入私法领域。而且,在逐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检验检测体制的同时,市场化本身有其限度,市场调节并非万能。另外,在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上,也需要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来承担相应的职责,以避免“第二种政府失灵”,即政府不仅在从事竞争性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失灵,在公共事务方面,政府也有失灵之处。
(三)市场化需要匹配的制度环境
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的改革中,市场化的改革不可能单独推进,需要的是与市场化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譬如政府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检验检测行业自主规制机制的形成、检验检测机构自身的内部改革、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检验检测市场形成的条件、检验检测法治化建设,等等。所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是一项综合的改革,而非单一的市场化,是市场化自身改革与配套改革的有机统一与协调。认识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这往往决定了市场化改革是否能顺利进行,也在最终的意义上影响改革的效果和所取得的成果。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要在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方法上有所建树,仍然有较长的路要走。当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改革过程本身就是试错的过程,一些创新做法、有益经验也尚待实践检验,才能定论。总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需要不断探索宏观层面的理论指导,避免改革走弯路;同时在检验和检测分立的立法格局下,分别探讨其市场化的方法以及其限度所在,明确市场的能与不能,为渐进和理性改革作好方法论的准备。只有不断的创新与发展市场化道路,管理与技术才会不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钢等编,2007:《21世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发展战略》,国防工业出版社。
[2]程虹、陈昕洲、罗连发,2013:《质量强国战略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宏观质量研究》第3期。
[3]程虹,2014:《我国经济增长从“速度时代”转向“质量时代”》,《宏观质量研究》第4期。
[4]楚迤斐、陈建华,2009:《论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边界》,《中州学刊》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