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国际法论文-王乾坤

习惯国际法论文-王乾坤

导读:本文包含了习惯国际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习惯国际法,合作共赢,全球治理

习惯国际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乾坤[1](2019)在《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习惯国际法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被联大第71届会议写入决议,该思想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68届会议草案关于确认习惯国际法的结论,该思想虽在国家惯例方面部分符合草案结论的要求,但在法律确信层面依然路途遥远。若该思想能在习惯国际法的法律确信层面得到国际社会确认,继而成为国际习惯法,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的实现、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都将是极大的助益。(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韩雪[2](2018)在《当代国际法学中的“一般国际法”概念——兼论一般国际法与习惯国际法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研究中以当代国际法学中的"一般国际法"概念为核心,分析一般国际法和习惯国家法的区别,明确二者容易混淆的根源,提出国际法认定标准,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4期)

赖雪金[3](2018)在《论非NPT缔约国的习惯国际法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条约规则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应具有规则创立性并满足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核不扩散、核裁军以及和平利用核能是NPT叁大核心规则,且均具有规则创立性,满足规则创立性。其中,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不具备充分的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不足以构成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平利用核能由国家主权原则衍生而来,同时具备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两个要素,应视为具有习惯国际法地位。但非缔约国如果满足持续反对者原则,习惯国际法原则将不对其产生约束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6期)

王轩[4](2018)在《国际组织对习惯国际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组织的出现对于国际法的影响已经让人们改变了对《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权威性的看法。对于习惯国际法而言,国际组织虽然未能彻底摆脱国家对其的限制,达到创设习惯国际法的程度,但是其也依靠自身通过的决议、宣言等行为改变了以往习惯国际法形成的方式。与此同时,国际组织也试图在不突破国家主权的范围内,如履薄冰地创设属于国际组织自身的行为惯例。虽然这种惯例并不能被看作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但是此种惯例的出现对于国际组织本身来说是具有规范价值的。(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8-06-02)

白佳玉,冯蔚蔚[5](2018)在《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习惯国际法分析与我国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基线是划定领海等海洋区域的关键,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对直线基线及群岛基线进行了规定,却均未涉及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划定方法。那些拥有远洋群岛的大陆国家通过立法实践完善本国基线制度。经过对其国家实践的梳理,可窥见大陆国家远洋群岛所采用的直线基线制度已逐渐发展为习惯国际法规则。我国可根据该项规则强化南海群岛及周边海域的海洋权益维护,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该项规则的吸收以实现条约法中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曾建知[6](2018)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危急情况与国际投资条约一般例外条款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对国际法的灵活性有重要作用,习惯国际法上的危急情况被纳入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也是日益增多的国际投资条约(IIAs)一般例外条款的源头。但在一系列国际投资仲裁案中,危急情况与IIAs一般例外条款的关系及适用引发了大量争议。从逻辑上而言,法律性质决定两者关系及法律后果,但法律性质在争论中却被忽视。比较两者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明确两者的关系,确定适用的法律后果,并为新IIAs规定一般例外条款提供启示。(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18年01期)

劳伦斯·赫尔佛,英格丽·伍尔特,孙琳琳[7](2017)在《习惯国际法:一种工具选择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录一、引言二、习惯国际法的设计特点(一)普遍性(二)不成文性(叁)非谈判性叁、习惯的范围(一)习惯有益于所有国家(二)霸权习惯(叁)规范性习惯(四)习惯的重迭领域四、在软法和条约时代的习惯的未来(一)习惯相对于条约的优势:设计特点(二)习惯相对于条约的优势:实质规范(叁)习惯相对于软法的优势:设计特点(四)习惯于软法的优点:实质规范五、结论一、引言(本文来源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期刊2017年00期)

胡泽曦[8](2016)在《“切割”手法挑战习惯国际法》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12日公布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中,临时仲裁庭认定“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针对这一裁决,相关国际法专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临时仲裁庭所谓裁决侵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暴露本案(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6-07-21)

季华[9](2015)在《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探讨——兼评Elena Katselli Proukaki《The Problem of Enforcement in International Law》》一文中研究指出反措施(countermeasures)作为一项从"报复"发展起来的国际法概念,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确信和国家实践,并被绝大多数国际法学者认为已经具备习惯国际法的地位。自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开始编纂有关国家责任的条款之时,有关反措施实施主体能否为非受害国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2010年希腊学者Elena Katselli Proukaiki在其着作《The Problem of Enforcement in International Law》中从法律确信和国家实践这两个方面认为,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已经具备习惯国际法地位。笔者认为,无论从国家法律确信还是国家实践,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是备受争议的,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不具备习惯国际法的地位。(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付玉,黄硕琳[10](2015)在《历史性捕鱼权的习惯国际法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历史性捕鱼权是国际法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个命题。历史性捕鱼权属习惯国际法范畴,是由于长期的、连续的"使用"而应被尊重的一项既有权利,是历史性权利中的一项常见权利。即使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之后,历史性捕鱼权仍具备国际习惯的构成要件,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历史性捕鱼权应继续在渔业资源分配和海域划界实践中发挥效力。(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习惯国际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在研究中以当代国际法学中的"一般国际法"概念为核心,分析一般国际法和习惯国家法的区别,明确二者容易混淆的根源,提出国际法认定标准,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习惯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乾坤.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习惯国际法进路[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韩雪.当代国际法学中的“一般国际法”概念——兼论一般国际法与习惯国际法的区别[J].法制博览.2018

[3].赖雪金.论非NPT缔约国的习惯国际法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8

[4].王轩.国际组织对习惯国际法的影响[D].外交学院.2018

[5].白佳玉,冯蔚蔚.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习惯国际法分析与我国适用[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6].曾建知.习惯国际法上的危急情况与国际投资条约一般例外条款之比较研究[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8

[7].劳伦斯·赫尔佛,英格丽·伍尔特,孙琳琳.习惯国际法:一种工具选择的视角[J].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2017

[8].胡泽曦.“切割”手法挑战习惯国际法[N].人民日报.2016

[9].季华.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探讨——兼评ElenaKatselliProukaki《TheProblemofEnforcementinInternationalLaw》[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

[10].付玉,黄硕琳.历史性捕鱼权的习惯国际法效力研究[J].太平洋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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