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生活和工作当中的应用越来越频繁。而关于人们的专利保护意识也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生着改变。计算机软件由于自身特点的原因,导致专利的保护其实还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版权保护法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并不能产生多大作用,只有基于开发者通过自身的技术来采取措施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才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是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直接阻碍了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本文主要就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三个方面对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展开辩证思考。以下为详细内容。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专利保护;辩证思考

引言

计算机软件自形成止就一直面临着能否专利这一问题,且具有极大的争议性。就当前而言,很多国家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有部分人却提出应该对计算机软件实行全面开放且一直在利用自身的技术挑战法律,瓦解各种计算机软件,这直接导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

一、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1、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注重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我国也开始参与进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专利申请制定。就当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而言,由于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起步较晚,出现了各种盗版、侵犯产权等问题,且现当前的法律法规看似完善,但是存在制度不健全问题,导致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进而影响到了计算机软件这一行业的发展。

2、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其一,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其二,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时间和保护期过长,尤其对于三五年更新的计算机软件而言,保护期过长无法促进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最后,审查员综合素质不够高,缺乏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

二、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

以下主要从专利权的审查标准以及计算机软件是否应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两个方面对于及软件软件的可专利性展开分析,以下为详细内容。

1、专利权的审查标准

确定计算机软件与《专利法》的保护要求相吻合之后,就需要对于计算机软件是否符合法律保护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第一、创新性准则。作为计算机软件专利审查的主要标准,创新性是对于新发明的事物的专利保护。只有具有创新性的计算机软件才能够得到专利保护。然后是实用性准则,新发明只有在具有广泛应用和使用价值基础之上,为社会带来一定的效益,才能够受到专利保护。第三,创造性原则,机针对计算机软件的特点进行分析,通过跟现有的计算机软件相比,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差异性才能够受到专利性保护。创新因素包括功能、算法、结构等等。

2、计算机软件是否应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否应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这一问题,首先主要考虑,计算机软件是否为《专利法》范围之外的一个客体。《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当中,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规定有以下两个方面:智力活动规则以及技术方案。

而我国《专利法》当中,有关于智力活动方面的规则是给予专利权,原因在于一旦给了专利保护,必然会对后来者的思维进行一定的于都,因此就需要对于计算机软件是否属于智力活动进行确定。相关法律法规表明,计算机语言和计算机规则属于智力活动,因此这两者不受到专利保护。此外,计算机程序作为计算机语言和计算法则的体现,也属于智力活动,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但是,也有学者提出,《专利法》当中对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并没有明确将其确定为这一范畴之外的,结合“法不禁则可行”原则,计算机软件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此外,《专利法》房中对于技术方案是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范畴进行了制定,其中规定,技术方案是运用自然规律技术措施的合计,相关研究人员提出,计算机城促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技术方案之一。但是一些专家认为,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缺乏一定的技术性,因此不属于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技术方案范畴,无法给予专利保护。但总体而言,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法当中的技术方案是相符合的,因此应该基于专利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

那么如何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其一,计算机软件属于专利保护的主要客体;其二,加强对审查标准的制定。以下逐一展开详细的分析。

1、计算机软件属于专利保护的主要客体

当前,世界范围内对提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这一要求,因此在我国计算基金软件发展过程当中,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专利性保护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再加上计算机软件自身的专利与专利保护所提出的要求相吻合,因此通过对计算机的专利保护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实现技术创新。

2、加强对审查标准的制定

我国已经开始着手于计算机软件专利审查制定工作,然后这也只是初步规定,并不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因此,所制定的审查标准就需要将促进计算机阮籍扥发展作为原则,激发开发人员的兴趣,结合计算机软件特点,避免其中的盲目性。此外更是应该遵循以下两个原则:其一,审查标准的创新性;其二,审查员应该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培训,更是应形成统一完善的审查标准。

小结:可以说,互联网背景下,计算机软件已经得到了飞速发展,也逐渐开始了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工作研究。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比较落后,没有成熟的保护法案。而只有通过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才能够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此展开了分析,可供相关人士参考。

参考文献:

[1]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J].朱英松.??无线互联科技.?2013(02)

[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在中国的现状及展望[J].吴晓达.??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03)

[3]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问题研究[J].高婷.??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19)

[4]浅论新时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及发展趋势[J].潘国鹏.??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19(04)

标签:;  ;  ;  

关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及专利保护的辩证思考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