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法解释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日本行政法,行政法解释学,法律解释,法学方法论
行政法解释学论文文献综述
江利红[1](2015)在《论日本行政法解释学的形成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传统行政法学的方法论被限定于法律解释学,围绕着对"明治宪法"以及明治时期实定行政法的解释,产生了国权学派的日本型概念法学方法论、东京大学学派的价值主义及目的论、京都大学学派的法实证分析方法论、纯粹法学派的纯粹法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法社会学方法论等法律解释方法论之间的争议,争议的结果最终形成了以美浓部达吉、田中二郎为代表的日本传统行政法解释学。但随着"二战"后《日本国宪法》的制定、行政法律制度的重构以及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日本传统的行政法解释学在独立性、统治性、具体性、实践性等方面逐渐显现出其弊端。对此,日本行政法学者们在批判的同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积极地提出了实务法律解释论、法政策学方法论、法社会学方法论、行政目的(公共性)分析方法论、行政法解释过程论、法律构造解释论等各种所谓的新的行政法解释学方法论,由此推动了日本行政法解释学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5年01期)
陆芮竺[2](2015)在《论合宪性解释方法在行政法解释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法制建设的几十年间,行政法解释工作是伴随着行政法体系的急剧建立而逐渐生成。但是我国行政法规范解释仍然处于"粗放型"时代,并没有形成较具普适性的法学思维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不仅为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同时可作为阐述法律之目的、法律之基础的依据,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本文依据行政法解释的特点,推导合宪性解释之必要性,从而探索出合宪性解释在行政法解释中具体应用之道。(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8期)
叶菲菲[3](2014)在《行政法解释中的利益衡量——以乌坎事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为契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乌坎事件这类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况不断在民众面前上演,利益的次序被不断模糊,行政法的解释面临正当性的挑战。实践的理性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更多考虑社会效果,将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对法律作出合乎中道的解释和运用,即须进行利益衡量。它对行政法解释中的价值补充、法律漏洞和狭义的法解释方法不可或缺,需要在法解释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本文来源于《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孙日华,戴彦艳[4](2013)在《行政法解释中的经济学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转型中国背景下,行政法解释在规范法学内部不断遭遇解释困境,借助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运用最优执法经济学的理论,对行政法解释做出有深度的学术回应。转轨国家要求在执法投入、执法方式等方面依情势而变化,以期获得灵活性,而行政法解释也需要回应政治国家对于灵活性的诉求。案件所带来的净成本或者净收益是不同的,在直接成本和损失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行政法解释会在间接损失更大的案件上加以格外的关注。(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郭锐林[5](2013)在《宪政视角中的行政法解释及其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在应对行政法解释上呈现出疲弱状态;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或缺乏明晰的程序制度,或囿于权利之空缺等原因而难以实现违宪审查。基于法治、宪政的需要,对行政法解释的宪政审查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所突破。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实践人民主权,设立宪政委员会、突破传统司法审查框架以及赋予公民宪政程序权利,实现对行政法解释的宪政审查,进行推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才能更好地实现法治、宪政的理想。(本文来源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张慧敏[6](2013)在《论行政法解释的程序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政集权愈演愈烈的社会中,国家只有不断的规范和完善行政程序才能进一步的保障人民群众在法律上的程序公正,进而达到保障人权。然而由于受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行政法解释的研究呈现出较多的混乱,所以本文从行政法解释入手来界定行政法解释的概念范畴,来阐述各个机关在行政法解释上程序化的规定。(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3年05期)
王旭[7](2012)在《行政法规范论——行政法解释学研究的前提性作业》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作为解释对象的行政法规范研究法律解释,其前提性的思考是对其解释对象,也即法律规范的分析。没有对法律规范条分缕析的梳理,就无从把握解释的技艺以及操作的过程。研究行政法解释学,这样一项前提性的工作同样是基础的、必须的。更重要的是,与传统法律(民法)解释学的对象不同,行政法规范不同于民法规范的生长土壤决定了其规范形(本文来源于《法学方法论论丛》期刊2012年00期)
高秦伟[8](2012)在《在法律解释与政策形成之间——行政法解释方法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随着中国立法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提升遵从(compliance)率与法律实施效果,学界与实务界因而高度重视法律解释问题。虽然在研究初期,法律解释的范围多局限于私法领域,但是最近几年有关公法解释问题也同样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主要以行政法规范的解释为主要探讨内容。众所周知,行政法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行政法规范数量较多、层级复杂,并不存在统一的行政法法典,与民法相比,行政法(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期刊2012年00期)
黄竹胜[9](2012)在《行政法解释的特征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解释活动所针对的法律部门为依据,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宪法解释、刑法解释、民法解释与行政法解释四种。这种分类的角度虽然与我们按照解释体制所作的分类不同,但是同样具有意义。行政法解释本质上属于公法解释。它在功能上具有个案关联性、价值判断性、平衡性特征;在法治意义上具有合宪性、合法性、保守性特征。(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滕明荣,马玲[10](2011)在《谁在解释行政法——对行政法解释主体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解释作为一种解释现象,存在于人类法律活动的各个领域。但是,不同领域的法律解释具有不同的目的和特性。谁在解释法律实际上是法律解释主体的问题。对法律解释主体范围的界定取决于对法律解释场合的认识。对行政法的法律解释不仅存在于行政司法审查的过程中,也存在于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法官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解释行政法,公务员在法官解释行政法之前的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也在解释着行政法。(本文来源于《行政论坛》期刊2011年06期)
行政法解释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法制建设的几十年间,行政法解释工作是伴随着行政法体系的急剧建立而逐渐生成。但是我国行政法规范解释仍然处于"粗放型"时代,并没有形成较具普适性的法学思维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不仅为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同时可作为阐述法律之目的、法律之基础的依据,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本文依据行政法解释的特点,推导合宪性解释之必要性,从而探索出合宪性解释在行政法解释中具体应用之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法解释学论文参考文献
[1].江利红.论日本行政法解释学的形成与发展[J].法律方法.2015
[2].陆芮竺.论合宪性解释方法在行政法解释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5
[3].叶菲菲.行政法解释中的利益衡量——以乌坎事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为契机[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4].孙日华,戴彦艳.行政法解释中的经济学逻辑[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
[5].郭锐林.宪政视角中的行政法解释及其审查[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
[6].张慧敏.论行政法解释的程序化[J].东方企业文化.2013
[7].王旭.行政法规范论——行政法解释学研究的前提性作业[J].法学方法论论丛.2012
[8].高秦伟.在法律解释与政策形成之间——行政法解释方法论研究[J].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2012
[9].黄竹胜.行政法解释的特征探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10].滕明荣,马玲.谁在解释行政法——对行政法解释主体的思考[J].行政论坛.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