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村民群体性活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村民群体性活动,利益,精英,信任
村民群体性活动论文文献综述
刘伟[1](2014)在《利益、精英和信任: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分析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乡村地区存在不同类型的村民群体性活动,这些活动展开的过程与机制受到各方研究者的极大重视。可以采用利益—精英—信任的分析框架,用来解释各类村民群体性活动得以展开的具体逻辑及影响活动结果的中间因素。各类村民群体性活动尤其是涉及村落公共事务的村民群体性活动,之所以最终难以取得成功,主要是在利益—精英—信任这一链条上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利益—精英—信任既可以作为分析各类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共同框架,也可以作为比较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基本依据。(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2期)
刘伟[2](2010)在《论深化村落政治研究的可取路径——基于村民群体性活动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术界现有的村落政治研究要么致力于对个案的深度呈现,要么寻求宏观的国家与乡村社会框架下的理论解释。深化村落政治研究的可取路径是如何将研究向中观层次推进。从不同类型村民群体性活动的角度可以实现这一诉求。在界定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基础上,考虑到比较研究的可操作化,需要进一步将村民群体性活动以连续谱的方式进行小类和大类上的区分,进而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并结合对典型群体性活动的"事件—过程"分析,实现对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间关系的深度呈现,最终将突破现有村落政治研究的不足。(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0年09期)
刘伟[3](2009)在《群体性活动视角下的村民信任结构研究——基于问卷的统计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结合不同类型的群体性活动,在现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当前中国村民的信任结构,特别是村民对村落内部事务的信任结构。研究发现,一方面,村民总体上对群体性活动尤其是涉及村落公共事务的活动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村民对各类精英的期待与精英现实之间存在落差,村民对现有精英的信任不足,并在一定程度上期待不同类型的自生性精英;而从内在的信任和观念结构上挖掘,可以发现,村民当前的信任状况既延续了传统村落的差序特征,又呈现出转型期村民与外部世界包括国家的新型关系的可能。(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观察》期刊2009年04期)
刘伟[4](2008)在《自生秩序、国家权力与村落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不同类型的村民群体性活动为观察对象,试图通过对该现象内部发生机制及外部制约结构的比较研究,回答当前我国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之间复杂而多元的关系性质,并试图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与村落相衔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最终得出国家应该帮助村落重建政治共同体的结论。相对于纯私人性的个体和家庭生活而言,于普通村民来说,他们生活中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即是超越于纯私人性范围的有较大多数(乃至全体)村民共同聚集、参与的群体活动,这些活动在本研究中被统称为村民群体性活动。对于各类村民群体性活动,从核心力量上来抽象,在政治学的分析视角下,可以以自生秩序主导性强为左端,以国家制度安排色彩强为右端,对各类村民群体性活动进行实质意义上的排序和归类。处于任何位置的村民群体性活动都是在自生秩序和国家权力的框架下发生的,区别只在于主导力量是哪一方,以及离这两大力量的距离远近。这是出于政治学研究的需要:一方面,村民群体性活动是透视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间关系的窗口;另一方面,对村民群体性活动的政治学考察必须被放置到秩序自生和现代国家治理的视野中进行。从纵向上讲,本文将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村民群体性活动放到历史变迁特别是中国独特的政治变迁逻辑中考察;从横向上讲,本文将村民群体性活动放到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的二维框架下探讨。从历史和理论的逻辑上看,本文首先阐明了我国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间关系的演变逻辑:传统村落因为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村落在与国家相衔接的同时保持了一定的自主性,村落自生秩序同时发挥着治理村落公共事务的功能;自近代开始的国家政权建设,现代国家的建构性秩序开始嵌入村落,并试图开发村落的现代治理功能,但因为全国性的权力体系未能成功建立,这一进程以国家权力的“内卷化”为主要弊端而告终;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逐步在农村全面打碎并替代传统的文化组织网络,在此情况下,国家权力以前所未有的深广度进入村落,自生秩序处于被压抑的状态而难以发挥公共作用;20世纪80年代全面的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改革以来,国家权力从村落形式上撤离,但安排了政治上的村民自治和经济上集体所有/个体经营,村落自生秩序一方面在新的条件下依托传统的根脉得以复兴,另一方面产生于新的利益和制度基础上,体现就是各类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展开上,但此时的村落自生秩序呈现出多元分化的特征和趋向,自生秩序内部并不是系统而有机的。这一点可以通过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村民群体性活动的问卷调查和活动白描来验证。本文通过对二十余个村落叁百余位村民的问卷调查以及对村民群体性活动的白描,分析出当前我国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间关系的基本状况和内在机制。在统计分析和活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而结合现有的理论,主要证明了如下几个相互联系的命题:当前我国村落中总体上存在各种形式的自生秩序,在非村落公共事务的范围内,自生秩序居于主导地位,这是我国乡村社会常态化和社会回归的结果。这体现在婚丧嫁娶、宗族活动、民间信仰等方面。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类村民群体性活动在社会转型中所拥有的一定的村落秩序维系功能。国家对这一领域的村民群体性活动基本上是不介入的。村落中存在的自生秩序不仅仅停留于非村落公共事务中,它们还延续到(发生于)村落公共事务中,体现为涉及大部分村民利益的各种自发性的组织活动。在村落公共事务中,村落自身资源贫乏且呈现外流趋势,单纯依靠自生秩序往往不能实现有效的治理后果,这往往需要国家在资金、技术和组织方法上的介入。两者不能有效配合时,基于自生秩序的村民群体性活动最终很难走向成功。这主要体现在公共工程等经济性主导的群体性活动上。而在偏靠国家已有制度安排的村落公共事务领域,以村组会议(及相关活动)和上访为主要形式的村民群体性活动中,自生秩序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基础上发挥作用并嵌入到村落公共事务中的,客观上更需要乡村政权直至国家的对接和引导,但实践中这一对接和引导并不充分。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涉及村落公共事务的群体性活动,不论是经济性为主导还是以政治性为主导,都体现出以下的结构性特征:围绕分配型利益和发展型利益尤其是分配型利益可以迅速聚集的村民群体性活动,往往因为国家(主要是基层政权)的不能回应和活动本身精英/信任的缺乏(实质上是权威的缺乏)导致不能产生预期的结果。这充分表明,国家仅仅在村落安排一定的现代制度并不能自然带来有效的治理,更为需要的可能是:将这一制度嵌入村落并成为村民生活方式的力量和机制。而在这一方面,乡村精英依然是最为主要的依靠力量。反过来讲,村民依托既有国家制度安排自发结成群体性活动,如果缺乏国家的积极回应,或者无法克服其活动过程中的机制问题,它们很难单靠自身的力量解决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村落缺乏有机的政治共同体。将村落公共事务统称为村落范围内的政治,本文采用“没有产出的政治”描述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村民群体性活动的结构性困境。具体地讲,涉及公共事务的村民群体性活动客观上需要与国家的有效衔接,同时也需要处理自身的精英/信任问题。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民群体性活动之所以难以达成除了市场化和家庭经营带来的个体利益上升所带来的村民纠纷居主导的原因之外,国家已有的基层政治精英对村落的介入方式往往是一个深远的原因。因此,本研究也就意味着,未来我国村落的治理结构必将是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因为自生秩序的存在并发挥其治理功能,国家秩序不能无视这方面的力量。一方面让自生秩序在其应当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应调整其介入范围和介入方式,帮助村落重建政治共同体,从而在新的基础上与自生秩序相衔接,共同生成村落中的治理结构。而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村落的自生力量和国家政权建设情况的不同,同时,各地村落所拥有的资源状况和发展前景不同,对全国性村落治理的思考应该保持思维的开放性。本研究通过对二十余个村落的调查研究就已经发现了村落自生秩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可以推论的是,全国性的村落治理中最应该警惕的就是一元化的思维。但不管具体的路径会有多大区别,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背景下看待村民群体性活动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村落治理,总的方向却是一致的:国家帮助村落重建政治共同体,将村落整合到现代国家中,实现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的多元一体。(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05-20)
村民群体性活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学术界现有的村落政治研究要么致力于对个案的深度呈现,要么寻求宏观的国家与乡村社会框架下的理论解释。深化村落政治研究的可取路径是如何将研究向中观层次推进。从不同类型村民群体性活动的角度可以实现这一诉求。在界定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基础上,考虑到比较研究的可操作化,需要进一步将村民群体性活动以连续谱的方式进行小类和大类上的区分,进而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并结合对典型群体性活动的"事件—过程"分析,实现对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间关系的深度呈现,最终将突破现有村落政治研究的不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村民群体性活动论文参考文献
[1].刘伟.利益、精英和信任: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分析框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2].刘伟.论深化村落政治研究的可取路径——基于村民群体性活动的视角[J].江汉论坛.2010
[3].刘伟.群体性活动视角下的村民信任结构研究——基于问卷的统计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9
[4].刘伟.自生秩序、国家权力与村落转型[D].复旦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