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争议论文-张维

国际商事争议论文-张维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商事争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案件特点,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仲裁案件,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中英文版,仲裁实践,仲裁员,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争议论文文献综述

张维[1](2019)在《总结案件特点提出防范风险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张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8-2019)》(以下简称2018-2019年度报告)中英文版近日在京发布。作为国内唯一专门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2018-2019年度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剖析,首次总结涉(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12)

李玫,江南鸾[2](2019)在《深圳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一文中研究指出“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推出和实施,将为深圳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在法治建设方面,深圳致力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多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以机制创新、规则创新的卓越实践成效,成为了(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9-11-11)

魏艳霞[3](2019)在《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在解决国际争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一个有效的仲裁程序的开始必须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研究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就首先明确国际上当事人之间哪些争议是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的。目前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新月异,亟需相应的扩大争议可仲裁性的范围以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本文打算探讨一下争议的可仲裁性的法律问题。(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9年27期)

刘昕[4](2018)在《中国海仲“一站式”平台作用凸显》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5日下午,在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办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座谈会”上,下发了《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调解机构的通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等五家国内知名仲裁机构被正式纳(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8-12-10)

郭玉军,陈文璨[5](2018)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视域下全球资产冻结令的执行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资产冻结令被誉为国际商事诉讼中的"核武器",其产生与发展是全球化时代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必然需求和理性选择。对全球资产冻结令的执行涉及诸多管辖主体及各方当事人利益,其发布条件和执行许可等须满足严格的条件与程序要求、平衡不同国家法院的关切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全球资产冻结令目前呈现出执行程序不断便利化的趋势,多国法院对其也持更加开放的接纳态势,其成熟发展有利于增强国际商事诉讼的吸引力,符合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价值目标。(本文来源于《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论文集》期刊2018-11-03)

郭玉军,陈文璨[6](2018)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视域下全球资产冻结令的执行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资产冻结令被誉为国际商事诉讼中的"核武器",其产生与发展是全球化时代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必然需求和理性选择。对全球资产冻结令的执行涉及诸多管辖主体及各方当事人利益,其发布条件和执行许可等须满足严格的条件与程序要求、平衡不同国家法院的关切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全球资产冻结令目前呈现出执行程序不断便利化的趋势,多国法院对其也持更加开放的接纳态势,其成熟发展有利于增强国际商事诉讼的吸引力,符合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价值目标。(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8年05期)

袁发强[7](2018)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之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所覆盖的沿线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宗教信仰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解决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民商事争议不能仅靠我国自身提高涉外司法水平、提高涉外仲裁质量的方式实现。现有国际争议解决机制对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而言,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我国应当有针对性地积极发起和倡议建设新的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采取双边和多边协定并行的方式,推动沿线国家之间就民商事司法协助达成普遍性的协议;推动联合仲裁和建设沿线国家间的国际仲裁机构;推动采用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实现联合调解和国际调解中心调解的法律执行力。通过多层次的系统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以此作为我国贡献给世界的公共产品,为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8年05期)

李林军[8](2018)在《利用调解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商事投资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业投资的深入发展,如何迅速、有效地解决中国投资者在对沿线国家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国际商事仲裁是当事人最为常用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其次是国际商事诉讼,而国际商事调解则常作为一种辅助手段的身份出现。但本文认为国际商事调解应被广泛用于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文章通过分析“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商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发展国际商事调解的契机和优势,提出中国应利用商事调解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的观点。在论证国际商事诉讼困境时,文章通过对比沿线国家的立法、双边/多边条约,阐述了国际商事诉讼法律适用困难、管辖权冲突及司法裁判难以域外执行的问题;利用世界银行发布的相关数据,对诉讼时间和成本进行了量化分析,通过具体的数据清晰地揭示了国际商事诉讼耗时长和成本高的缺陷。在论证国际商事仲裁的困境时,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仲裁法和具有代表性的国际仲裁规则内容的具体研究,揭露仲裁临时措施难以域外执行的现实;通过对证据开示在仲裁程序各阶段的运用,揭示了仲裁司法化的倾向,并利用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对沿线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耗时进行了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文章结合联合国贸法会制定《关于执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公约》(下称“《公约》”)的背景以及商事调解在全世界专门化、制度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和国际商事调解的优势,论证了中国发展国际商事调解的可行性。在经过这些论证之后,文章认为中国应从推动《公约》的执行与批准、主动运用互惠原则、完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商事调解的立法和行业规范的角度来利用商事调解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保护中国商事投资者在沿线国家的投资利益。(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8-06-30)

汪若兰[9](2018)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调解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商事交易日益密切,相关国际商事争议显现出逐渐增多趋势。由于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在复杂法律背景下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成为一个难题。文章认为,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出发,结合现有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专门处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的调解机制,即包括调解中心的设立、调解员的构成、调解前置程序、调解的执行等制度构建是法治社会的必然性要求。(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6期)

张维[10](2018)在《建立国际商事争议预防和解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5月5日,中国仲裁国际行研讨会于上海举办。研讨会分别就“先调解后仲裁制度及其延伸”“中国的审理模式”“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和中国仲裁”“中国仲裁的未来展望”等四个议题进行了研讨。来自全国各个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等从事仲裁法律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5-14)

国际商事争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推出和实施,将为深圳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在法治建设方面,深圳致力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多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以机制创新、规则创新的卓越实践成效,成为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商事争议论文参考文献

[1].张维.总结案件特点提出防范风险建议[N].法制日报.2019

[2].李玫,江南鸾.深圳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N].深圳商报.2019

[3].魏艳霞.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法律研究[J].知识经济.2019

[4].刘昕.中国海仲“一站式”平台作用凸显[N].国际商报.2018

[5].郭玉军,陈文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视域下全球资产冻结令的执行问题研究[C].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论文集.2018

[6].郭玉军,陈文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视域下全球资产冻结令的执行问题研究[J].求是学刊.2018

[7].袁发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之建构[J].求是学刊.2018

[8].李林军.利用调解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的研究[D].深圳大学.2018

[9].汪若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调解机制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

[10].张维.建立国际商事争议预防和解机构[N].法制日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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