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论文-张欣,于冬梅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论文-张欣,于冬梅

导读:本文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规定完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论文文献综述

张欣,于冬梅[1](2019)在《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越来越发达,人们的财富累计也是越来越多。但是伴随着的也是越来越高的离婚率。针对于这种现象,我国一直有在更新和修订婚姻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夫妻双方的权益,不让某一方受到关于财产的侵害。在我国司法案例的实践中,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问题有很多的牵扯和纠葛,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更为棘手和麻烦。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的纠葛对于很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理论发起了巨大的挑战,不得不迫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得到调整和相应地补充。但是,中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仍存在一些棘手问题。(本文来源于《现代农业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戚晓光[2](2019)在《浅谈离婚时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婚姻法》的十七条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作了相关规定,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都属于共同财产。但由于一些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法院审理离婚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因为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导致的,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则财产关系也解除,婚姻的解除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怎样公平而准确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才是主要的。本文简要介绍了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对此加以论述,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高玉辉[3](2019)在《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人们的婚姻观念有了很大改变,人民的物质财富不断地增多,夫妻双方越来越重视私人财产利益。婚姻家庭中的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处理出现很多分歧,因为财产导致的争议越来越大。本文以我国当前立法中的《物权法》第9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叁)》第4条为根源,探讨夫妻财产婚内分割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6期)

吉洋[4](2019)在《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本文对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规定的完善建议,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周建兰[5](2019)在《浅议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股权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未能作出明确规定,学界对此也莫衷一是①,那么如何认定股权性质?在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拒绝作价补偿而坚持股权分割时如何处理?最高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判决对此提供了参考,但对于相关股权性质的定义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相关立法现状、实践争议及处理建议等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蔡海菊[6](2019)在《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婚姻法对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有着明确界定,为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了完善,使其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属性越发突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分割补偿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的缺陷,还需加强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进一步优化,以规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问题,从而稳定社会秩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廖春梅[7](2018)在《离婚时,能否直接将“夫妻公司”按共同财产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我和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并注册登记了一家公司。经过7年的打拼,公司红火了,但我们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甚至提起了离婚诉讼。近日,法院虽然判决准予我们离婚,但却驳回了我们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公司的请求。请问:这是为什么?读者刘晓菲刘晓菲读者: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夫妻公司"的确不能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一方面,"夫妻公司"经营所得资产(含未分割利润)、(本文来源于《新农村》期刊2018年12期)

李思妍[8](2018)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思考——从立法角度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社会,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情况越来越多。从公司法角度,公司股权处置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从婚姻法角度,夫妻持有的公司股权可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对此,离婚时的股权分割往往被视为争议焦点,如何分割、分割后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情况都成为实践中常见的难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3期)

王超英[9](2018)在《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升,离婚率也由此而不断攀升,离婚不仅是人身夫妻关系的消除,同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终止。然而,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直接关系到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此,针对新《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中关于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以期维护法律的天平功能。(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8年16期)

李军[10](2018)在《亲人的投资款可以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一文中研究指出哥哥的钱被弟弟投资股票,弟弟离婚时,这笔钱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是熟悉的人,没人能看出赵明和赵亮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两人无论是外貌还是性格都大不一样,哥哥赵明为人豪爽、大方,弟弟赵亮则为人狡猾、爱算计。兄弟俩小的时候,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便由爷爷照顾。两个人都很聪明,学习成绩优秀,这让父母深感欣慰,他们拼命挣钱,希望哥儿俩都能鲤鱼跃龙门。(本文来源于《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期刊2018年08期)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婚姻法》的十七条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作了相关规定,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都属于共同财产。但由于一些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法院审理离婚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因为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导致的,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则财产关系也解除,婚姻的解除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怎样公平而准确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才是主要的。本文简要介绍了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对此加以论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论文参考文献

[1].张欣,于冬梅.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J].现代农业研究.2019

[2].戚晓光.浅谈离婚时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J].法制博览.2019

[3].高玉辉.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J].河北农机.2019

[4].吉洋.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9

[5].周建兰.浅议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股权分割[J].法制博览.2019

[6].蔡海菊.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9

[7].廖春梅.离婚时,能否直接将“夫妻公司”按共同财产分割[J].新农村.2018

[8].李思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思考——从立法角度浅析[J].法制博览.2018

[9].王超英.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思考[J].山西青年.2018

[10].李军.亲人的投资款可以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J].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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