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未遂论文-周珍珍,邵先柳

保险诈骗未遂论文-周珍珍,邵先柳

导读:本文包含了保险诈骗未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自动性

保险诈骗未遂论文文献综述

周珍珍,邵先柳[1](2017)在《保险诈骗中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界定——林某某保险诈骗案案件剖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停止犯罪的,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剖析,使这一问题得以明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1期)

杨宏,沈耀胜[2](2013)在《保险诈骗未遂也要被究刑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杨宏 特约 沈耀胜】如果因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福建省福清市杨某等3人知道这样的规定,但为了骗取保险金,3人故意拖延报案时间、伪造事故现场,结果不但没有获得保险金,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这3名犯罪嫌疑人因保险欺诈(未遂)被(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3-12-12)

刘文强[3](2013)在《论保险诈骗罪未遂形态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且存在犯罪未遂形态。本罪的着手是行为人开始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或者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对数额较大的认定应采实质控制说,即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保险金的数额为准。(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王泽来[4](2013)在《论保险诈骗罪中的未遂》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诈骗行为侵害了保险人的权益,对保险秩序造成危害,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由于保险索赔存在核赔环节,因此保险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一定能够实现,可能由于保险诈骗行为被识破而无法获得保险金,从而导致了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其争议的根源是人们对保险诈骗罪性质的不同认识,即保险诈骗罪究竟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从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保险诈骗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存在未遂形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07期)

刘博[5](2010)在《保险诈骗罪中未遂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某,男,28岁,某县某乡农民,系其母投保的10万元人寿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马某为早日得到该笔巨额保险金,便精心策划了一个阴谋。一日,马(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0年20期)

徐立[6](2005)在《保险诈骗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首先对保险诈骗罪是举动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之争论进行分析,得出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的结论;在此基础上 介绍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存否之争,得出保险诈骗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的结论;最后简要分析了该罪既遂形态与数 额的关系。(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5年03期)

王俊平[7](2002)在《保险诈骗罪犯罪既遂与未遂形态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比较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诈骗罪之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形态理论的基础上 ,认为 ,中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是复合实行行为 ,其着手时点应以行为人开始实施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为标准。中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采用了结果犯的立法模式 ,因此 ,其既遂应以行为人可否实际控制保险金为标准(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2年01期)

周振晓[8](2001)在《保险诈骗罪没有未遂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有人认为,只有当行为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并且实际骗取了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才能构成犯罪。因此,是否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就成为区分保险诈骗罪(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1-01-30)

保险诈骗未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杨宏 特约 沈耀胜】如果因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福建省福清市杨某等3人知道这样的规定,但为了骗取保险金,3人故意拖延报案时间、伪造事故现场,结果不但没有获得保险金,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这3名犯罪嫌疑人因保险欺诈(未遂)被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险诈骗未遂论文参考文献

[1].周珍珍,邵先柳.保险诈骗中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界定——林某某保险诈骗案案件剖析[J].法制博览.2017

[2].杨宏,沈耀胜.保险诈骗未遂也要被究刑责[N].中国保险报.2013

[3].刘文强.论保险诈骗罪未遂形态的认定[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

[4].王泽来.论保险诈骗罪中的未遂[J].法制与社会.2013

[5].刘博.保险诈骗罪中未遂问题的探讨[J].中国检察官.2010

[6].徐立.保险诈骗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刍议[J].河北法学.2005

[7].王俊平.保险诈骗罪犯罪既遂与未遂形态比较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8].周振晓.保险诈骗罪没有未遂吗[N].检察日报.2001

标签:;  ;  ;  

保险诈骗未遂论文-周珍珍,邵先柳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