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义定位论文-朱舸

当事人主义定位论文-朱舸

导读:本文包含了当事人主义定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院调解,衰微与复兴,改革时机,当事人主义定位

当事人主义定位论文文献综述

朱舸[1](2008)在《法院调解:20年起伏历程分析与当事人主义新型定位的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始于1980年代末的民事司法改革,至今已走过了近20年的历程。这一系统工程着重于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对于民事审判方式进行现代性改造,因而对于传统的调解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与之相伴的事实,一方面是几乎刚进入1990年代就开始出现的法院调解在案件数与结案率上的明显下降现象;另一方面,则是审判制度的改革在平稳中逐年深化,程序保障之下,诉讼与审判逐渐成为纠纷解决的主导方式。这个剧烈的变化是前所未有的。在变化最为突出的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十一、二年里,人们对于法院调解制度的批判从未停止或间断过,且声音越来越强烈。有人不但痛斥这项制度的实践弊端,并对其存在合理性产生了质疑。然而,法院调解却没有就此沉沦或消亡,反而在平稳而不间断的改革中持续发展。进入2002年以后,在仍未平息的批评与质疑中,法院调解迎来强势上升,各地法院平均调解结案率达到六成以上,却并没有引起诸如法律虚无主义再次蔓延之类的消极后果。大部分法官和当事人对调解解决纠纷持认可态度,这也使得在法律层面与社会层面上的法院调解制度的复兴几乎不言而喻。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法院调解在短期内经历的这种变化是迈向高层次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文章着眼于对这个变化原因的分析,论证在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日渐多元化的当代,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时机已经来临。而毫无疑问的是,应当把握住这一时机,通过改革,逐步建立一个当事人主义定位之下的新型法院调解制度,使其适应法制现代化的需求,在新时期发挥新的作用。对于这一改革的分析,文章将从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方对待制度本身的态度和认识的转变入手,去揭示法院调解强职权主义性质已经开始松动这一事实;然后通过介绍美、德等国ADR中的调解(和解)制度中表现上有所区别的当事人主义定位,以期吸收可为借鉴的制度内核。继而在这两个基础之上,论述一种可以在现阶段实现的全新的当事人主义定位理念,代替原有强职权主义成为而法院调解制度新性质的可能性。然后,通过对新型制度的基本原则理念与基本程序设置的确立,力求将原有的调解制度改造为全新模式的效果。文章共分为四章,约3.5万字。第一章论述了从1988年以来的20年间,调解制度开始衰落继而复兴的变化,以及对这种变化的主要因素的分析。其中,对于最显着的表象,即调解案件数与结案率的变化,将引用当时的数据加以说明。通过第一章对于法院调解发展趋势变化原因的分析,证明法院调解制度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制度本身达到了一个新层次。在第二章中,文章分析将从当前趋势下当事人、法官、社会与调解制度自身的转变入手,各自展开分析,用以说明当前构建新型法院调解制度的时机的到来,此时刻逐步建立起以更高层次上的当事人主义为定位的新型法院调解制度,可谓一良机。另外,对于把握时机与非理性放大时机之间的关系,本章亦将作分析说明,以免矫枉过正的情况再度出现。第叁章写在改革建立新型法院调解制度之前,是对以往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强职权主义性质的基本回顾。同时,鉴于当事人主义本身并非一个通用标准,为求他山之石,本章还将简要介绍美、德两国围绕“当事人主义”这一命题所建立的调解(和解)制度。文章最后一章,则围绕着当事人主义新型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将从命题本身、基本原则、总体程序设置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机制等四方面对其进行总体论述。(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4-24)

吴美蓉[2](2004)在《试论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模式——兼论侦查权的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基本上确立了当事人主义倾向的庭审制度,旨在达到“公正审判”,但在侦查阶段却依然适用职权主义的模式有时甚至有超越职权主义的成分,这不仅违背程序公正所要求的程序参与性和平等性,还导致了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失衡,以至于与庭审的衔接出现问题。为了在侦查中为整个刑事程序打好事实基础,有必要采取体现效率的行政模式,也就是使侦查由职权主义走向当事人主义。(本文来源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6期)

当事人主义定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基本上确立了当事人主义倾向的庭审制度,旨在达到“公正审判”,但在侦查阶段却依然适用职权主义的模式有时甚至有超越职权主义的成分,这不仅违背程序公正所要求的程序参与性和平等性,还导致了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失衡,以至于与庭审的衔接出现问题。为了在侦查中为整个刑事程序打好事实基础,有必要采取体现效率的行政模式,也就是使侦查由职权主义走向当事人主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当事人主义定位论文参考文献

[1].朱舸.法院调解:20年起伏历程分析与当事人主义新型定位的制度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08

[2].吴美蓉.试论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模式——兼论侦查权的定位[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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