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境立法论文-刘鹏

欧盟环境立法论文-刘鹏

导读:本文包含了欧盟环境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超级基金法,环境损害责任指令,公害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欧盟环境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刘鹏[1](2018)在《国外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立法考察及启示——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生态环境损害频繁发生,美国、欧盟和日本较早地开始尝试用法律的手段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以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欧盟的《环境损害责任指令》和日本的《公害防治法》为代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在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美国、欧盟、日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立法进行考察,为我国将来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提供启发,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道路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8年03期)

王者洁[2](2015)在《欧盟环评立法对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区域环境差异与独立的背景下殊难发挥预防作用与指引功能,相互迥异的地方环境标准、缺乏协调机制的环评合作方式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一体化的阻却因素。当下亟待借鉴欧盟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模式:即欧盟层级立法以及以欧盟环评指令为基础的成员国国内立法之"欧盟——成员国"二元架构,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依托于区域联合立法路径之上,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总纲,创制京津冀《区域联合环评规章》并辅之以针对特殊事项的相关配套立法,从而形成叁级环评法律体系,以协调地方环评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区域适用,实现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5年03期)

曹婧甜[3](2014)在《欧盟、美国环境税的立法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初,全国人民大表大会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草案中环境税的提及引发了广泛关注。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也警示着我们近年来的雾霾污染的频发性,严重性。可是对于雾霾问题单单征收环境税是不可能得到完善解决的,这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文章首先介绍了环境税的产生背景和含义特点,在介绍欧盟、美国的环境税立法实践的现状之后,详细分析了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情况,针对着不足之处从设立环境税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宏观模式、原则以及具体方案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生态文明法制建设——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叁册)》期刊2014-08-21)

何治乐,黄道丽[4](2014)在《大数据环境下我国被遗忘权之立法构建——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被遗忘权之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记忆成为常态,而遗忘成为例外的大数据时代,欧盟数据改革提出的"被遗忘和删除权"备受各方关注和争议。本文通过探讨被遗忘权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研究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草案中"被遗忘和删除权"的具体内容,分析我国现阶段删除权的法律现状及缺陷,提出大数据环境下我国被遗忘权的立法构建,以期提高个人信息在线环境的安全性。(本文来源于《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期刊2014年05期)

樊杏华[5](2014)在《公法视角下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公法视角对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及其在成员国转化的历史、立法目的、环境损害的预防和修复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立法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赋予主管机构要求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权力、构建独特的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期刊2014年Z1期)

唐飞,李玲[6](2013)在《欧盟环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构及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方法以及求偿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人付费的救济理念。而目前我国关于环境责任的立法对环境损害发生后的赔偿和救济较为忽视,面对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其救济功能不足。因此,通过对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学习探讨,对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期刊2013年08期)

潘德勇[7](2013)在《论环境损害救济方式的功能——以欧盟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演变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损害概念分歧的背后是救济方式的不同。民事方式在环境生态损害的救济方面尽管不充分,但具有特定的预防功能。民事制度关于基本权利的界定和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行政权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补充功能。同民事救济相比,行政救济具有救济的几率大、救济启动早、救济效果好等优点。但行政救济的有效发挥要受到一系列社会条件的制约。环境损害从司法救济过渡到行政救济,既需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适时推动,也要做好前期的基础立法工作。(本文来源于《环境资源法论丛》期刊2013年00期)

王婉琳[8](2011)在《欧盟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它具有以下特点:明确对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的保障;强调政府等公共机关的责任,督促其主动地收集、整理信息,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信息;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采取强制性与自愿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主导力量也不限于政府及公共部门,企业、社会力量亦发挥突出作用。公众只有充分获取环境信息,才能充分参与环境管理。欧盟在此领域立法和实践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本文来源于《北方环境》期刊2011年11期)

李挚萍[9](2011)在《论欧盟环境立法之融合——以污染防治立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环境立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但是由于立法上奉行功能主义以及渐次分散立法的模式,导致法律出现明显的分割性,与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要求不相适应,也带来执法的高成本和低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开始通过协调、修改、简化和重塑等方式对现有的法律进行融合。本文以综合污染防治立法为例对欧盟环境立法融合的方式和路径进行分析,认为欧盟环境立法的分立与融合是不断交替出现的主旋律,环境立法融合呈现路径、层次及导向多元的特点,但是受制于欧盟立法的辅助性原则,其融合的范围及程度有限。(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4期)

李醒,石春玲[10](2011)在《经验与借鉴:欧盟环境信息公开与中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政府信息公开及环境保护立法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尤其是2008年5月实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是这一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但是,通过与欧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体系比较发现,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过为狭窄;环境信息公开的客体范围狭小及环境信息公开救济途径缺乏。本文在借鉴欧盟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下,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3期)

欧盟环境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区域环境差异与独立的背景下殊难发挥预防作用与指引功能,相互迥异的地方环境标准、缺乏协调机制的环评合作方式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一体化的阻却因素。当下亟待借鉴欧盟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模式:即欧盟层级立法以及以欧盟环评指令为基础的成员国国内立法之"欧盟——成员国"二元架构,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依托于区域联合立法路径之上,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总纲,创制京津冀《区域联合环评规章》并辅之以针对特殊事项的相关配套立法,从而形成叁级环评法律体系,以协调地方环评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区域适用,实现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欧盟环境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刘鹏.国外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立法考察及启示——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例[J].政法学刊.2018

[2].王者洁.欧盟环评立法对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的启示[J].天津法学.2015

[3].曹婧甜.欧盟、美国环境税的立法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C].生态文明法制建设——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叁册).2014

[4].何治乐,黄道丽.大数据环境下我国被遗忘权之立法构建——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被遗忘权之借鉴[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

[5].樊杏华.公法视角下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研究[J].环境保护.2014

[6].唐飞,李玲.欧盟环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构及借鉴意义[J].环境保护.2013

[7].潘德勇.论环境损害救济方式的功能——以欧盟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演变为视角[J].环境资源法论丛.2013

[8].王婉琳.欧盟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J].北方环境.2011

[9].李挚萍.论欧盟环境立法之融合——以污染防治立法为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10].李醒,石春玲.经验与借鉴:欧盟环境信息公开与中国相关立法的完善[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标签:;  ;  ;  ;  

欧盟环境立法论文-刘鹏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