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发行主体论文-汪洁,王晓梅

非银行发行主体论文-汪洁,王晓梅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银行发行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优先股,发行现状,非银行类上市公司

非银行发行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汪洁,王晓梅[1](2017)在《非银行类上市公司优先股对发行主体财务效应的影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优先股这一融资方式的特点入手,分析优先股融资在我国推行所产生的财务效应,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非银行类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出目前优先股融资方式难以被我国上市公司大规模采用的原因,以期为非银行类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选择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本文来源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3期)

张红梅[2](2006)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各行为主体间的正和博弈分析——以招商银行发行100亿元可转债引发的冲突及解决方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银行公司治理得以运行和完善,正是缘于各行为主体为寻求自利而进行的博弈。这种博弈的结果是正和博弈,即一荣俱荣。随着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入,银行的经营将更多地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其经营行为必须走向市场化。从这个意义上看,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的过程,就是包括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得以逐步明确的过程,也是各行为主体间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银行公司治理既为利益相关者参与银行管理提供了渠道,也推进了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本身的不断完善。(本文来源于《金融论坛》期刊2006年08期)

施扬[3](2006)在《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促使许多银行以外的公司和机构纷纷发行自己的电子货币,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在电子货币已经普遍进入人们生活的同时,法律对相关发行主体的规制却处于明显不相称的起步阶段,虽然相关立法应该考虑对技术发展的影响,但适当的法律介入对电子货币行业整体的发展及使用者权利的保护都是有利的。同时,我国对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法律研究也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对这些发行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及监管的研究将对以后的立法工作起到铺垫作用。基于上述的目的,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对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进行了基本的研究。文章主要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电子货币的定义和法律性质做了基础理论研究,明确了本文所讨论的电子货币的内涵和外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笔者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不同版本的定义做了比较,同时创新性地提出了自己对电子货币的分类。由于现有的电子货币大多是根据技术而进行分类的,这种分类方法对于法律研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此笔者根据自己分析总结的结果,大胆的把电子货币分为以银行卡为代表的电子货币一(ELM1)、替代现金功能的非银行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二(ELM2)和商家为提供单一服务而发行的电子货币叁(ELM3)叁类。这种分类不仅使不同种类的电子货币根据其用途明显地区分出来,而且为相关的法律研究提供了便利;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对电子货币定义的基础上,引出了这些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并对这些发行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做了具体的归纳和分析。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参考了国内外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总结、归纳的过程中也发挥了自己的创造性,对一些涉及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更深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在这一部分的最后,笔者对一些常见的电子货币风险的承担做了细致的研究,并明确了发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为了确保第二部分中研究成果的切实履行,文章最后一部分对非银行发行主体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法律建构,在这中间包括了监管目的、监管主体、监管程序和监管内容。对监管制度建构的研究不仅是对前两部分研究成果的总结,而且还针对我国特有的情况进行了制度的设计,突出表现在监管程序和监管内容两部分内容中。监管内容中的“发行条件”是整个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笔者在讨论了一般发行主体的发行条件后,根据国内的现有情况,还特别提出了“小规模发行主体”,并在监管内容中单列一部分给予专门论述。这种制度建构不仅结合了国外的立法经验而且符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6-04-01)

非银行发行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银行公司治理得以运行和完善,正是缘于各行为主体为寻求自利而进行的博弈。这种博弈的结果是正和博弈,即一荣俱荣。随着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入,银行的经营将更多地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其经营行为必须走向市场化。从这个意义上看,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的过程,就是包括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得以逐步明确的过程,也是各行为主体间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银行公司治理既为利益相关者参与银行管理提供了渠道,也推进了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本身的不断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银行发行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汪洁,王晓梅.非银行类上市公司优先股对发行主体财务效应的影响分析[J].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7

[2].张红梅.银行公司治理中各行为主体间的正和博弈分析——以招商银行发行100亿元可转债引发的冲突及解决方案为例[J].金融论坛.2006

[3].施扬.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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