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资本弱化税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资本弱化,税基侵蚀,资本弱化税制
资本弱化税制论文文献综述
杨芬[1](2018)在《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企业的资本结构也逐渐复杂且多变,金融工具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国际避税手段层出不穷,给相关国家的税基造成了严重侵蚀,资本弱化就是其中一个常用方法,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以资本弱化税制为角度,分析我国的资本弱化税收制度在法律效力、关联方认定标准、固定比例标准以及债券性与权益性投资区分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8年31期)
林嘉伟[2](2018)在《资本弱化税制与外资企业资本弱化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我国“首个资本弱化避税案”以外资企业补缴税款的方式顺利结案,引发了人们对资本弱化的关注。然而,资本弱化并不是什么新鲜词汇,凭借隐蔽程度高等特点,资本弱化早已受到企业的青睐,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早已有之。外资企业的资本弱化避税行为对我国税收危害性大,而且隐蔽性高,为了应对外资企业的资本弱化避税行为,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随着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确立了起来。那么,我国的外资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行为?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对外资企业又有怎么样的影响?相关的研究目前在国内并不多。本文选取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04-2011年制造业企业的数据为样本,首先检验了资本弱化税制实施前企业税负与资本弱化程度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在不存在资本弱化税制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税负随着企业资本弱化程度的提高而降低,说明我国的外资企业存在通过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随后本文通过对内外资企业样本的检验证实了外资企业税负对资本弱化的敏感程度显着高于内资企业,不存在资本弱化税制的情况下,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更有动力通过资本弱化避税。其次,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对外资企业资本弱化程度的影响,实证结果证实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有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资本弱化程度,并在稳健性检验中排除了其他政策事件的干扰,表明的确是资本弱化税制的影响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资本弱化程度。接下来,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对外资企业税负的影响,实证结果证明资本弱化税制的实施反而降低了外资企业的税负,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未能达到适当增加外资企业税负的效果。最后,本文对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对不同性质外资企业资本弱化程度及税负的影响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弱化税制虽然降低了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弱化程度,但是对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的税负没有显着影响,而且还对港澳台企业的资本弱化程度产生了正向影响。(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8-04-01)
高旭,马连锋,高伟,李骞,唐玮[3](2017)在《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国际借鉴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特征,并在借鉴美、英等国资本弱化税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关联方认定标准、区分贷款类型、明确独立交易原则适用条件、完善税收协定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17年08期)
贾民胜[4](2017)在《我国防范资本弱化税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弱化是对企业融资方式的一种描述,企业为了躲避纳税义务,人为的改变固有的融资模式,以更多的股权融资代替债权融资。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企业采取资本弱化的方式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额,增加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但是却对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税收,而财政收入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各项职能的物资基础,财政收入的减少会直接影响国家职能的发挥,所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防范资本弱化税制。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引言,介绍研究的对背景及意义,并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资本弱化税制的研究进行综述。第二章是对防范资本弱化税制的理论研究,分析防范资本弱化税制的作用机理,并阐述了防范资本弱化税制产生的原因和必要性。第叁章是我国防范资本弱化税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对资本弱化税制规定的研究,并结合现实中的情况,描述我国防范资本弱化税制的现状及问题。第四章为防范资本弱化税制国际比较与借鉴,通过研究比较其他国家防范资本弱化税制,得出有益的经验借鉴。第五章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的性的解决方法,通过前几章的阐述并结合自己的思考,给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7-06-01)
陈媛媛[5](2017)在《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设置了资本弱化规制条款,之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则进一步对资本弱化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定了我国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是兼用安全港模式和独立交易原则,并对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安全港模式比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应对了我国合理的税收水平因企业资本弱化而降低的局面。但是这种应对资本弱化的方法,是否考虑到了不同行业之间所呈现的不同特点、所规定的安全港模式债资比率是否对呈现不同特点的行业都适用,特别是“一带一路”的提出,走出去企业面临更大的融资需求。现在的应对资本弱化的方法是否能满足企业正常的融资需求以及目前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的规制方法是否能应对更加复杂的BEPS形势,以上将是本文所重点关注的内容。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采用理论政策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理论分析中首先梳理了资本弱化相关的理论文献,借此廓清资本弱化的来龙去脉。其次,通过对资本弱化概念的界定和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介绍,再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及不同行业的资本弱化情况的分析,得出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后,对BEPS行动计划进行介绍,为下文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做理论铺垫。在数据研究中,本文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14-2016年的财务数据,一方面对不同行业的资本弱化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一方面,对比了BEPS最佳实践方法中推荐的度量指标与我国采用的债资比度量指标,说明目前我国安全港模式采用债资比度量指标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以及BEPS最佳实践方法可借鉴的内容。最后,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和数据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7-03-01)
温家佳[6](2016)在《资本弱化税制法律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弱化是一种极其隐蔽的避税方式,不仅会有损税收的公平性、公正性,还会影响国家的税收利益。资本弱化的产生既有会计学上的原因,又有税法学上的因素。资本弱化税制的适用范围不能太过宽泛,目前只能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刚刚起步,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亟待完善。(本文来源于《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鲁坤,王占东[7](2016)在《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简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规制资本弱化,防止税收流失,各国普遍引进资本弱化税制。俄联邦税法典规定采用固定比例法,以单个关联方为单位,对其提供或担保的长期借款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限额,超额利息按照股息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中俄油气合作中的中方油气企业来说,应确定合理的债务资本规模,降低资本成本;合理预计债务资本价值,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利用政府间协议,防范制度变更风险。在当前投资环境下,遵守俄罗斯的法律制度,保护自身利益,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本文来源于《国际石油经济》期刊2016年11期)
毛程连,马新月[8](2016)在《资本弱化税制: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法对于企业支付利息和股息的不同规定使得资本弱化成为跨国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段。目前资本弱化规制方法—正常交易原则和安全港模式,都无法有效规避企业的资本弱化行为。本文详细分析了资本弱化税制的缺陷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安全港模式中的度量指标、将税率差作为客观的辨识标准、建立辅助性资本弱化规制措施、增强对资本弱化避税驱动机制和机理的识别等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16年10期)
李航星,方敏[9](2015)在《我国现行资本弱化税制的不足及应对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资本弱化"税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呈现,截至2009年年底,4部配套性法规进一步对"资本弱化"税制进行补充和完善。7年来,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国在反资本弱化过程中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潜在的问题也开始给税务机关的工作带来困扰。在此背景下,文章探讨了当前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存在的不足,并从明确资本弱化税制涉及的基本概念、行业化关联债资比例、逐笔计算关联方债资比例、进行资本弱化税制的CBIT改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这5个方面给出建议,以期优化我国现行的资本弱化税制。(本文来源于《税收经济研究》期刊2015年06期)
刘天宇[10](2014)在《再探英国资本弱化税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是英美法系中唯一主要运用正常交易法来对抗资本弱化的国家,文章从英国反资本弱化规则的内容出发,结合欧盟一体化的北京,分析正常交易法在当代的困境和前景。(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4年20期)
资本弱化税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1年我国“首个资本弱化避税案”以外资企业补缴税款的方式顺利结案,引发了人们对资本弱化的关注。然而,资本弱化并不是什么新鲜词汇,凭借隐蔽程度高等特点,资本弱化早已受到企业的青睐,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早已有之。外资企业的资本弱化避税行为对我国税收危害性大,而且隐蔽性高,为了应对外资企业的资本弱化避税行为,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随着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确立了起来。那么,我国的外资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行为?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对外资企业又有怎么样的影响?相关的研究目前在国内并不多。本文选取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04-2011年制造业企业的数据为样本,首先检验了资本弱化税制实施前企业税负与资本弱化程度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在不存在资本弱化税制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税负随着企业资本弱化程度的提高而降低,说明我国的外资企业存在通过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行为;随后本文通过对内外资企业样本的检验证实了外资企业税负对资本弱化的敏感程度显着高于内资企业,不存在资本弱化税制的情况下,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更有动力通过资本弱化避税。其次,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对外资企业资本弱化程度的影响,实证结果证实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有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资本弱化程度,并在稳健性检验中排除了其他政策事件的干扰,表明的确是资本弱化税制的影响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资本弱化程度。接下来,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对外资企业税负的影响,实证结果证明资本弱化税制的实施反而降低了外资企业的税负,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未能达到适当增加外资企业税负的效果。最后,本文对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对不同性质外资企业资本弱化程度及税负的影响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弱化税制虽然降低了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弱化程度,但是对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的税负没有显着影响,而且还对港澳台企业的资本弱化程度产生了正向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资本弱化税制论文参考文献
[1].杨芬.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
[2].林嘉伟.资本弱化税制与外资企业资本弱化行为研究[D].厦门大学.2018
[3].高旭,马连锋,高伟,李骞,唐玮.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国际借鉴及完善[J].税务研究.2017
[4].贾民胜.我国防范资本弱化税制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5].陈媛媛.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缺陷与完善[D].苏州大学.2017
[6].温家佳.资本弱化税制法律问题探析[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6
[7].鲁坤,王占东.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简析[J].国际石油经济.2016
[8].毛程连,马新月.资本弱化税制:缺陷与完善[J].税务研究.2016
[9].李航星,方敏.我国现行资本弱化税制的不足及应对措施[J].税收经济研究.2015
[10].刘天宇.再探英国资本弱化税制[J].时代金融.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