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程序性抗辩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
程序性抗辩权论文文献综述
袁亚茹[1](2017)在《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行政发展的关键在于控制行政权的肆意扩张,传统的控权模式,如权力制约权力在一定时期内的虽有其有效性,但在现代行政中,已难以从根本上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迫切希望突破这种传统管理型的行政模式的规制。这就使我们寻求新的控权机制——权利制约权力,设定相对人程序性权利来规制行政权的行使。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就对保护相对人权益,制约促使行政权的合理性是发挥着重要作用。因学界对于行政程序抗辩权的研究仍处于处于起步阶段,尚未有成熟的理论为指导、健全的制度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价值及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本文拟从前人研究的的基础上、结合其实践状况。对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相关问题予以阐述,意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概述,通过其产生、定义、性质以及与相近概念关系等方面阐述何谓“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第二部分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存在的正当性,通过其理论依据和实践价值,回答为什么要设定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第叁部分为各国或地区对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对比获得其启示,欲求为我国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保护提供可供选择的借鉴;第四部分为我国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制度的现状,通过法律规定和实践状况,分析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设想,欲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的运行创造良好环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期刊2017-03-01)
丁宝同,高育玲[2](2016)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以程序法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立法目的是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虽然《合同法》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已经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程序法上配套制度不到位,限制了这一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司法中如何适用以及程序法视角下效力如何也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上如何主张、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的阐明权范围、法院作出判决形式及判决如何执行等问题。(本文来源于《乐山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邓丹云[3](2015)在《执行程序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叶某云与钟某裕同居关系纠纷执行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双方都应履行义务的,在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要求的原因是申请执行人未履行相应义务,可以适用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关键词】执行抗辩权【案例索引】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3)穗黄法执字第788号(2014年2月17日)。【基本案情】(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5年02期)
邓丹云[4](2015)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双方都应履行义务的,在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原因是申请执行人未履行相应义务,可以适用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案号执行:(2013)穗黄法执字第788号(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04期)
王夙[5](2015)在《我国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问题研究——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为透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立法目的是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发挥着既"避免授予信用"又"增施履行激励"的价值功能。目前,学界主要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和实体法角度展开研究,但在司法中如何适用及在程序法视角下的效力如何也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如举证责任、当事人如何主张、对法院判决的效力有何影响等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5年02期)
凌赛[6](2014)在《行政程序抗辩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治的核心功能以及主要诉求是控制行政权,控制权力的办法有很多,比如以权治权,权利对抗权力,还有程序制约权,其中控制行政权关键中的关键是行政程序。现代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法治的关键在于蕴含其中的行政程序性权利的作用。追本溯源,行政程序抗辩权是行政相对人的拥有的行政程序性权利之一,是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的逻辑发展结果,同时又是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义务所在。行政程序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宪法理论,其既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又是人权原则的应有之意,又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行政程序抗辩权是人的主体价值的表现,是正当法律程序的要素之一。行政程序抗辩权的有效运用可平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对相对人的权利进行保障,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加以控制和约束,最终促进生成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法治,而不是将行政法治停留在形式表面。目前,学界对于行政程序抗辩权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成熟的理论及制度设计。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没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程序权利的规定几乎没有。虽然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单行法及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存在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抗辩权的影子,但其规定不完整而且未展开说明。另一方面是在行政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抗辩权往往被忽视,权利得不到尊重,被侵犯后得不到有效救济,更谈不上全方位的保护。本文拟在我国关于行政程序抗辩权现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对行政程序抗辩权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与解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抗辩权的制度体系几点建议。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上阐述行政程序抗辩权的含义、理论依据、权利属性、权利内容及功能,并分析了其与抵抗权与拒绝权的区别,期待从以上几个方面分析行政程序抗辩权的本质特征;第二部分是对于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抗辩权的现状描述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第叁部分针对目前政程序抗辩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行政程序抗辩权制度的完善的建议:首先,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其次,明确侵犯行政程序抗辩权的行政行为即构成行政程序违法;最后,赋予行政相对人多方位的权利救济途径。(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4-05-01)
龚向田[7](2012)在《论行政程序抗辩权的和谐行政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政法领域,实现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良性互动,是构建和谐行政的基础。相对人行政程序抗辩权之于实现和谐行政的价值展现在两个向度:一是能有效平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地位;二是能有效消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2期)
龚向田[8](2012)在《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关于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概念的诸观点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但也呈现出些许缺憾。文章通过对现有概念的反思与扬弃,重构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内涵,展现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外延,并阐明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与行政执法程序抵抗权及行政诉讼辩论权等相关范畴的界限。(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2年01期)
龚向田[9](2011)在《论行政程序抗辩权的法治行政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法治包含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种形态,相应地,法治行政也展现为形式意义的法治行政与实质意义的法治行政。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拟作出不利决定时应当依据一定的合法性或正当性理由;行政程序抗辩权的存在与运行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针对行政主体所持的理由是否真正合法或正当而予以有效抗辩,从而有力促进了形式意义的法治行政与实质意义的法治行政的生成。(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龚向田[10](2011)在《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之内在制度构建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内在制度构建是指其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所应当包含的内在因素,它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之内在制度构建的主要路径在于:在范围上,必须明确与拓展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适用的范围以及规定适用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例外情形;在内容上,应当包括辩解权、质证权以及反驳权;在形式上,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行使存在直接形式与间接形式、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在效力上,行政主体必须按抗辩笔录作出决定、必须采纳合法或正当的方式抗辩以及对抗辩不能加重处罚。(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1年08期)
程序性抗辩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立法目的是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虽然《合同法》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已经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程序法上配套制度不到位,限制了这一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司法中如何适用以及程序法视角下效力如何也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上如何主张、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的阐明权范围、法院作出判决形式及判决如何执行等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程序性抗辩权论文参考文献
[1].袁亚茹.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保护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
[2].丁宝同,高育玲.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以程序法为中心[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6
[3].邓丹云.执行程序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叶某云与钟某裕同居关系纠纷执行案[J].法治论坛.2015
[4].邓丹云.执行程序中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J].人民司法.2015
[5].王夙.我国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问题研究——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为透析视角[J].河北法学.2015
[6].凌赛.行政程序抗辩权研究[D].辽宁大学.2014
[7].龚向田.论行政程序抗辩权的和谐行政价值[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8].龚向田.论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概念[J].时代法学.2012
[9].龚向田.论行政程序抗辩权的法治行政价值[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
[10].龚向田.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之内在制度构建探析[J].行政与法.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