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正当论文-栾雨石

手段正当论文-栾雨石

导读:本文包含了手段正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在线旅游,电子商务经营,着名景区,市场监督管理,电子商务法,中国在线,虚假宣传,安全提示,经营过程,约束机制

手段正当论文文献综述

栾雨石[1](2019)在《“这么多好评,不会是假的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在线旅游市场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各类旅游电商平台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在公众眼前,如虚假宣传、恶意搭售、任意屏蔽用户评价信息、不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提示等。此外,有的在线旅游商家甚至通过刷单炒信等不正当手段,提高店铺的虚假(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海外版》期刊2019-05-29)

田景强[2](2019)在《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山寨红牛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8年7月3日,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在某食品门市购买的红牛饮料为冒牌货。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贸门市货架上摆放的“泰国红牛”,其包装装潢与北京市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9-03-21)

夏君丽[3](2018)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不正当手段”的司法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认定是否恶意抢注商标,应以法律的规定作为判断依据。《商标法》第32条和44条规定的"不正当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亦需要从法条本身的规定和《商标法》的体系化角度进行考量。"其他不正当手段",应适用于绝对注册事由,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应适用于已注册的商标。诚实信用原则能否作为大规模注册的条款予以适用,应协调与其他具体条款的适用界限。制止恶意抢注行为,需要进一步利用好现有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在新一轮《商标法》的修订中探寻妥善解决的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6期)

殷骁[4](2018)在《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殷骁)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重点围绕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对相对封闭区域经营者价(本文来源于《安徽日报》期刊2018-05-22)

王政阳[5](2018)在《“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商标之析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于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比较典型的行为类型是大量抢注行为,对于该条款的适用程序问题也存在争议,笔者结合有关规定和案例对这一个问题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民商》期刊2018年05期)

李涵[6](2018)在《商标法第44条中“其他不正当手段”条款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该条款诞生于1993年《商标法》中第27条关于注册不当的规定,该条的增设是为了解决当时实践中出现的商标申请人采取伪造材料等欺骗商标局而骗取商标注册,或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使用时间较长的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抢先注册后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1995年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解释,在2001年《商标法》分别上升为第13条保护驰名商标条款、15条禁止代理人抢注条款和31条在先权利条款并列,而原属于该条解释中具有兜底性质的“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规定被保留在第41条中,并与第10、11、12条和欺骗手段并举。在实务中,该条款目前主要被适用打击大量抢注、商标囤积行为,但由于《商标法》的用语和逻辑不严谨,关于如何理解该条款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对于该条款的定位问题争议颇多。对该条款的准确定位为实践中更好地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途径,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文章共叁个部分,第一章梳理了第44条第1款中“其他不正当手段”条款的现状和问题,第一步整理了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现状,分析该条款立法上存在“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和适用异议程序的问题;第二步以梳理典型案例的方式呈现法院和商标局、商评委在该条款适用过程中的争议和现状,从案例研究中指出因“其他不正当手段”条款立法问题而导致实务部门的适用困境。第二章在第一章提出立法和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基础上,分析应如何认定和适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条款”。首先,界定该条款为实体性条款,并分析了其他不正当手段与欺骗手段的区别;其次,从商标法对绝对和相对事由的整体设计以及法律解释角度分析了该条款扩大适用于相对事由的合理性;再次,介绍了该条款在具体适用中的认定,分析了司法机关和商标行政管理机构对“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类型化,并介绍了关于该条款主要规制的商标囤积行为在德国《商标法》中的适用要件;最后,分析了该条款适用于异议和不予注册复审程序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实践中适用该条款的程序路径选择,并介绍了其他与我们一样采取注册制的国家平衡商标注册与使用的规定。第叁章在前文的分析和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务的需要及法律制度,提出该条款的立法和司法建议:一是应将该条款适用范围扩大,不仅限于绝对事由,还可适用于相对事由;二是建议以无真实使用意图和将注册商标进行非经营性牟利行为的主客观两方面适用该条款,并吸取实务中的经验,从商标注册数量、商标的来源等作为主观方面的考量因素;叁是提出将该条款所代表的立法精神融入纳入异议和不予注册理由中,并从现有程序出发,提供了与现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程序相衔接的合理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李卓谦,郭桂英[7](2018)在《维权手段要正当 非法拘禁不可取》一文中研究指出维权手段要正当,非法拘禁不可取。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正当手段和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不顾法律的规定通过非法手段来维护权利。北京密云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2017年办理的两件非法拘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您采用正当的方式处理纠(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03-08)

尚平[8](2017)在《打击恶意注册 维护公平公正》一文中研究指出阅读提示近年来,商标抢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各类“傍名牌”、打擦边球的商标,囤积居奇,待价而沽,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针对此种行为,目前的商标评审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认为,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或多次抢(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7-12-19)

王国浩[9](2017)在《如何适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及英国“Led Zeppelin(齐柏林飞船)”乐队,喜欢重金属音乐的人并不陌生。自1969年开始,该乐队曾推出过4张以“Led Zeppelin”命名的专辑。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围绕着与该乐队名称仅有一个字母之差的一件商标,该乐队的出版发行方英国超宣磁(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7-11-24)

汪宇堂,冯建伟,符志屾[10](2017)在《煤矿招标上演腐败闹剧》一文中研究指出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从一家煤矿矿井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入手,查办了一起行贿、受贿窝案。案件中,一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扰乱市场、两败俱伤的“大戏”颇为滑稽。今年6月27日,内乡县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辅井一个傍“大树”的机会近年(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7-27)

手段正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本案情:2018年7月3日,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在某食品门市购买的红牛饮料为冒牌货。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贸门市货架上摆放的“泰国红牛”,其包装装潢与北京市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手段正当论文参考文献

[1].栾雨石.“这么多好评,不会是假的吧?”[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

[2].田景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山寨红牛案[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3].夏君丽.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不正当手段”的司法探究[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4].殷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N].安徽日报.2018

[5].王政阳.“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商标之析究[J].中国民商.2018

[6].李涵.商标法第44条中“其他不正当手段”条款的适用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7].李卓谦,郭桂英.维权手段要正当非法拘禁不可取[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8].尚平.打击恶意注册维护公平公正[N].中国工商报.2017

[9].王国浩.如何适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条款?[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

[10].汪宇堂,冯建伟,符志屾.煤矿招标上演腐败闹剧[N].检察日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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