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英日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及对我们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陈元元[1](2021)在《私学主导: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基础、发展历程及特点模式各不相同。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具有后者居上、私学主导、发展速度快且影响巨大等独特性,在路径发展上独树一帜。基于对历史文献的搜集分析,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比较研究等方法追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原因,剖析不同发展阶段日本高等教育规模与质量的变化过程,可以拓展战后日本高等教育发展史的专题内容,探究高等教育变革规律及大众化发展模式,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借鉴。日本高等教育于1963年迈入大众化阶段,经过一系列调整及变革,至20世纪90年代末实现大众化向普及化的转变。在整个大众化进程中,日本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规模在整体上都呈现扩张趋势,如国立、公立、私立大学及各类短期职业院校等均所有扩充,但私立高校担当了主力军角色,发展迅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各个阶段皆占主导作用,院校及学生数量都远远超过国立、公立高校,且影响至今,现如今日本私立高等院校的数量及在校生人数均占总数的70%以上。在国际及国内各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存在着“量化指标”和“质的规定性”不完全同步的现象,高等教育正是围绕数量和质量这两个基本点进行变革的。在以私学主导为中心,规模与质量两个基本点的相互协调作用下,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历经了快速扩张期、集约发展期和稳定增长期三个发展阶段。1963年至1970年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以规模扩展为主的快速扩张阶段。这一时期是日本社会发展的黄金期,经济高速增长,教育投资论盛行,日本社会中等阶层扩大。结合中等教育普及多样化,人才需求旺盛的社会现状,日本政府提出了“理工科人才扩充计划”,修订并放宽了大学设置基准。日本高等院校尤其是私立大学及私立巨型大学的规模急剧扩展,私立高校在校生人数迅速增多,学部及学科种类也大幅扩充,高等教育大众化进入以量化规模扩展为主要特点的飞速扩展期。与此同时,日本高等教育出现了目标偏向功利性,入学考试选拔标准较为片面,教育资源不足且分配不均、质量下降的问题。此阶段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呈现私立高等院校发挥主力、高校规模横向急剧扩展、职业院校发展突出及理工科专业扩展比重较大的特点。整体来说,在“量”上达到了大众化标准,但“质”上还存在一定差距。1971年至1983年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以质量调控为主的集约发展阶段。在石油危机经济增速下降、高校毕业生过剩就业困难以及第三次教育改革的背景下,《今后学校教育的综合扩充与整顿》、《关于高学历问题意见书》等政策相继被提出,日本政府颁布了系列法案援助与控制私立高校,挽救前一阶段因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张带来的质量危机。在高等教育目标上更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了统一的入学招生考试制度,并改进了师资教学及课程内容,强化了高校的内外部管理。日本高校数量增速放缓,高等教育入学人数出现间歇性回落,学科及专业结构走向融合。呈现高校纵向多层次化发展、应用型人文社科类学科比重增加的特点。1984年至1999年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量质兼顾、并重发展的稳定增长阶段。受经济全球化及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日本社会阶层趋向均等,终身教育及学习化社会趋势加强。私立高等院校数量有序增长,国立、公立高校平稳发展,高校入学人数稳定回升,学科种类走向交叉与融合。日本高等教育结构及质量也进一步完善及提升,高等教育理念趋向个性与创新,入学选拔制度多样且灵活,人才培养走向开放与综合,高校师资队伍力量提升,管理及评估机制更专业精细化,呈现数量与质量发展协调兼顾,高等教育社会服务职能加深,高等教育融入终身教育体系的特点。至1999年,日本高等教育无论在数量规模上,还是在“质量要求”上,都达到了大众化标准,毛入学率超过百分之五十,完成了从大众化向普及化阶段的转变。日本以二元高等教育结构为基础,私立各类高校发挥主力作用,构建非传统型多层次高等教育,使大众与精英教育并存的大众化发展路径颇具特色。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在“量”上达到了大众化的标准,然而由高等教育大众化引发的教育水平下降、毕业生就业困难、学位含金量变低等遗留问题仍需解决。借鉴日本经验,我国高等教育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须树立量质兼顾并重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中的潜力,高校在扩大规模时需坚持市场导向并兼顾大众需求,国家在大众化进程中应及时干预并保障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需从外延式综合扩张转向内涵式特色发展。使我国高等教育既满足大众化的量化指标,又达到质的规定性,进而顺利衔接至普及化阶段,并稳步发展。
司雯[2](2020)在《关于我国目前信用卡违约费用问题的研究》文中提出信用卡“先花钱后还款”的特性及网络消费的便捷性使全球对信用卡的使用愈加频繁,全球银行坏账不断攀升,且信用卡的不良正在逐渐成为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的新增来源,解决信用卡逾期的问题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信用卡不良的增加,债权的保护的难度增大,发卡银行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达到减少信用卡纠纷的预期以及有更多有效司法救济途径同样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信用卡法律关系纠纷案件的案件量在不断增加,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取消滞纳金后采取违约金形式的文件调整到发卡银行内部对于信用卡违约金收取的制度变革,引起相应司法判例的巨大变化,加之央行及司法部这两个国务院部门的权力博弈,出台文件的差异性,使得整个信用卡法律关系纠纷案件出现了法院对于发卡银行诉讼请求中违约金支持出现两大阵营、受理银行分布不均匀、案件标的额显着提高、送达率及到庭应诉率比较低、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增大等特点,使得处理信用卡法律关系纠纷案件的司法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故我国对于国内信用卡案件的纠纷解决寻找突破途径显得更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具体司法判例及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信用卡违约金制度对比滞纳金的优越之处,针对目前国内使用信用卡及该类型民事案件适用信用卡违约金制度遇到的问题,从信用卡违约费用收取的依据及理论进行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完善国内目前信用卡违约费用的收取制度。第一部分是以央行的文件及否定滞纳金第一案引出各大银行做出的合约调整进而推动司法环境演变并且刨析目前国内信用卡发展中的困境与难题,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设计有缺失;第二部分是从最新司法判例分析当前信用卡纠纷不同司法裁判路径及国务院部门的权力博弈;第三部分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制度范式;第四部分,笔者从立法、银行机构尽职说明、司法权在金融活动中的权力范围及持卡人的持卡用法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探索信用卡发展之路及信用卡纠纷类型民事案件的问题解决办法。
黄明康[3](2020)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一直是衡量银行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巨额不良贷款会严重威胁银行发展,甚至引发经营危机。如今我国正面临着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期,不良贷款的增加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巨大压力。随着消费信贷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的催收行业也得到了发展,对于消费信贷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催收是直接有效的处置方式,与折价出售资产给资产管理公司不同,催收能更大程度地将不良贷款进行收回,因此催收这一行为应该得到重视与完善。分析我国催收行业现状,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研究如何改善当前催收行业的环境,对缓解商业银行经营压力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本文从研究背景出发,系统阐述了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处置方式,对我国当前不良贷款催收的现状进行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债务催收中主要采取直接催收、司法催收、委外催收三种方式,委外催收主要用于信用卡等消费贷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不良贷款催收存在法律缺失,监管不力,从业人员资质欠缺,催收效率低下,金融科技应用不足的问题,导致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催收行业环境不佳,催收案件结构复杂及催收执行程度不足。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时,发现美英日三国都已在消费信贷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了催收行为的监管,并成立了行业自律协会,这对于我国完善催收行业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美国将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运用到催收工作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地提高了催收的效率,并改善了客户的催收体验。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制定债务催收法及个人破产法,完善我国在债务催收领域的法律空缺;二是成立催收行业自律协会,进行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及催收行为规制;三是运用人工智能催收技术,节约人力成本的同时提高催收效率;四是采取网络仲裁方式进行催收,有效减少时间及诉讼的成本;五是将区块链技术与催收领域相融合,使委外催收流程能有效缩短并保证信息安全。
窦凯[4](2020)在《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开始由量变发生质变,作为“文化创意+信息通信技术”的碰撞跨界融合所产生的数字内容产业,正逐渐成为中国乃至全球“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复苏的新引擎。近年来,由于“网络中国”、“数字中国”战略的实施推进,中国数字内容产业整体上呈现向好向优的发展态势,数字影音、网络游戏、数字出版、移动内容等领域增长迅速且国际化程度逐渐加深,已经成为世界数字内容产业大国。然而与美欧日等数字内容产业强国相比,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在整体水平上仍然处于竞争弱势,国际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当前全球数字化背景下中国数字内容产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如何正确评价、合理分析当前中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以及在全球数字内容产业格局中的地位,明确中国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进而针对性制定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政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为研究背景,利用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灰色关联等研究方法,探讨了数字内容产业的内涵及分类体系,阐述了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了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理论基础;围绕全球及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了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在全球数字内容产业格局中的地位,判断了中国数字内容产业的生命周期阶段;在以上基础理论研究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分析框架,并利用层次分析法的思想构建包含1个目标、4大系统、14项要素、50项指标的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最后依据灰色关联分析法构建评价模型,并通过数据的收集与整理,选择G20国家为样本考察对象,选定2010-2017年8年作为考察阶段,完成了对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横向综合测评。实证结果表明,虽然近年来中国数字内容产业伴随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国际竞争力呈现明显增强的发展趋势,但较之于美国、英国等数字内容产业强国,中国在全球数字内容产业竞争格局中仍然处于弱势阶层,中国在G20国家中位列第7名,整体处于第三梯度。同时通过与美英两国的比较发现,中国劣势指标的数量远大于优势指标,尤其是在产品竞争实力、企业战略、关联产业、产业结构、产业基础设施、政府政策、市场开放等方面劣势明显,成为制约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以实证结果为参考,在借鉴美、英、日、韩四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从政府层面、行业协会层面以及企业层面制定了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路径。政府作为数字内容产业的宏观规划者,要加强顶层战略设计、科学规划产业布局,要规范产业发展秩序、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要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完善产业政策体系,要推动跨界融合发展、构建协同产业集群,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培养高端国际企业,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数字内容企业与国家的中介,要发挥行业政策倡导功能、推动产业快速发展,要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维护产业发展秩序,要发挥资源整合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要发挥沟通协调功能、完善桥梁纽带作用;企业作为数字内容产业经营的微观主体,要推动企业持续创新、促进产业整体提升,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要促进要素资源升级、形成动态竞争优势。
徐枫潇[5](2020)在《利益与身份的张力:“黄金时代”的英国对华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利益优先”,长期以来都是英国对外政策的核心关切。自二战结束起,英国在对华交往中也始终奉行这一原则。伴随着中国的崛起,英国日益看重同中国的伙伴关系并着力扩大和深化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往来,2015年10月,习近平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并以此开启中英“黄金时代”的繁荣景象,政治互动达到新高点。2018年,特蕾莎·梅访华时更是盛赞英中关系的“黄金时代”,并表示看好双方经贸关系潜力。然而,合作关系中难掩分歧,英国在对华政策中除了利益考量之外,其身份的考量也占据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经济利益为代表的国家利益追求和以西方大国为典型的国家身份方面,常导致在对华交往中出现“政经两张皮”的表现,即:既想获得最大程度的经济利益,又不愿放弃西方大国的身份,在一些具体的外交事务中同中国疏离乃至对立。近几年来,这两者之间的张力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英国对华政策之中。“黄金时代”的开始,至今已近五个年头,在这五年中英国经历了脱欧公投、国家领导人的几番轮替和脱欧事务的反复与波折。在对华政策上,卡梅伦第二任期时形成的、对华保持密切合作的总体态势尚未出现较大改变,但英中之间的龃龉和分歧频现,并多以英国对华事务进行干涉和介入为主。其中以南海问题和新疆问题尤为典型:在南海问题中,英国素以国际规则和秩序的扞卫者自居,联合亚太域内其他国家对中国进行施压,意在高调介入南海;在新疆问题上,英国搬出西方传统自由主义价值观中“人权高于主权”的相关论调,一再借各种多边外交场合对中国新疆事务的处理加以指责。以这两大代表性问题来看,英国多选择无视南海和新疆主权归属这一客观现实,将中国国内问题国际化、同时配合其西方大国的身份立场和脱欧后国家政策的转型,来横加干涉。而在涉及重要经济利益的产业合作方面,英国从未动摇过通过对华合作获取物质实利的原则。尤其在金融、教育、新能源和通讯科技领域,英中近五年来合作密度与广度显着提升,英国在吸引中国企业投资,加速英国技术服务进入中国市场,推进高等教育输出等方面着力加大同中国的合作,也因此获得了可观经济收益。但是必须承认,英国“西方大国”的身份定位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并在英国绝对实力业已下降的今天,这一身份追求仍未改变,因此,英国对华合作中基于身份追求和利益追求而显现的张力,或将长期存在。
陈春阳[6](2020)在《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发展研究 ——以腾讯控股微民保险代理为例》文中指出时代的到来,让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保险的需求方面也有所体现,人们逐渐意识到了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险需求日益提升。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传统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弊端也渐渐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技术应用拓宽了传统保险业的承保范围,其场景化增加了保险需求,网购平台的运费险和航空公司APP上的延误险、意外险等满足了互联网碎片化场景下的保障需求,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优势越发突出。根据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到2019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61.2%,网民规模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随着80、90后年轻一代成为消费主力,他们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成长,无论是对互联网的信任,还是保险意识都比上一代更强,消费观念发生了改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的大发展,移动互联网不断成熟与应用,新的消费理念与消费模式都冲击着传统的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在这个新的环境条件下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本文以腾讯控股微民保险代理为例,分析其对传统保险代理模式和其他保险代理网销平台的影响,以及这一事件给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带来的启示,并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发展。对我国保险代理营销模式进行分析,通过对传统代理营销模式与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研究,得出与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相比传统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局限性,以及不同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优劣。分析从互联网1.0到互联网2.0再到互联网3.0背景下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变革,研究基于互联网3.0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特点,提出在互联网3.0背景下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发展面临的诚信缺失、专业人才不足、客户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息保护和管理等问题。学习借鉴美国、英国、日本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在监管体系、产品和服务创新、营销模式拓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问题,提出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加强信息核实,建立信用体系、双轨打造现代互联网保险代理专业人才、重视客户参与度,提供保险服务附加值、基于周期理论的客户信息科学管理等解决措施,以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升级与发展。
黄旭[7](2019)在《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以来,随着资金提供与投资决策的日益分化,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发展,并成为财富管理、资金融通和金融综合服务的重要手段。但是与此同时,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法律关系混乱、产品结构设计复杂、众多风险在其产品的资金链条上来回传递和累积,严重地威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资产管理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另外,我国现行监管制度也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混业性不相适应,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范。因此,探讨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文献分析、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解析的基础上,剖析其发展现状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不足,并参考美、英、日、新四个国家的监管模式,完善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监管制度。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个人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对其交付的现金、股票等有价证券或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进行管理、运营,达到保值、增值或其他特定投资目的的金融服务。基于资产管理业务的混业经营现象,在监管方面呈现出跨领域、跨部门的监管需求和专业性、全局性的监管要求。实践中,资产管理内部法律关系复杂、法律性质模糊,使得其法律监管难度陡升,法律规范位阶低、法律概念混乱、法律规则不统一、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监管思路不明确、监管模式的落后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难以实现有效的规范和管理。美国、英国、日本和新加坡在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方面拥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对此我国可加以借鉴,并结合具体实践,完善现阶段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监管制度。首先,明确监督管理的思路和理念,合理把握监管边界,其次,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制度。具体表现为填补资管新规的不足、修改并完善信托法、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管理人信义义务制度。最后,从完善监管机制的角度达到有效规范的目标,如完善穿透式监管规则、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监测机制等,采取多方面措施有效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并防范其风险的发生。
韩喜梅[8](2019)在《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教育改革事业,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当前我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正进入攻坚战和深水区,作为社会参评教育的重要形式,第三方评估已成为触动我国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驱动力量。本研究以建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为研究背景,遵循“理论探究一现实反思一国际比较一应然追求一路径建设”的逻辑脉络,对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来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具体研究安排如下:第二章依托多中心治理理论对研究进行理论分析。在教育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是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抓手。多中心治理理论视域下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具有多元参与、合作协商、服务取向的基本内涵,遵循多中心治理理论“权力获得是前提、自主治理是关键、利益满足是纽带、有效监督是保障”的实践逻辑,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包括了权力机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四大机制。第三章运用访谈法,以省市级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市场型评估机构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实践为依托,对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现状进行深度剖析。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实践中,评估主体合法性和独立性孱弱,权力机制尚不健全;第三方评估组织、政府、职业院校三者在评估活动中互动协作有限,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第三方评估组织、政府、职业院校参与评估的积极性不足,动力机制尚较乏力;第三方评估组织、政府、职业院校、评估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等对评估活动的监督力量发挥薄弱,监督机制尚较缺失。第四章运用比较研究法,对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实践与经验进行了全面阐释。比较研究结果显示,美德英日四国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实践保障了评估主体的合法性与独立性,构建了有效化的权力机制;第三方评估组织、政府、职业院校三者在评估活动中达成了合理分工与有效协作,形成了协作式的运行机制;第三方评估组织、政府、职业院校在评估活动中实现了彼此的利益维护与均衡,创建了强有力的动力机制;同时第三方评估组织、政府、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公众等多元化主体对评估活动的监督力量得以发挥,搭建了全面化的监督机制。第五章关照我国现实,融合理论、现实与经验,重点探讨了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应然构建。“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是解决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现存问题、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实选择,其构建需要遵循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协调运行、多元主体各尽其能与沟通协作、多元主体利益诉求有效满足以及多元主体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的四项基本原则,由“权责明晰”的权力机制、“沟通协作”的运行机制、“内外耦合”的动力机制以及“全面参与”的监督机制四大子机制构成。第六章基于应然构建,重点为其实现提供具体化的建设路径。为此,应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立法进程以及制度供给层面入手构建“权责明晰”的权力机制;从提升评估主体专业性、评估标准科学性、评估程序完善性以及评估结果应用性层面出发构建“沟通协作”的运行机制;通过激发多元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动力构建“内外耦合”的动力机制;通过创新政府监督、建立职业院校监督、强化行业监督、搭建社会监督以及丰富第三方评估组织内部监督等来构建“全面参与”的监督机制。本研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运用访谈法对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创新;其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了“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在理论视角的选择和内涵解读上有所创新;其三,运用比较研究法对美德英日四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进行了全面深度剖析,为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国际经验。
张乂丹[9](2019)在《我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旦某个重要金融国家发生金融危机,则会迅速蔓延至全球,影响各国的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在政策层面我国对混业经营并没有完全的认可,但是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态势已经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的确已经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现象,这给我国的上市商业银行的法律规制带来的新的挑战。尤其是随着具有国有性质的商业银行也逐步开始了股份制和上市的进程,已经表明中国现有的有关银行的法律规制体系,尤其是有关上市银行的法律规制体系及规制方法已经不适应现有的金融背景。因此,在此金融背景之下以及中国目前现行适用的法律规制体系下,无论是规制主体还是规制客体都面临着内部完善和外部接轨的实际问题,唯有从中国上市银行需要的处罚,对各方面进行改革完善,才能够适应这种国际背景和激烈的国际竞争。本研究从研究主题到研究内容,无不基于中国上市银行面临的这种国际态度去做相应的研究和分析。在对中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目前中国上市银行的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运用案例分析和理论分析结合的方法分析出问题的成因。然后充分探究国外上市银行监管立法的情形及特征,经过对其比较分析总结出能够借鉴和参考的经验,最后在全面考察中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进行全面考察和分析基础上,再充分结合总结的国外的经验现状,为我国的上市银行未来的规制改革或立法及实践操作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具体来说,本研究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分析,从法律规制的概念和经济法理念两个层面进行的细致的描述和分解;第二部分主要是从我国上市银行监管立法,主要是从立法进程和立法层级两个方面进行探究,然后从我国上市银行法律法规体系,规制主体的职能以及规制内容、规制方面等几个方面全面考察和分析我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的现状;第三部分主要是在考察和分析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现状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找出问题及总结出原因出来,以便为研究最后的完善建议提供方向;第四部分主要是探究分析美国、英国和日本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现状及特征,然后综合比较三个代表性国家的规制现状,形成可借鉴和推广的经验;第五部分是本研究的画龙点睛的之处,在结合前文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我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未来的改革形成一定的可操作执行的建议。
石启龙[10](2019)在《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市场操纵通过虚构市场供求关系控制价格波动以制造交易价差获利的内在机理一成不变,但具体的实施策略则受制于资本市场的结构。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市场操纵行为因被限制于单一市场而展现为传统的单市场操纵形态。随着金融衍生品的诞生开启了资本市场的融通趋势,股票市场与期指市场间的价格关联效应使跨市场操纵成为新动向,并形成交易型和信息型两种实施模式。其中,交易型模式利用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直接以交易行为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信息型模式通过向市场释放信息诱导交易的时点和方向,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融合催生出利用资本市场跨境价格关联渠道实施的更为复杂、隐蔽的跨境操纵实施模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影响的波动性是市场操纵的实施基础,控制价格波动以获利的机理使操纵行为蕴含价格波动风险,风险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因被限制在单一市场内而显现非系统性。在资本市场融通趋势下,跨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沿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释放,并在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系统性溢出,在现有基于金融分业体制和资本市场隔绝结构的监管法律制度下产生监管盲区,威胁金融安全,隐含市场和法治的双重危机。究其原因,一是监管权创设有欠缺,现有操纵行为监管局限于行为规制和事后惩治的微观层面,缺失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二是监管权配置不合理,以证监会为绝对权威的“倒金字塔”监管结构和低效监管协调机制抑制监管效率;三是监管权运行有障碍,市场分割式的操纵禁止规范框架缺乏整体监管视阈,造成跨市场监管缝隙,而价量控制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疏离于操纵行为的实施机理和发展趋势。问题源于现有操纵行为本质认识囿于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下单市场操纵认知,将市场操纵监管局限于投资者保护和事后惩治等微观行为监管层面,无法应对跨市场操纵价格波动风险的系统性演变。对此,市场操纵本质把握应从关注操纵结果的价格操纵和价量控制以及操纵行为的欺诈和市场欺诈延展至操纵的实施条件。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通过行为的前提和结果表征行为的操纵性,可以重构市场操纵监管内涵,在完善市场分割、行为规制、事后惩治的微观监管制度基础上,引入全局视阈、风险治理和事前防范的宏观监管制度,构建统合性监管制度框架。首先,防范是关键。在操纵行为监管制度设计中引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和制度,在立法中确定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并顺畅其监管视阈覆盖资本市场的法律途径。然而系统性风险概念的模糊使宏观审慎监管权存在滥用可能,对此,一是在监管权配置方面贯彻以权力制衡理念,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机制基础上构建高效的资本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强化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遏制监管行为偏差,构建监管资源高效配置、信息流动顺畅的“金字塔型”市场监管体系结构,在双边和多边层面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监管协作机制;二是在监管权运行方面限定监管权边界。围绕市场优势设置主动防御的信息监管制度,根据不同类型操纵行为的风险程度设置差异性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改进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重点监测市场优势投资者;设置跨市场交易大额登记制度。其次,惩治是底线。惩治的正当性依赖于规范的科学性。跨市场操纵与单市场操纵具有相同内在机理和行为结构,只是借助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将原本局限于单市场内的价格控制行为和清仓获利行为分置于价格关联市场,并无实质独立性,可以纳入现有操纵禁止规范予以治理。但应修订现有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体系以应对跨市场操纵的新动向,一是加强立法衔接,弥合跨市场监管缝隙,确定《证券法》和《期货条例》为资本市场基本法和特别法,全面覆盖资本市场操纵行为;二是平衡规范的保障和保护功能,设置以行为模式为核心的“具体规范”规制已有操纵行为,以授权裁量为核心的“授权规范”涵射未来操纵行为;三是在“可替代”原则下通过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等构成要件差异化设置,实现对跨市场操纵的有效监管。
二、美英日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及对我们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英日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及对我们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私学主导: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理论基础与核心概念界定 |
(一)理论基础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内容 |
(一)历史分期依据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基础 |
第一节 大正时期日本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
一、大正时期的社会形势 |
二、《大学令》等相关法令的推进与实施 |
三、帝国大学的规模扩展 |
四、专门学校的升格 |
五、公立、私立大学的初创 |
第二节 昭和前期及战时日本高等教育的强化与扩充 |
一、昭和前期的社会变革 |
二、国家主义高等教育政策的强化与推进 |
三、帝国大学的增设与发展 |
四、私立及官立、公立大学的扩展 |
五、专门学校的扩充 |
第三节 战后初期日本高等教育的重建及大众化的前奏 |
一、战后初期的社会发展 |
二、高等教育民主新法令的颁布与落实 |
三、旧制大学改组升级为新制大学 |
四、私学扩展及巨型私立大学的出现 |
五、短期大学的制度化与发展 |
第二章 规模扩展: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扩张(1963-1970 年) |
第一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扩张的背景 |
一、经济超热化高速增长 |
二、社会中等阶层的扩大 |
三、人力资本及教育投资理论的盛行 |
四、中等教育的普及与多样 |
第二节 日本高等教育扩张政策的提出 |
一、实施“理工科人才扩充计划” |
二、修订并放宽《大学设置基准》 |
三、落实《关于改善大学教育》报告 |
第三节 日本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 |
一、私立高校及私立巨型大学大幅增设 |
二、私立高等院校学生数量剧增 |
三、学部及学科种类的快速扩充 |
四、国立及公立高等院校的显微发展 |
第四节 日本高等教育质量危机显现 |
一、高等教育目标偏向功利性 |
二、大学入学考试受传统学力观束缚 |
三、教学大课堂化及课程设置批量化一 |
四、高校教育资源短缺且分配不均衡 |
五、“大学纷争”学生运动的爆发 |
第五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迅速扩张的特点 |
一、私立高校发挥主力作用 |
二、高校规模横向急剧扩展 |
三、职业高等院校发展突出 |
四、理工科专业扩展比重大 |
第三章 质量调控: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集约发展(1971-1983 年) |
第一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集约发展的背景 |
一、石油危机与经济增速下降 |
二、少子化历史遗留问题显现 |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 |
四、第三次教育改革的启动 |
第二节 日本高等教育政策的改革调整 |
一、《今后学校教育的综合扩充与整顿》的提出 |
二、《大学设置基准》与咨询报告的修改与完善 |
三、振兴与援助私立高校法案的实施 |
第三节 日本高等教育规模的集约发展 |
一、各类高校数量增速放缓 |
二、高校学生人数阶段性回落 |
三、学科专业数量增速下降 |
第四节 日本高等教育结构及质量的调控 |
一、教育目标注重人的全面发展 |
二、大学统一入学招生考试制度的建立 |
三、兼职教授的选聘与课程教学的创新 |
四、高等院校内外部管理的相互制衡与加强 |
第五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集约发展的特点 |
一、私学转向集约化节制发展 |
二、高校类型纵向多层次优化 |
三、应用型人文社科类专业增加 |
第四章 量质兼顾: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稳定增长(1984-1999 年) |
第一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稳定增长的背景 |
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增强 |
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 |
三、日本社会阶层趋向均等化 |
四、终身教育及学习化社会趋势增强 |
第二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的成熟 |
一、“大学开放方针”的实施 |
二、大学自由化政策的制定 |
三、大学自我评价机制的导入 |
第三节 日本高等教育规模的平稳增长 |
一、私立高校数量有序增长 |
二、国立及公立高校的平稳发展 |
三、高校学生人数稳定回升 |
四、学部学科的新增及改组 |
第四节 日本高等教育结构及质量的优化 |
一、教育理念趋向个性及创新 |
二、入学选拔制度多样且灵活 |
三、人才培养走向开放与多元 |
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提升 |
五、管理运营及评估机制规范 |
第五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平稳增长的特点 |
一、量质并重趋向均衡发展 |
二、大学服务社会职能加强 |
三、高等教育融入终身教育体系 |
第五章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特点及经验 |
第一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路径及特点 |
一、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四种发展路径 |
(一)美国:公立为主,政府、高校、社会协调发展 |
(二)英、法等欧洲国家:公立为主,倚重政府 |
(三)日本:私立为主,政府引导 |
(四)中、俄等转型国家:前期倚重国家,后期民间发力 |
二、日本私学主导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特点 |
(一)私立高等院校占据主体地位 |
(二)以二元高等教育结构为基础 |
(三)构建非传统型多类型高等教育机构 |
(四)大众与精英高等教育机构互促并存 |
第二节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
一、树立量质兼顾并重的高等教育改革理念 |
二、充分挖掘并发挥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中的潜力 |
三、高校扩大规模时需坚持市场导向并兼顾大众需求 |
四、政府在大众化进程中应及时干预并保障高等教育质量 |
五、高等教育应从外延式综合扩张转向内涵式分类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2)关于我国目前信用卡违约费用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 信用卡业务在中国的快速成长 |
1.2 约定收取违约金引发热议 |
1.3 信用卡民事法律纠纷数量激增且案情日趋复杂 |
1.4 国内信用卡目前的发展现状 |
第二章 信用卡违约金的计收依据及司法裁判分析 |
2.1 收取信用卡违约金的依据 |
2.2 违约金制度化解滞纳金的危机与尴尬 |
2.3 “费率约定”与“费率限定”之争:最新司法判例分析 |
2.4 司法程序中适用违约金制度出现的问题 |
2.5 司法权对金融活动的介入 |
第三章 其他国家及地区信用卡制度范式 |
3.1 美国信用卡收费范式及其司法环境 |
3.2 英国信用卡收费范式及其司法环境 |
3.3 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信用卡收费范式及司法环境 |
第四章 信用卡违约制度的完善 |
4.1 信用卡违约金需实施细则及法律构建 |
4.2 设定违约金计收红线 |
4.3 收取信用卡违约费用需重新缔约 |
4.4 加强风控,降低逾期 |
4.5 弱化司法权对金融活动的介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研究 |
1.2.2 国内文献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路线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分析研究法 |
1.4.3 定性与定量分析 |
1.4.4 研究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信贷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现状 |
3.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状况 |
3.2 我国商业银行催收方式 |
3.2.1 直接催收 |
3.2.2 司法催收 |
3.2.3 委外催收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催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催收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法律体系不健全 |
4.1.2 监管部门不明确 |
4.1.3 从业人员资质欠缺 |
4.1.4 催收效率低下 |
4.1.5 金融科技应用不足 |
4.2 导致催收问题的主要原因 |
4.2.1 行业环境 |
4.2.2 业务产品与案件结构 |
4.2.3 催收执行的有效性 |
第五章 国外商业银行催收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商业银行债务催收经验 |
5.1.1 公平债务催收法案 |
5.1.2 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
5.1.3 美国创新型催收公司 |
5.2 英国商业银行债务催收经验 |
5.2.1 催收行业相关法律 |
5.2.2 金融监管局 |
5.3 日本商业银行债务催收经验 |
5.3.1 日本《贷金业法》及多重债务者对策部门 |
5.3.2 贷金业协会 |
5.4 债务催收经验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商业银行催收的变革与创新 |
6.1 完善相关法律 |
6.2 成立催收行业协会 |
6.3 人工智能催收 |
6.4 网络仲裁催收 |
6.5 区块链催收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4)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主要内容 |
1.4 论文创新点 |
1.4.1 研究视角创新 |
1.4.2 研究方式创新 |
1.4.3 机制路径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基础理论梳理 |
2.1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数字内容产业概念界定 |
2.1.2 数字内容产业分类界定 |
2.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2.1 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综述 |
2.2.2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综述 |
2.2.3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综述 |
2.3 产业竞争力来源及基本理论梳理 |
2.3.1 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来源探讨 |
2.3.2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理论前提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 |
3.1 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1 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历程 |
3.1.2 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 |
3.2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2.1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历程 |
3.2.2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 |
3.2.3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现状 |
3.3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在全球数字内容产业格局中的地位 |
3.3.1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地位 |
3.3.2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在国际贸易格局中的地位 |
3.4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生命周期阶段判断识别 |
3.4.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概述 |
3.4.2 数字内容产业生命周期形态与特征 |
3.4.3 基于Logistic生长曲线模型的数字内容产业生命周期识别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构建 |
4.1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分析框架 |
4.1.1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组成要素 |
4.1.2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衍生路径 |
4.2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技术路径 |
4.2.1 确立评价目标 |
4.2.2 明确评价原则 |
4.2.3 理清评价思路 |
4.2.4 设计评价流程 |
4.2.5 选择评价方法 |
4.3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3.1 指标体系评价框架 |
4.3.2 指标体系确定原则 |
4.3.3 指标体系初步选取 |
4.3.4 指标体系修正筛选 |
4.3.5 指标体系最终确定 |
4.4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模型构建 |
4.4.1 基于AHP法的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赋权 |
4.4.2 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的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模型构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系统测度与评估 |
5.1 横向层面基于国际比较的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测评 |
5.1.1 横向比较样本国家选择 |
5.1.2 评价指标数据采集来源 |
5.1.3 G20国家数据导入测度 |
5.2 基于横向测评结果的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 |
5.2.1 G20各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数演变状况 |
5.2.2 G20各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数聚类分析 |
5.2.3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数国际比较分析 |
5.3 中国与其他G20国家竞争力要素与指标的综合比较 |
5.3.1 核心竞争力要素及其指标综合比较 |
5.3.2 基础竞争力要素及其指标综合比较 |
5.3.3 环境竞争力要素及其指标综合比较 |
5.3.4 现实竞争力要素及其指标综合比较 |
5.4 基于实证研究的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系统总结 |
5.4.1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和劣势统计分析 |
5.4.2 基于实证研究的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结论分析 |
5.5 基于实证研究的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制约因素分析 |
5.5.1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内部制约因素分析 |
5.5.2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外部制约因素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要发达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1 美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1.1 美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概况 |
6.1.2 美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2 英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2.1 英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概况 |
6.2.2 英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3 日本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3.1 日本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概况 |
6.3.2 日本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4 韩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4.1 韩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概况 |
6.4.2 韩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模式成功经验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路径 |
7.1 政府宏观层面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路径 |
7.1.1 加强顶层战略设计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
7.1.2 规范产业发展秩序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
7.1.3 加强产业引导扶持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
7.1.4 推动跨界融合发展构建协同产业集群 |
7.1.5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培养高端国际企业 |
7.1.6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
7.2 行业中观层面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路径 |
7.2.1 发挥政策倡导功能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
7.2.2 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维护产业发展秩序 |
7.2.3 发挥资源整合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7.2.4 发挥沟通协调功能完善桥梁纽带作用 |
7.3 企业微观层面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路径 |
7.3.1 推动企业持续创新促进产业整体提升 |
7.3.2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
7.3.3 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
7.3.4 促进要素资源升级形成动态竞争优势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 |
8.3 未来展望 |
附录A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初始评价指标专家咨询表 |
附录B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权重确定调查问卷 |
附录C 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定性指标专家打分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5)利益与身份的张力:“黄金时代”的英国对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利益”与“身份”在英国对华政策中的考量 |
第一节 “国家利益”与“国家身份”的基本阐释与界定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家身份 |
第二节 “利益”与“身份”作为研究对象的选择 |
一、权力、安全因素考量在战后英国的逐渐消解 |
二、利益、身份因素考量在英国对华政策中的凸显 |
第三节 “利益”与“身份”张力下的英国对华基本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身份”作用下的对华强硬——积极介入与干预 |
第一节 南海问题 |
一、南海问题始末及英国对南海的传统“关切” |
二、国家身份作用下英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行动划分 |
第二节 新疆问题 |
一、涉疆问题回顾及英国对新疆问题的传统“关切” |
二、国家身份作用下英国政府在涉疆问题上的介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作用下的对华合作——传统领域的新发展 |
第一节 金融领域 |
一、伦敦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崛起 |
二、金融科技成为合作新领域 |
第二节 教育领域 |
一、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蓬勃发展 |
二、其他类型教育及服务出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作用下的对华合作——新兴产业的特色发展 |
第一节 以核电、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 |
一、以核电为主发展民用核能 |
二、以海上风电为主的其他清洁能源合作 |
第二节 以“华为”为代表的通讯科技领域 |
一、华为进入英国市场及其对英经济影响 |
二、英国政府同华为5G合作的意向及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国对华政策中“利益”与“身份”张力缘何 |
第一节 “脱欧”背景下的经济发展需求 |
一、“脱欧”冲击下的英国经济波动的整体情况 |
二、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刺激英国扩大对华合作 |
第二节 “大国”定位下的发展战略驱使 |
一、渴望通过“影响美国进而影响世界” |
二、寻求在欧洲事务中发挥力量 |
三、积极推行对外政策的全球化转向 |
第三节 “功利”外交传统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再出发 |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逆“一体化”抉择 |
二、“利益至上”的“变”与“不变”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英文文献 |
致谢 |
(6)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发展研究 ——以腾讯控股微民保险代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案例介绍 |
2 案例分析 |
2.1 对传统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影响 |
2.2 给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启示 |
3 我国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分析 |
3.1 我国传统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分析 |
3.1.1 个人代理营销模式 |
3.1.2 兼业代理营销模式 |
3.1.3 专业代理营销模式 |
3.1.4 我国传统保险代理营销营销模式的局限性 |
3.2 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分析 |
3.2.1 网络兼业代理平台营销模式 |
3.2.2 专业中介代理网站营销模式 |
3.2.3 不同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对比 |
4 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变革及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变革 |
4.1.1 基于Web1.0 的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 |
4.1.2 基于Web2.0 的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 |
4.1.3 基于Web3.0 的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 |
4.2 基于Web3.0 的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的特点 |
4.2.1 精准营销 |
4.2.2 全员营销 |
4.2.3 众包营销 |
4.3 基于Web3.0 的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 |
4.3.1 诚信问题 |
4.3.2 专业人才缺失问题 |
4.3.3 客户服务体系不健全问题 |
4.3.4 信息安全和有效管理问题 |
5 国外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现状及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 |
5.2 英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 |
5.3 日本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 |
5.4 国外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完善监管体系 |
5.4.2 产品和服务创新 |
5.4.3 营销模式拓展 |
6 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升级及发展对策 |
6.1 完善监管体系 |
6.2 健全法律制度 |
6.3 加强信息核实,建立信用体系 |
6.4 双规打造现代互联网保险代理专业人才 |
6.5 重视客户参与度,提供保险服务附加值 |
6.6 基于周期理论的客户信息科学管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课题的来源 |
1.1.2 研究的背景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 课题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必要性 |
2.1 资产管理业务法律监管的特殊性 |
2.1.1 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管需求 |
2.1.2 专业性全局性的监管要求 |
2.2 资产管理业务中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
2.2.1 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法律关系 |
2.2.2 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关系的异化 |
2.3 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性质的模糊性 |
2.3.1 资产管理业务法律性质的争议 |
2.3.2 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本质 |
2.4 资产管理业务运营模式的高风险性 |
2.4.1 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模式 |
2.4.2 资产管理业务运营中的风险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的监管困境 |
3.1 法律制度层面的困境 |
3.1.1 法律规范位阶低 |
3.1.2 法律概念混乱 |
3.1.3 法律规则不统一 |
3.1.4 登记制度不完善 |
3.2 监管体制层面的困境 |
3.2.1 监管思路不明确 |
3.2.2 监管模式不适当 |
3.2.3 监管机制不健全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域外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监管制度 |
4.1 主要国家的监管制度 |
4.1.1 美国的监管制度 |
4.1.2 英国的监管制度 |
4.1.3 日本的监管制度 |
4.1.4 新加坡的监管制度 |
4.2 域外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4.2.1 域外监管制度的共性及特性 |
4.2.2 域外监管制度的利弊分析 |
4.3 域外监管制度的启示 |
4.3.1 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 |
4.3.2 金融市场稳定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并重 |
4.3.3 宏观审慎监管并关注系统性风险 |
4.3.4 强化监管协调及提高资管业透明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思路 |
5.1.1 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性质 |
5.1.2 树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管目标 |
5.1.3 把握法律监管的合理边界 |
5.2 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律制度 |
5.2.1 填补资管新规的不足 |
5.2.2 修改并完善信托法 |
5.2.3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
5.2.4 建立管理人信义义务制度 |
5.3 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机制 |
5.3.1 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
5.3.2 完善穿透式监管规则 |
5.3.3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5.3.4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问题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职业教育 |
二、职业教育质量 |
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 |
四、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 |
五、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六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缘起 |
一、教育何以能管办评分离 |
二、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是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抓手 |
第二节 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第四代评估理论 |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三节 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基本内涵 |
一、核心:多元参与 |
二、路径:多元协作 |
三、旨归:多元服务 |
第四节 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结构构成 |
一、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权力机制 |
二、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运行机制 |
三、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动力机制 |
四、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监督机制 |
五、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子机制间关系 |
第三章 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现实审视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 |
二、研究对象的选取 |
三、研究资料的收集 |
四、研究效度信度的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发展的现状 |
一、省市级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现状 |
二、行业协会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现状 |
三、市场型评估机构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现状 |
第三节 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评估主体合法性和独立性不足,权力机制尚不健全 |
二、多元主体互动协作有限,运行机制尚不完善 |
三、多元主体参与动力不足,动力机制尚较乏力 |
四、多元主体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机制尚较缺失 |
第四章 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发展特征 |
一、官民认可相结合的美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 |
二、官方认可主导的德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 |
三、政府与市场协作运行的英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 |
四、政府主导的日本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 |
第二节 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内容比较 |
一、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权力机制 |
二、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运行机制 |
三、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动力机制 |
四、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监督机制 |
第三节 国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经验启示 |
一、保障评估主体的合法与独立,构建有效化的权力机制 |
二、加强多元主体间的互动交流,构建协作式的运行机制 |
三、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需求,构建强有力的动力机制 |
四、发挥多元主体的监督力量,构建全面化的监督机制 |
第五章 我国“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应然构建 |
第一节 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价值选择——多元共治 |
一、“多元共治”是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实选择 |
二、“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内涵与功能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构建原则 |
一、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协调运行 |
二、多元主体的各尽其能与沟通协作 |
三、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满足 |
四、多元主体监督力量的充分发挥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构建设计 |
一、“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整体构建 |
二、“权责明晰”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权力机制的构建 |
三、“沟通协作”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运行机制的构建 |
四、“内外耦合”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动力机制的构建 |
五、“全面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的构建 |
第六章 我国“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的路径建设 |
第一节 “权责明晰”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权力机制的建设路径 |
一、政府要加速职能转变,加快评估组织的独立化改革 |
二、政府要加快立法进程,奠定合法与独立的法律基础 |
三、政府要强化制度供给,提供合法与独立的制度支持 |
第二节 “沟通协作”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运行机制的优化路径 |
一、加强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评估主体专业性 |
二、完善国家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提高评估标准科学性 |
三、建立评估追踪阶段,提升评估程序的完善性 |
四、强化多主体反馈与应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应用性 |
第三节 “内外耦合”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动力机制的完善路径 |
一、提升主体意识,激发内生驱动力 |
二、健全法律建设,增进外在保障力 |
三、完善激励政策,提振外在推动力 |
四、扩大评估需求,增强外在拉动力 |
五、提高社会认同,强化外在支撑力 |
第四节 “全面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的创新路径 |
一、丰富政府监管方式,加强政府监督 |
二、完善院校组织与制度建设,建立职业院校监督 |
三、加快评估行业建设,强化行业监督 |
四、引导公众与媒体参与,搭建社会监督 |
五、加强道德与制度建设,丰富第三方评估组织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我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1.1 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的概念 |
1.1.1 法律规制的内涵 |
1.1.2 法律规制的外延 |
1.2 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的经济法理念 |
1.2.1 上市银行法律规制与经济法的产生具有同一性 |
1.2.2 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立法应体现经济法理念 |
2.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的现状 |
2.1 上市银行法律规制情况 |
2.1.1 立法进程概述 |
2.1.2 立法层级概述 |
2.2 中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现状 |
2.2.1 法律、法规、规章体系 |
2.2.2 法律规制主体的职能规制 |
2.2.3 法律规制内容和规制方式 |
3.目前中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
3.1 上市商业银行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1 法律框架设计略粗 |
3.1.2 监管机制仍需理顺 |
3.2 问题分析 |
3.2.1 立法层面的原因 |
3.2.2 执行和监督层面的原因 |
3.2.3 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 |
4.国外上市银行法律规制及启示 |
4.1 各国对上市银行的规制剖析 |
4.1.1 美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体制剖析 |
4.1.2 英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体制剖析 |
4.1.3 日本上市银行法律规制体制剖析 |
4.2 美英日各国上市银行规制法律体系的特征对比 |
4.2.1 银行规制法律体系具有共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
4.2.2 在银行规制法律内容上具有趋同性 |
4.3 国外上市银行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4.3.1 各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立法是与各国国情和经济、金融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 |
4.3.2 银行法律规制有效的治理方式 |
4.3.3 权力制衡 |
4.3.4 立法明确规定规制主体的管控目标 |
5.中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完善的路径 |
5.1 整合我国银行外部规制法律体系 |
5.1.1 完善银行外部规制权力的配置 |
5.1.2 完善外部规制机构权力的协调与制约 |
5.1.3 强化银行外部规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
5.2 完善银行的内控和外部规制联结、行业外部协调及维权机制 |
5.2.1 建立并加强银行内控机制和外部规制的联结机制 |
5.2.2 完善银行行业外部协调和维权机制 |
5.3 上市银行法律规制主体的改善 |
5.3.1 规制理念的转变 |
5.3.2 规制主体间的协调改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证分析法 |
1.3.2 规范分析法 |
1.3.3 历史研究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跨市场操纵的可行性问题 |
1.4.2 跨市场操纵的本体论问题 |
1.4.3 跨市场操纵的监管法律制度 |
1.4.4 经济法理念和制度治理跨市场操纵的优势 |
1.5 研究逻辑思路与内容(图) |
1.6 难点与贡献 |
1.6.1 难点 |
1.6.2 创新 |
1.7 不足与展望 |
第2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基本模式 |
2.1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逻辑 |
2.1.1 跨市场交易的界定 |
2.1.2 跨市场交易的类型 |
2.1.3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 |
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2.1 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 |
2.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2.3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一:操纵指数权重股 |
2.2.4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二:操纵期指合约 |
2.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3.1 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 |
2.3.2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3.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
2.4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4.1 资本市场国际一体化进程 |
2.4.2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4.3 跨境型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
第3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系统性风险演变 |
3.1 单市场操纵所蕴含风险的非系统性:以股票市场为例分析 |
3.1.1 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 |
3.1.2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表现 |
3.1.3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
3.2 衍生品市场操纵蕴含风险的系统性端倪:以期指市场为例分析 |
3.2.1 期指市场的诞生 |
3.2.2 期指市场的特有属性 |
3.2.3 期指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
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演变 |
3.3.1 资本市场的融通变革 |
3.3.2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机理:跨市场信息传导机制 |
3.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渠道:跨市场价格关联机制 |
3.3.4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展现 |
第4章 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的失灵 |
4.1 监管权配置的失衡 |
4.1.1 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
4.1.2 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缺位 |
4.1.3 监管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
4.1.4 监管体制的“倒金字塔”结构 |
4.2 监管权运行的失范之一:操纵禁止规范滞后 |
4.2.1 市场操纵禁止规范的梳理 |
4.2.2 缺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基本规则 |
4.2.3 市场分割的规范体系 |
4.2.4 逻辑混乱的规范结构 |
4.3 监管权运行失范之二:操纵行为实质认知失当 |
4.3.1 市场操纵实质界定的梳理 |
4.3.2 立法中价量控制界定的“似是而非” |
4.3.3 实践中交易量控制界定的“舍本逐末” |
第5章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及监管创新 |
5.1 域外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考察 |
5.1.1 欺诈理论 |
5.1.2 市场欺诈理论 |
5.1.3 价格操纵理论 |
5.2 既有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困境 |
5.2.1 疏离于市场操纵的实施机理 |
5.2.2 隐含监管权力滥用的危险 |
5.2.3 局限于对市场操纵的微观监管 |
5.2.4 聚焦于对操纵者的事后惩治 |
5.3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 |
5.3.1 对价格控制能力的关注 |
5.3.2 市场优势与操纵行为的关联 |
5.3.3 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 |
5.4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及实施路径 |
5.4.1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思路 |
5.4.2 统合式监管框架的实现路径 |
第6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 |
6.1 跨市场操纵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6.1.1 宏观审慎监管释义 |
6.1.2 宏观审慎监管与跨市场操纵的契合 |
6.1.3 跨市场操纵宏观审慎监管的展开 |
6.2 域外跨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
6.2.1 美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2.2 英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2.3 日本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3 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体系设计 |
6.3.1 建立资本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3.2 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协作机制 |
6.3.3 改进资本市场的微观监管结构 |
6.3.4 推进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协作机制 |
6.4 跨市场操纵防御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
6.4.1 设置差异性的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 |
6.4.2 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 |
6.4.3 改进跨市场大额交易登记制度 |
第7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7.1 域外立法规制跨市场操纵的样本梳理 |
7.1.1 设置专门的跨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
7.1.2 统合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
7.1.3 改进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 |
7.2 跨市场操纵的实质独立性分析 |
7.2.1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理论纷争 |
7.2.2 跨市场操纵的理论类型 |
7.2.3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独立性分析 |
7.3 我国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改进 |
7.3.1 弥合市场分割立法体系的监管缝隙 |
7.3.2 优化市场操纵禁止规范框架 |
7.3.3 设置多元化市场操纵行为构成要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美英日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及对我们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私学主导: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研究[D]. 陈元元. 河北大学, 2021(09)
- [2]关于我国目前信用卡违约费用问题的研究[D]. 司雯. 山东大学, 2020(05)
- [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问题研究[D]. 黄明康. 广西大学, 2020(07)
- [4]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D]. 窦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5]利益与身份的张力:“黄金时代”的英国对华政策研究[D]. 徐枫潇. 外交学院, 2020(08)
- [6]我国互联网保险代理营销模式发展研究 ——以腾讯控股微民保险代理为例[D]. 陈春阳. 辽宁大学, 2020(01)
- [7]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 黄旭.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2)
- [8]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D]. 韩喜梅. 天津大学, 2019(06)
- [9]我国上市银行法律规制研究[D]. 张乂丹. 吉林财经大学, 2019(03)
- [10]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石启龙. 辽宁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