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野猪危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野猪,危害特征,居民态度,人与野生动物冲突
野猪危害论文文献综述
粟海军,胡灿实,张明明,梁盛[1](2018)在《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猪危害特征与居民态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野猪对农作物的危害是当前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典型案例,分析其危害特征,掌握当地居民对野猪危害与保护管理的态度,对于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决策尤为重要。对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研究发现,野猪一年四季均危害农作物,危害高峰期在2-4月与10-12月,主要受作物收获期影响;农耕地在保护区的位置、距道路距离及距水源距离显着影响野猪对农耕地的危害,农耕地距道路(<55 m)和水源越近(<270 m),遭受危害程度越高。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周边区域人居活动强烈,但野猪危害较其他区域严重,野猪危害农地时对水源因素较距居民点距离、距林缘距离、隐蔽因素更为敏感。70%的当地居民认为野猪危害是由于种群数量过多引起。55%的当地居民不赞同国家保护野猪的政策,62%的赞同猎杀野猪控制其种群数量增长。受访者年龄与野猪危害程度两因素显着影响居民对野猪的容忍度,50-70岁是当地社区居民的主要人群,也是态度中立及容忍度较高的人群。为有效减少野猪危害损失,调和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矛盾,建议保护区管理者根据野猪危害特征,帮助当地居民建立有效防控措施和有效快速的危害评估与损失补偿机制,同时根据当地居民的态度特征,做好保护政策的宣教工作。(本文来源于《兽类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宋琪[2](2018)在《太阳能警示灯对野猪危害农田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日益加剧,对野生动物保护产生了消极影响,也威胁着人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近年来,吉林省珲春地区野猪(Sus scrofa)数量增加,与人冲突不断加剧。2016年及2017年的8-10月,在吉林省珲春市利用太阳能警示灯开展了野猪危害农田的防控研究。本研究将首次防控有效期和首次防控范围作为衡量防控措施是否有效的首要依据,首次防控有效期定义为从实验开始到野猪首次进入样地的时间。首次防控范围定义为野猪首次危害农田处与防控设施安放点的直线距离,并将其转化为范围指数。研究结果表明:1.2016年太阳能警示灯在野猪危害农田防控实验中,实验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值与对照组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对照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2.7±0.5(天),实验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值为28.3±9.9(天)。实验组150 Lux白色及蓝色警示灯实验组及对照组的二次、叁次防控有效期的均值均为1.0天。进入样地的非零野猪数量为3.24± 1.01(头)。2.2017年太阳能警示灯在野猪危害农田防控实验中,实验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值与对照组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对照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2.7±0.4(天),实验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值为32.3±8.8(天)。实验组150 Lux白色及蓝色警示灯实验组及对照组的二次、叁次防控有效期的均值均为1.0天。进入样地的非零野猪数量为2.16±0.83(头)。3.防控实验中存在二次及叁次防控有效期的实验组共计4组,包括2016年的150 Lux白色及蓝色警示灯实验组共2组及2017年的150 Lux白色及蓝色警示灯实验组共2组,其二次、叁次防控有效期均为1.0天,说明野猪一旦进入实验样地,该防控措施即失效。4.除2016年野猪危害防控研究中的150 Lux常亮红色及常亮绿色警示灯实验组外,两年内的所有实验组的防控范围指数均出现首次范围指数≥二次范围指数≥叁次范围指数的情况。5.2016年及2017年的同种防控措施的防控效果不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6.太阳能警示灯的光质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产生显着性差异(P<0.05)。太阳能警示灯的不同光强及太阳能警示灯是否闪烁对首次防控有效期及范围指数的影响未产生显着性差异(P>0.05)。太阳能警示灯是否混合使用与单独使用蓝色警示灯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与单独使用黄色警示灯不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7.2016年实验中150 Lux的红色警示灯实验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36.0± 1.4(天),防控效果最佳2017年实验中150 Lux红色、黄色等11个实验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为36.0(天),防控效果最佳。太阳能警示灯能够有效的控制野猪的活动范围,从而降低野猪对农田的危害。(本文来源于《东北林业大学》期刊2018-04-01)
宋琪,刘丙万[3](2018)在《太阳能警示灯对野猪危害农田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野猪(Sus scrofa)数量增加,与人冲突不断加剧。2016年8至10月,在吉林省珲春市春化镇开展了太阳能警示灯防控野猪危害农田效果的研究。本研究将首次防控有效期和首次防控范围作为衡量防控措施是否有效的首要依据。首次防控有效期定义为从实验开始到野猪首次进入样地的时间。首次防控范围定义为野猪首次危害农田处与防控设施安放点的直线距离,并将其转化为范围指数。研究结果表明:(1)实验组与对照组相比,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存在显着差异(P<0.05),对照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2.7±0.5)d,1 000 m A红色警示灯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36.0±1.4)d,效果最佳;1 000 m A白色警示灯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7.3±0.5)d,防控效果最差。(2)除1 000 m A白色和蓝色警示灯的所有实验组以外,与对照组相比首次范围指数存在显着差异(P<0.05)。(3)光质不同的实验组间首次防控有效期及首次范围指数存在显着差异(P<0.05),红色警示灯的防控效果依次强于绿色、黄色、蓝色、白色;1 000 m A、800 m A、600 m A的不同光强实验组间防控效果无显着差异(P>0.05)。(4)警示灯是否闪烁不能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产生显着性影响(P>0.05)。太阳能警示灯能够有效控制野猪的活动范围,从而降低野猪对农田的危害。(本文来源于《动物学杂志》期刊2018年01期)
王正春,张后伟,吴旭[4](2017)在《重庆城口明通镇野猪危害调查研究(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重庆城口明通镇野猪危害情况调查和分析,得出该区域长期受野猪侵害严重,且部分人为活动区域受到潜在威胁,并划出了潜在威胁区,提出野猪危害防控针对性建议,指导防控工作实施,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和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本文来源于《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期刊2017年12期)
张鸣天,刘丙万,刘丹[5](2015)在《吉林珲春地区野猪危害防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人与野生动物冲突日趋严重。2012年7月到2014年10月,利用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粪便、声音在吉林珲春地区开展了野猪(Sus scrofa)危害防控研究。以采取防控措施起始时间到野猪进入实验样地或对照样地的时间间隔作为防控有效期;以实验结束时实验样地内放置东北虎粪便、东北虎声音播放器位置或对照样地中心点与样地内野猪危害发生处的最短距离作为防控范围。将防控有效期和防控范围分别转化为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结果表明:(1)东北虎粪便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显着,与对照组相比,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均存在显着差异(P<0.05);(2)东北虎声音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显着,与对照组相比,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均差异显着(P<0.05);(3)同时应用东北虎粪便和声音防控野猪危害效果显着,与对照组相比,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均差异显着(P<0.05);(4)单独应用东北虎粪便、单独应用东北虎声音与同时应用东北虎粪便和声音的各种防控方法之间,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无显着差异(P>0.05)。本研究认为,东北虎粪便、声音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显着与东北虎是野猪天敌,且珲春地区存在东北虎有关。(本文来源于《动物学杂志》期刊2015年06期)
张鸣天[6](2015)在《吉林珲春地区野猪危害调查与防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吉林珲春地区野猪(Sus scrofa)危害严重,人与野猪冲突频繁。2012年5月至2014年10月,在珲春市春化镇通过相对数量调查法调查了野猪种群数量;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对珲春市春化镇野猪危害类型、特点进行了研究;结合野猪数量调查与野猪危害调查,对野猪危害面积与野猪种群密度进行了回归分析;利用东北虎(Panthera tigirs altaica)粪便和声音对野猪危害进行了防控并比较了不同防控方法之间的差异性。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春化地区野猪密度为(2.902±0.336)头/km2,实体数估计在4621~5832头之间,平均在5226头左右。2、野猪危害的主要农作物是玉米(Zea mays),其次是大豆(Glycine max);危害集中于夏初至秋末,危害时间多在傍晚至黎明。野猪危害的发生与农田位置有关,靠近林缘、山脚或位于山里的农田更易遭到野猪危害。3、根据对300户居民的调查,87.67%的受访者会对野猪危害采取防控措施,包括致死性措施和非致死性措施,具体方法有下套子、挖陷阱、围挡、设置干扰物、人工看守等,这些措施除人工看守之外,防控效果均不显着,有效期在3至4天。4、2012年珲春市共发生野猪危害事件497起,受害面积250.95ha,补偿金额175.69万元;2013年珲春市共发生野猪危害事件579起,危害面积267.88ha,补偿金额187.53万元。受害作物主要是玉米。5.Kendall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珲春市春化镇野猪危害面积与野猪密度相关性显着(相关系数为0.533、P<0.01),曲线估计回归表明,二者最符合以下函数关系式:Y=0.045X2-0.207X +0.257(R2=0.829),即野猪危害面积与野猪密度之间符合:野猪危害面积/kmZ=0.045[野猪密度(头/km2)]2—0.207[野猪密度(头/km2)]+0.257。6、利用东北虎粪便、声音开展了野猪危害防控实验。防控有效期定义为从采取防控措施到野猪进入实验样地或对照样地的时间间隔;防控范围定义为实验结束后,实验样地内放置东北虎粪便、播放器位置或对照样地中心点距样地内野猪危害发生处的最短距离,将二者分别转化为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结果表明, (1)东北虎粪便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显着,与对照‘组相比,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均差异显着(P<0.05); (2)东北虎声音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显着,与对照组相比,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均差异显着(P<0.05); (3)同时应用东北虎粪便和声音防控野猪危害效果显着,与对照组相比,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均差异显着(P<0.05);(4)各种防控方法之间,有效期指数和范围指数差异不显着(P>0.05)。东北虎粪便和声音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显着与东北虎是野猪天敌且珲春地区存在东北虎有关。(本文来源于《东北林业大学》期刊2015-04-01)
林萍[7](2014)在《福建加强野猪危害农林业防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林萍报道 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野猪危害农林业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措施,科学防控野猪危害农林业生产。 当前,福建省野猪种群数量多、分布广,在一些区域对农林业生产危害较为(本文来源于《中国绿色时报》期刊2014-04-18)
张丹[8](2012)在《黑龙江青云林场和吉林珲春野猪危害调查及防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在黑龙汀省哈尔滨市青云林场和吉林省珲春市,通过相对数量调查确定了野猪的数量;通过走访、问卷和实地考察研究了野猪的危害;通过散布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粪便、放置东北虎图像、播放东北虎声音的方法对野猪危害进行了防治并与当地居民防治野猪危害的措施进行了比较。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2010年12月调查结果表明:青云林场野猪的种群密度为0.01249164±0.00374头/h m2,野猪实体总数为146±±44头。2、野猪主要危害农作物种类主要是玉米(Zea mays)、西葫芦(Cucurbitaceae)和南瓜(Cucur bitamoschata)。野猪危害农作物的季节多在夏初到秋末(6月-10月)。野猪危害西葫芦是从西葫芦结籽开始,当玉米开始结穗时,野猪多危害玉米,对西葫芦的危害减少。玉米将近成熟时对玉米的危害达到高峰,玉米收割后危害基本消失。野猪采食农作物的时间多集中在傍晚到黎明(夜间)。野猪危害与否和程度与农作物所处的生境密切相关。野猪破坏农田的生境主要是至少有一面靠山的林缘地,另外偶尔在山林边的公路边和居民区附近的农作物也会遭到野猪的危害。调查中受野猪危害的农田均离林缘距离在20m以内。受害农田距离水源都比较近,一般都在50m以内。3、在青云林场,84.09%居民会采取设置干扰物法(放置假人、挂旗子、布条、塑料袋等),塑料绳围栏、看护棚、声音驱赶(放音乐、敲铁盆、放鞭炮等)、气味驱赶(如泼洒柴油、农药、杀虫剂等)、燃烧(燃烧木柴堆、煤油灯等)、刺线围栏等防治措施,防治措施的有效期一般是3到7d,且都是非致命性的。52.27%的居民采用设置干扰物的方法,但也有15.91%的居民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4、2010年青云林场共发生22起野猪危害事件,受损面积共计12.64ha。2011年,珲春市共发生428起野猪危害玉米事件,受损面积共计3240.5亩(216.03ha)。珲春市敬信镇的14个行政村,共发生28起野猪危害玉米地事件,受损面积共计390.75亩(26.05ha)。在珲春市敬信镇,仅有6户居民采取防治措施。5、通过散布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粪便、放置东北虎图像、播放东北虎声音的方法进行防治野猪试验。把野猪第二次进入农田与第一次进入农田的间隔天数作为防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指标,研究发现利用东北虎粪便、图像、声音防治野猪危害的有效期分别是3.00±0.58天、1.33±0.33天、5.25±0.63天。利用东北虎粪便和图像防治野猪危害的效果与林场大多数居民采取的防治措施效果相比差异不显着(P>0.05),利用声音防治危害的效果只与利用塑料绳围栏(P=0.029)和干扰物(P=0.029)的防治效果旧比差异显着。利用东北虎粪便、图像和声音防治野猪危害效果不理想可能和这个地区东北虎消失时问比较长有关。在敬信镇,设置东北虎粪便、图像、声音后,野猪没再进地危害作物,这些措施防治野猪危害是有效的,可能和这个地区一直存在东北虎有关。(本文来源于《东北林业大学》期刊2012-04-01)
张丹,刘丙万[9](2012)在《黑龙江青云林场野猪危害调查及防治》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和野猪的冲突已经成为日益关注的问题。2010年6~10月,在黑龙江省尚志市青云林场利用走访和问卷调查对野猪危害进行了研究,并通过散布东北虎粪便、放置东北虎图像、播放东北虎声音的方法对野猪危害进行了防治并与当地居民防治野猪危害的措施进行了比较。结果如下:(1)野猪危害多在夏初至秋末,主要危害玉米和西葫芦,受危害的农田多是林缘地和林间地。(2)把野猪第2次进入农田与第1次进入农田的间隔天数作为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估指标,研究发现利用东北虎粪便、图像、声音防治野猪危害的有效期分别是3.00±0.58 d、1.33±0.33 d、5.25±0.63 d。(3)林场84.09%的居民会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措施有效期一般是3~7 d。(4)利用东北虎粪便和图像防治野猪危害的效果与林场大多数居民采取的防治措施效果相比差异不显着(P>0.05)。利用声音防治危害的效果只与利用塑料绳围栏(P=0.029)和干扰物(P=0.029)的防治效果相比差异显着。利用东北虎粪便、图像和声音防治野猪危害效果不理想可能和这个地区东北虎消失时间比较长有关。(本文来源于《野生动物》期刊2012年02期)
刘丙万,张丹[10](2011)在《黑龙江青云林场野猪危害防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和野猪冲突日益严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现在国内,对野猪危害的研究大多仅限于研究野猪危害的特点、危害情况统计等,有效防治野猪危害的研究在国内还未见报道。2010年6月至10月在黑龙江省尚志市青云林场对野猪危害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通过散布东北虎粪便、放置东北虎图像、播放东北虎声音的方法并结合当地居民传统防治方法开展了野猪危害防治试验研究。结果表明:1、野猪危害多在夏初至秋末,主要危害玉米和西葫芦,受危害的农田多是林缘地(40.91%)和林间地(36.37%);2、初步研究表明东北虎粪便、图像、声音防治野猪危害的有效期分别是3.00±1.00天、1.33±0.58天、5.25±1.26天;3、受访居民采用的防治方法有设置干扰物法(放置假人、挂旗子、布条、塑料袋等),塑料绳围栏、刺线围栏、看护棚、声音驱赶(放音乐、敲铁盆、放鞭炮等)、气味驱赶(如泼洒柴油、农药、杀虫剂等)、燃烧(燃烧木柴堆、煤油灯等)等。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居民(15.91%)失去防治信心,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4、东北虎粪便、图像、声音防治效果与传统方法的效果相比差异不显着(P=0.754),如刺线围栏平均有效天数为4.33±1.53天,但应用东北虎粪便、声音对周围环境危害小;5、在实际的应用中,以后可以考虑将东北虎声音、图像和粪便结合起来使用,增加东北虎存在的真实性,使野猪产生畏惧,从而更有效防治野猪危害。另外,还可以应用野猪其他天敌,如狼、豹等的声音和图像、粪便来防治野猪危害。我们的研究只是一个尝试,希望能对野猪等易泛滥野生动物危害防治相关研究提供一种思路(本文来源于《亚太整合行为科学国际会议暨第叁届动物行为学研讨会及行为学现代技术培训班论文集》期刊2011-07-24)
野猪危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日益加剧,对野生动物保护产生了消极影响,也威胁着人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近年来,吉林省珲春地区野猪(Sus scrofa)数量增加,与人冲突不断加剧。2016年及2017年的8-10月,在吉林省珲春市利用太阳能警示灯开展了野猪危害农田的防控研究。本研究将首次防控有效期和首次防控范围作为衡量防控措施是否有效的首要依据,首次防控有效期定义为从实验开始到野猪首次进入样地的时间。首次防控范围定义为野猪首次危害农田处与防控设施安放点的直线距离,并将其转化为范围指数。研究结果表明:1.2016年太阳能警示灯在野猪危害农田防控实验中,实验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值与对照组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对照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2.7±0.5(天),实验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值为28.3±9.9(天)。实验组150 Lux白色及蓝色警示灯实验组及对照组的二次、叁次防控有效期的均值均为1.0天。进入样地的非零野猪数量为3.24± 1.01(头)。2.2017年太阳能警示灯在野猪危害农田防控实验中,实验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值与对照组均存在显着性差异。对照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2.7±0.4(天),实验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值为32.3±8.8(天)。实验组150 Lux白色及蓝色警示灯实验组及对照组的二次、叁次防控有效期的均值均为1.0天。进入样地的非零野猪数量为2.16±0.83(头)。3.防控实验中存在二次及叁次防控有效期的实验组共计4组,包括2016年的150 Lux白色及蓝色警示灯实验组共2组及2017年的150 Lux白色及蓝色警示灯实验组共2组,其二次、叁次防控有效期均为1.0天,说明野猪一旦进入实验样地,该防控措施即失效。4.除2016年野猪危害防控研究中的150 Lux常亮红色及常亮绿色警示灯实验组外,两年内的所有实验组的防控范围指数均出现首次范围指数≥二次范围指数≥叁次范围指数的情况。5.2016年及2017年的同种防控措施的防控效果不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6.太阳能警示灯的光质对野猪危害防控效果产生显着性差异(P<0.05)。太阳能警示灯的不同光强及太阳能警示灯是否闪烁对首次防控有效期及范围指数的影响未产生显着性差异(P>0.05)。太阳能警示灯是否混合使用与单独使用蓝色警示灯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与单独使用黄色警示灯不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7.2016年实验中150 Lux的红色警示灯实验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为36.0± 1.4(天),防控效果最佳2017年实验中150 Lux红色、黄色等11个实验组的首次防控有效期均为36.0(天),防控效果最佳。太阳能警示灯能够有效的控制野猪的活动范围,从而降低野猪对农田的危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野猪危害论文参考文献
[1].粟海军,胡灿实,张明明,梁盛.贵州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猪危害特征与居民态度分析[J].兽类学报.2018
[2].宋琪.太阳能警示灯对野猪危害农田影响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8
[3].宋琪,刘丙万.太阳能警示灯对野猪危害农田影响研究[J].动物学杂志.2018
[4].王正春,张后伟,吴旭.重庆城口明通镇野猪危害调查研究(英文)[J].AgriculturalScience&Technology.2017
[5].张鸣天,刘丙万,刘丹.吉林珲春地区野猪危害防控研究[J].动物学杂志.2015
[6].张鸣天.吉林珲春地区野猪危害调查与防控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5
[7].林萍.福建加强野猪危害农林业防控[N].中国绿色时报.2014
[8].张丹.黑龙江青云林场和吉林珲春野猪危害调查及防治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
[9].张丹,刘丙万.黑龙江青云林场野猪危害调查及防治[J].野生动物.2012
[10].刘丙万,张丹.黑龙江青云林场野猪危害防治研究[C].亚太整合行为科学国际会议暨第叁届动物行为学研讨会及行为学现代技术培训班论文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