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亲属免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亲亲相隐,亲属免证权,西方亲属免证权,构建
亲属免证权论文文献综述
卢亚男[1](2017)在《浅析亲亲相隐制度与亲属免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项制度是礼法结合的产物,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法制为主的特点。本文在通过阅读关于亲亲相隐制度以及现代亲属免证制度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经过整理思考,将分别从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及发展、新中国建立后未改造继承该项制度的原因以及在当代中国如何构建亲属免证制度这叁个方面来进行论述,对于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的分析研究,能够促进我国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亲属免证权,这对于维护个人权利,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1期)
黄俏[2](2016)在《刑事诉讼中亲属免证权制度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亲亲相隐”法律思想是我国伦理法治观念的突出展现,并在古代封建时期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刑法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当时视儒家思想为封建糟粕,并对传统儒家文化自行割裂,作为封建文化代表的“亲亲相隐”法律思想被予以全盘否定。然而,在现代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当代社会,曾被全盘否定过的“亲亲相隐”法律思想对深入推进当下的法治建设仍有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国家本位为刑法的核心价值观,在平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有失偏颇,有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并对个人生活加以干涉,但公权力的行使应有其疆域,证人是法律上独立的主体而并不只是为探求真相的手段与工具,赋予证人在特定情形中对抗国家公权力的免于作证的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权力不侵犯私权利主体的家庭与基本生活的体现。随着《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将刑事诉讼中符合一定条件下的亲属可以免于作证的制度再次纳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条文设计得略为简单、粗糙、并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过程中,此项免证制度在实体法层面与程序法层面的种种缺陷都摆在了我们眼前。立基于此,从中西方的不同视角进行分析并对港澳台地区关于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讨,意图从中汲取符合我国国情有益经验,才能进一步提出完善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的构想。(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6-05-01)
张琪伟[3](2015)在《亲属免证权制度在我国的重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中的证人作证制度存在不少缺陷,其中较为严重的便是,我国缺乏对亲属间特别免证权的规定。众所周知,亲属间特权免证权制度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同时还具有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应借鉴我国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和西方国家亲属间拒证制度,在我国日后修改的刑事诉讼制度中重建亲属间特权免证权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作证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3期)
步洋洋[4](2014)在《试论亲属免证权及其制度构建——以新刑诉法的修改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了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亦是如此。我国刑诉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通过对亲属免证权的考察,指出亲属免证权的必要性,在比较借鉴域外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关于亲属免证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对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建提出见解。(本文来源于《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9期)
步洋洋[5](2014)在《试论亲属免证权及其制度构建——以新刑诉法的修改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亲属免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对刑诉中亲属免证权进行了规定。亲属免证权的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多种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关系维系之重视与刑法的谦抑制品格,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的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4年04期)
康怀宇[6](2013)在《亲属免证权与亲属伪证罪——以刑事容隐法律体系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容隐制度以期待可能性为根据,当享有免证权的亲属证人不拒绝作证而是提供虚假证言时,便已经不再产生期待可能性丧失或减弱的问题,证人须受伪证罪的处罚。即设立免证权是将亲属证人纳入伪证罪之主体范围并施以通常处罚的必要前提;反之,如果诉讼法上不存在亲属免证权,则应当对作伪证的亲属减免处罚。为了在尊重亲属关系的同时充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以查明事实真相,我国法律应明确承认程序性亲属免证权,并在此基础上否定实体法中的亲属伪证减免处罚制度。(本文来源于《光华法学》期刊2013年00期)
朱丽[7](2013)在《新刑诉法中亲属免证权合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国家很早就确立有证人免证权,它是在多种利益进行平衡之后的最终抉择。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亲属免证权写入其中,突出了我国对人权的重视,对人最基本人性和伦理道德的遵从。本文中笔者将从亲属免证权的法理层次对其剖析,以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方面的促进。(本文来源于《沧桑》期刊2013年06期)
曾凡宇[8](2013)在《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免证权的构建——以《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初步规定的亲属免证权,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人权保障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关于亲属免证权的规定还存在着诸如权利行使阶段限制过大,享有主体范围狭小等缺陷与不足,应在肯定其立法价值的基础上,对现有内容进行修正和完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亲属免证权制度。(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3年15期)
成婷婷[9](2013)在《亲属免证权制度研究——基于新刑诉法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初步规定了亲属免证权制度,该制度具有极大的正当性和立法价值,其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人权保障都有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关于亲属免证权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与缺陷,应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马涛[10](2012)在《论我国亲属免证权制度确立的路径选择——兼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亲属免证权本应为"亲亲相隐"传统观念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但现行刑事立法,不仅在程序法中没有确立此原则,而且实体法中个别罪名之设置更为其之确立带来诸多阻碍。亲属免证权对亲情伦理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确立必须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个方面推进,二者缺一不可。(本文来源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6期)
亲属免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亲亲相隐”法律思想是我国伦理法治观念的突出展现,并在古代封建时期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刑法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当时视儒家思想为封建糟粕,并对传统儒家文化自行割裂,作为封建文化代表的“亲亲相隐”法律思想被予以全盘否定。然而,在现代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当代社会,曾被全盘否定过的“亲亲相隐”法律思想对深入推进当下的法治建设仍有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国家本位为刑法的核心价值观,在平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有失偏颇,有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并对个人生活加以干涉,但公权力的行使应有其疆域,证人是法律上独立的主体而并不只是为探求真相的手段与工具,赋予证人在特定情形中对抗国家公权力的免于作证的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权力不侵犯私权利主体的家庭与基本生活的体现。随着《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将刑事诉讼中符合一定条件下的亲属可以免于作证的制度再次纳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条文设计得略为简单、粗糙、并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过程中,此项免证制度在实体法层面与程序法层面的种种缺陷都摆在了我们眼前。立基于此,从中西方的不同视角进行分析并对港澳台地区关于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讨,意图从中汲取符合我国国情有益经验,才能进一步提出完善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的构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亲属免证权论文参考文献
[1].卢亚男.浅析亲亲相隐制度与亲属免证权[J].法制博览.2017
[2].黄俏.刑事诉讼中亲属免证权制度之研究[D].广西大学.2016
[3].张琪伟.亲属免证权制度在我国的重建[J].法制博览.2015
[4].步洋洋.试论亲属免证权及其制度构建——以新刑诉法的修改为视角[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5].步洋洋.试论亲属免证权及其制度构建——以新刑诉法的修改为视角[J].政法学刊.2014
[6].康怀宇.亲属免证权与亲属伪证罪——以刑事容隐法律体系为分析视角[J].光华法学.2013
[7].朱丽.新刑诉法中亲属免证权合理性分析[J].沧桑.2013
[8].曾凡宇.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免证权的构建——以《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为视角[J].东方企业文化.2013
[9].成婷婷.亲属免证权制度研究——基于新刑诉法的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10].马涛.论我国亲属免证权制度确立的路径选择——兼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思考[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