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表决权论文-冯瑞妮

中小股东表决权论文-冯瑞妮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小股东表决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一股一权,资本多数决,累积投票,表决权信托

中小股东表决权论文文献综述

冯瑞妮[1](2016)在《论股东表决权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一直是公司法研究和关注的重点,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连接点,是股东其他权利的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本文选择从股东表决权的角度,探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通过对累积投票制、表决权信托、表决权征集及表决权排除制度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殊表决权制度的论述,以其对完善我国特殊表决权制度提供借鉴意义。全文由叁部分组成,即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共为四章内容:第一章是对股东表决权的概述,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对股东表决权的内涵、属性及其本质等基本理论的探讨;二是分析了股东表决权的重要性及其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意义。第二章分析了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从股东表决权运行的历史发展角度,分别对一致同意原则、一股一权原则和资本多数决原则进行分析,揭示其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缺陷。第叁章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殊表决权制度的分析,本文的核心所在,分别对累积投票制、表决权信托、表决权征集和表决权排除限制进行深入地论述,重点阐述其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第四章是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及不足,对完善我国特殊表的建议及其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09-20)

于丽媛[2](2016)在《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探究——以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为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首创于1897年德国商法,我国于2006年公司法确立了这一制度,该制度对于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但现行立法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主体等规定尚不完善。本文以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为切入,探究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我国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的发展,使这一制度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7期)

管桉嫣[3](2015)在《论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公司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加强对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些零散的、不系统的措施来规范大股东表决权,但实践中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本文的论述从明确规定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和引入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两方面来完善中小股东表决权保护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2期)

张晓枫[4](2014)在《股东表决权信托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资本市场流通速度的不断加快,高度分散的股权使得广大小股东们难以形成有效的“话语权”,现代公司的控制权越来越多的集中到少数大股东手中,由此造成企业资源过多的流向掌控决策机制的个人或团体,最终导致分配不公。随着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不断升级以及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意识的觉醒,他们迫切需要寻求某种途径,以求从根本上改变这样一种被动的地位。表决权信托作为一种有助于股东实现公司管理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制度,是连接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纽带1,其与公司控制权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微妙关系,使得其成为小股东们联合起来聚为整体,抗衡大股东或公司管理层的有力武器。本文以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为切入点,对表决权信托在建立与行使的过程中应该如何对这一权利进行有效保护加以具体分析,从而为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提出建议。本文正文部分共分叁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表决权信托制度曲折的发展历程,其中重点阐述了这样一种制度在保护小股东利益上的价值与优越性。表决权信托制度产生于美国,曾在经济复兴时期创造过巨大的经济价值,后由于被不法垄断利用而遭受全面的抵制。现代市场经济将其演变为集中股权、实现公司控制权自由配置、保障小股东利益的全新法律制度,并为其提供了运行的经济环境,使得这样一种原本被否定的制度获得了新的发展。本章第二节主要论述了表决权信托制度在对小股东权利进行保护上的可行性,主要从控制成本、实现权利集中及是否符合一股一权理念的角度出发,探讨该制度在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的功能与作用,以及这样一种制度的运用是否会造成权力的滥用等。第二章主要是表决权信托制度设立过程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尤其对信托在设立时的对象要求——表决权分离信托的可行性做了分析,以消除股东在转移全部财产权时的风险。其次是对信托的主体要求、目的要求、以及合同条件要求等进行了探析,集中论述这些制度在设计过程中如何兼顾小股东的利益。此外鉴于防止暗箱操作情况的发生,要求无论是对一般公众还是公司股东均要求信托人承担披露义务,以保障交易安全。第叁章为表决权信托在行使过程中如何对小股东利益进行保护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表决权信托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如今已经被灵活的运用到了公司设立、重组、并购等多重领域,这些出于公司发展的目的而被管理层采取的行为看似对公司有益,实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牺牲小股东利益换取私利的行为,因此,如何辨别权利的真伪以及如何弥补制度的漏洞,成为这一章我们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由此引出我国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问题,以及建立这样一种制度的初步构想。(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04-15)

邹欢艳,施长平[5](2012)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小股东表决权规则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集团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治理形态,由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加之未对其进行专门立法,导致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小股东表决权被控制股东蚕食,成为游离于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外的一个"无权"群体,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小股东股东权的缩减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保障我国企业集团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必要直面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小股东股东权缩减的根源所在,即母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无法充分有效的行使。以表决权为支撑点构建起企业集团中表决权的行使规则,达到保护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小股东股东权的效果,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来源于《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许锡峰[6](2010)在《表决权信托制度对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小股东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下,小股东的表决权时常受到侵害。为保护小股东的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虽规定累积投票制、委托书征集制、大股东表决权限制、小股东对瑕疵股东大会决议行使撤销权等制度。但以上各制度都存有一定的局限性,使小股东的表决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从国外公司法的实践看,表决权信托能使联合起来的表决权与大股东进行抗衡;表决权信托能够弥补、完善累积投票制、委托书征集制的不足,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但我国却没有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法律规定。本文在累积投票制、委托书征集制等保护小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基础上,来分析表决权信托制度对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我国引进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及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0-09-01)

王彪,齐虹丽[7](2009)在《筑起中小股东利益的防护堤——谈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信托是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信托原理相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利用信托的方式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重新安排,以实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同时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发挥着重大功用。探讨构建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目的在于,完善我国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最终促进我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进步。(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09年17期)

张东[8](2009)在《中小股东表决权法律保障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公司中,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中由于股权分布极为分散,大股东和经营者实际上控制着公司,且由于对他们缺乏强力的监督机制,使得他们为所欲为,常常置中小股东的利益于不顾,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大股东和经营者侵犯的现象比比皆是。在此情势下,中小股东在公司的意思已被大股东所吞灭,他们的表决力几近为零;大股东的表决意思被奉为公司意志,他们为了私利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得毫无障碍。长期以来一方面由于现有公司法律制度,对于中小股东表决权保障制度的供给不足,另一面由于中小股东自身的“理性冷漠主义”,使得中小股东表决权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实践中被侵害现象极为严重。由此导致,公司法上一贯坚持的股东平等理念已被上市公司实践所彻底抛弃。为了克服这种公司治理中的弊端,本文认为,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权保障制度的全面建构,不仅有益于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利益的衡平,同时也有助于通过激发中小股东的监督作用从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本文以中小股东表决权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建构为中心,而展开论述的。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本文的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中小股东表决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在此部分笔者首先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出发,结合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争议极大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案例,从实践角度探求中小股东权益屡遭大股东侵害的原因。另外笔者还注意引用中国证券市场最新权威数据,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总体股权结构进行分析,寻找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经济原因。此外笔者在此部分,还就中小股东表决权维护的必要性做了详细的理论阐释,笔者认为无论从公司自治角度,还是从降低公司代理成本的角度抑或加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监督角度考量,都有必要加强对中小股东表决权的维护。受制于传统的股东平等理念下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束缚,就中国公司法律制度而言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尤为脆弱,为此笔者通过分析资本多数决的不足和弊端,大胆对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做了修正。由此,中小股东表决权特别保障制度的理论障碍得以克服。文章的第二章从具体制度建构的角度出发,就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事前法律预防制度做了体系化。在此部分,本文主要强调通过对加强中小股东信息权、召集权、提案权的保障,同时在具体表决方式上建议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以便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文章的第叁章就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事中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探讨,在该部分笔者首先提出加强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具体方式,同时通过表决权集中制度强化中小股东表决权的表决力。另外还强调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合理限制,从正反两个方面强化对中小股东表决权的法律保障。文章的第四章旨在探讨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事后救济。“有权利必有救济”,在此部分笔者区分了通过直接诉讼方式的救济方式和不通过直接诉讼的方式进行的间接救济。(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09-05-01)

石景光,王瑛杰[9](2008)在《股东表决权限制及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治理中,资本多数决原则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之间存在内在的冲突,成为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诱因。国外立法大都从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方面入手,设计一系列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如表决权排除制度、表决权集合制度、类别股东大会制度、累积投票制度等,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也增加了相关内容,但对比国外立法和从实践出发,认为尚需完善。(本文来源于《林区教学》期刊2008年10期)

张航[10](2008)在《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与股东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控制机制,透过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关涉股权所有与资本经营分离模式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然而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大股东理所当然的就具有对表决结果的决定权。广大中小股东对行使表决权兴趣索然,导致股东大会“形骸化”,公司控制权进而被扭曲甚至被普遍滥用,资本多数决的滥用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其结果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采取了不同的法律设计,在表决权上表现为:累积投票制度(cumulative voting)、表决权代理制度和表决权信托制度叁种。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增加了累积投票制度,但实践中适用率比较低;对表决权代理作了粗略的、原则性的规定,而表决权信托则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致使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缺乏严密的法律规范,更无从奢谈企望公司法积极赋予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源于美国的股东表决权信托不失为一种有助于真正实现表决权功能的选择。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方法、系统论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法解释学的方法来研究如何完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以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从分析中小股东表决权制度入手,借鉴海外一些国家、地区关于表决权信托已相对完备的规范,在论证了我国采用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在立法上进行了设计:1.在《公司法》中对表决权信托列专门条款做出一般性规定;2.明确表决权信托的具体规则;3.在特别立法中加以规定,如企业并购法;4.修正现行我国《信托法》,消除与《公司法》的矛盾,理顺关系。(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10-12)

中小股东表决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首创于1897年德国商法,我国于2006年公司法确立了这一制度,该制度对于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但现行立法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主体等规定尚不完善。本文以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为切入,探究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我国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的发展,使这一制度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小股东表决权论文参考文献

[1].冯瑞妮.论股东表决权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D].山东大学.2016

[2].于丽媛.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探究——以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为切入[J].法制博览.2016

[3].管桉嫣.论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公司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5

[4].张晓枫.股东表决权信托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D].华东政法大学.2014

[5].邹欢艳,施长平.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小股东表决权规则构建[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2

[6].许锡峰.表决权信托制度对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D].苏州大学.2010

[7].王彪,齐虹丽.筑起中小股东利益的防护堤——谈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之构建[J].生产力研究.2009

[8].张东.中小股东表决权法律保障制度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9

[9].石景光,王瑛杰.股东表决权限制及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J].林区教学.2008

[10].张航.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与股东权益保护[D].复旦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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