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监禁刑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区服刑人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矫正人员,交通肇事逃逸,寻衅滋事罪,教育矫治,有期徒刑,监管安全,肥东
非监禁刑罚论文文献综述
李浩,李凤昌[1](2019)在《社区矫正 真情帮扶暖心间》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制教育 提升守法意识肥东县居民潘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刚到司法所报到时,潘某对于突如其来的罪犯身份极度不适应,对于每月要交的思想汇报更是头痛不已。潘某常对社区工作人员说:“我小学都没毕业,要不是文化水平太低,也不至于犯(本文来源于《安徽日报》期刊2019-06-19)
陈威仪[2](2017)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执行社会化的意义及可行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监禁刑由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的犯罪情势,通过刑罚执行来对犯罪行为所起到威慑与预防作用已经逐渐弱化。因此,为了使监禁刑发挥社会管理作用,迫切地需要监外执行——即社会化的矫正措施来弥补监禁刑的劣势。文章认为,通过矫正社会化的实现,可以优化刑罚执行体系结构,调节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罚处罚与矫正的执行效率,同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面对各类犯罪群体进行矫正,以达到教育矫正效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08期)
李浩[3](2016)在《“家门口”矫正铺就新生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心理疏导解开心结“最近身上的坏毛病改了不少,生活正常多了。”5月30日,在广德县桃州镇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晏某按照规定前来报到,向桃州镇司法所所长郭赟汇报自己的矫正进展。晏某是桃州镇居民。2014年8月,他无意中发现自家钥匙能打开邻居(本文来源于《安徽日报》期刊2016-06-21)
张庆红,李兆龙,魏华[4](2016)在《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本文来源于《云南法制报》期刊2016-05-06)
张庆红,李兆龙,魏华[5](2016)在《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协调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长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4-27)
张璁[6](2015)在《社区矫正:从“心”开始,回归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以来,社区矫正已连续叁年每年新接收超过40多万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接近全国罪犯总数的1/3,安全压力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在7月10日于京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透露了这组最新的数字。 作为一种更(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5-07-29)
王海林[7](2015)在《刑罚轻缓化背景下的非监禁刑适用——以西宁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世界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非监禁刑的广泛适用,恰恰是刑罚轻缓化的主要表现。本文通过对非监禁刑在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实践的研究,发现在推行非监禁刑时存在适用比例低下等问题。本文试从规范非监禁刑司法方面提出合理化对策,以期达到促进非监禁刑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王海林[8](2015)在《刑罚轻缓化背景下的非监禁刑适用——以西宁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世界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非监禁刑的广泛适用,恰恰是刑罚轻缓化的主要表现。本文通过对非监禁刑在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实践的研究,发现在推行非监禁刑时存在适用比例低下等问题。本文试从规范非监禁刑司法方面提出合理化对策,以期达到促进非监禁刑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5年07期)
慕娜[9](2015)在《浅议我国的非监禁刑罚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障人权,惩罚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人道主义刑罚原则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刑罚文明程度的重要理论标准。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与健全,犯罪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与制裁。但是,传统的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方式在帮助罪犯实现再社会化的同时,又将罪犯禁锢在高墙之内,使之与社会分离,严重的影响了罪犯的再社会适应能力。受传统的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许多国家和地区对适用非监禁刑也都存有疑虑,认为适用非监禁刑不能很好的实现刑法的威慑功能,惩罚犯罪,不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但是随着人文主义精神的深入发展,刑罚的目的观和谦抑、人性的刑罚思想要求在对罪犯打击和惩罚的同时,更应侧重对罪犯的教育和矫治作用。非监禁刑罚的适用不仅能够避免罪犯交叉感染,也可以避免监禁刑的封闭性,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犯罪分子实现其再社会化。本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简要的介绍了非监禁刑罚的发展历史,由于理论界对非监禁刑的概念界定比较混乱,所以本文第一部分在对理论界关于非监禁刑概念梳理的基础上加以总结给予明确的定义。文章的第二部分通过对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的优劣势对比,得出在司法实践中扩大非监禁刑罚的必要性。第叁部分着重分析了现行非监禁刑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与受到的阻碍因素。最后,虽然目前非监禁刑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与困境,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文章的第四部分通过在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各方面都给出了加以完善的具体方法,相信非监禁刑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5-03-13)
蔡韵[10](2015)在《刑法中的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制度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为一种非监禁刑罚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的刑法来说是一项重要补充。本文主要针对刑法中的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制度展开论述。首先,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对我国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制度的实施背景进行简要论述;最后,论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04期)
非监禁刑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的监禁刑由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的犯罪情势,通过刑罚执行来对犯罪行为所起到威慑与预防作用已经逐渐弱化。因此,为了使监禁刑发挥社会管理作用,迫切地需要监外执行——即社会化的矫正措施来弥补监禁刑的劣势。文章认为,通过矫正社会化的实现,可以优化刑罚执行体系结构,调节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罚处罚与矫正的执行效率,同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面对各类犯罪群体进行矫正,以达到教育矫正效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监禁刑罚论文参考文献
[1].李浩,李凤昌.社区矫正真情帮扶暖心间[N].安徽日报.2019
[2].陈威仪.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执行社会化的意义及可行性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7
[3].李浩.“家门口”矫正铺就新生路[N].安徽日报.2016
[4].张庆红,李兆龙,魏华.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N].云南法制报.2016
[5].张庆红,李兆龙,魏华.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协调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N].人民法院报.2016
[6].张璁.社区矫正:从“心”开始,回归社会[N].人民日报.2015
[7].王海林.刑罚轻缓化背景下的非监禁刑适用——以西宁中级人民法院为例[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
[8].王海林.刑罚轻缓化背景下的非监禁刑适用——以西宁中级人民法院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5
[9].慕娜.浅议我国的非监禁刑罚制度[D].山东大学.2015
[10].蔡韵.刑法中的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制度探索[J].法制博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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