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诉讼告知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告知权,权利基础,价值,成本
刑事诉讼告知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买忠香[1](2015)在《权利视角下的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权利的角度考察现行刑诉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定中的告知,可以发现许多问题,诸如:将应予告知的程序以"手续"型的、无任何权利基础的"通知"代替;司法机关"不告知""假告知""泛泛告知"等现象大量存在,等等。对以上问题需要从建立告知的内容异议程序、告知救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薛培,赖善明[2](2014)在《论检务公开视野下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及扩充——以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之规制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规范、完善、细化告知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使一切可向诉讼当事人公开的程序及实体信息得以传递并真切落实,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目前,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告知程序的规定相对简单并存在一定缺陷,司法实践中未予告知、难以告知、迟滞告知和敷衍告知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亟需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刘海岸[3](2013)在《论刑事诉讼告知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告知程序是随着被追诉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提出来的。刑事诉讼告知程序对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起着保障作用,是被追诉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诉讼告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正常运行的先决性程序,它一方面规定公安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促使刑事诉讼参与人积极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规定虽然较修改之前有很大的进步,但有关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运作状况同外国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拟通过对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状况及不足之处,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告知制度。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概念、特征、必要性及理论基础,为刑事诉讼告知程序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特征具体表现为法定性、程序性、义务性。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确立的必要性体现为,其是平衡刑事诉讼控辩诉讼结构的需要,是司法公正和增强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而人权保障理论和正当程序理念则是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探是对刑事诉讼告知程序进行比较法考察。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基本情况,然后比较分析它们之间存在的异同点。通过研究不同法系之间关于刑事诉讼告知程序规定的异同,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此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进一步完善。第叁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及造成这一现状原因。该部分先依次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状况及存在的不足,最后,从诉讼理念、诉讼模式等角度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具体分为:首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诉讼理念。其次,调整诉讼模式。再次,完善告知程序立法,其具体表现为:明确告知时间;统一告知方式;完善告知内容;违反告知程序的法律后果。(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3-05-01)
原洋[4](2008)在《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作为“被告人权利大宪章”的刑事诉讼法如何在两大目标之间谋求平衡,找到最佳结合点无疑成为其主要任务。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因素,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权利保护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更有效地保证诉讼参与人积极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已成为法律人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要真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就应当及时让其知道、了解自己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以及应当以何种方式向谁主张,这是诉讼参与人积极行使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由于绝大多数诉讼参与人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如果没有国家专门机关的帮助,其诉讼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和实现。因此,在刑事诉讼中重新建构完善的刑事告知程序,明确规定国家专门机关的告知义务,有利于诉讼参与人积极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使其在诉讼活动中真正居于主动地位。然而,我国目前刑事诉讼告知程序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现行告知制度的运行状况不容乐观,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违反、忽略、移位告知程序等现象,且告知制度在对告知对象、告知内容、保障机制规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缺陷。本文拟在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告知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借鉴,意图建构一个科学、合理的告知程序,使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刑事诉讼告知程序概述。本部分在对告知与其相近的制度——说明、通知比较的基础上,对告知程序的基本含义、法律要素、种类等内容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确立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理论依据。该部分从诉讼关照义务、人权保障、控辩平等叁个角度出发,论证了刑事诉讼中确立刑事告知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叁部分,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立法例与借鉴。本部分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刑事诉讼告知规则的考察,提炼出可供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立法借鉴的结论性启示。第四部分,我国刑事诉讼中告知程序的分析。本部分从告知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状况两个角度出发,着重分析了刑事告知程序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五部分,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之立法完善。本部分从确立告知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以及刑事诉讼各阶段针对不同对象的告知内容的具体建构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完善建议,并主张要在我国建立程序性制裁机制,从而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08-06-01)
刑事诉讼告知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规范、完善、细化告知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使一切可向诉讼当事人公开的程序及实体信息得以传递并真切落实,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目前,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告知程序的规定相对简单并存在一定缺陷,司法实践中未予告知、难以告知、迟滞告知和敷衍告知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亟需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诉讼告知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买忠香.权利视角下的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研究[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5
[2].薛培,赖善明.论检务公开视野下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及扩充——以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之规制为中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4
[3].刘海岸.论刑事诉讼告知程序[D].华中师范大学.2013
[4].原洋.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研究[D].山西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