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契约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起诉契约,适用范围,效力认定,生效要件
契约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刘学在,刘鋆[1](2019)在《不起诉契约的实务检视及适用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起诉契约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乱象,主要表现为不起诉契约的适用范围扩大、效力认定分歧以及内容模糊、形式失范。不起诉契约乃当事人拟定的诉权处分合同。当事人享有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自由是处分权主义的应有之义,应承认不起诉契约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基于对当事人司法裁判请求权的保护、维护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等因素的考量,应对不起诉契约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可向法院提出不起诉契约已经生效的抗辩,若不起诉契约成立并符合生效要件,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不起诉契约具备欺诈、胁迫等瑕疵事由时,可适用民事合同规则进行处理。(本文来源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夏良杰,柳慧,张萌,原白云,李妍[2](2019)在《强制减排规制下基于碳减排利润增量分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碳减排会增加制造商的成本,导致批发价和零售价提高,从而抑制市场需求。以此为背景,本文针对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研究了强制减排规制下考虑消费者低碳偏好时的供应链决策与协调。通过设计碳减排利润增量分享契约协调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决策,实现帕累托改进,利用Rubinstein讨价还价模型最终确定减排利润分享比例。研究发现,实施碳减排利润分享契约能有效提高零售商的订货量,并降低批发价格;制造商的利润随着消费者低碳意识提高而提高;当净化率较低时,零售商的利润随消费者低碳意识提高而提高;当净化率较高时,零售商的利润随消费者低碳意识提高而降低;最后,论文通过数值模拟验证了碳减排利润分享契约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运筹与管理》期刊2019年05期)
徐英军[3](2018)在《契约群: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动因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律形式和载体是商事契约群,每单交易存在以发起人为中心的基础交易契约群和以管理人为中心的证券化交易契约群;不同交易所形成的契约群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彼此产生关联,从而形成由多个契约群组成的超级契约群。契约群存在着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主体意思的非自治性和主体关系的系统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影响证券化交易风险的公正分配、加剧企业资产证券化风险生成与集聚、助推局部风险向系统性风险的转化。法律应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契约群予以规制,包括完善原始权益人的风险自留规则、增加管理人风险责任的加重规定、对借助商事合同分解民事权利做出限制等。(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8年11期)
张建文[4](2018)在《如何规制数字金融资产:加密货币与智能契约——俄罗斯联邦《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数字金融资产的法律规制,重点在于规定加密货币和代币的法律地位,核心问题是是否赋予其货币的属性和职能,即是否具有法定支付手段的资格和功能,还是仅仅赋予民法上普通财产的地位,承认其可流通性。代币的发行及其交易程序也是法律规制的重点,即如何降低代币发行和流通中给代币持有人可能带来的风险,降低对整个金融秩序的冲击。数字金融资产的技术特性使其更容易被用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其本身的法律规制与反洗钱法、银行业立法以及货币立法的协调,也是值得高度关注的。俄罗斯立法者试图将数字金融资产定位为普通财产,既不是本国货币,也不是外汇,不属于法定支付手段;代币的发行具有准有价证券发行的特点,同时特别注意保护非合格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数字金融资产的流通问题,特别是兑换为本国货币、外币以及其他加密货币或者代币等,引入了"数字金融资产交易业者"的制度。(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8年05期)
翟俊义[5](2018)在《唐代借贷契约法律规制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至唐代,借贷关系呈现多样化趋势,民间借贷愈加复杂。为维护借贷市场的稳定以及保障借贷主体的合法权利,唐代通过法律手段从借贷主体、利息利率、借贷契约的履行等多方面进行调整和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范来加强对借贷契约的法律规制。(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9期)
田辉[6](2018)在《论免费软件经营者的法定和契约义务及其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开放共享精神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改进,以及软件经营商业模式的改变,免费软件越来越多地呈献给广大互联网用户,随之也带来了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侵犯个人隐私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软件免费经营如何实现盈利,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软件免费是否意味着软件经营者就无需承担义务?文章主要阐述了免费软件概念、内涵、盈利途径及法律性质,并通过对免费软件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契约义务的分析论证,提出有效的法律规制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彭本红,王圆缘,屠羽[7](2019)在《政府规制视角下EPR契约设计及仿真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规制是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公众、政府、生产商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分别对公众与政府非合作以及合作两种规制情况进行建模分析,并进行仿真分析。研究发现:政府与公众合作规制要优于非合作规制;合作规制过程中应考虑到生产商的风险规避程度、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成本系数、综合能力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政府在规制时应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差别化激励措施;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监督评价,提高监管水平。(本文来源于《系统仿真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郭智渊,周梅华,彭红军[8](2018)在《价格规制下煤电供应紧张的机理及长期契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考虑电煤和电力的双重价格规制,分别在煤炭供应是否受运输约束两种情景下,研究我国电煤和电力供应紧张的机理及对策。首先构建博弈模型,研究我国煤电供应紧张的机理;在此基础上,构建包含违约惩罚机制的电煤供应长期契约和模型;最后进行了算例分析。研究表明,在煤炭需求旺季,电煤价格规制和运输制约导致煤炭企业供应电煤积极性降低;电力企业订购电煤的积极性降低也是电力供应短缺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电力企业的淡季违约采购进口煤的行为,加大了煤炭企业旺季减少电煤供应的可能性。包含违约惩罚机制的电煤供应长期契约,能够同时提高煤炭需求旺季煤炭企业供应电煤和电力企业订购电煤的积极性,显着降低电力供应短缺的风险,缓解煤电矛盾和冲突。(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期刊2018年03期)
陈学辉[9](2018)在《我国公路经营权契约规制论——以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路经营权伴随公路基础设施民营化和股份制改革而生,其性质属于源自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民事权利。基于公路经营权的私权利性质与公益性特点,传统命令与控制的监管方式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管目标。契约规制是一种新型的规制方式,运用于公路经营权时主要表现为:通过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安排规制性条款,实现公路经营企业自愿地接受和担负起监管责任。这些监管性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公路经营权的契约规制旨在通过正当程序形成具有监管效果的契约条款,达到私人主体依照合理价格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调控目标。(本文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叶桂峰,吴煦[10](2017)在《不完全契约的类型及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契约法理论假定契约当事人是完全理性的,而实际上缔约双方不能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从而无法达成内容完备、设计周详的契约条款,在法律实践中大多数契约是不完全的。对这些不完全契约进行类型化拆分并分别规定不同的法律规制方法是现实有效的做法。针对缔约的不同阶段,在立法层面上,法律可以分别规定当事人缔约前的信息披露义务,缔约中的法律默示规则,缔约后的再磋商义务,违约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司法层面上,法律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解释方法等进行干预,从而使不完全契约与完全契约一样得到很好的法律调整。(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契约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碳减排会增加制造商的成本,导致批发价和零售价提高,从而抑制市场需求。以此为背景,本文针对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研究了强制减排规制下考虑消费者低碳偏好时的供应链决策与协调。通过设计碳减排利润增量分享契约协调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决策,实现帕累托改进,利用Rubinstein讨价还价模型最终确定减排利润分享比例。研究发现,实施碳减排利润分享契约能有效提高零售商的订货量,并降低批发价格;制造商的利润随着消费者低碳意识提高而提高;当净化率较低时,零售商的利润随消费者低碳意识提高而提高;当净化率较高时,零售商的利润随消费者低碳意识提高而降低;最后,论文通过数值模拟验证了碳减排利润分享契约的有效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契约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刘学在,刘鋆.不起诉契约的实务检视及适用规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夏良杰,柳慧,张萌,原白云,李妍.强制减排规制下基于碳减排利润增量分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9
[3].徐英军.契约群: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动因及其法律规制[J].江汉论坛.2018
[4].张建文.如何规制数字金融资产:加密货币与智能契约——俄罗斯联邦《数字金融资产法》草案评述[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
[5].翟俊义.唐代借贷契约法律规制初探[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8
[6].田辉.论免费软件经营者的法定和契约义务及其法律规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7].彭本红,王圆缘,屠羽.政府规制视角下EPR契约设计及仿真分析[J].系统仿真学报.2019
[8].郭智渊,周梅华,彭红军.价格规制下煤电供应紧张的机理及长期契约研究[J].中国矿业.2018
[9].陈学辉.我国公路经营权契约规制论——以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为中心[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
[10].叶桂峰,吴煦.不完全契约的类型及规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