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错误论文-邢莉婷

合同错误论文-邢莉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错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购合同,标价错误,重大误解,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错误论文文献综述

邢莉婷[1](2019)在《标价错误网购合同的司法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物流服务进入乡村,网购成为人们日常购物生活的重要部分。由于网购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网购成为人们日常购物的一种主要途径。网购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传统购物不存在的问题,例如发货问题,而商家以标价错误为由不予发货的纠纷并不少见。遇到该种情况,有多种协商解决途径,若协商未果,诉讼是解决该类纠纷的另一种选择。本文是对标价错误网购合同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的司法认定研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标价错误网购合同概述,包括概念的界定、网购流程的描述以及现有司法认定中所涉立法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对标价错误网购合同纠纷的现有司法案例的梳理,引出现有司法案例中的争议焦点,为后文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提供线索;第叁部分分析现有司法认定中存在问题,如:“使用条件”的订入认定存在分歧;“商品展示页面”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重大误解在标价错误时适用比较牵强;经营者撤销合同后的责任承担不明;并就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予以分析。第四部分以上述问题的分析及产生原因为基础,提出对现有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解决对策包括:更新网购下的格式条款提请义务标准;类型化认定待售商品的网页显示信息;构造重大误解具体构成要件;明确经营者撤销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5-25)

侯婷元[2](2019)在《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的合同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兴起带动了网络交易的发展,买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交易模式。网络交易的繁荣促进实体交易转换为虚拟交易,在此过程中衍生了诸多纠纷,其中网络标价错误纠纷最为常见。由于我国法律未能对标价错误做出相应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也没有统一的裁判。在界定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的概念、范围等基础上,论述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的性质、特征及类型。以我国台湾地区UB MALL电视错价案为例,引出网络标价错误纠纷的争议点:第一,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合同是否成立;第二,若错价合同成立,网络经营者是否可请求撤销网络标价错误合同;第叁,撤销标价错误合同后,网络经营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对网络商品标价页面的性质,约定标价页面为要约邀请条款的认定及网络经营者的自动回复函性质等进行分析,结合实务和学界观点,可以认为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合同是成立的。网络标价错误的性质是意思表示错误,合同的订立必须满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若一方存在意思表示错误,可主张撤销因意思表示错误订立的合同。我国虽无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但有性质相当的重大误解制度,经营者可据此主张撤销因标价错误订立的网络交易合同。经营者撤销标价错误合同后,应对信赖合同有效的消费者的信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对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规范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合同的建议:一、规范网络交易标价合同的订立,构建网络经营者再次确认订单机制;二、规范网络标价错误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明确网络交易中的标价错误可作为撤销事由,在消费者无异议的前提下,经营者可通过通知的方式撤销标价错误合同;叁、明确网络标价错误合同撤销后的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信赖责任,以直接损失为限。除此之外,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站平台可提前与经营者约定发生标价错误的赔偿责任。希望通过上述方式可以减少网络标价错误纠纷的发生,规范网络交易合同,进而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张婧[3](2019)在《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使用电子系统完成交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崛起使得电子交易越来越普遍,但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司法实务中也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传统的民商法规则已难以在快速发展的电商领域完全合理适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表意人客观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时有发生,若不考虑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只简单地通过传统方式来解决这些电子交易中各种人为或电子系统因素产生的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地长远发展。例如当电子商务合同表意人出现意思表示错误情形时,电子商务合同能否撤销,如何撤销?若自动电子系统的处理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所有者或控制者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意思表示制度,对于这类意思表示错误的电子商务合同,我国通常采取与传统合同无差别对待的撤销方式,未考虑到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因而导致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我国2019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合同订立与履行、电子要约效力、电子商务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以及电子商务格式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总则性规定,迈出了我国电子商务专门立法历史性的一步。《电子商务法》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一大进步,但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问题,《电子商务法》对此规定仍然按照传统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的模式进行规制,笔者认为这存在一定可商榷空间。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差异性不应被忽视,对于电子意思表示错误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的承担需要规范指引,如此才能解决司法实务中许多错误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的问题。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将传统规则与现行理论进行对比磨合,对存在意思表示错误的电子商务合同撤销规则进行分析。本文围绕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探讨了何为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电子商务合同错误,阐述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基本类型,通过论述电子商务合同合同错误与传统合同错误的区别凸显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以及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规则的必要性;其次重在梳理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撤销问题,结合我国《电子商务法》分析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撤销在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与限制,就其不适用于传统撤销规则之处进行了分析;接着通过对国外有关错误电子商务合同撤销制度的分析,为我国错误电子商务合同的撤销规则提供一些参考思路;最后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权面临的法律环境以及国外的立法经验进行分析思考,侧重于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权的适用规则问题,以期促进我国司法对此问题的合理解决,为电子商务活动营造出较好的发展环境。(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4](2019)在《合同签订时可否改动招标文件的错误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介绍某单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了一项工程招标项目,并顺利完成招标流程。可是在临近签订合同的时候,投标人指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修金是5%,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于2017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本文来源于《中国招标》期刊2019年13期)

李伟伟[5](2019)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以网络标价错误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实体法规范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很不完善,司法实务多根据传统意思表示瑕疵的构成要件处理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相应的理论研究也囿于传统法律行为理论而无法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的解释。对于这一问题,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应当结合司法案例对该领域展开实证研究。具体而言,应在总结司法裁判经验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合同的重大误解构成要件进行归纳,从实体与证据两方面展开,在平衡利益冲突的基础上解决相应问题。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重大误解的逻辑分析应遵循客观解释论的趋势,运用"工具说"理论,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展开分析。在实体方面,信息强势一方应承担更严格的告知、说明义务,违反这些义务会影响重大误解的认定;在程序方面,电子商务合同应实现电子证据的客观化采信。(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高荣月[6](2018)在《合同签订时可否改动招标文件的错误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介绍某单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了一项工程招标项目,并顺利完成招标流程。可是在临近签订合同的时候,投标人指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修金是5%,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于2017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本文来源于《中国招标》期刊2018年48期)

孙梦影[7](2018)在《英文合同文本汉译常见错误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外企业合作日益密切。在此过程中,企业对英文合同的翻译需求量也不断增加。然而,许多译员由于缺乏法律专业背景知识和合同翻译实践积累,交给企业客户的译文质量堪忧。笔者在参与某公司英文股权合资合同与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汉译项目时发现,英文合同文本由于在词汇、句式和语言风格上存在特殊性,译员尤其是新手译员常常在汉译时出现理解错误和表达不当的典型问题,导致译文质量不佳。其中,理解错误主要体现在词汇和句子理解错误两大方面,而表达不当则体现在译文表述不灵活、不精准和风格不够简明庄重叁大方面。笔者首先对这两个问题下存在的具体案例进行分类汇总,然后查找相关网络资源和专业文献,同时结合个人的实践经验,从资源搜集与规律整理相结合、句式分析与逻辑推理相结合、保证条款要素完整和文风简明庄重等方面总结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8-12-01)

高荣月[8](2018)在《合同签订时可否改动招标文件的错误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某单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了一项工程招标项目,并顺利完成招标流程。可是在临近签订合同的时候,投标人指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修金是5%,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于2017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期刊2018-10-30)

赵毅[9](2018)在《合同和遗嘱:民法错误论的两种传统》一文中研究指出受萨维尼理论的影响,合同错误在德国法中消失了,错误被纳入潘德克吞五编制民法典的总则中,置于意思表示这一新的范畴之下,成为不同于罗马法传统的一种崭新思维模式:意思表示错误模式。这是一种想要以错误制度统摄整个民法领域的努力,尽管它来自萨维尼基于罗马法传统的建(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8-09-19)

党娜娜[10](2018)在《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效力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交易环境的虚拟性、不稳定性,以及交易相对方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购物合同在成立和生效时与传统合同相比,更容易产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在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诸多因素之中,网络环境中的电子错误问题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本文打算就网络购物合同中容易出现的电子错误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程度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合同错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兴起带动了网络交易的发展,买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交易模式。网络交易的繁荣促进实体交易转换为虚拟交易,在此过程中衍生了诸多纠纷,其中网络标价错误纠纷最为常见。由于我国法律未能对标价错误做出相应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也没有统一的裁判。在界定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的概念、范围等基础上,论述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的性质、特征及类型。以我国台湾地区UB MALL电视错价案为例,引出网络标价错误纠纷的争议点:第一,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合同是否成立;第二,若错价合同成立,网络经营者是否可请求撤销网络标价错误合同;第叁,撤销标价错误合同后,网络经营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对网络商品标价页面的性质,约定标价页面为要约邀请条款的认定及网络经营者的自动回复函性质等进行分析,结合实务和学界观点,可以认为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合同是成立的。网络标价错误的性质是意思表示错误,合同的订立必须满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若一方存在意思表示错误,可主张撤销因意思表示错误订立的合同。我国虽无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但有性质相当的重大误解制度,经营者可据此主张撤销因标价错误订立的网络交易合同。经营者撤销标价错误合同后,应对信赖合同有效的消费者的信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对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规范网络交易标价错误合同的建议:一、规范网络交易标价合同的订立,构建网络经营者再次确认订单机制;二、规范网络标价错误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明确网络交易中的标价错误可作为撤销事由,在消费者无异议的前提下,经营者可通过通知的方式撤销标价错误合同;叁、明确网络标价错误合同撤销后的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信赖责任,以直接损失为限。除此之外,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站平台可提前与经营者约定发生标价错误的赔偿责任。希望通过上述方式可以减少网络标价错误纠纷的发生,规范网络交易合同,进而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错误论文参考文献

[1].邢莉婷.标价错误网购合同的司法认定研究[D].新疆大学.2019

[2].侯婷元.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的合同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9

[3].张婧.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制度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4]..合同签订时可否改动招标文件的错误内容?[J].中国招标.2019

[5].李伟伟.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以网络标价错误为例[J].财经法学.2019

[6].高荣月.合同签订时可否改动招标文件的错误内容?[J].中国招标.2018

[7].孙梦影.英文合同文本汉译常见错误及对策[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

[8].高荣月.合同签订时可否改动招标文件的错误内容?[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8

[9].赵毅.合同和遗嘱:民法错误论的两种传统[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

[10].党娜娜.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效力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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