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论文-贾韶琦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论文-贾韶琦

导读:本文包含了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矫正主义,侵权立法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贾韶琦[1](2019)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设计——对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的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思路,在复制其第八十七条的基础上有所补充和延伸,但没有解决根本矛盾。侵权责任法有自己的精神气质,也有自己的定位和功能。第八十七条本就缺乏正当性,实施以后也没能实现理论上的自圆其说,更经不起司法实践的究问,不应再写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于此,法律真正要解决的是受害人"调查难"的问题,包括降低维权成本、避免救济真空。建议重新设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以一款规定高空抛物人的过错侵权责任,再一款规定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删去其他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的内容。同时在侵权责任法以外,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政策鼓励商业保险产品开发等,形成公私救济合力。(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李元[2](2019)在《高空抛物致害行为侵权责任主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全国各地频发高空抛物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实践中,要明确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主体却十分困难,救济的手段也过于单一。本文将以《侵权法》第87条为出发点,探析高空抛物致害行为的责任主体,从立法层面和社会层面进行探讨,为解决高空抛物疑难问题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课程教育研究》期刊2019年42期)

张新宝[3](2019)在《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第87条关于抛掷坠落物品的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条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于:(1)没有明确规定侵权人的责任,引起误解;(2)没有(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8-24)

王成[4](2019)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配置及其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如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最大的难题是“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如果侵权人能够确定,此类侵权行为就没有什么特别研究的价值了。因此,讨论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制,必须以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作为前提。在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因高空抛物(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8-24)

朱宁宁[5](2019)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说“不”》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6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内被高空坠落玻璃窗砸伤的5岁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仅仅几天后,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被砸中的一名女童当即倒地失去意识。近期,(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8-23)

王比学[6](2019)在《立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发,人们呼吁尽快通过立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8月22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是草案中一个突出问题,二审时就因各方意见不统一而没作修改(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9-08-23)

王金莹[7](2019)在《高空抛物致害行为的法律分析——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解决了高空抛物致害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依据。但此法条治标不治本,存在诸多问题,尤其对致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害案件来说,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显失公平,将"抛掷物品的行为"与"物品坠落致害"共同规制不尽合理,追责原则上存在将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混同的缺陷。同时,该法条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规定仅仅是"给予补偿",很难弥补受害者所受伤害。应对此法条进行修改,并同时以其他法律救济手段对受害者进行公正合理的救济。(本文来源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庞博[8](2019)在《《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不明抛物致害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高空不明抛物致害的处理方式,虽然解决了规定出台之前裁判依据不统一的情况,但是也引发了很多争议。因此应当厘清第87条高空不明抛物致害规则的性质、定位和适用的前提条件,从而改善其适用的社会效果。首先要明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不明抛物致害不构成侵权责任:其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不明抛物致害不满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并不全都存在过错,第87条中的“补偿”不同于侵权责任的“赔偿”,且最终补偿受害人的也并不都是行为人,所以不构成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的侵权责任。其二,《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不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补偿,此种举证责任的分配不符合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且该情景尚未达到需要强制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程度,所以不构成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不明抛物致害规则是损失分担机制。《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以公平原则为依据,从公平的理念出发,突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损失分担达到权利救济的目的。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行为人,在选择利益主体时只能将受害人的利益损失分摊给最有关联的人,即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而与此相似的《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不是“公平责任”,是同样基于公平原则形成的损失分担机制,以救济功能为主要价值目标对客观不公平结果的进一步调整。但第87条不是第24条的具体适用,因为二者在适用的条件上有本质区别:第87条规定的双方当事人不是行为人与受害人,并且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是否有过错也在所不问。《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不明抛物致害规则不是依据归责原则将损害后果转移给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而是在分担损失时具有独特的价值导向和构成要件,只针对单一的情形才可以适用。在适用时想要达到良好的效果,就必须明确其适用的基本条件并且严格限制适用。其一,致害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建筑物应具有一定高度,因为从具有一定高度的建筑物中抛出的物品才会有可能出现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如果建筑物比较矮,侵权人一般比较容易确定。并且建筑物是区分所有的日常生活住宅楼、办公楼,而不是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第87条规定的情形不包括其他用途的建筑设施和建设施工或者其他高空作业、交通工具、场馆看台等位置抛掷或者坠落的物品致害。其二,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如果受害者有证据证明或者通过监控、公安部门侦查等手段能够确定行为人的,则应当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且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并不一定要求精确到某一个人,能够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即可。如果通过侦查等手段可以缩小加害人的范围,那么排除在外的建筑物使用人则不需要证明也不需要分担损失。其叁,致害物品被“抛掷”或“坠落”。致害物品不是脱落物、搁置物、悬挂物,因为物品被认定为脱落物、搁置物、悬挂物应当隐含一个前提,就是能够确定致害物品属于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也就能够确认侵权责任的责任人。在无法确定致害物品下落方式时,只有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抛掷物和坠落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否则应当适用第85条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曲妍,王卓[9](2018)在《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空抛物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因为缺少统一立法,导致各地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各异。《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文分析了条文的立法意义,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进行了界定并提出对策,以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1期)

韩丹东[10](2018)在《高空抛物致人伤亡 侵权责任怎样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在一些地方发生的高空抛 (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因为高空抛物存在难以取证、肇事人身份难以确定、肇事人未成年等问题,使得事件处理起来非常困难。高空抛物究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责任该如何认分?该如何治理?相关专家予以解析。中国劳(本文来源于《安徽日报》期刊2018-04-04)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发高空抛物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实践中,要明确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主体却十分困难,救济的手段也过于单一。本文将以《侵权法》第87条为出发点,探析高空抛物致害行为的责任主体,从立法层面和社会层面进行探讨,为解决高空抛物疑难问题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贾韶琦.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设计——对侵权责任编(草案叁审稿)第一千零叁十条的审视[J].法治社会.2019

[2].李元.高空抛物致害行为侵权责任主体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9

[3].张新宝.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完善[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4].王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配置及其正当性[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朱宁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说“不”[N].法制日报.2019

[6].王比学.立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N].人民日报.2019

[7].王金莹.高空抛物致害行为的法律分析——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展开[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8].庞博.《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不明抛物致害规则研究[D].吉林大学.2019

[9].曲妍,王卓.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8

[10].韩丹东.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侵权责任怎样认定[N].安徽日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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