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预决算审计要点探析欧阳贤

施工项目预决算审计要点探析欧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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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施工项目中由于虚增预决算使其造价不断上升,造成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等一系列问题,形成造价上升、工期拖长、投资增加、造价再上升的恶性循环。因此在行政事业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管好用好建设项目投资,强化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施工项目;预决算;审计

1我国目前工程预决

首先是赶工费。如某学校教学楼的标底为477万元,投标单位为达到中标的目的以470万元的价格中标。其后考虑到470万元的价格太低,又美其名曰要赶工程进度,需增加10万元的赶工费,以致最后的合同价还是超过了标底。该施工单位又以同样的方式将该校的一栋女生公寓增加了12万元的赶工费。其次是变更设计。设计变更有的是因为设计本身的问题,有的可能是建设单位考虑不周,但也有的是施工方同设计方联手故意造成的。当出现设计变更时,施工单位对该加的不仅加上,还要多加;对该减的只能少减,甚至不减。

1.1定额、取费——就高不就低

这类错弊,是施工单位预决算中最常见和最隐蔽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同类定额,套高不套低。在套取定额基价时,不是按设计要求套取,而是人为高套。2.定额标准,套新不套旧。由于有些工程的工期前后跨两年甚至几年,一些施工队伍就将整个工期的工程量全部按新定额套用,或故意减少套用旧定额的工程量,增加套用新定额的工程量,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3.取费标准,取高不取低。有的施工单位,在确定某项工程的预决算取费标准时,擅自提高取费级别,增加工程造价,从中谋利。

1.2工程量、金额计算——故意往大“错”

这类问题属于“硬性”错弊或“侥幸”错弊。主要有如下四种形式:混淆数字式。就是将计算出的工程量或金额前面的某位数人为改大,当审计人员发现时,编制人员就谎称抄写错了。小数点后移式。是指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决算表中,保持某些工程量或金额的数字不变,而故意将工程量或金额中的小数点向后移位,从而使造价增大。重复计算式。是指对某项容易混淆的项目进行重复计算或重复签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变更项目上。故意出错式。这种出错方式没有规律可循,它就像市场的物价一样“漂浮”不定。其表现主要是将无规律项目的造价上调。

1.3有定额不套,工程议价成虚价

施工单位往往对有些土石方工程、零星工程有定额而不套用定额,却采取议价形式。如某学校女生公寓工程,在土石方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单位不仅多算土石方工程量而且有定额不套,有意将其放入不计费项目中,通过工程议价方式虚高工程造价。

1.4现场签证记录不可靠

隐蔽工程的记录不详尽,签字手段不健全完整。现场签证是由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人签证,这里也有许多的水份,因为施工单位可以不择手段的买通建设单位。

2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过程的几点意见

2.1规定预决算审计的运行范围

建筑工程建造的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中的某些内容的解释都存在异议,因而如果在合同设立时不对合同不清晰的部分进行详细的沟通和解释,不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善,可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分歧和争议。例如,在合同确立时没有确定好的设计图,在施工过程中做设计图纸和工程进程同时进行的话,在工程总量及总价方面没有确定的依据,因而使合同双方对于工程内容的解释有差异,即使工程竣工,在交付预决算审计工作中也会带来重重困难。不仅如此,如果建筑工程项目建造中出现要求索赔的情况,也会因为当初设立合同时没有明确部分内容而导致合法权益不能被保障。例如,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建造中,因为可能出现的某些原因,像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建筑工程总量的变化,或者是因为承包人、建造方的各种情况导致的误工、延期竣工,都可能在建造时出现双方要求索赔的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协商好的款额计算到工程造价中,进而对工程总价进行相对应的调整。但是,如果协商时没有达成一致,使双方协商的索赔金额有出入时,应采取司法解决程序。如果还是没有协商一致,就要对该损失进行预决算审计工作。对于这时候的预决算审计工作,法律也有明文规定。

2.2减少双方的争议点

在建筑项目出现争议,并开始利用解决争议的特殊程序时,对于预决算审计的规模、范围是否正确地进行识别,并在预决算审计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预决算审计工作,都将依靠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工程建造中所发挥和运用的管理程度和争议解决程序中的技巧。比如,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承包方没有及时对发包人对实际工程总量进行的确定表示争议,并且让有争议的部分按照当初的约定进行索赔程序时,同时没有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真实的情况,结果会导致对权力的再次主张不能予以进行。如果建造项目的设计和计划发生更改,建造方应该及时对发包人表示应增加总价或者费用支出,并且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将一切交涉有条不紊地整理归档。建造双方对于索赔项目的协商应该尽力达成一致,就是说在协商过程中尽量做出最大限度的让步与妥协,尽可能在工程项目结算之前达成一致结果。如果协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并且工程项目已达到竣工交付的阶段,那么就形成了较难解决的纠纷,会进入繁琐的纠纷解决程序。这种情况对于预决算审计工作而言无疑是比较繁锁的,将会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建造双方在所签署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预决算审计时应采用的价格标准和计算方法时,预决算审计工作应该参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如果建造双方在所签署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表示预决算审计时应采用的价格标准和计算方法或者相关条款模糊时,才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时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所颁布的数据标准来进行预决算审计。

2.3加强双方的沟通

工程项目建造时承包方和发包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会出现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条款模糊或者范围涉及有误等情况,这些可能会导致工程计价不真实,而且还会对以后的工程建造中引起一些争议、分歧,还将对预决算审计工作造成困难。在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时还有以下情况,就是受托的预决算审计机构在预决算审计过程中与承包方和发包商之间的沟通比较欠缺,往往浪费的不仅仅是预决算审计工作的时间成本,更会因此降低委托方的信誉度。对此,一方面要提高预决算审计工作者自身的业务能力,使其更加专业,并且胜任该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与承包商和发包商之间的沟通,对合同或者实际建造工程中较模糊的部分进行严谨的确认,还要对预决算审计工作身负责任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整地完成预决算审计任务。

3结束语

建造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是一项需要严谨的态度和严格的规章程序的工作。然而,在预决算审计工作进行时,常常会因为一些不明确、不正确的因素,导致预决算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本文列举了通常在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并进行妥善分析。与此相对,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或者规避的对策及建议。在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审计进程中,参与方应尽全力做正确、全面、科学性的预决算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杨建华.基于现行计价方法分析预结算审核方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15).

[2]刘利芬.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预结算审核方法探析[J].中国房地产业,2015(12).

[3]许红霞.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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