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论文文献综述)
邢伟[1](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李攀[2](2019)在《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文中提出近代意义上的合作运动源于西方,却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9世纪初,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提出合作社的思想,并进行了实践探索。从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消费合作社成立至今,合作社的发展历经一个半世纪。在这一长期历史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合作社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论断,成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科学指南。二十世纪初叶,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时,合作思想作为一种“救世”学说被引入中国,中华大地上各种政治势力、各类社会团体出于各自目的,曾试办过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中国共产党与合作社渊源颇深,中共自诞生伊始就把发展合作社作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问题的重要举措。1922年9月,毛泽东参与创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从此合作社的种子开始在各个革命根据地生根发芽,其中,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社、陕甘宁边区的南区合作社是其典型代表,也是供销合作社的雏形。1950年7月,组建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具体业务。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合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从那时起,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创造了光辉的业绩,也经受了不少挫折。供销合作社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它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引导亿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左”的观念的影响,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曾发生过多次改变,经营管理机构也屡遭撤并,和国营商业“三分三合”,尽管如此,其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办社宗旨始终没有变化,即便在“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左”的错误的影响下,供销合作社广大干部职工依然坚守岗位,为稳定农业、发展生产做了大量工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供销合作系统进行了改革,一度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遭遇经营困境,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90年代中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得以重建,供销合作系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一重要指示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引领未来。本文试图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研究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决策层对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认识过程、决策过程,考察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效果,探究供销合作社发展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历史经验,以期为正在进行的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镜鉴和参考。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综述、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及研究重难点等基本情况。第一章,回顾合作社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演进过程,重点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对建国前中共领导合作社的历史进行归纳,勾勒出供销合作社萌生、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第二章,主要研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重点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梳理供销合作社发展方针的演化、确立过程。研究供销合作社超常规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具体过程。第三章,主要研究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供销合作社落实“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做法举措及成效。探讨供销合作社领导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过程。第四章,探究“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过程及原因。研究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之后,供销合作社被“下放”为人民公社“供销部”的实际影响。研究中央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第五章,研究文革对供销合作社造成的严重损失。探讨文革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为稳定农业生产起到的重要作用。第六章,研究探讨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对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进行总体评价。第七章,探究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陷入经营困境的具体原因。研究供销合作系统摆脱困境的历史过程。第八章,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进行总体评价。总结党领导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
赵玉石[3](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吴翔宇[4](201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合作社在十年间实现了百万级的数量积累,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合作社在质量上的表现远不及数量,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和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滋生于蓬勃发展的合作社事业当中,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备受质疑。与此同时,国家又在合作社发展尚未成熟时期将联合社纳入法律范畴,其合理性也有待商讨。虽然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各类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却缺乏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忽略了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此,本文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为切入点,在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以分工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组织制度合法性理论为核心,导入政策间断—均衡理论、供给—需求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关系产权理论、系统理论,综合运用超边际分析、理论推演、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深入探讨了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机理和模式,以及当前模式下服务功能演进的现实困境,对中国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从经济组织功能的本源出发,构建经济组织功能演进分析框架,识别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进脉络和当前的演进模式,从宏观层面探讨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问题。经济组织所处的社会化分工网络、资源交互网络和制度环境分别为其功能演进提供了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约束,共塑了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三重维度约束条件;政策过程的间断—均衡也决定了经济组织功能演进过程并非总是渐进式的,间断—均衡模式在经济组织功能演进中同样存在。将此带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情境,本文从分工、资源、制度三个维度分别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本质进行界定,提出合作社服务功能即是一种中间产品,也是资源配置的结果,还是一种被制度所接受的组织行为;从不同维度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进机理进行探讨,提出组织外交易效率和协调效率改进、利益相关者多样性增加,组织内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降低、可配置资源增加,以及组织内外的合法性加强都可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起到推动作用;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变迁路径出发,提出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处于既定路径下的渐进式演进状态,属于均衡演进模式;结合当前合作社所处的社会化分工网络、资源交互网络、以及制度环境,论证出宏观层面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其次,以合作服务功能演进中三重维度约束之间的冲突为切入点,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和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作出解释。来自分工和资源维度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约束是由市场内生,而制度维度的合法性约束外生于市场,并滞后于市场,这必然会带来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以及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据此,本文深入探讨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问题,构建出冲突发生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785份调查问卷,实证分析当前合作社服务供给效果有限、合作社服务供给与农户现实需求不匹配的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问题,既对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审视,也对理论假设进行了验证;创新性的引用关系产权分析框架并对其进行拓展,以案例为佐证,对合作社中产权稀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出产权稀释是合作社将关键资源获取渠道纳入“圈内归属”而做出的理性选择。结果表明,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发生在于政府政策供给引发的合作社与农户服务需求之间、以及合作社与服务供给之间必要性关系弱化,进而导致合作社服务功能效能发挥不足;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发生来源于法律规定下的产权机制和合作社实际运营下制度逻辑之间的矛盾,进而导致合作社中的产权稀释问题。再次,基于合作社联合的联合路径,辨析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关系。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合作社发展问题凸显时期将联合社纳入法律范畴,其原因值得探讨。本文基于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系统,识别出合作社联合的同服务区位联合、服务系统内联合和跨服务系统联合的三条联合路径;通过案例比较分析,归纳出各类联合社在联合目标确认、联合路径选择、联合举措上的差异性,以及在品牌打造、成员限制、科学规范组织管理和合理利益分配制度上的共性;通过对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之间关系的辨析,提出此时期发展联合社的依据在于降低交易、协调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制度维度和分工维度之间、以及制度维度和资源维度之间的约束冲突。因此,发展联合社并非表明当前合作社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而是一种促进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手段。最后,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从未来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政府定位角度出发,分别从法律完善、政策供给方式和方向调整、联合社发展策略选择、农户合作意识培养几个方面提出促进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相关策略。
马土金[5](2019)在《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成为广西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但广西乡村振兴受到系列问题制约。国内外实践和研究表明,农民是乡村振兴基础而重要的主体,农民主体作用的积极有效发挥可以较好的促进乡村振兴,而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有赖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适宜载体。因此,在农户入社率仅为21.73%的情况下,广西应继续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然而,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迫切需要解决农民需求、培育动力、机制和路径等问题。因此,本文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为主题,在界定相关概念后,基于合作组织、制度变迁和多中心治理等理论,利用系统综合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问题展开研究。首先,通过调查,了解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背景、必要性和现状,分析其培育历程和特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其次,利用农户数据分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影响因素和农户培育需求,实证分析农户参与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意愿的影响因素。最后,在梳理总结国内外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原则和目标、要素和机制、培育路径和促进措施。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是广西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其有效培育可以促进乡村振兴。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经历了培育前史和萌芽起步两个阶段,目前整体上处于加速培育阶段。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培育信心不足、人才匮乏、基础薄弱、制度缺失和路径不明等问题。可根据农户提高收入和降低成本的需求程度、带头人能力、村规民约实行情况等13个因素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机制确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类型。在培育路径上,广西应以村庄内生合作需求和资源为生长基点,走内生需求诱导、内部力量主导、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联合的内生型培育路径,该路径可分为初始培育、重点培育、巩固培育和联合培育四个阶段。按照该路径,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方向是培育综合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培育路径实现,应充分利用合作需求、积极培育社会资本、有效优化培育环境。
应建均[6](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认为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贺福中[7](2017)在《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以山西省为中心的分析》文中提出农民收益偏低既是中国亟待解决的课题,亦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变革入手,按土地私有、个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三个时期,以及近年来推行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土地制度改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置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整体背景中,厘清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变革脉络,及其收益分配制度的演变路径,并预测收益分配趋势和中国农民未来走向。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中国传统农民经济组织遗产与西方合作思想实践。在传统社会农民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形成了社、会、合会等以应对突发事件。西方合作思想的传播与实践,影响了中国农民合作运动。国民政府将合作主义思想国策化,诱致性推行农村合作运动,与地方保甲制度结合起来,当作统治农村的工具。日本侵华时期的农民合作社是服务战争的机器,日伪掌握农民生杀大权。第二部分论述了土地私有、个体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根据地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互助组为主,逐步建立合作社,按股分红。新中国成立后,为阻止农民卖地,国家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土地公有化。社员议定收益分配办法,评工记分。合作社把现金、粮食和其他实物统一计算后分配给社员。第三部分论述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定额计酬、评工记分,按照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的顺序,以实物和现金两种方式分配收益。有近1/3收益来自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第四部分论述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经营,满足了农民的现实诉求。土地承包期15年、30年逐步延长到永久不变。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政策引导、法治保障、道德秩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同时,农民对产权、契约、制度等制约因素提出新的诉求,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第五部分则是基于山西数据的实证分析。选取山西1954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及其相关指标进行实证分析,1999年以来全国、江苏、山西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走势,预示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将加快发展。采用大量新史料是本文的一大特点,其主要来源有: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档案资料。山西吕梁汾阳市贾家庄村1953年以来,散落在村史馆、村档案室等处的原始资料,有工作汇报、生产安排、粮食产量的记载材料;有耕地面积、劳力、畜力、大小农机具等生产要素记录;评分挣工办法,粮食产量及按人口、按工分进行分配的逐年逐项记录,以及村集体固定资产,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等内容。第二,山西农业主管部门的社会调查材料。山西多次组织全省各级专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原本用于内部掌握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其真实性和可靠程度毋容置疑。这种阶段性、横切面、有重要时间节点的全面调查史料,非常珍贵。第三,大量采访整理而成的口述史料。同时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传统史学和计量史学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统一的方法,借助计量统计模型对1954-2015年山西、江苏和全国连续的统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揭示出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第一产业、农村金融支持等方面之间的函数关系和因果联系。综前所述,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若按农村土地所有制变革与农村经营体制演变过程则可划分为三个时期,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不同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收益分配与时代发展相吻合,有效地完成了其所担负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并为新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实践基础。具体而言,分述如次:首先,农民收益和国家获取“双下降”是农村人民公社解体的根本原因。进入20世纪70年代,社队生产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大,社员收益占总收入的比例却明显减小,农业生产的成本越来越高,农民既看不到群体激励也没有个体受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其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采用中央确定、地方掌握、农民选择的方式进行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突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成本低。中共中央定了基调之后,利用农民创造的大包干等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由安徽、四川等地试点后在全国推行。农民对收益分配的实现诉求是包干到户的内在动力,国家动员是家庭经营的外部推力,信息传播是农民与国家互动的纽带。而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带来的农民群体分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产物。第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利益的载体,掌握着农民收益的潜在资源。土地是农民家庭收入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是中国最大资产的管理者。然而,山西73%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空壳”型,中国近一半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性收益。土地制度创新是农民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取收益的有效途径。第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当年由广大农民群众积累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资产和资金,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继广东、上海、北京等地推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功之后,山西在资源型村、城中村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的村充分尊重民意,制定并实施“优先土地股,增配人口股,创新预留股”的股权分配原则。优先土地股配发给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村民,增配人口股面向全体在册村民,设置预留股要留给合理增加的人口,是对我国现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安排下新增人口的一种收益保障,也为解决不可预见性问题和困难留有余地,可以看作是新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成员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创新。第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中国经济改革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1954-2015年(除去1960、1966-1976年)年度数据走势来看,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总体上随着全省经济特别是第一产业发展而增加,山西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比重走势,也比较契合农村土地政策实施的三个时期。2000年以来,全国、江苏和山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都呈现出高位回落走势,预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将加快发展,农民收益再次走上加快增长的通道。2017年3月,民法总则赋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改革的深入,期望农民收益发生一次质的飞跃,城乡人均收益差距逐步缩小。
姜庆丹[8](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刘显利[9](2013)在《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中国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由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经由列宁继承和创造性发展,并在我国得以传播、运用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农业合作的必然性、农业合作的具体形式、农业合作的原则和方法、农业合作的最终目标等。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作为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重要理论基础,不仅对我国历史上的农业合作运动产生过深远影响,而且对我国当前及今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研究在梳理大量史料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整体研究的方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合作运动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生成动因、政策依据、具体操练、典型特征、基本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再现了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的指导下,带领和组织中国农民进行农业合作运动的历史进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前,早期的共产主义信仰者就对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进行了宣传与讨论,并进行了有限的实践尝试。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到1949年的这段时间,分别经历了北伐革命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其控制地区的农民在各战争时期进行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极大的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战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物质保障,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建国后的三年,史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针对农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并组织了农民进行农业合作生产运动,为新生政权的巩固创造了物质基础和精神凝聚力。之后到了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既定方针,在短短数年就于1956年基本实现了中国农业合作化。其后,在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又进一步掀起了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格局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巨变。然而,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农产品供求结构的不断变化,分散的农户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外统一大市场的竞争,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及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日益加剧。基于此,农民联合起来共同进入市场成为了一种客观必然,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立足于现代市场经济背景,运用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以湘南G市为例,对当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径选择、模式设计、存在不足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建议。
陈荣文[10](2013)在《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传承、发展与创新》文中指出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有着两个方面的理论来源,一是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一是在国际社会通行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前者视野超出社员个体借以获得经济状态改善的狭隘范围,将合作社作为将广大范围的个体经济联合起来实现全国的生产活动按照总的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组织形式与生产单位,并谋求合作社之间的垂直领导与管理的体系化,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社合一体制的直接理论来源。后者强调利用者的主体地位,强调合作社的独立自主,形成以资格自愿开放、联合所有、民主控制、资本收益有限,按社员利用合作社的程度返还盈余为中心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建国前共产党领导的地区的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内容由简约到详尽,虽然带有一定的革命工具性色彩,但基本遵循了国际社会通行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建国后,在对农村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集体化)的过程中,教条主义地照搬了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的一些结论,政社合一体制下的“合作社”(人民公社)的合作性丧失殆尽。改革开放以后,政社合一的农村经济社会体制解体,被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基础所替代。农村合作社政策、法律制度也适应这一变化,以恢复合作社的合作性质为方向进行了相应的制度改革与调整。同时以分业立法的形式,制定了为农村经济生活所需要的,符合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并部分反映了合作社制度发展趋势的一些合作社法律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其中典例。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除了表现于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之外,缺乏系统的合作社法律理论构建也是最重要原因之一。合作社法律理论的构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应是《宪法》作出的合作社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一论断的解释问题。其次是以合作社的产权制度、事务管理与控制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制度为核心,拾遗补缺,纠偏扶正。在此基础上,本着合作社自身特色,借鉴公司法律制度,对合作社法律制度进行多方面完善。此外,还需要因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新一代合作社”法律制度。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供销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渊源 |
一、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合作社的有关论述 |
(二)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和实践 |
二、近代中国合作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
(一)合作思想在我国的广泛传播 |
(二)新中国成立前中共领导的合作社运动 |
第二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兴起与扩张(1949-1952) |
一、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 |
(一)政治动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
(二)经济动因:城乡物资交流的迫切需要 |
(三)重要因素:为工业化提供有效支撑 |
二、供销合作理论的建构与政策体系的形成 |
(一)供销合作理论的初步建构 |
(二)政策举措的密集出台 |
三、“放手发展供销合作社” |
(一)整顿老社 |
(二)发展新社 |
第三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功能提升(1953-1956)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供销合作社的新使命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供销合作社新任务的提出 |
二、基层组织体系的完善和规范管理的加强 |
(一)加强组织建设 |
(二)强化民主管理 |
(三)健全管理制度 |
三、“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全面贯彻 |
(一)供应生产资料 |
(二)扶持农村副业生产 |
(三)新仓经验与“结合合同”的普遍推行 |
(四)开展生产救灾 |
四、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一)改造背景和改造形式 |
(二)对农村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对农村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下放”与 “恢复”(1957-1965) |
一、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 |
(一)县以上机构合并及所有制性质的改变 |
(二)农村基层社“下放”人民公社 |
二、大跃进狂飙中的“大购大销”风潮 |
三、“多重压力”下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恢复 |
(一)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 |
(二)供销合作系统的重建 |
四、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继续发展 |
(一)“轻装上阵”——开展“三清”运动 |
(二)“强化服务功能”——开展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三)“拓展服务网点”——大力发展代购代销店 |
第五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徘徊与曲折发展(1966-1976) |
一、对供销合作社的“大批判”及后果 |
(一)“大批判”引发思想混乱 |
(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撤并和性质变化 |
(三)“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的普遍推行 |
二、在“文革”中的曲折发展 |
(一)供销合作社的再次恢复 |
(二)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关键作用 |
第六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1977-1991)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争论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农村市场的变化 |
(二)改革大潮中供销合作社改革方向的有关争论 |
二、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一)恢复“三性”,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1979-1983) |
(二)实行“五个突破”,变“官办”为“民办”(1984-1985) |
(三)抓好“六个发展”,建立综合服务体系(1986-1991) |
三、二十世纪80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评价 |
第七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脱困”与“新生”(1992-2002)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经营困境 |
(一)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农村供销社陷入经营困境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困境的多维分析 |
二、全行业扭亏为盈目标的实现 |
(一)《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明方向路径 |
(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恢复为“脱困”提供组织保障 |
(三)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为脱困提供政策保障 |
三、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
第八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和基本经验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演进的基本经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关于合作社的相关研究 |
1.3.2 关于合作社服务功能的相关研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理论框架 |
2.1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分工内生性 |
2.1.1 分工理论的导入 |
2.1.2 分工演进的超边际分析模型 |
2.1.3 分工维度下经济组织功能的本质和演进机理 |
2.2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资源依赖性 |
2.2.1 资源依赖理论导入 |
2.2.2 经济组织的资源交互网络建立 |
2.2.3 资源维度下经济组织功能的本质和演进机理 |
2.3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制度合法性 |
2.3.1 组织的制度合法性导入 |
2.3.2 组织的制度合法性分析框架 |
2.3.3 制度维度下经济组织功能的本质和演进机理 |
2.4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理论分析框架 |
2.4.1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三重维度约束条件 |
2.4.2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路径和模式 |
2.4.3 经济组织功能演进的维度间冲突和结果 |
2.4.4 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2.5 本章小结 第3章 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模式和条件分析 |
3.1 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演进模式分析 |
3.1.1 合作社和合作社服务功能的界定 |
3.1.2 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脉络 |
3.1.3 中国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和服务功能演进模式 |
3.2 分工维度下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 |
3.2.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所处的社会化分工网络 |
3.2.2 关于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能性探讨 |
3.3 资源维度下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行性 |
3.3.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所处的资源交互网络 |
3.3.2 关于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可行性探讨 |
3.4 制度维度下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合法性 |
3.4.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所处的制度环境 |
3.4.2 关于当前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合法性探讨 |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制度和分工维度间的冲突分析 |
4.1 基于供需关系的维度间冲突分析框架 |
4.1.1 分工维度下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供需关系 |
4.1.2 制度维度引发的供需关系必要性弱化 |
4.2 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分析方法 |
4.3 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 |
4.3.1 样本描述和合作社成员特征分析 |
4.3.2 当前农户的服务需求分析 |
4.3.3 当前合作社的服务供给效果分析 |
4.4 结果的讨论和推断的验证 |
4.4.1 分析结果的讨论 |
4.4.2 分析结果对冲突推断的论证 |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制度和资源维度间的冲突分析 |
5.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的产权分配冲突 |
5.1.1 制度维度下合作社的产权机制 |
5.1.2 资源维度下合作社的制度逻辑 |
5.2 基于关系产权的分析框架构建 |
5.2.1 关系产权的一般分析框架 |
5.2.2 关系产权的拓展分析框架 |
5.3 合作社中产权稀释问题的关系产权解释 |
5.3.1 合作社中产权稀释的诱发原因 |
5.3.2 产权稀释下农户的策略选择 |
5.3.3 关键资源持有者身份带来的组织数量增长 |
5.3.4 合作社中产权稀释的最终归宿 |
5.4 关于研究结果的讨论 |
5.5 本章小结 第6章 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关系辨析 |
6.1 基于系统理论的合作社联合路径识别 |
6.1.1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界定 |
6.1.2 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系统构建 |
6.1.3 合作社的联合路径识别 |
6.2 基于合作社联合路径的联合社实证分析 |
6.2.1 联合社的一般性分析框架 |
6.2.2 各联合路径下的联合社案例 |
6.3 基于联合社案例的联合路径差异性和共性比较 |
6.3.1 各联合路径的差异性比较 |
6.3.2 各联合路径的共性比较 |
6.4 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关系辨析 |
6.4.1 分工维度下联合社对双重成本的改进 |
6.4.2 资源维度下联合社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
6.4.3 维度间冲突下联合社的冲突缓解作用 |
6.4.4 联合社与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关系分析框架 |
6.5 本章小结 第7章 促进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的相关策略 |
7.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方向和政府定位 |
7.1.1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方向 |
7.1.2 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中政府的定位 |
7.2 以明晰的法律条款作为服务功能演进的准则 |
7.2.1 以“清晰界定”代替“笼统概括” |
7.2.2 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惩罚机制 |
7.3 政府激励政策的供给方式和供给方向转变 |
7.3.1 政策供给方式从“前端扶持”转向“中端扶持” |
7.3.2 政策供给方向从“全面性”转向“针对性” |
7.4 对联合社发展和农民合作意识培养的策略 |
7.4.1 对联合社发展的治理策略 |
7.4.2 对农民合作社意识培养的策略 |
7.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致谢 个人简历 |
(5)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和类别研究 |
1.2.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影响因素研究 |
1.2.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动力和机制研究 |
1.2.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路径研究 |
1.2.5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对策研究 |
1.2.6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对象和范围 |
1.4 研究目标和思路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 |
2.1.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内涵 |
2.1.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的阶段划分 |
2.2 主要理论基础 |
2.2.1 合作组织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社会资本理论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3章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历程和现状分析 |
3.1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背景和必要性分析 |
3.1.1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背景环境分析 |
3.1.2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必要性分析 |
3.2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历程与特征 |
3.2.1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历程 |
3.2.2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特征 |
3.3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现状分析 |
3.3.1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总体情况 |
3.3.3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
3.4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3.4.1 培育信心不足 |
3.4.2 培育人才匮乏 |
3.4.3 培育基础薄弱 |
3.4.4 培育制度缺失 |
3.4.5 培育路径不明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农户的问卷调查 |
4.1 问卷设计和样本选择 |
4.2 村庄和农户主体特征 |
4.3 农户认知特征 |
4.4 组织模式和支持内容需求分析 |
4.4.1 组织模式需求 |
4.4.2 需要政府支持的内容 |
4.5 农户参与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5.1 分析框架与方法 |
4.5.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内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与启示 |
5.1 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1.1 日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1.2 法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2 国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2.1 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2.2 山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经验 |
5.3 国内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对广西的启示 |
5.3.1 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对广西的启示 |
5.3.2 国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对广西的启示 |
第6章 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路径 |
6.1 培育原则和目标 |
6.1.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原则 |
6.1.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目标 |
6.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要素和机制 |
6.2.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要素 |
6.2.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机制 |
6.3 培育路径设计 |
6.3.1 初始培育阶段:从低成本的生活领域入手形成准经济组织 |
6.3.2 重点培育阶段:形成以降本增收为导向的经济组织 |
6.3.3 巩固培育阶段:政府干预形成组织的政策功能 |
6.3.4 联合培育阶段:由点到面的横纵向综合合作 |
6.4 培育促进措施 |
6.4.1 充分利用合作需求 |
6.4.2 积极培育社会资本 |
6.4.3 有效优化培育环境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以山西省为中心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学术史梳理 |
三 研究内容与架构 |
四 运用资料与方法 |
五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传统农民经济组织与西方合作思想实践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农民经济组织 |
第二节 中国近代农民经济组织的探索 |
第三节 西方合作思想传播和中国农村合作运动 |
第四节 日伪统治时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私有个体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第一节 根据地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第二节 合作化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第一节 人民公社制度的形成 |
第二节 人民公社时期的收益分配 |
第三节 人民公社改制的动因 |
小结 |
第四章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
第一节 农民的现实诉求和组织发动 |
第二节 国家分配理论的政策牵引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分化 |
第五节 山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析 |
第六节 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山西数据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准备和预处理 |
第二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三节 模型分析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中国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的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创新之处 |
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农业合作 |
2.1 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理论的基本内容 |
2.1.1 关于农业合作的必然性 |
2.1.2 关于农业合作的具体形式 |
2.1.3 关于农业合作的原则和方法 |
2.1.4 关于农业合作的最终目标 |
2.2 列宁农业合作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1 农业合作的必然性 |
2.2.2 改造小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
2.2.3 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
2.2.4 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条件 |
2.3 毛泽东农业合作理论的基本内容 |
2.3.1 关于农业合作的地位和作用 |
2.3.2 关于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
2.3.3 关于农业合作的形式和步骤 |
2.3.4 关于农业合作的原则和方法 |
2.4 邓小平农业合作理论的基本内容 |
2.4.1 关于农业合作的形式 |
2.4.2 关于农业合作的方法和步骤 |
3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实践 |
3.1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中共成立前后的传播与实践 |
3.2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北伐革命战争时期的实践 |
3.2.1 北伐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动因 |
3.2.2 北伐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政策文本 |
3.2.3 北伐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现实操练 |
3.2.4 北伐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典型特征 |
3.2.5 北伐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基本经验 |
3.3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实践 |
3.3.1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动因 |
3.3.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政策文本 |
3.3.3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现实操练 |
3.3.4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典型特征 |
3.3.5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基本经验 |
3.4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实践 |
3.4.1 抗日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动因 |
3.4.2 抗日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政策文本 |
3.4.3 抗日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现实操练 |
3.4.4 抗日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典型特征 |
3.4.5 抗日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基本经验 |
3.5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实践 |
3.5.1 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动因 |
3.5.2 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政策文本 |
3.5.3 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现实操练 |
3.5.4 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典型特征 |
3.5.5 解放战争时期农业合作的基本经验 |
4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改革前的实践 |
4.1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恢复时期的实践 |
4.1.1 恢复时期农业合作的动因 |
4.1.2 恢复时期农业合作的政策文本 |
4.1.3 恢复时期农业合作的组织形式及典型特征 |
4.1.4 恢复时期农业合作的基本经验 |
4.2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过渡时期的实践 |
4.2.1 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动因 |
4.2.2 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政策文本 |
4.2.3 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组织形式及典型特征 |
4.2.4 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经验 |
4.3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实践 |
4.3.1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集体化的动因 |
4.3.2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集体化的政策文本 |
4.3.3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集体化的典型特征 |
4.3.4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 |
5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
5.1 新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提出 |
5.1.1 人民公社体制的消亡 |
5.1.2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 |
5.1.3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 |
5.2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文本 |
5.2.1 引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与联合 |
5.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
5.2.3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流通领域 |
5.2.4 国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扶持 |
5.3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内涵及发展历程 |
5.3.1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 |
5.3.2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 |
5.4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
5.4.1 依据牵头创建的主体来划分 |
5.4.2 依据其组织形式及其功能划分 |
5.5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的典型特征 |
5.5.1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
5.5.2 坚持“三民”、“四自”原则 |
5.5.3 坚持以发展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为依托 |
5.5.4 坚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目标 |
5.5.5 坚持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分配原则 |
5.6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 |
5.6.1 市场服务功能 |
5.6.2 增收益贫功能 |
5.6.3 权益维护功能 |
5.6.4 农业产业化推进功能 |
5.6.5 民主政治监督功能 |
6 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的当代镜像:一个湘南样本 |
6.1 当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径选择 |
6.1.1 G市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系统设计 |
6.1.2 农民合作社在G市农村经济中的“鲶鱼效应” |
6.1.3 当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效应展现 |
6.2 当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设计 |
6.2.1 G市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则 |
6.2.2 合作社联合直销模式 |
6.2.3 产业专业合作社模式 |
6.2.4 “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 |
6.2.5 “公司+合作社+农户+科技”的运营模式 |
6.2.6 “种植+加工+休闲”的运行模式 |
6.3 当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足之讨论 |
6.3.1 “品牌竞争力”有待提升 |
6.3.2 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
6.3.3 合作社产权结构不完善 |
6.3.4 合作社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
6.3.5 制度供给不足 |
6.4 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建议 |
6.4.1 培育合作意识,转变社会观念 |
6.4.2 坚持合作原则,尊重主体地位 |
6.4.3 鼓励农民参与,加强股份合作 |
6.4.4 规范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 |
6.4.5 协调村组管理,建立联动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传承、发展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范围界定以及研究思路、方法与结构 |
第一章 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Ⅰ: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研究 |
第一节 马克思的合作社思想 |
第二节 恩格斯的合作社思想 |
第三节 列宁的合作社思想 |
第四节 毛泽东的合作社思想 |
第五节 刘少奇的合作社思想 |
第六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作社思想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Ⅱ:合作社质的规定性 |
第一节 合作社的概念 |
第二节 合作社的功能 |
第三节 合作社的价值 |
第四节 合作社的原则 |
一、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合作社原则 |
二、国际合作社联盟1937年“罗虚代尔原则” |
三、国际合作社联盟1966年合作社原则 |
四、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合作社原则 |
第五节 本章小节:合作社质的规定性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传承与嬗变:改革开放前的法制实践 |
第一节 建国前我党的合作社主张与实践 |
一、苏区合作社的主张与政策 |
二、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主张与政策 |
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合作社主张与政策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制度、政策概览 |
一、宪法性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 |
三、《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
四、1955年对合作社进行整顿、巩固还是大发展的分向及其后续发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正本清源: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与演进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宏观政策法律基础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文件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宏观政策基础 |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对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农村供销合作社制度 |
第三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 |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制度演进 |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制度设计 |
第四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制度 |
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制度演进 |
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制度设计 |
第五节 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 |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产生、发展的制度背景 |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六节 村经济合作社制度 |
一、村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依据 |
二、村经济合作社的制度设计 |
三、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社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制发展的阶段性代表成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研究 |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法》颁布之前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发展 |
一、1991年商业部《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三、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位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特征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形式 |
第三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社员的权利义务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资格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权利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义务 |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的终止 |
第四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产权安排 |
一、成员出资为社员各别所有 |
二、公积金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
三、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与他人捐赠为合作社所有 |
第五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民主控制制度 |
一、民主控制原则的一般规定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表决机制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机构设置 |
第六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盈余分配制度 |
一、合作社盈余的性质 |
二、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传统规则 |
三、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对象和顺序 |
第七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与国家(政府)关系的定位 |
一、我国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贯政策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政府与合作社关系的定位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
第一节 为农村合作社“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属性构建新的解释框架 |
一、合作社经济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与制度渊源 |
二、“集体所有制”的政治经济学释义 |
三、“集体所有”的法学涵义 |
四、合作社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属性的应然解读 |
五、本节小结 |
第二节 完善与创新合作社产权制度与分配制度 |
一、合理界定合作社法人财产的范围及其法律属性 |
二、明确社员个人所有的股金属性 |
三、以保障合作社支配权为基础完善合作社公共积累制度 |
四、健全合作社内部账户制度 |
五、建立更加合理的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
第三节 完善与创新合作社民主控制制度与社员利益保障机制 |
一、更新社员民主控制的表现形式 |
二、建立健全社员权益保障机制 |
第四节 完善与创新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 |
一、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社促进建议书》的要求 |
二、还合作社以本来面目 |
三、完善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支持政策 |
四、健全政府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 |
第五节 构建“新一代合作社”法律制度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着述情况 |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D]. 李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演进研究[D]. 吴翔宇.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9(01)
- [5]广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研究[D]. 马土金. 广西大学, 2019(01)
-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7]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收益分配 ——以山西省为中心的分析[D]. 贺福中. 山西大学, 2017(02)
- [8]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9]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中国的实践研究[D]. 刘显利. 中南大学, 2013(01)
- [10]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传承、发展与创新[D]. 陈荣文. 福建师范大学, 2013(12)
标签:农民论文; 农村改革论文; 供销合作社论文; 农村合作社论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