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正当行政程序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教育厅,裁判要旨,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二审法院,重大损害,事实认定
正当行政程序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惠忆,赵青航[1](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的独立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存在未依法举行听证,未遵守回避原则,作出不利行政行为时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等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情形,应属程序严重违法,若撤销该行政行为不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院应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7-04)
马网[2](2019)在《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4年法院首次在行政案件中使用“正当程序原则”以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大量使用“正当程序”这一原则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正当程序原则越来越被重视,其不仅能保障公民权利、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还能规范行政行为。但是由于正当程序原则具有抽象性和不稳定性,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进行分析,旨在廓清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法发展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提出建议,以充分发挥正当程序原则对中国程序建设中的作用。文章从以下叁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现状。首先整理我国法律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规定,其次主要以田永案、刘燕文案、张成银案等典型判决为例进行分析,总结我国在适用该原则从萌生到生长再到发展阶段的特点,最后是对两千多份判决书以年度发展总趋势、地域、法院层级、涉及的行政行为种类、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等为依据进行归类整理成图表,总结出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呈现出的规律。欲对该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作一个清晰的论述,则必须对于该原则的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发展做以梳理,为文章后续相关内容的展开作铺垫性论述。第二部分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进行分析,以列举案例的形式对该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第叁部分的路径选择打基础。第叁部分是完善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的发展路径。在前文对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建设性意见。(本文来源于《西北政法大学》期刊2019-05-30)
张旭[3](2018)在《行政法视域下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以夏某等诉某市环保局环评行政许可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自然正义理念,对我国行政法治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在行政法领域,正当程序通常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告知事实,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本文以"夏某等诉某市环保局环评行政许可案"为例,通过对个案的研读,来阐述实践中法院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情况。(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8期)
李明扬[4](2018)在《恪守程序正当原则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食品标签问题是职业打假人举报的重点之一,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关注的重要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是办理食品标签瑕疵案件的法定依据。对于食品标签瑕疵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践中做法各异。笔者认为,办理食品标签瑕疵案件须遵循行政处罚(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18-05-25)
刘芳[5](2018)在《行政诉讼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及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司法审查中仅以狭义"违反法定程序"为依据不能圆满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利,法院可通过以"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裁判依据,同时将正当程序原则通过目的解释以论证说理的方式充实到法定程序中,弥补立法不足,其具有行政司法审查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推动行政程序法治的进程,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7期)
徐华平[6](2017)在《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也逐渐增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将“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通过正当程序对行政公权力进行规制逐渐成为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焦点。由于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正当程序原则分散在各个单行法及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因此,在审判过程当中如何运用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实现最低限度的公正,保障公民权利,成为我们最大的挑战。自从“田永案”中正当程序萌芽的出现,我国许多地方法院开始逐步尝试在审判中运用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本文对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情况,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叙述。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样本案例的梳理与分析,发现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适用中的演变过程为从萌芽阶段到生长阶段,再到开花结果阶段。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呈现出以下规律: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通过司法案例不断的补充、完善,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法院运用正当程序原则的方式和手段逐渐成熟。第二部分是结合样本案例对法官在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推理论证过程进行分析,发现法官在审判中运用目的解释、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方法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进行灵活解释,表明法官的思维过程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另外,法院在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过程中不仅受到行政法理论界的影响,早期更受朴素的程序正义意识的影响,这进一步说明正当程序原则具有普适性。第叁部分指出目前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的司法适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内容上缺少对说明理由制度的适用、正当程序存在忽视和误用现象、正当程序与法定程序在适用中相混淆、对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的适用标准不明确等。第四部分则是提出自己关于完善司法适用的建议,加强对说明理由和回避制度的司法适用,重视对有效司法经验的提炼与应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希望能为推动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更好地适用提供理论上的启发。(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期刊2017-12-01)
唐文[7](2017)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准正当程序原则条款”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不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违法。该条款堪称我国的"准正当程序原则"条款。各地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存在"基本共识未成、滥用迹象露头、中立标准休眠"等问题。确认程序轻微违法之判决方式,与正当程序原则是流与源的关系。以正当程序原则核心内涵统领"程序轻微违法"的认定,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使然,也是在行政程序规则缺位时,统一司法审查尺度的唯一进路。(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马翔[8](2016)在《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的相对人申辩机制研究——以“正当程序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保障相对人申辩权的实现,是现代行政法体现正当程序原则的重要表现。但通过与反垄断法理论、实践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对比发现,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中对相对人申辩权的保护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为了完善行政执法中对相对人申辩权的保障,应当明确行政机构的具体义务,相对人享有的具体权利以及确定有利于实现相对人申辩权的执法规则。(本文来源于《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7期)
王雅玲[9](2016)在《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行政裁量控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对行政权这一公权力的管制已达成共识,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程序加以制约。但目前我国仍处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摸索阶段,尚无具体明确的《行政程序法》可供约束,而既存的单行法规定的程序又出现诸多不足,使如何规制行政权成为困扰行政法学界的难题。正当程序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在国外行政审判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如何规制行政权起到独特作用。因此,应当解放思想,大胆突破传统限制,在缺乏法定程序或法定程序不能很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时,于行政审判中运用正当程序原则这一舶来品对行政权加以司法审查,实现最低限度的公正。既可以有效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又可以为补充、完善正当程序理论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司法实践依据。鉴于有关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司法审查长期陷入模糊、抽象、不确定,而当前我国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未对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提出一套相对统一的判断标准,因此本文充分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从司法审查角度出发,围绕行政程序是否合乎正当程序原则展开分析,探讨什么程度的行政程序才具备正当性。并致力为行政审判提供一套相对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标准,以期通过该原则的高效、高质运用使司法审查更好地制衡行政权力,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加充分的程序保障。(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6-06-30)
彭昕[10](2016)在《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追求工作绩效、降低行政成本等而采取的不当手段之一,行政滥用职权在行政管理领域日渐普遍存在。虽然,我国究通过立法的方式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大领域将“滥用职权”规定为撤销行政行为的理由之一,并配置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学术界尚缺对“行政滥用职权”的统一定义,加上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规制多属事后监督,具有局限性。因此,采取一种可以在事前或者事中起规制作用的措施对减少甚至避免行政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而这种能够在事前或者事中起规制作用的措施便是围绕正当程序原则展开的。本文将从行政行为的正当性之源——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规制的价值体现这一角度出发,分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首先对正当程序原则的产生背景与发展状况、概念及其基本要求进行简要阐述,从中得出其在行政法治中所具有的功能;其次对我国学术界关于行政滥用职权之概念界定的众多观点进行简要介绍,分析其间的异同点,并结合我国法治实际得出本文笔者的观点,进而得出行政滥用职权所具有的构成要素,为行政行为之归类提供判定参考,接着通过分析行政滥用职权在我国当前社会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寻找正当程序原则能够真正发挥规制作用的切入点;最后,据此得出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的价值体现。第二部分,从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叁个方面入手,阐述我国当前在这叁个方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进行规制的现状。首先,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五个部分入手,探讨我国目前在立法方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进行规制的实际情况,并从中挖掘具有参考价值的立法措施。其次,通过探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实施情况,了解我国目前在行政执法方面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情况及其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规制情况。最后,对正当程序原则和行政滥用职权在我国行政诉讼裁判中的适用情况进行简要探讨。第叁部分,根据第二部分所阐述的现状,结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目前在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叁个方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进行规制所面临的困境。首先,在立法方面,我国面临着行政执法可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相对较少及缺乏对行政滥用职权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之法律责任的规定两大困境。其次,在行政执法方面,我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待完善,并且传统“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在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除此之外,对行政程序的有关规定尚缺可操作性。最后,在行政诉讼方面,我国面临着权威案例的指导效力难以把握、适用时对其他法条具有依附性等困境。第四部分,在第叁部分所分析得出的困境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需要并参考国外之成功经验,提出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充分发挥规制作用的实现途径,主要分叁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在立法方面,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律条文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基本的法治原则,并健全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立法解释使行政滥用职权的内涵得到规范;其次,在执法方面,应当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并树立科学的行政观念;最后,在司法方面,我国应当设置相应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以司法政策统一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思路,并增强权威性案例的影响力。(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6-01-01)
正当行政程序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2004年法院首次在行政案件中使用“正当程序原则”以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大量使用“正当程序”这一原则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正当程序原则越来越被重视,其不仅能保障公民权利、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还能规范行政行为。但是由于正当程序原则具有抽象性和不稳定性,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进行分析,旨在廓清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法发展中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提出建议,以充分发挥正当程序原则对中国程序建设中的作用。文章从以下叁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现状。首先整理我国法律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规定,其次主要以田永案、刘燕文案、张成银案等典型判决为例进行分析,总结我国在适用该原则从萌生到生长再到发展阶段的特点,最后是对两千多份判决书以年度发展总趋势、地域、法院层级、涉及的行政行为种类、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等为依据进行归类整理成图表,总结出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呈现出的规律。欲对该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作一个清晰的论述,则必须对于该原则的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发展做以梳理,为文章后续相关内容的展开作铺垫性论述。第二部分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进行分析,以列举案例的形式对该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第叁部分的路径选择打基础。第叁部分是完善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的发展路径。在前文对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判决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建设性意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正当行政程序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惠忆,赵青航.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的独立价值[N].人民法院报.2019
[2].马网.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适用中的实证研究[D].西北政法大学.2019
[3].张旭.行政法视域下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以夏某等诉某市环保局环评行政许可案为例[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
[4].李明扬.恪守程序正当原则提升依法行政水平[N].中国医药报.2018
[5].刘芳.行政诉讼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及其问题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8
[6].徐华平.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适用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7
[7].唐文.我国《行政诉讼法》“准正当程序原则条款”的适用[J].东南司法评论.2017
[8].马翔.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的相对人申辩机制研究——以“正当程序原则”为视角[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6
[9].王雅玲.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标准[D].深圳大学.2016
[10].彭昕.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规制[D].广西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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