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控股股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司治理,非效率投资,非控股股东参与
非控股股东论文文献综述
张银灵[1](2019)在《非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水平与非效率投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2011-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对非控股股东参与和公司治理水平对企业非效率投资影响机理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公司治理水平与非效率投资显着负相关,即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显着抑制了非效率投资;非控股股东参与和非效率投资之间显着负相关,即非控股股东的积极参与能显着抑制企业的非效率投资;非控股股东参与显着增强了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非效率投资之间的相关性。(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9年18期)
刘伟,燕波[2](2019)在《非控股股东董事与国企高管更换研究——基于股东合谋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股东合谋的视角,考察非控股股东董事对国企高管更换与业绩敏感性的影响。研究发现,非控股股东董事显着增强国企董事长更换对业绩的敏感性,但其效果只存在于地区法律保护好、未发生关联交易与非国有股东制衡的公司;此外,研究还发现,更换董事长后公司业绩得以显着改善。这些结果表明构建防合谋的非控股股东董事机制才是提高国企治理效率的关键,从而为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本文来源于《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刘伟,燕波[3](2018)在《非控股股东派驻董事、高管变更与国有企业绩效》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国企高管更换对业绩的敏感性为切入点,考察非控股股东派驻董事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非控股股东派驻董事显着增强国企高管更换对业绩的敏感性,且派驻比例越高,敏感性越强;相反,非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并不影响国企高管更换对业绩的敏感性。这些结果表明,相比于简单构建多股同大的股权制衡结构,提高非控股股东在国企董事会的代表性可能是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为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企改革提供有益借鉴。(本文来源于《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11期)
李姝,翟士运,古朴[4](2018)在《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与企业技术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第二类代理问题,控股股东侵犯其他股东权益的案例层出不穷,独立董事等常规治理手段相继失效,鼓励非控股股东积极参与企业决策的声音却与日俱增。然而,对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能否对企业产生正面影响的研究并未达成一致的结论。本文以2007—2016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股东大会投票的数据,从技术创新的视角,实证检验了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对企业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非控股股东投票率与企业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数量均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而且,相对于其他企业,在非国有企业、经理人纵向兼任、非"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非交叉上市的企业中,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着。排除各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主要通过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而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则非常有限,甚至不存在,更不能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本文结论不仅验证了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的有效性,还发现了非控股股东抑制控股股东机会主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不同情形,为鼓励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助推技术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解明明[5](2017)在《家族企业非控股股东性质与股权制衡效果》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至今,家族企业快速发展,已然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企业具有初创成本低、决策速度快、内部凝聚力强等特点,表现出极大的活力,有力的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所有权的高度集中也使得家族控股股东有能力实施各种“掏空”行为损害外部中小股东利益,不仅限制了家族企业自身价值的提高,更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基于此,探究如何约束家族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外部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极具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基于家族控制权的视角,探查了家族企业非控股股东性质与股权制衡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其中,根据家族控股股东的“掏空”动机与能力,将家族控制权分为[10%,30%)、[30%,50%)、[50%,100%)叁个区间,根据非控股股东的代理权行使方式,将其分为国有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与民营企业投资者四种类型。采用调节效应的检验方法,以2010-2014年中国主板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在不同家族控制区区间内,四种非控股股东的股权制衡效果,以及外部治理环境作为调节变量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家族控股股东“掏空”程度随着家族控制权的增加显着降低,显示出家族控股股东强烈的“企业主”意识;(2)非控股股东制衡效果在家族控制权处于[10%,30%)时最强,且随着家族控制权的变化,不同非控股股东在抑制家族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有效性方面存在显着差异:在[10%,30%)控制权内,民营企业投资者的制衡效果最好;在[30%,50%)控制权内,国有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制衡效果最强;在[50%,100%)控制权内,外部治理环境与股权制衡存在强的“互补效应”,民营企业投资者可以借助外部治理环境有效抑制家族股东“掏空”行为。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1)基于家族控制权角度,实证证明了家族控制权对家族控股股东“掏空”行为、非控股股东制衡效果的影响,更加准确的衡量了非控股东的制衡效果,补充了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证证据。(2)关注不同非控股股东由于代理问题解决方式、所有权行使方式的差别所造成的股权制衡意愿与能力的不同,检验了不同类型非控股股东制衡效果的差异性,为家族企业股权制衡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3)考虑到外部治理环境对非控股股东股权制衡效果的影响,采用调节效应的检验方法,探查了外部治理环境对股权制衡有效性的调节作用。本研究有利于全面认识家族控股股东决策行为,深化对非控股股东股权制衡效果的认识,丰富了家族企业股权制衡的相关理论。同时为政府部门监管家族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发挥制衡股东的治理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直接的经验证据和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7-06-07)
宋娉婷[6](2017)在《非控股股东董事治理效应的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在董事会组成成员方面,目前学术领域大部分学者研究主要集中在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治理效率,以及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治理效率等方面,但是对于非控股股东董事表现的相关信息不充足,而且获取有一定难度,因此也鲜有对非控股股东董事的研究。但是无论是从非控股股东董事作为内部董事可以参与经营的身份上,还是从非控股股东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非控股股东的地位和作用都显得如此重要。故而,就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案例分析,研究非控股股东董事对公司治理效率的效应。由于公司盈余管理是代理理论下产生的严重问题,所以在公司治理效率方面主要研究的是非控股股东董事对盈余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当非控股股东董事发挥治理作用时市场的反应。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然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提出盈余管理的动机和产生的影响和结果,进一步在理论上证实盈余管理和公司治理的效率紧密相关。另外,基于有效市场和决策有用观的作用,我们提出当董事会有信息披露时,很可能引起市场的变动。由此,通过于.工收集,发现S公司有非控股股东董事发挥明显治理效应的条件,通过对S公司1998年到2015年数据的收集,2005年非控股股东董事投反对票情况下,分析非控股股东董事通过这种治理方式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产生治理效应,对异常经营现金流量、异常生产成本、酌量性费用的治理效应,以及市场反应的影响。由此提出要改变以净利润为考核的监管办法,多元化经营和适当的奖励机制等系列办法,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有利于公司长期向好运营。(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7-03-24)
武丁丁[7](2016)在《非控股股东董事对过度投资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度投资和股利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通常被认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代理问题所导致的结果。董事会结构及其治理效应在缓解代理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备受学者关注。董事会结构的首先表现形式为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构成情况。以往关于外部董事的研究集中在独立董事上,鲜有关注非控股股东向董事会派驻的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考察了非控股股东董事对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非控股股东董事和过度投资之间的关系以及股利政策的中介作用进行分析,考察非控股股东董事是否能够通过股利政策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以往关于非控股股东董事的研究文献较少,本文关注的重点是非控股股东董事是否能够通过股利政策对过度投资产生抑制作用,从而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首先,非控股股东维护其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向董事会派驻董事。我国在董事选举过程中实行累积投票制,非控股股东能够通过手中握有的实际选举权向董事会指派董事。在重大经营决策中,非控股股东董事一方面可以表达非控股股东的诉求,另一方面也能够为了维护非控股股东的利益发挥其对控股股东、经理人的监督作用。其次,我国独立董事在监督方面存在缺位现象。独立董事制度在缓解代理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人们普遍认为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从而能够抑制其机会主义的发生。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中,股权分散,存在许多机构投资者,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然而,我国股权集中度高,多以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为主,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占比相对于西方国家较低,但存在相当比例的非控股股东董事。并且,从董事选举产生过程和报酬激励角度来讲,独立董事大多数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管理层提名、选举产生,并且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而非控股股东董事的薪酬不从上市公司领取,而是由其委派公司支付。因此,非控股股东董事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其监督治理作用,即董事会中存在非控股股东董事能够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本文通过使用2010年至2015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了非控股股东董事与过度投资之间关系以及股利政策的中介作用,考察了非控股股东董事降低企业代理成本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非控股股东董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过度投资行为。进一步研究发现,董事会存在非控股股东董事有利于股利的发放,并且非控股股东董事比例越大,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越高;股利发放能够对过度投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并且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越高,其对过度投资的抑制效果越好。此外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并没有对过度投资产生抑制作用。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同时,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明确指出,加强企业内部制衡约束,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以降低我国企业中广泛存在的代理成本。本文的研究结果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6-10-01)
陈姝,简宇寅[8](2016)在《基于资产专用性下的非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资产专用性理论基础上,利用"捆绑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考察非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的机会主义行为。研究发现由于捆绑上市过程中产业捆绑赋予上市公司非控股股东专用性资产的控制权以及非控股股东在信息、产业等方面的独有优势,在公司经营中实现控制力的权力反转,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侵占,且上市公司的资产专用性越强,此类关联交易程度越高。此外,通过进一步观察发现,这种资产专用性及关联交易随着样本公司上市时间的增加而逐步减少,此趋势对于捆绑公司更为明显,表明这种基于资产专用性的机会主义关联交易由于不符合市场整体发展的要求而被逐步淘汰。(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16年08期)
祝继高,叶康涛,陆正飞[9](2015)在《谁是更积极的监督者:非控股股东董事还是独立董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中国强制披露的董事会投票数据,从董事会决策的视角,对比分析了非控股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监督行为差异。本文发现,相比控股股东董事和内部董事,非控股股东董事更有可能投非赞成票,而独立董事更不可能投非赞成票。本文还发现,非控股股东董事在业绩差的企业和国有企业中更有可能投非赞成票;独立董事在业绩差的企业中更有可能投非赞成票,但在国有企业中更不可能投非赞成票。上述结果表明,在业绩差的企业和国有企业中,非控股股东董事的监督作用更为明显,而独立董事的监督行为则表现出很强的风险规避倾向。进一步研究还发现,董事投非赞成票能够改善公司未来会计业绩。总之,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在股权集中且投资者保护较弱的情形下,非控股股东董事比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监督控股股东和管理层。(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期刊2015年09期)
王雅菲[10](2014)在《论公司法变革运动中人文主义精神对保护非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法变革继续向前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司法中中小股东的权利救济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要改变现状,需以人文主义精神最为指引,人文精神的内涵在公司法中的适用将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并稳步实现公司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利益。(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4年08期)
非控股股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股东合谋的视角,考察非控股股东董事对国企高管更换与业绩敏感性的影响。研究发现,非控股股东董事显着增强国企董事长更换对业绩的敏感性,但其效果只存在于地区法律保护好、未发生关联交易与非国有股东制衡的公司;此外,研究还发现,更换董事长后公司业绩得以显着改善。这些结果表明构建防合谋的非控股股东董事机制才是提高国企治理效率的关键,从而为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控股股东论文参考文献
[1].张银灵.非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水平与非效率投资[J].财会通讯.2019
[2].刘伟,燕波.非控股股东董事与国企高管更换研究——基于股东合谋的视角[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3].刘伟,燕波.非控股股东派驻董事、高管变更与国有企业绩效[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4].李姝,翟士运,古朴.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与企业技术创新[J].中国工业经济.2018
[5].解明明.家族企业非控股股东性质与股权制衡效果[D].大连理工大学.2017
[6].宋娉婷.非控股股东董事治理效应的案例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
[7].武丁丁.非控股股东董事对过度投资的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6
[8].陈姝,简宇寅.基于资产专用性下的非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研究[J].东岳论丛.2016
[9].祝继高,叶康涛,陆正飞.谁是更积极的监督者:非控股股东董事还是独立董事?[J].经济研究.2015
[10].王雅菲.论公司法变革运动中人文主义精神对保护非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