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实质审查论文-周京立

反垄断实质审查论文-周京立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垄断实质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企业并购,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效果导向型

反垄断实质审查论文文献综述

周京立[1](2013)在《企业并购反垄断的实质审查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全球企业并购活动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仅2012年就发生了多起在世界范围内很有影响力的并购案,如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案、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案。各大企业之所以如此热衷于企业并购主要在于力求利润最大化,通过企业并购可以扩大规模,实现规模效应。毫无疑问企业并购是有好处的,但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双刃剑,企业并购在为企业带来规模效益的同时经济力量的集中可能会造成垄断,破坏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经济民主。因此企业并购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机构重点规制对象,而在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中,使用何种实质审查标准界定并购对竞争的影响,进而作出审查决定是各国反垄断机构需要重点讨论的。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两种企业并购实质审查标准为欧盟的“严重妨碍竞争标准”和美国的“实质减少竞争标准”,两者都是效果导向型标准,而实质上更是已经趋同化了。本文以西部数据并购日立存储案为切入点,介绍了欧盟、美国以及我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审查及最终决定,通过分析各国的实质审查标准,借鉴它们的经验,结合我国现状,最终为我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除了导语及结束语,由叁部分构成,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西部数据并购日立存储案件的简介与分析,并通过介绍欧盟、美国对本案的审查,让我们初步了解其各自的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标准,为之后的分析、介绍建立基础。第二部分为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标准相关理论。首先介绍了企业并购的积极影响及负面效应,从中阐明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然后对几种主要的企业并购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进行分析介绍,最后联系本案实际,对欧美实质审查标准进行比较,得出欧美实质审查标准趋同的结论。第叁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商务部对本案的审查经过、竞争分析及审查决定,从而引出我国法律对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标准的规定,通过与欧美的相比较,剖析我国该标准的不足,最后对我国企业并购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15)

孙曼曼[2](2011)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实质审查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实质审查标准欠缺合理性;其认定因素需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量化方法以及具体的指标;集中抗辩制度具有矛盾性,情形偏少,且在社会公共利益抗辩时欠缺利弊权衡比较性;附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本文欲结合有关理论研究及执法实践,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完善问题作出探讨。(本文来源于《商业时代》期刊2011年20期)

琚敬[3](2011)在《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实质审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提高,外资并购的浪潮扑面,外资并购给我国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带来了垄断的风险,外资对企业的垄断将损害市场竞争,控制国内经济命脉,危害国内经济发展。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十分必要。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到目前我国虽已正式出台专门的《反垄断法》,在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规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针对外资并购反垄断实质审查一些具体规定还不完善,为了有效利用外资并购的方式吸引更多外资,同时尽量避免或消除其可能带来的垄断效应,必须尽快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实质审查的规定。关于如何分析一项具体的并购行为是否构成垄断的问题,各国反垄断法中对此规定的细节不尽相同,但一般情况下,各国在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适用审查实质性标准的时候,反垄断机关要按如下顺序考虑相关因素: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其次,要分析相关市场内的市场集中度;再次,评估相关市场内是否有能够引起反竞争效果的单边效应;最后,看是否具有实质性标准豁免情形。本文就是按照审查的大致顺序涉及到的以上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了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实质审查的现状与不足,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提出了我国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相关市场界定,主要介绍了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相关市场界定的立法现状,对相关市场的含义和界定方法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统一司法规程建议。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外资并购的审查标准中市场集中度问题,并通过对我国立法规定和“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分析,提出了存在的不足,并介绍了国外的相关市场集中度规定,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了我国市场集中度的完善建议。第叁章介绍了反竞争效果考量中单边效应的借鉴,首先是介绍单边效应的规则的含义和立法缺失,并提出了借鉴美国和欧盟相关规定的建议。第四章介绍了外资并购反垄豁免例外,先阐述了我国体现出豁免例外的规定,并在介绍了国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效率豁免和破产豁免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1-04-19)

任恋[4](2011)在《纵向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合并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见而重要的活动。由于企业合并可能对市场的竞争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可能导致垄断现象的产生或加强,世界各国大多在反垄断法中对企业合并加以规制。纵向合并是企业合并的叁种重要形式之一,既具有产生或加强企业的市场支配能力而导致减少竞争的消极影响,又具有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增加消费者利益的积极影响。在我国,由于对如何应用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合并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因而对于企业合并中的纵向合并还需要国内学界更多的关注。在对纵向合并的反垄断法研究中,实质审查标准是核心问题。笔者通过收集欧美等国在纵向合并反垄断法研究和实践方面的经验,提出试图构建中国的纵向合并实质审查标准的建议,并在国家电网公司合并平高集团一案中应用该标准,以评估该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绍。概括介绍了国家电网公司合并平高集团的基本情况及其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是对纵向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的研究。笔者首先研究了美国的纵向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其次研究了欧盟的纵向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然后分析了我国现行企业合并实质审查标准的缺陷,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的纵向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的建议。第叁部分是应用笔者构想的纵向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对本案进行分析,分为以下六个部分:(一)界定相关市场。通过分析,笔者将断路器、隔离开关、GIS分别确定为叁个相关市场。(二)确定合并后实体的市场支配能力。通过HHI法,笔者确定平高集团在GIS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而国家电网公司在叁类产品的相关市场上均具有支配地位。(叁)确定合并后实体封锁市场的意愿。笔者从两个方面论证了合并后的国家电网公司具有封锁市场的意愿。(四)分析纵向合并的反竞争效果。笔者分析了本次合并对相关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反竞争效果。(五)分析合并行为是否符合效率抗辩要件。笔者得出本次合并行为不符合效率抗辩要件的结论。(六)结论。通过以上五个步骤的分析,笔者认为本次合并行为不应当得到豁免。第四部分是研究结论。简要总结了笔者所取得的成果和研究的不足。(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0)

孙曼曼[5](2011)在《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实质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2009年,我国商务部曾在简短公告中说明了作出禁止集中的主要理由:第一,可口可乐在集中后有能力将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第二,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品牌,导致果汁饮料市场的进入障碍将提高;第叁,集中将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饮料企业的生存(本文来源于《经济导刊》期刊2011年03期)

罗新军[6](2009)在《论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实质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方面,近年来以经营者集中为主的企业并购浪潮在全世界范围内风起云涌,且方兴未艾;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的龙头和核心部分(被称为“国家经济主权”),其领域内的争夺和保护日益受到各国关注。因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垄断)就更是举世瞩目(如微软垄断案)。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只在第55条对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作出非常原则而且笼统的规定。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如何对其正确理解和适用的问题。同时,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其本身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如《相关市场界定草案》尚在征集意见之中)。由于“经营者界定”、“经营者集中”,“相关市场界定”等关键制度是论述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实质审查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本文在充分论述该关键制度的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和探讨了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实质审查问题,力图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提供某些有益的思路。(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09-04-01)

莫彪[7](2008)在《企业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企业合并因为其自身种种优势,逐渐取代“绿地投资”成为企业实现自我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企业合并在带来效益费用减少、规模效应的同时,也可能造成垄断影响到市场的有效竞争,从而成为了各国反垄断发上规制的重点。笔者受20世纪90年代影响最大的一起企业合并案——波音、麦道案,同一事实为何在不同管辖权下得出不同判决的启发,进而对造成该案不同结果的原因——企业合并实质审查标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指出在《反垄断法》域外使用大行其道的今天,由于多重管辖的原因,一个合并计划可能因为不同管辖权下适用不同的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突出实质审查标准研究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波音、麦道合并案例介绍分析,通过该案让我们对欧盟、美国不同实质审查标准建立初步认识,为后面的介绍、分析建立基础。第叁部分,介绍企业合并反垄断的相关理论知识,通过对比、发展的方法,让大家对欧盟、美国二者不同的实质审查标准有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为第四部分我国在该方面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供理论支持。第四部分,在第叁部分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应采取的企业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并且对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反垄断法》进行完善的意见。(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反垄断实质审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实质审查标准欠缺合理性;其认定因素需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量化方法以及具体的指标;集中抗辩制度具有矛盾性,情形偏少,且在社会公共利益抗辩时欠缺利弊权衡比较性;附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本文欲结合有关理论研究及执法实践,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完善问题作出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垄断实质审查论文参考文献

[1].周京立.企业并购反垄断的实质审查标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2].孙曼曼.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实质审查制度的完善[J].商业时代.2011

[3].琚敬.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实质审查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1

[4].任恋.纵向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5].孙曼曼.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实质审查[J].经济导刊.2011

[6].罗新军.论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实质审查[D].兰州大学.2009

[7].莫彪.企业合并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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