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归属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地下车位,专有权最大化,鼓励交易,权利限制
归属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严燕,朱振[1](2014)在《试论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利归属原则及存在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类对空间利用能力的不断提升,专有权最大化原则与鼓励交易原则将是判断某种空间能否作为独立物的标准;随着权利冲突现象的不断增多,如何适当限制财产性权利权能是妥善解决问题的根本。地下车位作为现代高层建筑快速发展的产物已适用上述原则,并被《物权法》明确具有专有权属性,但现有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权利限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亟需在立法中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安徽建筑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李伟,董玉鹏[2](2014)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从契约走向章程》一文中研究指出协同创新组织相对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具有主体构成更加多元、创新能力更强等优势。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问题,是各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前提,关系到协同创新组织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法律及政策倾向于协同创新主体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共享,并不符合未来发展实际需要。考虑到协同创新主体、内容等诸要素的复杂性,建议通过协同创新组织内部章程的形式固化知识产权归属,立法及行政机关也应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加以保障。(本文来源于《科学学研究》期刊2014年07期)
杜亚南[3](2014)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归属原则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兴起了一股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研究热,涉及到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概念的界定、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类型、改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立法和司法建议以及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适用原则等方面。其中,对适用原则的研究大都是简单地列举相关原则的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然而,由于知识产权对于中国来说实属“舶来品”,既无坚实的理论根基,也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造成在适用相关原则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经常出现“非此即彼”的现象。但是,事实上每一种原则都不是绝对适用的,这就需要仔细研究各种原则适用的条件及其之间的关系,以期在理论上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在实践中更加妥善地处理各种知识产权冲突。本文在研究知识产权的相关书籍、论文、案例后,总结出适用于解决该类冲突的叁大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并以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为基础,分析各原则在现行法律中的体现,何时适用相关原则及如何适用。在明确了各原则的具体适用问题后可以优化国内知识产权领域,使知识产权为国人创造更多的利益,为国家创造更加富强的资本。(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4-06-30)
刘银良[4](2013)在《着作权归属原则之修订——比较法视野下的化繁为简》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着作权法》同时规定了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二者的重迭导致现实中较多的着作权权属纠纷。此问题源自理论研究不深入及立法技术粗陋,属时代局限,有尽早修正之必要。作者权或版权体系下的法、德、美、日诸国之规定,以及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制度,皆可为着作权归属原则的修订提供借鉴。在《着作权法》中删除法人作品概念,并系统梳理职务作品制度(包括厘清公务作品之权属),可使着作权归属原则更为清晰与合理,更有利于我国着作权制度成为激励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3年11期)
刘芳丽,王哲先[5](2011)在《学生人身伤害责任归属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解决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如何平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实施与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我国法律界和教育界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5期)
黄芬[6](2010)在《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进步法》规定了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产生的专利权、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于项目承担人,并确立了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框架。本文旨在探讨支撑这些原则,框架的知识产权制度原理:知识产权的"激励"理论及其利益平衡原则。并认为政府不宜以直接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的方式进行受益。(本文来源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徐艺心[7](2009)在《数据库在商业利用中的权利归属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数据库产业的迅速发展,数据库被人们用以商业赢利的现象已不再罕见,而且商业利用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比如,报社的读者数据库可以卖给保险商;经过编排的电话簿在书店里出售;论文数据库向公众有偿开放;等等。一方面,数据库作为一种新型商品,需要明确权利归属;而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尚未来得及作出专门的规定。于是,在数据库的商业利用中就出现了一些权属纠纷。比如,报社的读者数据库(读者名址录)的所有权归属于谁?对于那些独创性很弱的信息汇集,法律应该使用着作权法给予保护还是应该根据别的原则进行单独保护?这些信息汇集有没有受保护的正当性?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是否应该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如何判断这些数据库是否达到了“独创性”标准?数据库所有人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使用数据库内存储的他人作品?这些都是我国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随着信息技术和商业交往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世界各国也都加快了对数据库权利问题的研究步伐。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欧盟)已经率先制定了相关法律,而这些法律的生效将对全世界的数据库法律制度产生深远影响。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更有必要加大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力度,在数据库权利保护制度问题上掌握一定的主动权。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本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政策法规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数据库在商业利用中的权利归属原则作了探讨。通过对数据库的各种权利关系进行梳理,明确了当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认定不同种类数据库权利归属的原则,从而为数据库权利归属的认定提供一种规则,以期能够为我国及世界的信息产业和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事业作出一点微小的贡献。在这一研究思路的统领下,笔者将本文的论述分为五章:第一章,问题的提出。主要介绍了数据库及其商业利用的基本概念,简要描述了数据库权利体系,并指出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二章,国际上对数据库权利的保护现状。以是否具有独创性为标准,分别介绍了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和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库在欧美国家以及国际公约中的受保护情况。第叁章、第四章、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分别对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库、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的权利归属认定原则,以及数据库所有人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如何取得有效授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权利归属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作了探讨。第叁章又是重中之重,在这里,除了指出认定原则以外,还从理论和政策法规角度对原则的正当性作了论证。文章最后在对本文主要内容进行适当讨论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张宏毅[8](2008)在《论住宅小区车库(位)的归属原则——从上海市物权法第一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对住宅小区车库(位)归属的法律争议进行了总体分析,提出了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根据"房为地存、地为房载、地转房随、房转地随"的总原则,对土地使用权的分摊进行了介绍,提炼了区分所有权、容积率、地下土地使用权叁种土地使用权表现形式,分析确定了各种不同类型车库(位)的归属原则.最后,结合土地使用权及最高院近期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物权法》第74条部分关键词和重要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建议.(本文来源于《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6期)
马晓莉,赵晓耕[9](2007)在《拾得遗失物归属原则的中国法制史考察——由“道不拾遗”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西周以降,至近世民国,拾得遗失物归属原则的发展经历了叁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暗含着根植于本民族内部的自然变迁和来源于模仿西方的近代立法实践两条主线。通过对各朝拾得遗失物归属原则进行梳理分析,寻找一些可资于新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有益参照,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5期)
朱炎生[10](2007)在《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的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实际上是对独立实体和公平交易原则的限制适用。由于各国对该原则中相关重要概念的解释存在着分歧,并且该原则的适用很多情况下依赖于国内法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容易产生双重征税和互不征税的后果。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各国能够就常设机构利润归属问题达成更进一步的共识。(本文来源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归属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协同创新组织相对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具有主体构成更加多元、创新能力更强等优势。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问题,是各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前提,关系到协同创新组织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法律及政策倾向于协同创新主体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共享,并不符合未来发展实际需要。考虑到协同创新主体、内容等诸要素的复杂性,建议通过协同创新组织内部章程的形式固化知识产权归属,立法及行政机关也应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加以保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归属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严燕,朱振.试论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利归属原则及存在的问题[J].安徽建筑大学学报.2014
[2].李伟,董玉鹏.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从契约走向章程[J].科学学研究.2014
[3].杜亚南.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归属原则的适用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4
[4].刘银良.着作权归属原则之修订——比较法视野下的化繁为简[J].政治与法律.2013
[5].刘芳丽,王哲先.学生人身伤害责任归属原则[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6].黄芬.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
[7].徐艺心.数据库在商业利用中的权利归属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09
[8].张宏毅.论住宅小区车库(位)的归属原则——从上海市物权法第一案为例[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
[9].马晓莉,赵晓耕.拾得遗失物归属原则的中国法制史考察——由“道不拾遗”谈起[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10].朱炎生.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探析[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