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法条需要注释吗
2023-02-21阅读(233)
问: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吗?如需注释,应怎样注释才符合规范?
- 答:法学法律专业的直接在论文内容里写***法律第*条规定:………………。
如果非法律专业的,应该是要用注释的。 - 答:一般直接在文中写:根据《xx法》第xxx条的规定:”xxxxx“,应该如何如何。
如果非要写注释,按照你们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来。一般学校都会给你们发一个标准格式的。 - 答:一、在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
二、但是,关于具体注释的规范,各大院校都有自己的具体不同的标准,可以按照学校下发的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进行相关注释的写作。
PS:1.首先,在文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建议直接引用原文,原因是:若直接引用原文的话,会影论文重复率的数值;建议对条文的原文内容进行修改,用自己的语言将条文内容进行叙述。
2.其次,关于注释的具体规范,下面提供一个范文:
详见《xxxx法》第xxxx条:”xxxxxx - 答:您好。
注释不要在原文中直接注释,而是留个注释号如①,第二个需要注释的地方用②,如是类推。
文末统一解释①《刑法》第几条第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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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请按赞采纳。谢谢。 - 答: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
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
扩展资料: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参考资料:
问:法学毕业论文引用直接引用法条,没加注释算抄袭吗?
- 答:法条是可以直接用的,不加注释也不是抄袭,但最好是,说明xxx法,xx条了
问:在论文里面如果应用了法院判例需要作为参考文献进行标注吗,如果需要格式是怎么样的?
- 答:法院判例需要标注,但不是作为参考文献,而是要在中标注,格式某某法院、案件号、案件名称。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2005: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学报,2007,(1).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