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论文-高金登,陈畑畑

宅基地房屋论文-高金登,陈畑畑

导读:本文包含了宅基地房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宅基地叁权分置,房屋流转,房地分离,法定租赁权

宅基地房屋论文文献综述

高金登,陈畑畑[1](2019)在《《土地管理法》修正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的司法路径探索——以沪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之司法困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叁权分置"改革成功后,2018年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叁权分置改革的新议题,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稳定、有序地盘活闲置的宅基地资源,促进农村资源优化配置。2019年8月26日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针对农村土地在制度设计上做了诸多突破,但对宅基地叁权分置问题未作回应,可见宅基地问题的复杂性。近年来,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市值大幅上涨,导致上海农村长期存在"宅基地房屋私下交易"的巨大隐形市场,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政策与法律之间又存在较大矛盾,因此产生大量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涌入法院。针对上述热点问题,笔者将以"沪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之司法困境"为视角,通过学理综述和案例分析,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改革之司法路径(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韶关日报,彭翀[2](2019)在《农村房屋宅基地有了“身份证”》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去我们居住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产权证,现在政府给了我们全市首批农村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有了保证,避免了土地纠纷。”昨日上午,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新村村民丘松文领到证书后高兴地说。不动产权证书明确用途面积等(本文来源于《韶关日报》期刊2019-11-21)

王琴娥[3](2019)在《论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房地一体原则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民的一个难题,买卖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矛盾也是频发。我国与之相关的使用权政策也是经过了多次的转变,而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保证以及确权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在一户一宅的当今我国严禁炒卖土地,同时也进行了宅基地改革试点。而在非改革试点地区,村镇集体成员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只要是合法合规签署,证件有效的前提下,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向非集体成员和非本村村民转让的合同,原则上都是无效合同。本文就是在此前提下探讨了我国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李芳[4](2019)在《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发证政策难点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而首次登记又是转移、抵押、变更等其他类型登记的前提和基础。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原来农村房地分散登记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浮现出来,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梳理了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政策难点,探索建立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发证政策体系。(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2019年12期)

张伟亚[5](2019)在《雄安新区河西村开始签订宅基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张伟亚)6月2日,随着河西村党支部委员肖贺田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雄安新区河西村征迁安置工作进入《雄安新区宅基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签署阶段。当晚,河西村对联合认定公示中无异议的11名村民在容城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驻村工作组工(本文来源于《河北日报》期刊2019-06-04)

[6](2019)在《出卖农村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农民杨某将自己家的房子卖给同村村民后便外出打工。今年,村里有一处鱼塘对外发包,杨某决定回村承包该鱼塘搞养殖不再出远门。但当他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重新盖房子时,乡政府工作人员却说他原有的房子卖了后便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杨某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自己虽然卖了房子,但还是本村村民,怎么就不能在村里再盖房呢?(本文来源于《农家致富》期刊2019年10期)

李涛[7](2019)在《宅基地“叁权分置”背景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法院常认定此类合同无效,这种做法虽符合当前法律规定,但与未来法律、政策目标相差甚远。在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的背景下,农民对外转让房屋时,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注重"法无禁止即自由"、坚持"物权区分"原则。同时还应赋予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宅基地优先购买权",有条件的承认合同有效,以"放活"农民的固有资产,化解当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陈萌山[8](2019)在《放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 吸引人才入乡》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目前,乡村本土人才持续流出,且多为素质相对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农业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较低,依靠劳动者素质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十分艰难。为解决乡村人才存在的问题,建议:一是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组织机制。建议中央出台政策,推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机制,统筹人才规划、政策扶持、教育培训、考核认证、(本文来源于《农村工作通讯》期刊2019年06期)

马文革[9](2019)在《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问题及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问题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的必要性,提出了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的几点问题,并建设性的提出加强不动产登记、推动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的确立、强化审批、监管能力等策略。旨在不断地加强对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问题的处理。(本文来源于《农村科学实验》期刊2019年07期)

刘国臻,刘芮[10](2019)在《宅基地“叁权分置”下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制度改革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宅基地"叁权分置"实现宅基地上房屋的财产权是当下叁农制度改革的重大命题。目前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存在国家政策多管齐"堵"难见成效、法律规定之间相互抵牾、司法裁判难定纷争的治理困境。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叁权分置",以宅基地使用权为制度建设的核心,配置宅基地批租权,改革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的相关制度,破解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的治理困境,解开宅基地上房屋转让问题的症结。(本文来源于《学术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宅基地房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过去我们居住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产权证,现在政府给了我们全市首批农村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有了保证,避免了土地纠纷。”昨日上午,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新村村民丘松文领到证书后高兴地说。不动产权证书明确用途面积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宅基地房屋论文参考文献

[1].高金登,陈畑畑.《土地管理法》修正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叁权分置的司法路径探索——以沪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之司法困境为视角[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2].韶关日报,彭翀.农村房屋宅基地有了“身份证”[N].韶关日报.2019

[3].王琴娥.论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J].法制博览.2019

[4].李芳.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发证政策难点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

[5].张伟亚.雄安新区河西村开始签订宅基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N].河北日报.2019

[6]..出卖农村房屋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J].农家致富.2019

[7].李涛.宅基地“叁权分置”背景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研究[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9

[8].陈萌山.放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吸引人才入乡[J].农村工作通讯.2019

[9].马文革.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问题及建议[J].农村科学实验.2019

[10].刘国臻,刘芮.宅基地“叁权分置”下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制度改革路径[J].学术研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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