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继承权论文-靳晓婷

平等继承权论文-靳晓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平等继承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继承,礼,习惯,传统

平等继承权论文文献综述

靳晓婷[1](2014)在《民间继承习惯与现行法冲突的原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实施起,至今已将近叁十年,然而在民间,流传千年的传统习惯依然发挥着作用,在继承领域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传统习惯的形成依赖于长时间的积淀和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无数代传承下来的习惯很难在朝夕之间因为制定法的颁行和西方法治的渗入而改变,习惯在现实中仍旧大量存在。本文作者以亲身经历为出发点,以男女继承权平等问题为角度,通过四个部分的论述,试图指出民间继承习惯与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梳理出中国传统继承习惯的发展脉络与形成过程,以及影响德国继承制度形成的主要因素,最后通过对比中德继承习惯演变过程中的差异,来论证习惯的重要作用和存在价值。第一章围绕作者亲身经历的事件,从现行法律与实际结果的差异出发,指出在继承领域内传统习惯与现行法的冲突现状,并通过作者的调查分析来说明习惯在民间至今仍旧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章梳理中国传统继承习惯的发展脉络和历史传承,分析“礼”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和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找出当下民间习惯的成因,并通过清末修律时继承编对传统的保留来说明传统习惯的重要性。第叁章是以德国继承制度发展演变为例,对其进行梳理和介绍,并简单分析基督教、教会法和民族习惯的重要作用,以及习惯法在其继承法相关制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说明习惯法对于德国法的影响。第四章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通过前叁章的梳理,从法律渊源、立法模式、法律观念及生活方式等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以说明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继承习惯和思想观念的形成的,并简单分析造成中西双方之间诸多差异的原因,来论证现实的差异是由不同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造成的,在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认识到并重视传统习惯的地位和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4-03-01)

吕春娟[2](2012)在《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律与习俗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在《宪法》中予以规定,1995年我国又将此规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以促进社会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得到重视与保护。但是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民众对男女平等继承的态度折射了一个关键问题,即法律规定与传统习俗的冲突。文章通过探寻中国女性继承权的历史踪迹,结合现实景象来揭示当前我国法律规定与习俗冲突的原因,反思父权文化遗留的负面效应,提出在法律完善、政策制定、文化构建上以多元方式推动女性继承权得以落实。(本文来源于《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7期)

翁迪[3](2011)在《我国《继承法》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之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取得家庭财产的重要方式,继承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了。自人类社会有了剩余财产以来,继承就作为一种与人们的社会、经济、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历来为人们所重视。我国的《继承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男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利。然而,在中国的大部分地方,即广大的农村地区,在实际上往往却不是这样做的。我们可以发现,很少有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回家主张自己继承的权利的。既然法律是如此规定的,并且这种规定对她们来说又是有利的,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对于这一现象,学者似乎多是对其进行了历史上的考察梳理或者在论述民俗习惯时引其作为例证,而很少从法律实效的角度对其进行探究。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的性质实际上仍然是乡土性的,占中国56%的人口目前仍是在田间从事劳动的农民,因此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的法治进程。本文试图对当代中国农村中的男女平等继承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说清这个法律原则在实践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等等,进而在法律实效的视野下对我国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从立法思维模式和社会实践背景两个方面进行反思。具体说来,笔者首先详细介绍了男女平等继承权的基本内容,然后以关于男女平等继承权的社会学调查报告(《后村的女人们》(河北省某村))、相关实例(对皖北厉路村进行的调研报告)为分析基础,总结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笔者的困惑。在论述中,笔者力求阐释内容的具体详尽,克服主观上的先入为主和断章取义,即注重对平等继承权真实内涵的静态解读,又试图通过实证调查资料准确地描述其现实情况,进而探寻男女平等继承权的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从历史文化、经济等因素层面上对问题进行解析。如从宗族上来说,出于对祖先香火的延续,单系继承为我们所普遍接受;从经济上来说,由于儿子拥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而出嫁的女儿基本上不能为年老的父母做些什么,这就使得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法律的效果与实效上存在冲突之处。在我国目前的农村现状中,有些现象并不一定能按照国家制定法的逻辑解释得通。因此,我们不得不对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反思。从立法思维模式上来说,应当进一步检索和反思中国立法,在重视由本土资源或地方知识描绘的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减少立法过程中的主观臆断和家长主义。而在立法之外,我们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摸索和逐步改善我国的法律文化土壤。综上,笔者将初步从以上几个方面对本文进行阐释,不是面面俱到找出所有因素,但力求尽量做得细而深,把现有的宏大研究细化而做得更踏实,而不是泛泛而论。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此并不是想一味地强调平等继承原则在农村的推行,因为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人们一直遵循着传统、文化、习俗等,平和地延续着不平等的继承制度,并且并不认为这有什么问题。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强行楔入法律,反而会使人们不知所措。因此,本文旨在以法律实效为切入的视角,以农村男女平等继承权为具体的分析对象,从理性认知、立法等不同层面探求如何认识法律的有效与失效,反思立法的思维模式是否适当,且对于这种法律在实际实施中的效果我们从实践背景应当如何理解,从实践中来并运用理论回归到实践当中。(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1-04-01)

王凤鸣,王思思,丽研[4](2010)在《父亲去世遗留房产,养女继女如何继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王凤鸣 实习 王思思 通讯员 丽研)村民张某去世后,其养女、继女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并最终对簿公堂。日前,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村民张某与妻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孩子,俩人经商量领养了一个女儿。几年后,妻子去世(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0-01-08)

蒋建平[5](2009)在《西班牙再辩贵族头衔继承法是与非》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一些西班牙男性贵族强烈呼吁西班牙宪法法院废除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现有贵族头衔继承法律,其中受到最激烈反对的是该法的追溯力。自13世纪以来的800多年,西班牙一直沿袭男性长子继承贵族头衔的制度。然而,两年多前生效的西班牙新版贵族头衔继承法改变了这一局面(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9-07-21)

翟孝文[6](2007)在《隔代被收养人是否享有平等继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问:1989年秋天,我大哥捡到一个4个月大的弃婴,因找不到弃婴的生父母,大哥便将这个孩子留下抚养,并彼此以爷孙相称。前不久,我大哥因病去世,但在分配遗产时,我大哥的两个亲生子女却不同意被收养人参(本文来源于《中国老年报》期刊2007-07-19)

阙任政[7](2007)在《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事”由点击事件发生在2006年10月29日8时许,李某是一个只有6岁的小孩。当时,他的父亲骑着一辆摩托车途经某县国道时,不幸与一农用车相撞,李某之父当场丧命,这也是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本文来源于《中学生时代》期刊2007年09期)

[8](2006)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科技》期刊2006年07期)

[9](2005)在《继承权男女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问:我们村里有一位老人于1999年7月去世。老人生前一直由其在邻村的独生女儿照顾。后事也是由其女儿操办的。村里分给老人的承包地也由其女儿代为耕种。当时乡政府文件规定,从老人去世(本文来源于《农民文摘》期刊2005年03期)

平等继承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在《宪法》中予以规定,1995年我国又将此规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以促进社会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得到重视与保护。但是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民众对男女平等继承的态度折射了一个关键问题,即法律规定与传统习俗的冲突。文章通过探寻中国女性继承权的历史踪迹,结合现实景象来揭示当前我国法律规定与习俗冲突的原因,反思父权文化遗留的负面效应,提出在法律完善、政策制定、文化构建上以多元方式推动女性继承权得以落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平等继承权论文参考文献

[1].靳晓婷.民间继承习惯与现行法冲突的原因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14

[2].吕春娟.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律与习俗之间[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3].翁迪.我国《继承法》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之反思[D].吉林大学.2011

[4].王凤鸣,王思思,丽研.父亲去世遗留房产,养女继女如何继承?[N].天津政法报.2010

[5].蒋建平.西班牙再辩贵族头衔继承法是与非[N].法制日报.2009

[6].翟孝文.隔代被收养人是否享有平等继承权[N].中国老年报.2007

[7].阙任政.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J].中学生时代.2007

[8]..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J].中国农村科技.2006

[9]..继承权男女平等[J].农民文摘.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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