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协商论文-李玲

主体性协商论文-李玲

导读:本文包含了主体性协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党协商,参政党,主体性建设

主体性协商论文文献综述

李玲[1](2019)在《政党协商视域下参政党主体性建设的若干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作为政党协商重要参与主体的参政党,仍存在自我认知度不够、参与自主性不足、参与能见度不高、参与创新性缺乏等主体性困境。有效破解参政党主体性困境,亟需全方位推进参政党自身建设:提高政治认知力,彰显参政党的主体形象力;增强组织整合力,提升参政党的主体参与力;激活内在驱动力,扩大参政党的主体影响力。(本文来源于《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华露[2](2018)在《人民主体性视域下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原创性的民主制度形式,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国共产党人民主体思想和中国多元复杂的社会结构相作用的产物,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利益关系格局的变迁愈加剧烈,人民对公共事务参与的需求更加强烈,民主协商的政治功能超越了人民政治协商这一国家民主范畴,作为一种重要广泛的公共参与形式,也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政治生活的多个层面。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体现中国特色,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致力于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协调,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立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建设的基本原则。人民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性地位主要体现在价值、利益、实践等几个不同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人民主体地位实现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有利于人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有利于化解各种利益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高度重视,要求把人民的主体性贯穿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整个过程中。体现人民群众在协商中的主体性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的协商民主运行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从人民的主体性角度来分析,主要表现在:协商主体的代表性不足,存在精英主义倾向;协商机制的规范化不够,易于形式化;协商内容很多时候缺乏深度,协商后结果落实有待于加强;不同层次协商民主发展不均衡,联动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基于人民主体性地位实现的视角,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整体推进:政治上,强化人民在协商民主中的政治地位,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保证协商民主中人民权利平等地位的实现,推进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均衡;文化上,积极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提升人民协商民主政治参与的能力与素质,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理性沟通、对话交流的协商文化氛围;制度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制机制成熟,通过强化政协委员与人民的制度性联系,实现人民代表选举和会议决定过程中协商的制度化,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渠道,加强人民政协协商式的民主监督,实现国家与地方协商的制度性双向互动等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在协商民主参与过程中的制度性保障。(本文来源于《江苏大学》期刊2018-04-01)

徐行,陈永国[3](2016)在《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政党协商中,执政党和参政党同为两大主体。这既是我国政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研究中国政党协商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之间不是机械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具有交互主体性的双向互动关系。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实际上就是参政党的主体性问题。然而,参政党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目前仍然存在着不敢协商、不愿协商、不会协商等主体性困境。参政党主体性困境主要源于参政党自身的缺陷和主体间关系的异化。有效破解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必须从参政党和执政党两个方面着手。参政党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主体意识,提升参与政党协商的水平和实效。执政党要协助参政党完善外部保障机制,拓宽协商空间,改善协商环境,推动参政党以负责任、敢担当的姿态主动参与政党协商。(本文来源于《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徐行,陈永国[4](2016)在《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新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了政党协商和政党监督问题,加强了对政党协商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但是,各界对政党协商中参政党主体性困境问题尚缺少足够的重视和研究。实际上,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的缺失、产生原因与影(本文来源于《统战工作条例与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研究论文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论文集(第八辑)》期刊2016-11-10)

徐行[5](2016)在《探究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探究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问题是参政党是我们政党协商的主体之一,第二个问题是现在政党协商中参政党主体性的困境问题,第叁个问题是分析会产生困境的原因,第四个问题是今后如何破解困境。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从1949年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制度,经过60年的风雨历程不断完善,不断发展,而且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直到现在仍有一些社会上的人士,包括一些民主党派的人士对中国政党(本文来源于《统战工作条例与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研究论文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论文集(第八辑)》期刊2016-11-10)

任世红[6](2016)在《我国政党协商的历史考察:民主党派的主体性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同为当代中国政党协商建制和发展的政党主体,中国共产党是政党协商的主导乃至领导力量,民主党派亦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从民主党派的主体性视角,对我国政党协商进行系统的历史考察,探讨政党协商的发展规律及其对加强民主党派主体性建设的现实启示,对于深化政党协商,推进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政党协商,必须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平等协商的关系,着力加强民主党派的主体性建设。一是维护民主党派的独立性,树立政党协商的主体地位;二是激发民主党派的主动性,承担政党协商的主体责任;叁是增强民主党派的自主性,提升政党协商的主体能力。(本文来源于《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郭晓东[7](2016)在《政党协商视阈下民主党派主体性建设的叁重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党协商是我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加强民主党派主体性建设,是推进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必然要求。基于民主党派的角度分析,加强党派主体性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在社会基础层面,需要增强代表性,扩大民意基础,彰显民主党派的主体形象;在自身建设层面,需要聚合党派力量,发挥民主党派的主体作用;在党际关系层面,需要坚持平等协商,提升民主党派的主体地位。(本文来源于《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徐行,陈永国[8](2016)在《主体性困境:农村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在政治参与方面一直处于他者的地位,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和进一步发展。培育农村民主政治文化,培养农民公民意识,增强农民参与农村协商民主的"权力"和"知识",促进农村民间组织发展,都有助于加强和凸显农民主体性。通过政府与农民自身的合力互动,破解农民政治参与的主体性困境,激发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能有效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良性发展,从而为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本文来源于《长白学刊》期刊2016年02期)

张祝平[9](2014)在《试论人民政协非协商主体的主体性特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继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之后,对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各级政协组织要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战略高度出发,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内在联系,推进政协组织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尽管人民政协不属于权力机关、不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但其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民主形式所具有的组织属性和主体性特质是不能忽视的,无论是在思想理念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应当科学理解和坚持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协理论研究》期刊2014年02期)

张凡华[10](2010)在《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随着各级政协组织政治协商实践的发展,需要从观念上、行动上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本文来源于《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主体性协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原创性的民主制度形式,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国共产党人民主体思想和中国多元复杂的社会结构相作用的产物,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利益关系格局的变迁愈加剧烈,人民对公共事务参与的需求更加强烈,民主协商的政治功能超越了人民政治协商这一国家民主范畴,作为一种重要广泛的公共参与形式,也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政治生活的多个层面。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体现中国特色,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致力于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协调,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立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建设的基本原则。人民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性地位主要体现在价值、利益、实践等几个不同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人民主体地位实现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有利于人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有利于化解各种利益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高度重视,要求把人民的主体性贯穿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整个过程中。体现人民群众在协商中的主体性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的协商民主运行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从人民的主体性角度来分析,主要表现在:协商主体的代表性不足,存在精英主义倾向;协商机制的规范化不够,易于形式化;协商内容很多时候缺乏深度,协商后结果落实有待于加强;不同层次协商民主发展不均衡,联动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基于人民主体性地位实现的视角,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整体推进:政治上,强化人民在协商民主中的政治地位,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保证协商民主中人民权利平等地位的实现,推进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均衡;文化上,积极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提升人民协商民主政治参与的能力与素质,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理性沟通、对话交流的协商文化氛围;制度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制机制成熟,通过强化政协委员与人民的制度性联系,实现人民代表选举和会议决定过程中协商的制度化,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渠道,加强人民政协协商式的民主监督,实现国家与地方协商的制度性双向互动等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在协商民主参与过程中的制度性保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体性协商论文参考文献

[1].李玲.政党协商视域下参政党主体性建设的若干思考[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

[2].华露.人民主体性视域下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研究[D].江苏大学.2018

[3].徐行,陈永国.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探究[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

[4].徐行,陈永国.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探究[C].统战工作条例与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研究论文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论文集(第八辑).2016

[5].徐行.探究政党协商中参政党的主体性困境[C].统战工作条例与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研究论文集——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北京研究基地论文集(第八辑).2016

[6].任世红.我国政党协商的历史考察:民主党派的主体性视角[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

[7].郭晓东.政党协商视阈下民主党派主体性建设的叁重维度[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

[8].徐行,陈永国.主体性困境:农村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J].长白学刊.2016

[9].张祝平.试论人民政协非协商主体的主体性特质[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4

[10].张凡华.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体性[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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