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经济属性论文-潘昀

宪法经济属性论文-潘昀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法经济属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营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权,营业自由,“非公经济条款”

宪法经济属性论文文献综述

潘昀[1](2014)在《论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宪法属性——围绕“非公经济条款”的规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经营自主权通常被视为国有企业所独享,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该种权利的内在结构逐渐发生变化,民营企业在事实上已成为其享有主体。然而,关于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法律性质仍然暧昧不明,基于此,在厘清"民营企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等中国式概念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围绕我国现行宪法文本进行规范分析,厘清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内在结构与法律属性后,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宪法文本中虽然没有列举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只明确赋予了国有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但通过"非公经济条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民营企业自主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因而,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既是一项私法权利,更是一项宪法权利。(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4年05期)

杨思留[2](2008)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属性与宪法表达》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制度入宪肇始于德国的《魏玛宪法》,自此,许多国家的宪法开始出现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国家干预的条款。然而,由于对经济制度的宪法属性的忽视和对宪法政治功能的偏好,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宪法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然而私人财产权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地位的平等,某种所有制经济能否占"主体"地位应视其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不应由国家基本法直接规定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次地位。本文基于经济制度宪法属性的分析,提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表达模式,以期避免经济制度因不科学的设定而频繁修改,使其能够稳定地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改革。(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08年04期)

白亚东,陈广[3](2007)在《宪法的经济属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属性作为宪法的基本属性之一,在宪法的结构、形式、内容、规范上都有表现。宪法的经济属性可分别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去分析。认识和研究宪法的经济属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来源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崔美瑛[4](2006)在《宪法的经济属性和经济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在宪法学研究观念更新的今天,宪法学研究方向应该从政治宪法向经济宪法转变,强化宪法的经济功能,注重对宪法的经济论证。一、宪法的经济属性属性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经济属性和政治属性一样,都是宪法本身所固有的特性。人(本文来源于《新东方》期刊2006年11期)

杨思留[5](2005)在《试论经济制度的宪法属性——兼议我国宪法中经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 ,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它应当具有稳定性 ,才能体现其权威性。马克思在谈到拿破仑法典的时候说 :“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 ,它就会变成一迭不值钱的废纸”① 。然而 ,我国宪法中经济制度修订的争议不仅在于频率 ,更在于对已经修(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05年01期)

颜运秋,王力[6](2004)在《论公益经济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从宪政的角度入手 ,分析公益经济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 ,从而使其在宪法体系中获得制度安排。公益经济诉权具有宪政所追求的民主、法治和人权的理念 ,因而是一种宪法权利。因此 ,在现有宪法权利体系下对公益经济诉权进行制度安排 ,既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也是宪政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来源于《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4期)

邹平学[7](1995)在《应注重对宪法经济属性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经济属性是宪法的基本属性之一 关于宪法的属性,从阶级实质上看,它具有阶级性;从民主政治的法律化角度看,它具有政治性;从国家根本法的特征看,它具有法律性。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宪法的基本属性。然而,经济属性作为宪法的基本属性之一,过去在我国宪法学界极少引起人们的重视。认识和研究宪法的经济属性,就是从经济角度探求宪法真谛,给宪法学注入更丰富、更积极的科学内涵。宪(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1995年12期)

宪法经济属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济制度入宪肇始于德国的《魏玛宪法》,自此,许多国家的宪法开始出现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国家干预的条款。然而,由于对经济制度的宪法属性的忽视和对宪法政治功能的偏好,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宪法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然而私人财产权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地位的平等,某种所有制经济能否占"主体"地位应视其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不应由国家基本法直接规定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次地位。本文基于经济制度宪法属性的分析,提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表达模式,以期避免经济制度因不科学的设定而频繁修改,使其能够稳定地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改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法经济属性论文参考文献

[1].潘昀.论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宪法属性——围绕“非公经济条款”的规范分析[J].法治研究.2014

[2].杨思留.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属性与宪法表达[J].学海.2008

[3].白亚东,陈广.宪法的经济属性分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4].崔美瑛.宪法的经济属性和经济功能[J].新东方.2006

[5].杨思留.试论经济制度的宪法属性——兼议我国宪法中经济制度的完善[J].学海.2005

[6].颜运秋,王力.论公益经济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

[7].邹平学.应注重对宪法经济属性的研究[J].法学.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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