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

谢锦红(锦州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辽宁锦州121001)

听力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研究表明从出生到3岁是人脑可塑性最大的阶段,该时期的言语可使人脑达到最高的语言认识。因此,听力的早期检测和干预对语言及认识能力的发展至关重要。婴幼儿早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的也可导致其在生理和行为交往上明显及永久的功能障碍。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年龄密切相关,而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收入等因素关系较小,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救治,患儿就有可能丧失学习语言的机会,在语言、认知和社会—情感发育方面落后于听力正常的同龄人,最后导致其成年后受教育程度低,就业层次低。因此,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对于提高人口素质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意义和社会经济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1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

我国自1998年启动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universalnewbornhearingscreeningprogram,UNHSP)以来,因为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再加上政府的推动,目前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已开展了该项工作。但由于地区间经济、科技力量和政府重视程度的差异,各地发展极不平衡。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间,山东、河南、江西、湖北、安徽5省9县,出生在各地妇幼保健院户籍属于农村地区的新生儿12638名,接受听力筛查者10845名,占出生总数的85.8%;其中正常新生儿9963名(91.9%);高危新生儿882名(8.1%)。拒绝接受听力筛查的1793名,占总出生人数的14.2%,其中正常新生儿833名(46.5%),高危新生儿960名(53.5%)。上海市2005年筛查了165555名新生儿,初筛率达98.24%,初筛阳性率11.86%,复筛率达92.64%,复筛阳性率9.55%,确诊为双耳听力减退的有236人,患病率为0.14%。成都市2004年城区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约5%左右,2005年提高到30%,2006年达40%,到2007年建立三级网络后达到64.96%。重庆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始于2006年,开展听力筛查的机构较少,筛查率偏低(8.14%),筛查设备不足,质量不高。2007年全市筛查率仅9.47%,与其他大城市差距较大。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数量虽在逐年增加,但地区差异很大,且质量有待提高。为保证该领域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正视和抓紧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筛查前后应对新生儿父母普及相关知识。早期听力检测和干预项目执行的主要问题是初筛率低、复筛未通过的婴幼儿失访率高,而筛查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在于是否获得家庭的支持。因此对家属进行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universalnewbornhearingscreening,UNHS)科普知识的宣教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筛查前必须告知家长筛查的重要性,筛查后对于听力筛查通过者要避免家长产生麻痹思想,而对于听力筛查未通过者要尽可能释放家长的压力,努力使家长正确理解筛查的结果,并告知他们按时接受随访的重要性。国家、省、市、区、县的听力筛查及质量控制数据库的建立。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EOAE)-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是最常使用的方案(51.7%),其次为只使用TEOAE(46.8%),只使用ABR的很少(1.3%)。德国学者也认为二阶段TEOAE-AABR筛查是特异度最高、最经济的筛查模式。2008年国际新生儿听力筛查会议上报道OAE初筛-OAE复筛-AABR再筛的“三步法”可降低转诊率,减少假阳性给家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能降低诊断费用。听力筛查后的干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终目的是使先天性耳聋患儿得到合理的干预,有学者指出干预可能的模式:确诊为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儿,4个月龄时开始配戴助听器;确诊为中度听力损失的患儿,应在6个月龄时开始配戴助听器;轻度或部分中度听力损失的患儿,随访至8~10个月,确定为永久性听力损失后,建议配戴助听器,所有配戴助听器的患儿于配戴1~1.5个月后进行行为测听,调机后进行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效果欠佳的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患儿,建议1岁左右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继续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听力筛查是一项持续的工作,其对象不只是新生儿,还应包括婴幼儿甚至学龄儿童,这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和医疗条件缺乏的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十分重要。总之,我国的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积极建立各级筛查机构,组织起一支听力筛查、诊断及言语康复的专业队伍,提倡优生优育,预防先天性耳聋,减少高危因素的发生。我们要借鉴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适合中国国情、高效运转的筛查系统,从而推动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正规、有序地开展。

2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标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给予及时的干预,使其语言发育和其他精神发育不受影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目标是:

2.1所有新生儿都应接受听力筛查。在医院出生的顺产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在产房内完成听力筛查程序;

2.2在医院出生的非顺产,需要进行重症监护的新生儿,也应在出院前完成听力筛查;

2.3在其他场所出生(包括家庭出生)的新生儿,也要在生后1个月内由相关听力筛查中心进行筛查。

2.4所有未通过听力筛查者,要在3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听力学和其他医学评估,以明确诊断。

2.5明确为永久性听力损伤者,要在6个月内接受干预。

2.6对具有听力障碍和(或)语言发育障碍的危险因素的,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然需要长期连续的随访。

2.7对疑及迟发性、进行性、波动性听力障碍,以及神经听觉传导障碍或(和)脑干听觉通路功能异常者,也需要进行长期连续的随访。

2.8在筛查直至干预的全过程中,儿童及家庭的权益应该通过知情同意的方式得到保障。筛查和诊断的结果与其他有关医疗信息一样,是儿童的私密性资料,应该予以适当的保护。

我们已步入新的世纪,人们的生活质量日趋提高,我呼吁全社会,全医疗卫生部门重视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减少最低程度耳聋发病率,为家庭减负,为社会减负,让更多的人脱离无声的世界,聆听美丽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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