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纠纷解决论文-冯铁柱

环境纠纷解决论文-冯铁柱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纠纷解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行政司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

环境纠纷解决论文文献综述

冯铁柱[1](2019)在《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在境外已趋成熟,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已进行了专门立法,设置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使环境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而在我国境内,环境纠纷行政解决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处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处理方式只有行政调解一种可选,且处理结果无法律约束力。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纠纷解决经验,制定专门的《环境纠纷处理法》、设置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配备专业的纠纷解决人员、将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并明确上述方式的法律效力、建立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辅助系统等,以此来完善我国的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9年06期)

肖爱[2](2019)在《整体性协作:区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视野》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利益主体及其相互间关系,将区域环境纠纷区分为政府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与公众之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政府与生产经营者和公众之间的纠纷等四类。"私力救济""商调机制"、诉讼解决等代表性的相关解纷途径以及环境信访、调解、仲裁、约谈等措施,与四类纠纷有复杂的对应性。然而,私力救济存在无序性;政府间"商调机制"存在弱程序性以及效力不确定性;司法解决则存在制度性不完善;多元解纷措施缺乏衔接和协调。应该以"生态环境整体性协作治理"作为逻辑出发点和基本理念,以全局视野、系统思维、体系化方法,从整体性上把握、以协作性为标准优化纠纷解决措施,形成"联防联治—非诉讼解决—司法权威裁判"的区域环境纠纷防控与解决体系,实现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化和系统化。(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陈彦鸿,刘嘉[3](2019)在《环境纠纷也可用仲裁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环境纠纷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如何灵活高效地处理这些纠纷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考验之一。我国《仲裁法》颁布施行也有二十余年,仲裁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其具有自愿、高效、灵活、实用方便、公平公正、成本低廉等优点,正逐渐成为诉讼外解决民商事争议最重要和最有效(本文来源于《环境》期刊2019年08期)

陈彦鸿,刘嘉[4](2019)在《调解助力环境纠纷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结构的变动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使各种矛盾凸现,特别是在一些行业专业领域呈易发多发态势。生态环境领域也不例外,随着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行业内的民事纠纷已成为当今六大热点社会矛盾之一。(本文来源于《环境》期刊2019年07期)

李敏,王世进[5](2019)在《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纠纷是围绕环境利益而发生在存在环境利益冲突的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往往以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冲突等复合型方式出现。我国立法尚未对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确定化,环境纠纷诉讼主体局限,环境诉讼外配套制度措施不完备,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对接不畅。因此,应深化对预防原则与公众参与理念的认识,对一定范围内环境纠纷诉讼主体资格进行拓宽,使诉讼与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方式灵活对接,化解环境纠纷,切实保障环境权益主体利益。(本文来源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蒋安杰,郭金石[6](2018)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蒋安杰 通讯员郭金石11月10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十叁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杨迪(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11-14)

刘洪岩,孙盈[7](2018)在《鼓励农民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切实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之根本是依法加强对农民环境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救济,完善现行代表人诉讼与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配套的司法救助措施,为我国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环境权益依法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8年22期)

庄海洋[8](2018)在《日韩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对于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一系列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而这些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背后,产生了更多的环境纠纷。同时传统方式解决环境纠纷的局限性日渐突显出来。纵观时代发展潮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采取行政方式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相比于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行政方式的程序更加简洁,成本低且效率高,且能够充分调动国家的行政权力,因此该方式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对于公众环境利益的保护。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和立法现状,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中国梦"建设青山绿水的目标,保护公众的环境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我们有必要充分研究国外在该领域先进的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实现对于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0期)

施丽芝[9](2018)在《环境纠纷解决中自主规制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出发,环境问题牵涉经济发展,存在诸多利益冲突,政府在处理环境问题上步履维艰,政府效用的失灵呼唤自主规制的出台。通过对概念范畴的梳理,追本溯源,以及正反论理评析自主规制的利弊。分析所得: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可以为缺乏公共权威的社会提供一个替代性强迫机制,而群体易受情绪控制,处理不当可能落入强权圈套的巨大危险之中。由此便需认清现状,从行为主体自利性出发进行制度设计,指摘非诉解决机制以及自主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展望更好地开展自主规制的运用。(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2018年10期)

魏倩男[10](2018)在《环境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但是,伴随而来的是环境问题的凸显,以及环境纠纷数量的与日俱增,尤其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造成的大规模的财产毁坏及公害事件,甚至产生了诸多大范围的群团性环境纠纷。当下,寻求环境纠纷的有效解决途径成为法学界等社会各界共同关切的话题。司法,作为守护公正的最终防线,是一种最为规范、最为权威也是最为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起步较晚,相关的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存在体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致使实践中的环境纠纷绝大部分没有跻身到司法诉讼之中。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现行的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并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借鉴国外环境纠纷司法解决体制的可行之处,加强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相关立法,并进一步完善法院与检察院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环境纠纷公平、有效地解决,进而实现对环境的合理、有效的保护。该篇论文共包含五章内容:第一章“导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的研究近况进行介绍,并对文章的重难点以及创新点进行梳理。第二章“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概述”,经过对环境纠纷的概念、类型等实行介绍,厘清基本概念,并对我国现存的环境纠纷的解决机制进行说明和分析,进一步提出我国传统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所面临的挑战。第叁章“我国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之运行现状”,通过对西宁市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运行现状的调研,结合相关数据以及调研结果,对环境的司法专门化大趋势下环境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运行的现状进行分析。第四章“我国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之困境分析”,首先从立法方面分析出阻碍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有效运行的原因,其主要包括对环境诉讼的主体限制过多、环境法律的可司法性不足以及环境侵权造成的精神侵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不足。其次,结合实践,对法院中环境纠纷的司法解决体制运行的困境进行具体分析。第五章“我国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之完善路径”,通过对国外相关环境纠纷司法解决制度的借鉴,连系我国司法实际,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路径,即完善相关立法以及法院与检察院的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以实现对环境纠纷有效的司法解决。(本文来源于《青海民族大学》期刊2018-05-21)

环境纠纷解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根据利益主体及其相互间关系,将区域环境纠纷区分为政府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与公众之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政府与生产经营者和公众之间的纠纷等四类。"私力救济""商调机制"、诉讼解决等代表性的相关解纷途径以及环境信访、调解、仲裁、约谈等措施,与四类纠纷有复杂的对应性。然而,私力救济存在无序性;政府间"商调机制"存在弱程序性以及效力不确定性;司法解决则存在制度性不完善;多元解纷措施缺乏衔接和协调。应该以"生态环境整体性协作治理"作为逻辑出发点和基本理念,以全局视野、系统思维、体系化方法,从整体性上把握、以协作性为标准优化纠纷解决措施,形成"联防联治—非诉讼解决—司法权威裁判"的区域环境纠纷防控与解决体系,实现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化和系统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纠纷解决论文参考文献

[1].冯铁柱.论我国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J].南都学坛.2019

[2].肖爱.整体性协作:区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视野[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陈彦鸿,刘嘉.环境纠纷也可用仲裁解决[J].环境.2019

[4].陈彦鸿,刘嘉.调解助力环境纠纷解决[J].环境.2019

[5].李敏,王世进.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析[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9

[6].蒋安杰,郭金石.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N].法制日报.2018

[7].刘洪岩,孙盈.鼓励农民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纠纷[J].人民论坛.2018

[8].庄海洋.日韩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对于我国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8

[9].施丽芝.环境纠纷解决中自主规制的运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

[10].魏倩男.环境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研究[D].青海民族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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