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合意合并仲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多方当事人,非合意合并仲裁
合意合并仲裁论文文献综述
李琪[1](2016)在《论国际商事仲裁中多方当事人纠纷之非合意合并仲裁》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际间贸易往来纠纷,彰显出全球经济发展迅速,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具有高度自治性的基础上受到解决纠纷当事人的普遍青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国际仲裁制度的完善正是对经济贸易往来的反映。相比较于传统双方当事人仲裁,涉及多方当事人的仲裁是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合并仲裁即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合并仲裁是指当仲裁涉及多个(大于两个)有关联的当事人或是仲裁事项等,将仲裁程序合并审理的仲裁制度。多方当事人的合并仲裁问题,关系到是否可以实现公正与效益等诸多方面,使得国际商事仲裁在理论与实践上面临了诸多挑战,是亟需应对的一大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境内外的立法规定、仲裁规则和实践做法,在非合意合并仲裁这一角度中,结合理论与实践,挖掘出对我国构建合意合并仲裁制度的有益经验,通过归纳比较、分析总结等研究方法,进行一番探讨。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中国的仲裁制度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当今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变化;国内仲裁机构也应当通过增加或修改合并仲裁条款,为当事人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什么是合并仲裁问题。合并仲裁是多方当事人纠纷的仲裁解决模式之一,之所以产生合并仲裁是由于多方当事人分别签订的仲裁协议中存在相同事项或存在共同当事人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之间有关联性。一方面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以及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决,另一方面可能会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仲裁的保密性原则。笔者认为,为了实现仲裁的程序效益和公正有效的解决纠纷,可以选择合并仲裁制度。第二部分是合并仲裁在理论界的探讨。理论与实践中关于合并仲裁支持与反对各有观点,同时,从理论上对合并仲裁规定产生争议的源头入手,分析其各自观点分别的支撑理由,以及合意合并仲裁的优势和非合意合并仲裁的劣势,评析非合意合并仲裁的不可取之处。第叁部分是我国境外对于非合意合并仲裁的立法规定与实践。目前来说,中国国内对合并仲裁的态度较为保守,对于非合意合并仲裁更是少之又少。只有在先总结典型国家关于合并仲裁的立法规定、主要国际仲裁机构规则之上,探寻我国合并仲裁未来的发展道路,才更有助于国内在合并仲裁方面作出系统的规定,更好解决实践中的合并仲裁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国内在合并仲裁方面的现有立法与实践、以及未来发展趋向。立足于我国现有国情,提出我国对于合并仲裁的做法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给予个人建议,希望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5-01)
杜焕芳,陈娜[2](2013)在《论多方当事人合并仲裁的合意与技术》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国际商业贸易的实际需要,多方当事人合并仲裁制度很有必要存在,主要的疑难问题在于,多方当事人之间基于多个合同发生的争议进行合并仲裁。在缺乏一个多方直接参与的明确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从仲裁立法、仲裁规则和仲裁协议层面来看,当事人合意推定基础之上的合并仲裁具有合理性。合并仲裁在具体的技术操作层面上,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决定是否合并仲裁,并就仲裁庭的组成进行指定。当事人各方将合并仲裁的情况固定,或者由仲裁庭进行记录备案,有助于合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6期)
张姣[3](2012)在《非合意合并仲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合意合并仲裁制度是为了解决多方多合同争议给仲裁带来的实践问题而提出的制度创新。由于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存在不足,不能圆满地解决多方多合同争议的问题。对关联仲裁进行合并审理,便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所提出的对策。本文则主要研究在缺乏当事人明示合意的情形之下对关联仲裁进行合并的制度。通过实证研究和价值研究等方式,在我国仲裁制度的背景下,全面系统的构建起非合意合并仲裁制度的框架。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引言对非合意合并仲裁问题的提出背景做了阐述,并总结了现有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标。第一部分通过介绍多方多合同争议的范围、分析多方多合同交易仲裁的困境明确了“合并仲裁”的定义,之后探讨了“非合意”的含义,并与仲裁第叁人、事实上的合并仲裁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明确了本文的逻辑起点。第二部分则在梳理国内外理论研究观点的基础上,分支持说与反对说两派对非合意合并仲裁制度的存废之争进行了列举分析并作出简要总结。第叁部分则用实证研究的视角,归纳分析了其他国家与地区在非合意合并仲裁问题上的已有规制与实践。着重分析了美国、荷兰、香港等国立法与法院判例对非合意合并仲裁所持态度,还分析了各常设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对非合意合并仲裁这一问题作出的现有规则。然后总结出各国的立法与实践的态度与发展趋势,为之后的研究提供参考。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国情,首先归纳总结了我国在非合意合并仲裁方面的现有立法与实践,提出我国不仅存在非合意合并仲裁制度的立法空白也存在立法需求。接下来,通过价值取向和仲裁优势分析两个角度,对非合意合并仲裁理论根基进行了探讨,提出该制度是符合仲裁的价值取向并能够平衡仲裁传统优势。最后,在理论构建的基础之上,对该制度实务操作方面的各个问题进行了探索,主要包括:非合意合并仲裁的决定主体、法律适用问题、适用条件等叁个基本问题以及合并后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费用的分担、以及在《纽约公约》之下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叁个程序问题。最后在结语部分,本文总结了非合意合并仲裁制度研究可能为仲裁参与者和仲裁立法者带来的启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7)
刘鑫,王晶[4](2008)在《合意合并仲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多方当事人争议越来越多。传统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方式,对于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合并仲裁为高效、公正地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提供了崭新的途径。合并仲裁依然遵循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仲裁庭管辖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合意合并仲裁,是适合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并仲裁制度,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之内,对于多方当事人争议仲裁程序的"最好解决办法"。(本文来源于《商事仲裁》期刊2008年02期)
刘鑫,王晶[5](2008)在《合意合并仲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多方当事人争议越来越多。传统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方式,对于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合并仲裁为高效、公正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提供了崭新的途径。合并仲裁依然遵循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仲裁庭管辖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合意合并仲裁,是适合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并仲裁制度,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之内,对于多方当事人争议仲裁程序的"最好解决办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20期)
合意合并仲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国际商业贸易的实际需要,多方当事人合并仲裁制度很有必要存在,主要的疑难问题在于,多方当事人之间基于多个合同发生的争议进行合并仲裁。在缺乏一个多方直接参与的明确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从仲裁立法、仲裁规则和仲裁协议层面来看,当事人合意推定基础之上的合并仲裁具有合理性。合并仲裁在具体的技术操作层面上,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决定是否合并仲裁,并就仲裁庭的组成进行指定。当事人各方将合并仲裁的情况固定,或者由仲裁庭进行记录备案,有助于合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意合并仲裁论文参考文献
[1].李琪.论国际商事仲裁中多方当事人纠纷之非合意合并仲裁[D].华东政法大学.2016
[2].杜焕芳,陈娜.论多方当事人合并仲裁的合意与技术[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3].张姣.非合意合并仲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4].刘鑫,王晶.合意合并仲裁问题研究[J].商事仲裁.2008
[5].刘鑫,王晶.合意合并仲裁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