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水污染防治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物,水体保护,水环境保护,排污单位,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事故,守法成本,排放量
水污染防治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尚陵彬[1](2020)在《宁夏为水污染防治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尚陵彬)《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近日出台,用法律为宁夏水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一道坚实有力的防线。《条例》围绕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等重点领域,作出了一系列比较具体精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本文来源于《宁夏日报》期刊2020-01-08)
丘川颖,易清[2](2019)在《大湾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协同机制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粤港澳大湾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是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观的重大举措。大湾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协同机制,实质上是把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生态保护和创建生态文明价值观纳入国家立法体系的一种协同机制。现实中,建构立法协同机制在中央和地方立法层级以及地方立法与政府决策等领域都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阐发大湾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协同机制的内涵基础上,分别从中央立法层级、地方立法层级以及地方立法与政府决策等叁方面提出了立法协同机制构想。(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3](2019)在《山西省为水污染防治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近日通过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别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针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位于城郊村、重点镇中心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沿河湖渠库村、主要景区村的生活污水应当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本文来源于《农村百事通》期刊2019年19期)
马玉[4](2019)在《山西为水污染防治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马玉)近日,从山西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别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督管(本文来源于《农民日报》期刊2019-08-19)
赵金存[5](2019)在《山东省A市《水污染防治法》配套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处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的阶段性目标。各地方在改革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使好的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保障和促进改革。法律能否有效实施体现在细节上和可操作性上,“原则性”条款、“概括性”条款、“政策性”条款、“号召性”条款必须有具体化、细节化、技术化和程序化的配套规则。《水污染防治法》的配套法规规章是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若地方上不将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有效制度上升到法规的层面,会使好的制度游离在法治之外,阻碍改革的进行。地方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配套立法,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及时制定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行为规范,可以使地方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地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根据本地水环境、经济发展等的具体情况制定的配套立法,能更好的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使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对法治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建设大有裨益。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A市进行实地调研,通过整理调研数据,对水污染产生原因及防治现状进行分析,探究A市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时遇到的问题,分析A市制定配套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终提出针对A市实际情况进行配套立法的可行性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本课题的选题原由、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创新之处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选题意义部分主要从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选择A市作为调研点的原因,以及调研经过和调研方法。第叁部分是对调研数据的整理与分析。主要通过获得的调研数据,对A市水环境状况、A市水污染防治立法状况两个方面的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其次对A市水污染产生的原因和水污染防治现状进行分析。再次对《水污染防治法》在A市落实时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其在A市实施过程中存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防治措施、饮水源等保护力度、预警机制五个方面的不足。最后分析A市水污染防治配套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五部分主围绕A市水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章节分布顺序提出针对A市的水污染防治配套立法的必要且可行的建议:在细化责任体系与防治规划体系方面,政府负责与行政首长负责结合、提高水环境保护在考核中比重、完善处罚方式、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明确部门职责划分,完善监测网络。在水污染防治措施方面,从工业水、农业水、城镇水、流域水四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在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方面,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保护提出建议。在风险监控与应急处理方面,提出建立完善异常报警机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期刊2019-06-10)
陈曦[6](2019)在《新时代背景下农业水污染防治立法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业要想取得良性发展,必须建立保障水污染防治的立法体系。分析了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探讨了国外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实践,提出了我国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实施路径。(本文来源于《山西农经》期刊2019年07期)
吕望舒[7](2018)在《开展河长制立法 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一文中研究指出浙江省拥有八大水系,13万公里河川。丰沛的水资源不仅滋养一方土地,也是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保护好一江清水,浙江省一直在不懈努力。“水环境污染问题在水里,源头在岸上,根子在产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方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8-03-13)
琪若娜[8](2018)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协调条款的设置》一文中研究指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建立在流域整体生态的基础上,而现行法律仍以跨行政区域为基础,缺乏协调统一性。对地方立法而言,碎片化的立法模式使得地方现行水污染防治陷入困境。这种现状催生了流域各行政区域协调合作的立法需求,因此需要设置协调条款对地方立法中流域各行政区域的关系及制度进行协调,其中省际行政区域间的协调是关键。以松花江流域为样本,识别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的协调条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对协调条款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规范性建构,以破解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赵坦[9](2017)在《地方水污染防治监督制度的立法设计探析——以聊城市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督制度的设计与完善是地方水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内在需求,同时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所必需。一些地区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明确、对企业的监督难以真正落实、缺乏对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公众监督的参与度不够等监督制度上的问题,需要在立法中加以考量与设计,以完善监督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29期)
袁媛[10](2017)在《市政协召开《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袁媛)昨(22)日,市政协召开《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议。市政协主席张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市环保局作了《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说明。参会的市政协委员、专家、市级部门代表等积极发言,围绕《绵阳市水(本文来源于《绵阳日报》期刊2017-08-23)
水污染防治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粤港澳大湾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是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观的重大举措。大湾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协同机制,实质上是把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生态保护和创建生态文明价值观纳入国家立法体系的一种协同机制。现实中,建构立法协同机制在中央和地方立法层级以及地方立法与政府决策等领域都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阐发大湾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协同机制的内涵基础上,分别从中央立法层级、地方立法层级以及地方立法与政府决策等叁方面提出了立法协同机制构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水污染防治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尚陵彬.宁夏为水污染防治立法[N].宁夏日报.2020
[2].丘川颖,易清.大湾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协同机制探究[J].政法学刊.2019
[3]..山西省为水污染防治立法[J].农村百事通.2019
[4].马玉.山西为水污染防治立法[N].农民日报.2019
[5].赵金存.山东省A市《水污染防治法》配套立法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9
[6].陈曦.新时代背景下农业水污染防治立法路径研究[J].山西农经.2019
[7].吕望舒.开展河长制立法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N].中国环境报.2018
[8].琪若娜.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协调条款的设置[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赵坦.地方水污染防治监督制度的立法设计探析——以聊城市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7
[10].袁媛.市政协召开《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会议[N].绵阳日报.2017
标签:水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条例; 水污染物; 水体保护; 水环境保护; 排污单位; 水生态环境保护; 水污染事故; 守法成本; 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