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加害给付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购物,加害给付,责任竞合
加害给付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舒智勇,胡沁熙[1](2014)在《网络购物纠纷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兼论民法中的加害给付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中,加害给付具有特殊性。加害给付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导致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文结合民法中的加害给付理论分析了网络购物纠纷中加害给付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法律对加害给付造成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本文来源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何育妍,钟小飞[2](2014)在《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是违约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责任竞合理论作为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依据。本文从加害给付法律责任的理论着手,对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评析后,以加害给付侵害的不同利益为基础,探析其责任的承担方式,最后对我国加害给付法律责任制度提出了改善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与世界(学术版)》期刊2014年02期)
陈良涛[3](2012)在《从加害给付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兼评《合同法》第122条》一文中研究指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典型形式,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学者的理解亦莫衷一是。其基本理论传统上只是笼统概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并未仔细区分民事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之间的竞合以及不同性质利益之间竞合等具体情形;同种性质责任承担方式之间才存在责任竞合,应当厘清不同的具体承担方式、区别不同性质利益。(本文来源于《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2年03期)
刘兵红[4](2011)在《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加害给付的法律责任承担,有竞合说和聚合说,传统主流观点多采竞合说。两种学说主要争议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否排斥,能否并存,是否可以主张两种责任请求权的合并满足。笔者以为,离开特定的适用前提谈加害行为法律责任竞合与聚合均属不妥。(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1年11期)
刘兵红[5](2011)在《加害给付应然责任承担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害给付行为人承担加害给付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债权人的损害应当得到充分而非双重受偿。债权人受损利益得到充分的受偿符合民法公平原则,而避免双重受偿则是基于任何人均不能从损害中获益的原理,否则将可能导致债权人的道德风险和债务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应当作相应的修改。(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1年32期)
席朝阳[6](2011)在《论加害给付的民事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违约给付而使债权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利益受损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对加害给付的民事责任依竞合规则处理,不利于对权利人的全面救济。文章重新界定了加害给付的内涵,并重构了相应的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1年27期)
申莉萍[7](2011)在《加害给付之责任承担方法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害给付因其契约的瑕疵履行同时造成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之损害。如何在传统民法的侵权和违约二元救济体系下给受害人以全面、公平的救济,一直是困扰各国立法者和理论界的难题。本文仅从责任承担方法的角度为加害给付情况下的损害救济提供一条思路。(本文来源于《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4期)
马振[8](2011)在《加害给付责任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害给付责任起源于德国的积极侵害债权,最初是为弥补《德国民法典》的漏洞而提出,后来在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发展为不完全给付制度,我国民事法律领域也有关于加害给付责任的理论探讨与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加害给付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等则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尤其是关于加害给付责任的承担分歧尤为严重,而以上方面关系到债权人权益的救济与保护。因此有必要对加害给付责任进行全面的研究,消除关于加害给付责任的各种分歧,加深对加害给付责任的认识,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给予债权人以完全充分的救济。本文以产品责任中的加害给付责任为例(下文简称缺陷产品加害给付责任),对于加害给付责任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加害给付责任界定。首先介绍了加害给付的概念,从而明确加害给付责任的概念,进而探讨了产品责任中的加害给付责任。其次以缺陷产品加害给付责任为例,探讨了加害给付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了特殊情形下的加害给付责任的产生,以及缺陷产品加害给付责任的类型。第二部分是加害给付责任的责任形态分析。首先分析了关于加害给付责任的责任形态的两种学说,指出了这两种学说各自的缺陷。其次,针对所做分析及结合《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对于加害给付责任的责任形态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叁部分是探讨如何通过违约责任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文章首先探讨了以违约责任主张固有利益损害的理由,并探讨了各国的立法例以及相关司法案例,最后探讨了以违约责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第四部分是探讨如何以侵权责任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针对履行利益的损失,首先介绍了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特征,其次介绍了纯粹经济损失规则的理论基础及立法概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侵权责任法》分析了在我国以侵权责任主张加害给付中履行利益损失的理由。(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1-03-12)
方思[9](2011)在《论加害给付的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害给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适当履行的一种特殊形态,既产生了违约责任又产生了侵权责任。本文从加害给付的理论基础着手,分析了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且就加害给付的几种实际的情形探讨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1年02期)
油妍利[10](2010)在《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边界地带——加害给付之合理救济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害给付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边界地带,对此我们通常是以责任竞合来处理,但在此界域尚有请求权聚合的情形。而我国立法者和学者对加害给付秉持责任竞合的处理态度,这在实践中并不能够使得受害人的损害获得全面救济。本文欲从一则案例展开,重新思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加害给付情形下的关系及其合理的救济方式,以求更加公正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11期)
加害给付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是违约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责任竞合理论作为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依据。本文从加害给付法律责任的理论着手,对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评析后,以加害给付侵害的不同利益为基础,探析其责任的承担方式,最后对我国加害给付法律责任制度提出了改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加害给付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舒智勇,胡沁熙.网络购物纠纷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兼论民法中的加害给付制度[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
[2].何育妍,钟小飞.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探析[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4
[3].陈良涛.从加害给付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兼评《合同法》第122条[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4].刘兵红.加害给付法律责任新探[J].社科纵横.2011
[5].刘兵红.加害给付应然责任承担探究[J].人民论坛.2011
[6].席朝阳.论加害给付的民事责任承担[J].时代金融.2011
[7].申莉萍.加害给付之责任承担方法探析[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8].马振.加害给付责任若干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1
[9].方思.论加害给付的责任[J].改革与开放.2011
[10].油妍利.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边界地带——加害给付之合理救济路径[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