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曾玲荣(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深圳518054)

【中图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20-0416-02

【摘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现有培训存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培训条件不完善、考试形式单一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①确定对象,科学施教;②完善培训教材,改善培训手段;③建立培训机制;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持证上岗。

【关键词】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问题对策

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必需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在汲取食物中所含营养素及热能满足机体需要的同时,对食品卫生的要求也更高。FAO/WHO食品安全联合专家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指出“最有效的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措施-教育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操作,但却最常被人所忽视”[1]。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与其健康教育即卫生知识知晓率有关[2],可见,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卫生观念,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促进不卫生行为的改变,是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迫切需要从教育内容、培训方法、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

1现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式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我区现有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一直以来都由疾控中心体检科承担,由于每年办理培训合格证的人数超过6万人,加之场所等方面的原因,我们采用观看录像(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录制的VCD)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录像循环播放,随到随看,每隔45分钟发放试卷一次,每天共6批,且试题一直未作变动,使得培训工作往往落不到实处流于形式,使学习者热情不高、收获甚少。

2存在问题

2.1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卫生知识掌握不牢食品从业人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群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既有企业法人、部门主管、卫生负责人,也有从事基本工作的一般人员,人员文化水平也是从小学到大学不等,从事的食品行业类型各异,所需要的卫生知识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需要掌握的程度上都不尽相同,这些人同坐一间教室,同看一部录像,加之不分行业,千篇一律的考核试卷,其针对性不强,培训后又采用开卷考试,其作用可想而知。

2.2培训条件不完善培训资料缺乏,培训场所狭小,缺乏足够的具有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专业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兼备的师资力量。录像内容不系统,且不分层次和类别,深度、广度和实用性均达不到要求,学习效果无从保障。

2.3考试形式单一,统一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这主要考虑到从业人员文化层次不同,而且平时很少关注食品安全法和有关卫生知识,通过培训和开卷考试后,多少可以加深一些理解。然而,这就使得多数学员认为考试只是一种形式,不参加培训相互照抄一下也能考出及格的成绩,不但影响了绝大部分人学习的积极性,也反映不出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真实水平。

2.4在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和发放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走过场、开绿灯、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现象。

3对策

3.1确定对象,科学施教食品行业由于种类较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和卫生知识水平较低,岗位要求不一,所涉及卫生知识培训的内容相当广泛、丰富,专业性强。必须按照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文化程度和岗位培训对象进行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卫生知识教育。以基础知识为重点,以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为框架,培训内容分为卫生法制教育、岗位卫生知识教育、个人卫生知识教育三个方面。

3.2完善培训教材,改善培训手段为全面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促进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组织专业人员编写简明扼要、联系实际又通俗易懂、适宜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教材,不断增加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内容。培训时首先播放有关卫生知识录像,然后由语言表达能力强、责任心强、专业知识丰富并具有中级职称的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担任主讲,重点讲解卫生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在培训过程中增加一些当前食品热点事件的讲解,可以丰富课堂内容,使培训更加具有趣味性和实用性,增强学习效果。培训后每人发一份试卷,考试内容应根据受训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初、复训的不同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将试卷分为难易不同的等级,并应每年更新。

3.3建立培训机制进行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具有培训设备、场所、师资等条件的机构进行资格评定,取得培训资格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对条件达到要求的大中型企业自身培训机构亦可认定其培训资格。使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对培训机构的资格每一至二年进行复审,不定期抽查培训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培训中的问题,不断予以完善。

3.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持证上岗培训工作不仅是书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规范,在日常卫生监督中认真查看现场操作过程,纠正不规范行为,指导规范操作,亦可以用提问方式了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使从业人员书面培训与操作相结合。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者应予调离,给予强制培训。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经营者,无论培训是否达到2年时间,均要重新学习,并依法予以处罚,以求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张栉懿,张维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培训教材[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5.

[2]张习斌,冯建庄,陈新生.个体食品经营卫生状况及健康教育对策[J].中国健康教育,2000,16(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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