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家庭财产分割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女儿,财产继承,家庭变迁,社会变迁
家庭财产分割论文文献综述
杨阳[1](2017)在《农村家庭财产继承变迁研究——以女儿参与财产分割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中国农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女儿(无论出嫁与否)基本上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如今,在转型期农村部分富裕家庭中,父母会将一部分财产留给女儿,从某种程度上初步实现了继承权的男女平等。本文通过对一个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社区的实证研究,以"女儿参与财产分割"作为切入点,探讨家庭财产继承领域中"女儿参与财产分割"的发生机制,研究转型期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进而研究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的变迁。(本文来源于《成都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邓捷,王萌萌[2](2017)在《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否应当为未成年子女保留份额》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无论是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和处理大都将注意力集中在成年人身上,而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却相对较少。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对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是否应该为未成年人子女保留份额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3期)
赵刘洋[3](2017)在《财产权利与家庭政治:当代中国离婚法律实践中的房产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7年03期)
赵旭,王鸿云[4](2017)在《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探析——对焦某诉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叁)》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分割共同财产,由此突破了非共有关系终止(婚姻解除或撤销),共有人(夫妻)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规则。但从案件审理角度考察,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所带来的相应问题应引起注意。由于判决后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共同财产分割的审理实质,是当事人间诉争的财产还是夫妻间适用的财产关系决定了今后当事人间夫妻财产制度,而且会对当事人此后可能发生的离婚诉讼产生既判效力。由"解释叁"第4条引起的诉讼是一种"共有物分割"诉讼,而且当事人所享有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实质为形成权,此外,从诉讼法角度分析,该诉讼应属于形式上的形成之诉。(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7年01期)
任苗苗[5](2015)在《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及财产分割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其中关于私有制和国家的论述,我们都非常熟悉。但是,其中关于家庭的论述,我们知道的却非常少。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逐一阐述了叁种主要的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对偶制与专偶制。这里有必要简要解释一下“对偶制(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7-24)
薛强[6](2013)在《中国人家庭财产分割心理与情况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关系不断演化,婚姻、子女、家庭等关系也在经济与社会改革大潮的冲击下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而个人及家庭应该如何来分割财产也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了解国人对家庭财产分割的看法及态度,《金融博览·财富》杂志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展开了一系列的在线调查。调查数据显示,7成以上的受访者对家庭财产分割内容有所了解;近5成的受访者支持推广家庭财产分割的做法;在分割方式方面,6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进行财产公证最为适合。(本文来源于《金融博览(财富)》期刊2013年12期)
杨维松,李谦[7](2013)在《“婚姻自治契约”的失与得》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婚姻自治契约”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对再婚夫妻于结婚当日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和之后立下的《永结夫妻之约》两份约定,不但没有保住他们的婚姻,还成了他们通过诉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书证,其导致的后果,应引起关注。(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3-11-16)
李轩甫,谈星余,赖丽[8](2013)在《与成年养子解除关系 可以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一文中研究指出37年前,王才夫妇收养了两岁大的王永。2012年5月18日王才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王永的收养关系。而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半年,双方又因财产分配问题起了冲突。与成年养子解除关系,财产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现年76岁的王才和66岁的妻子刘桂芳(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3-08-10)
刘新运[9](2013)在《浅析房产在家庭财产中的认定与分割》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正确对房产进行认定和分割,不仅与当事人重大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按揭购房、父母出资买房、有限产权房屋的分割等方面来阐述房产的分割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07期)
余霞,丁阿婷,黄秋萍[10](2012)在《我市首起虚假诉讼案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当事人伪造一张借堂兄12万元的借条并虚假诉讼。昨天下午,石狮法院公开宣判这一我市首起虚假诉讼案,判被告黄某珍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黄某珍为了将其一套夫妻共有房屋,用以偿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娘家亲戚所借的欠款,避免(本文来源于《石狮日报》期刊2012-03-16)
家庭财产分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和处理大都将注意力集中在成年人身上,而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却相对较少。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对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是否应该为未成年人子女保留份额进行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庭财产分割论文参考文献
[1].杨阳.农村家庭财产继承变迁研究——以女儿参与财产分割为切入点[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7
[2].邓捷,王萌萌.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否应当为未成年子女保留份额[J].法制博览.2017
[3].赵刘洋.财产权利与家庭政治:当代中国离婚法律实践中的房产分割[J].天府新论.2017
[4].赵旭,王鸿云.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探析——对焦某诉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的评析[J].天津法学.2017
[5].任苗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及财产分割考量[N].人民法院报.2015
[6].薛强.中国人家庭财产分割心理与情况调查[J].金融博览(财富).2013
[7].杨维松,李谦.“婚姻自治契约”的失与得[N].工人日报.2013
[8].李轩甫,谈星余,赖丽.与成年养子解除关系可以分割家庭共同财产[N].检察日报.2013
[9].刘新运.浅析房产在家庭财产中的认定与分割[J].法制与社会.2013
[10].余霞,丁阿婷,黄秋萍.我市首起虚假诉讼案宣判[N].石狮日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