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击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共场所,律师事务所,电影观众,米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情节较轻,处罚条款,行政责任
反击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刘冰洋[1](2019)在《“叫好”之前需叁思 “以错制错”不可取》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洁员因制止乱扔垃圾者被骂后直接“掌掴”回应;有电影观众因一旁孩子吵闹且不听劝阻直接“掌掴”母子;男子在米粉店大声吐痰被旁边吃米粉的年轻人“掌掴”并踹倒……近日,多起因为不文明行为而被“掌掴”的事件在网上热传,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面对不文明行为(本文来源于《河北日报》期刊2019-07-26)
张丽[2](2018)在《论家庭暴力反击杀人行为的防御性紧急避险》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受虐者因不堪忍受施暴人的长期反复施暴而实施非对峙型反击行为,致使施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在刑法上如何予以妥当评价,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面临的新问题。参照美国"受虐女性综合症"学说对该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扩张解释,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并不符合我国刑法精神。相反,如果引入防御性紧急避险理论对家庭暴力反击杀人行为予以刑法评价,或许对刑事司法实践处理此种案件具有更好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冯创志[3](2018)在《理直气壮反击“抹黑英雄”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日报5月31日云,文化和旅游部监测到有关"暴走漫画"的网络舆情后,立即部署查处。经查,"暴走漫画"通过"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含有丑化恶搞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作品《囚歌》的视频,通过其自营网站提供丑化恶搞董存瑞烈士的网络动漫产品。为何近来有些媒体频频出现批评抹黑英雄的举动?不言而明,活跃在近现(本文来源于《源流》期刊2018年06期)
杨阳[4](2017)在《家暴受虐妇女严重反击行为刑事抗辩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受虐妇女通过杀害施虐者获得解脱的案例频频引起社会关注。以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例为参考,量刑有轻缓化的趋势,并催生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规范,然而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未能真正理解和把握家庭暴力以及家暴受虐妇女的特殊性,故而在案件定性以及各类量刑情节的考量上仍然常有失衡。对此类行为的抗辩往往集中于自首、被害人过错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正当防卫抗辩较少且难以成功,对此类案件中因情绪障碍减免刑事责任的探讨较少。家庭暴力抗辩也往往因证据问题难以认定。针对受虐妇女心理状态及行为的危害性等方面的抗辩更是寥寥无几。家暴受虐妇女严重反击行为的刑事抗辩,涉及出罪、刑事责任减免、证据及程序等一系列问题,值得研究。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约四万六千字左右。第一部分通过对经典案例及判决结果的整理分析,以图表的形式论述家暴严重反击行为及抗辩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并结合对个别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总结和反思目前家暴受虐妇女严重反击行为刑法评价及抗辩中存在的问题:即司法实践及法律法规忽视家暴受虐妇女的特征,对此类行为的抗辩以及法院裁决集中于实刑裁量问题,对出罪事由以及定罪免刑情形较少考虑,且忽视反家暴专家证人在抗辩及法庭审理中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主要结合家庭暴力的特殊性探讨家暴受害妇女的特性,并以此作为探讨各类抗辩事由的基点。一方面,以心理学及精神病学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对家暴受虐妇女的特性进行分析,此类妇女在诸多因素影响下,会产生恐惧、愤怒等情绪或者心理问题,认识和意志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情形下可能产生心理障碍;另一方面,从刑法学角度分析,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并不大,具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将因心理、精神状况而异。第叁部分从比较法的视野论述英美刑法视域下此类行为如何处理。首先,对“受虐妇女综合症”进行简要的论述;其次,探究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一方面,该理论并非单独的抗辩事由,而是在正当防卫中讨论以说明此类行为的“合理性”及“紧迫性”。但在“非对抗性”情形下“紧迫性”的放宽受到限制,多以“有缺陷”自卫等进行减免责任抗辩;另一方面,该理论以专家证词的形式提出,在法庭上接受质证及交叉询问。第四部分着重对我国刑法视域下此类行为如何抗辩进行探讨。一方面,立足我国对此类行为抗辩事由的学理探讨,认为以期待可能性、扩张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御性紧急避险理论抗辩均存在问题,而立足于行为分类基础上的“正当防卫+情绪障碍减免责任抗辩”与我国刑法体系具有自洽性,也更契合刑事责任的目的。另一方面,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将反家暴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运用于此类案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8-22)
高桥直哉,高娜,李立丰[5](2015)在《复数的反击行为与过剩防卫的成否》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剩防卫相关争议主要关注针对刑罚减免根据的不同见解。目前日本刑法中针对防卫行为的研究虽然仍会保有与刑罚减免论相关的意识,却已经开始了向进行整体评价.还是区别评价这一对立观点的转变。以日本最高裁判所的两个判例为契机,整体评价与区别评价的对立开始不限于量的过剩。而是过渡到针对所有过剩防卫的宏观问题。整体分析与区别评价的对立.大体应包括在何种情况下成立过剩防卫,以及过剩防卫的成立界限等两个维度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5年02期)
刘再[6](2015)在《互殴时受伤逃跑 被追打反击伤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3年11月18日,王某到一家名牌皮包专卖店闲逛,专卖店老板李某认为他偷了店内的一个钱包,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厮打中李某将王某打伤。 次日,王某纠集数人手持钢管找李某理论,双方发生互殴。李某手持西瓜刀将王某砍伤,王某眼看打不过便逃跑。不(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期刊2015-01-23)
蔡林,成志昀[7](2011)在《基于斗殴故意实施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 行为人基于斗殴故意采用挑衅行为致使矛盾激化,对事件升级负有责任,即使在被害人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并先行攻击的情况下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被害人损害的,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案情 2010年8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艳(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1-12-29)
赵建国[8](2011)在《坚决反击一切指向客户的专利恐吓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赵建国北京报道)4月2日,针对瑞典爱立信公司(以下简称爱立信)当天在英国、德国、意大利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兴通讯发表声明称:坚决反击一切将企业双方诉讼导向客户的专利恐吓行为,同时不排除采取诉讼等法(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1-04-08)
张强[9](2008)在《“绝地反击”:后税费时代乡镇政府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税费改革在规范税费收取、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却对经济落后的农业型乡镇财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2006年农业税的彻底取消,使原先以农业税为主要税源的乡镇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乡镇财政收入急剧减少。在乡镇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县乡财政体制尚未理顺、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矛盾较大等问题尚未根本性解决的情况下,乡镇财政收支缺口凸现,乡镇政府陷入“绝地”之中。乡镇政府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具有自己特定的自身利益,这种利益是乡镇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动力,不管是为了政绩或是为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而财政和资金的短缺和压力本身则转化成为最明确和强烈的需求和动力,进而驱使乡镇政府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乡镇财政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乡镇政府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财政紧缺给其带来的利益损失,必将采取一系列“趋利避害”的“反击”行为。这一系列的“反击”行为包括向外试图通过招商引资以培养税源的努力;向内积极开辟“制度外收费”诸多途径;十分消极的提供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尽可能的减少财政支出等。这一系列的行为必将导致乡镇工作处于严重的缺位与越位之中,必将影响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改善上述状况,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以实现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一方面,要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外部基础,使乡镇政府能够有能力、有精力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另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强乡镇政府自身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进而实现职能的归位,即为农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08-05-01)
陈璇[10](2007)在《紧急避险: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予以反击之行为的重新界定——从主观违法性论在我国之提倡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予以反击的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因为: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之下,只有采取主观违法性论才能保持理论的严谨和一贯;紧急避险的对象并非仅限于第叁人的合法权益;将反击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的行为定性为紧急避险在理论上更为圆满;行为人在无法知道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人时所实施的反击属于意外事件型的假想防卫;作为正当防卫对象所必须具备的责任能力并非刑事责任能力,而是民事侵权责任能力。(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2期)
反击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家庭暴力受虐者因不堪忍受施暴人的长期反复施暴而实施非对峙型反击行为,致使施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在刑法上如何予以妥当评价,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面临的新问题。参照美国"受虐女性综合症"学说对该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扩张解释,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并不符合我国刑法精神。相反,如果引入防御性紧急避险理论对家庭暴力反击杀人行为予以刑法评价,或许对刑事司法实践处理此种案件具有更好的参考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击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刘冰洋.“叫好”之前需叁思“以错制错”不可取[N].河北日报.2019
[2].张丽.论家庭暴力反击杀人行为的防御性紧急避险[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冯创志.理直气壮反击“抹黑英雄”行为[J].源流.2018
[4].杨阳.家暴受虐妇女严重反击行为刑事抗辩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5].高桥直哉,高娜,李立丰.复数的反击行为与过剩防卫的成否[J].刑法论丛.2015
[6].刘再.互殴时受伤逃跑被追打反击伤人[N].浙江法制报.2015
[7].蔡林,成志昀.基于斗殴故意实施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N].人民法院报.2011
[8].赵建国.坚决反击一切指向客户的专利恐吓行为[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
[9].张强.“绝地反击”:后税费时代乡镇政府行为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
[10].陈璇.紧急避险: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予以反击之行为的重新界定——从主观违法性论在我国之提倡说起[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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