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论文-吴婧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论文-吴婧

导读:本文包含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期间,海商法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论文文献综述

吴婧[1](2017)在《当代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鹿特丹规则》自出台以来就备受关注,截止到目前为止,尚且只有叁个国家批准通过该公约,其他很多国家仍然处于观望阶段。我国对《鹿特丹规则》的研究也不曾停止过,在2015年3月,我国海商法协会成立了“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利弊分析的调研小组”,希望通过此举进一步研究该公约以及加入该公约后对我国可能带来的影响。《鹿特丹规则》中最为人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承运人责任方面,其显着特点之一也即加重承运人责任。而其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变化尤其体现了加重承运人责任这一特征。然而,专门针对公约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条款的研究并不十分多见,很多学者将其作为研究承运人责任的一个小章节,简要的提及了几句。因此,笔者选取了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作为研究的重点,将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结合公约其他条款进行分析,并对比其他公约以及国家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国《海商法》的责任期间的规定提出一些对我国《海商法》的建议。本文除去导论和结语主要分为四章内容。第一章中主要是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阐述。本章当中首先简要的提及了《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并简单的分析了其立法背景以及具体规定。其次,本章主要分析了《鹿特丹规则》中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定的由来以及制定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通过对承运人责任期间制定过程的分析,加深对公约中为什么会制定该规则的理解。第二章主要是对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定的具体分析。本章中具体涉及到五个问题,主要通过对责任期间的法理辨析、责任期间适用的主体、责任期间与各相似期间的对比、责任期间内发生的损害形态以及对责任期间条款中第叁款的具体分析对责任期间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第叁章主要是比较法内容,笔者选取了美国、德国以及瑞典叁个国家的国内法中有关责任期间的规定,简要分析这些规定,并从责任期间的问题上简单分析了该国对《鹿特丹规则》态度。第四章的内容主要是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海商法》中的具体内容。我国《海商法》制定至今已经十余年了,在当时显得十分先进的条款如今需要一些修正才跟得上现如今的海运发展。因此,在本章中,笔者对《海商法》中责任期间条款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结合《鹿特丹规则》中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徐玮[2](2016)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届满发生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认定——上海常瀛实业有限公司诉太平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在责任期间届满后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承运人不能当然免除赔偿责任。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承运人应负责原因造成的,则即使货物灭失或损坏结果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届满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提供冷藏集装箱用于运输的,对冷藏集装箱的适货义务应始于提供之前或之时。其"谨慎处理"的义务至少应包括:1.确保冷藏设备检验合格并且在运输结束之前处(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6年05期)

付文杰[3](2016)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的适航义务与火灾免责的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我国海商法赋予了承运人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的权利,同时又强制承运人履行适航、管货和直航的叁大义务。实践中,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正确区分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容易。本文以小案例入手,简单分析承运人在其责任期间内的适航义务与火灾免责的优先适用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5期)

倪学伟,李立菲,翟新[4](2013)在《海上货物托运人的法律地位与承运人责任期间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托运人将提单转让给第叁人后,托运人仍然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仍保留着对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因此当然地享有对承运人的诉权。根据我国法律,承运人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指的是实体货物的交付,而非指提单换取提货单的单据交付或拟制交付。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就海上货物托运人的法律地位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进行分析。一、案情简介2009年7月,海志公司向恩特尔公司出口一批共(本文来源于《港口经济》期刊2013年10期)

倪学伟,李立菲,翟新[5](2013)在《托运人的法律地位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09年7月,海志公司向恩特尔公司出口一批共3050件干电池,8月11日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8月18日,中进公司为该批货物的运输签发提单,记载:托运人海志公司,装货港深圳蛇口,卸货港和交货地为土耳其的卡姆波特港。同日,人保深圳(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13-08-07)

陆钰[6](2013)在《运输合同变更对承运人责任期间与保险合同关系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确定承运人责任期间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承运人责任的重要环节。在保险人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承运人可以向保险人主张其对托运人的一切抗辩。在运输过程中,(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3年04期)

郭萍[7](2013)在《《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期间之嬗变及对我国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海商法》有关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主要借鉴了相关国际海运公约,但是未能够很好地注意到公约规定之间的衔接问题,致使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鹿特丹规则》较之以往国际海运公约有了新发展。本文在评析《鹿特丹规则》有关承运人责任期间新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与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之差异,最后对完善我国《海商法》相关条文提出笔者的观点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13年01期)

俞峰[8](2013)在《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定的不足与修改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分析有关国际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相关规定,指出了《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定的不足之处,以实例论证了《海商法》相关规定需要修改的必要性,并提出修改建议。(本文来源于《经营与管理》期刊2013年03期)

周凯丽[9](2012)在《论承运人的适货义务及责任期间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适货义务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对货物承担的重要义务,但该义务在学术和实践中较少受到关注。在比较《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以及《海商法》相关条文的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件对承运人的适货义务及责任期间进行分析和论证。(本文来源于《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郭萍,高磊[10](2011)在《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之研究——兼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承运人责任期间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基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借鉴有关国家公约的基础上对此做出规定,但由于其在"融合"有关国际公约内容时未能很好地注意到该内容与其他相关条文的协调与衔接,因此实践中也引起不同的理解和争论。在比较现行生效的叁个国际海运公约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期间、合同期间、运输期间、管货义务期间等概念以及有关学说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并结合国际海运公约最新发展动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之相关条文进行剖析,并最终提出条文修改建议案。(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年刊》期刊2011年03期)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在责任期间届满后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承运人不能当然免除赔偿责任。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承运人应负责原因造成的,则即使货物灭失或损坏结果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届满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提供冷藏集装箱用于运输的,对冷藏集装箱的适货义务应始于提供之前或之时。其"谨慎处理"的义务至少应包括:1.确保冷藏设备检验合格并且在运输结束之前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论文参考文献

[1].吴婧.当代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法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2].徐玮.承运人责任期间届满发生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认定——上海常瀛实业有限公司诉太平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J].航海.2016

[3].付文杰.承运人责任期间内的适航义务与火灾免责的再思考[J].法制博览.2016

[4].倪学伟,李立菲,翟新.海上货物托运人的法律地位与承运人责任期间探析[J].港口经济.2013

[5].倪学伟,李立菲,翟新.托运人的法律地位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N].中国水运报.2013

[6].陆钰.运输合同变更对承运人责任期间与保险合同关系的影响[J].航海.2013

[7].郭萍.《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期间之嬗变及对我国启示[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3

[8].俞峰.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期间规定的不足与修改建议[J].经营与管理.2013

[9].周凯丽.论承运人的适货义务及责任期间的认定[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

[10].郭萍,高磊.海运承运人责任期间之研究——兼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修改[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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