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适度公开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侦查,适度公开原则,侦查不公开原则
适度公开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韦斌斌[1](2017)在《论侦查适度公开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司法机关为提高社会司法公信力,先后采取阳光司法、侦查公开等一系列重要举措。随着我国深化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与完善,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越来越强烈,伴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高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社交媒体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与报道有增无减,种种迹象表明司法机关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创新侦查公开的形式,增加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已势在必行,以期更好地接受来自人民群众与社会的监督。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的目的有两点,其一为惩罚犯罪,其二为保障人权。侦查的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理应包含以上述两个目的。现如今我国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多采用侦查不公开原则,其中也不乏秘密侦查措施,虽然这种情况,从惩罚犯罪这一出发点来说,确实能够快速、彻底的办理案件。但是侦查机关的这种不公开方式也造成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冤假错案屡屡发生,诸如刑讯逼供、当庭翻供、冤假错案的造就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侦查活动的不公开有关。因此,从诉讼法上对侦查活动做出合理规定与限制,以达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换一个角度,对于侦查工作,如果我们能够从不公开转变为适当的公开,这样一来,许多问题便能迎刃而解。因此,侦查适度公开的研究,不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变革,更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这两者犹如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两条腿,缺一不可。本文的写作也即从此两点出发,以分析、归纳、对比的方法,通过例证等方式辅佐,进而阐明用侦查适度公开原则来代替现有的侦查不公开原则之合理性,并对如何进行适度公开做制度设计。据此,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围绕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基本理论来进行阐述。在此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侦查的概念,其次就侦查适度公开原则进行阐述,即侦查适度公开原则就是在一定侦查构造下,享有公权力的侦查主体在进行侦查活动的过程中,以适度的方式向相关主体公开侦查活动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关于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立法现状以及在适用相关立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在此部分,笔者就我国现阶段的强制措施中的立法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并对侦查的适度公开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国际实践。在这部分,笔者就国外关于侦查适度公开的法律规定就行归类与评析,并对域外关于侦查公开的例外进行列举,用于构建我国司法公开制度的借鉴。第四部分主要围绕侦查适度公开与不公开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首先,围绕侦查适度公开和侦查不公开之间的冲突做出解释与分析。其次,从二者的根本出发点找出相似之处,以达到侦查适度公开与不公开的平衡机制。第五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制度构想。这部分笔者主要围绕侦查公开原则的构建对象、内容进行界定,并对相应的构建机制做一个大致构想,以期最终构成侦查公开与不公开的平衡机制。(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7-04-01)
章玉成[2](2009)在《论侦查程序适度公开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而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等程序,直接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因此,侦查程序必须要在查获犯罪人的同时,不得对公民个人正当权利侵害,这就要求侦查程序的正当。程序正当的要求包括“权力制衡”与“权利制约权力”。在侦查程序中,“权力制衡”要求严格限制侦查权的任意扩张,侵犯公民个人正当权利,设置司法审查程序,使侦查程序严格控制在合理制度及程序正义的框架之内;“权利制约权力”则需要侦查程序应该符合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要求,赋予程序当事人程序参与及对抗等程序性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具有足够的防御权和抗辩权。因此,侦查程序必须要在合理的对象及范围之间适度公开。我国侦查程序制度设置上就存在硬伤,致使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本文从侦查概念及其权属的界定、刑事侦查法治理念及程序正义、刑诉与侦查程序构造、外国法治国家立法体例等诸多角度在广度和深度上对侦查程序公开原则设置的正当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证,以期能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法治化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09-12-22)
付彬[3](2009)在《论侦查适度公开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的目的有二,第一打击犯罪;第二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侦查的构建也应当包含有上述两个目的。现阶段我国的侦查活动多奉行秘密原则。这种情况下,从打击犯罪这一目的来说,确实能起到高效,彻底的作用。但是,侦查活动中的秘密原则也使得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刑讯逼供、当庭翻供等情况的出现,冤假错案的造就,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侦查活动的不公开有关。因为,从本质上来说,侦查活动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而提供证据。由于缺少必要的公开,通过非法或不为人知的侦查行为所获得的证据便犹如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摧毁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从程序法上对侦查行为做出合理规定,保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势在必行。换一个角度,对于侦查,如果我们能够从不公开转变为适当的公开,这样一来,许多问题便能迎刃而解。因此,侦查适度公开的研究,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变革,同样也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这两者犹如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两条腿,缺一不可。本文的写作也即从此两点出发,以演绎、归纳、对比的方法,通过例证等方式辅佐,进而阐明用侦查适度公开原则来代替现有的侦查秘密原则之合理性,并对如何进行适度公开做制度设计。据此,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围绕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定义及其价值意义来进行阐述。在此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侦查与侦查构造的相关理论,从而引出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主体应当涉及哪些范畴;其次,笔者通过对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阐述,从原则上对适度公开做出了规定,也即适度公开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多方主体相互平衡的概念;最后,笔者从上述两点的论述中,总结出了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定义,即侦查适度公开原则就是在一定侦查构造下,享有公权力的侦查主体在进行侦查活动的过程中,以适度的方式向相关主体公开侦查活动的基本要求。此外,笔者还就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价值意义做了分析,认为侦查适度公开原则对与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完善程序主体性和程序正义性价都值有重要作用。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联合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有关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的法律规定,并对此做出了简要评析。第叁部分主要介绍并反思了我国有关侦查适度公开原则立法规定以及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围绕侦查适度公开原则与保守秘密原则之间的冲突及进路进行了分析。首先,围绕当今侦查活动的王牌原则之侦查秘密原则,笔者从其内涵、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其次,从两者所代表的不同的价值,即保守秘密原则侧重的是法的安全价值,而适度公开原则侧重的是法的自由价值,对两者分别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要从观念上将保守秘密原则转变为适度公开原则。第五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制度构建。这部分笔者围绕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和社会公众这叁个重要的主体来进行制度设计的。对赋予犯罪嫌疑人的知悉权、帮助权律师的在场权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09-06-01)
付彬[4](2009)在《浅论我国侦查适度公开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高质量的侦查才有高质量的审判,也更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文明。但传统做法中的侦查秘密原则仍然作为刑事侦查的一个重要原则而被许多司法人员和学者奉为圭臬,直接影响到我国司法体制的公信力。因此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点应当是对刑事侦查的改革。本文通过对侦查基本价值的分析再结合相关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一种适度公开化的制度原则。(本文来源于《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1期)
易志华[5](2007)在《侦查适度公开原则与犯罪新闻报道》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侦查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群众的参与,而长期形成的保密制度使侦查程序往往是在"屏蔽"指挥的谋略下进行,虽能避免一些法外因素的干扰,但其封闭性也滋生出诸多负面效应。确立侦查适度公开原则,允许新闻媒体对犯罪信息进行恰当报道,不仅有利于破获案件和收集证据,还能在强化公民知情权的同时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进行。(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07年04期)
肖渔[6](2006)在《发行监管二部有望上半年挂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肖渔)针对中国证监会正酝酿成立发行监管二部一事,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该部门的筹备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正式挂牌,该部门将专司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将制定监管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部门规(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06-03-08)
韩德明[7](2004)在《适度公开侦查原则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适度公开侦查原则是行政公开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所强调的侦查秘密原则存在固有的价值缺陷,该原则过分强调侦查程序的工具合理性而忽视了价值合理性。确立适度公开侦查原则具有其深刻的合理性基础,它是民主政治的法律程序制度落实,确立该原则有利于监督和制约侦查权力的运行,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现象的发生,能够确保公民知情权在侦查领域中的实现,促进侦查程序正义性价值目标的实现。适度公开侦查原则要通过立法加以确立,立法内容上要对侦查公开对象、事项、方式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期刊2004年04期)
适度公开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而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等程序,直接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因此,侦查程序必须要在查获犯罪人的同时,不得对公民个人正当权利侵害,这就要求侦查程序的正当。程序正当的要求包括“权力制衡”与“权利制约权力”。在侦查程序中,“权力制衡”要求严格限制侦查权的任意扩张,侵犯公民个人正当权利,设置司法审查程序,使侦查程序严格控制在合理制度及程序正义的框架之内;“权利制约权力”则需要侦查程序应该符合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要求,赋予程序当事人程序参与及对抗等程序性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具有足够的防御权和抗辩权。因此,侦查程序必须要在合理的对象及范围之间适度公开。我国侦查程序制度设置上就存在硬伤,致使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本文从侦查概念及其权属的界定、刑事侦查法治理念及程序正义、刑诉与侦查程序构造、外国法治国家立法体例等诸多角度在广度和深度上对侦查程序公开原则设置的正当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证,以期能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法治化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适度公开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韦斌斌.论侦查适度公开原则[D].武汉大学.2017
[2].章玉成.论侦查程序适度公开原则[D].南昌大学.2009
[3].付彬.论侦查适度公开原则[D].山西大学.2009
[4].付彬.浅论我国侦查适度公开原则[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5].易志华.侦查适度公开原则与犯罪新闻报道[J].政法学刊.2007
[6].肖渔.发行监管二部有望上半年挂牌[N].证券时报.2006
[7].韩德明.适度公开侦查原则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