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继承与构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继承协议,死因处分约束力,契约型处分
继承与构建论文文献综述
王葆莳[1](2019)在《继承协议中处分行为的约束力及其限制——兼评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继承协议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具有必要性。德国的继承协议制度系为满足当事人的具体生活需要而设,核心概念在于契约型处分的约束力,意在平衡契约受益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一方面,被继承人一旦做出契约型处分,其遗嘱自由即受限制,不得另行设立遗嘱侵害受益人的权利,也不得通过生前处分将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面,被继承人生前可基于切身利益而将财产赠与他人,可基于解除条款、受益人重大忘恩行为和对应义务废止等原因解除契约型处分,还可因为意思表示瑕疵,包括动机错误而撤销继承协议。我国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在继承协议中处分行为的约束效果。(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9年06期)
陈苇,刘宇娇[2](2019)在《中国民法典继承编之遗产清单制度系统化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继承法》实行无条件的限定责任继承,没有把依法制作遗产清单作为实行限定责任继承的首要前提条件,这有可能导致侵害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通过考察遗产清单制度的起源与功能,分析我国立法的现状与不足,在比较评析国外遗产清单制度立法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和汲取我国学者的有益观点,提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之遗产清单制度的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郑丽绚,佀连涛[3](2019)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理性反思与对策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但是该规定比较抽象、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应当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阐述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规制的可能性。在反思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基础上,从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范围、创设专门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与义务叁个视角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对策。(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信息化》期刊2019年15期)
王晓青[4](2019)在《论特留份制度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个人对自身所有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一般在订立遗嘱时基本都根据个人的好恶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这就可能造成个人主义的过度泛滥,尤其是对公共道德、家庭伦理等社会关系造成严重的威胁。遗嘱自由应当即体现个人本位主义,同时体现社会本位主义,两者并非绝对的对立冲突,过度推崇个人本位主义与追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道德,建立和谐美好的社会关系相违背。因此,有必要以法定方式建立健全特留份制度,对完全个人意思自由行为作出必要的规制。我国的必留份制度极具民族特色,是在《继承法》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此制度虽然有对遗嘱的自由意志有一定限制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必留份制度的缺陷愈加明显。在当今时代,社会财富开始大量积累,传统的思想与伦理观念已经开始发生巨大转变,法律制度建设具有的滞后性逐渐显现,当个人财富作为遗产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将大量财产赠予“外人”的情况。使家庭财富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的保护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仅靠必留份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对遗嘱自由限制和法定继承人继承权保障的需求。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特留份制度已有数千年。经过历史的积淀,它已成为欧洲国家重要的意志自由限制措施。特留份制度限制作用,也同样可以适用于我国,目前我国正处于民法典编撰的攻坚时期,新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已经出台,纵览草案全文并没有关于特留份制度构建的只言片语。但就我国社会现状来说,在民法典继承篇中关于特留份制度的构建时机已经成熟,专家学者的呼声不容忽视。本文通过分析特留份制度构建必要性等基础理论为前提,对继承法修改过程中专家学者在建议稿中提出的建设性理论作分析,就我国目前有关特留份制度方面的理论分歧,提出个人立法建议。建立完善的特留份制度体系,弥补现行立法的缺失,使存在于遗产继承关系中复杂社会及家庭问题得以解决。(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薛美娟[5](2019)在《以乡土资源为主线,以传统文化为主题构建课堂——以“传统文化的继承”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教材必修版主要有《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生活与哲学》等。教材编写遵循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教材理论性的知识既是源于生活又是对生活的总结。所以,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可以把教材中的理论知识与乡土资源联系在一起,还原知识的本来面目。为了更好地贴近学生,我在《文化生活》第四课第一框"传统文化的继承"的教学中(本文来源于《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期刊2019年04期)
金阿宁[6](2019)在《运用议题探究构建活动型课堂——以“文化在继承中发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议题式教学,是对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学科传统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造和创新,是一种直面真实问题解决的建构式学习方式,也是"学习者中心"的回归。要让学习者回归课堂中心,通过探究活动,开展议题式教学是一个很好的方式。笔者以《文化生活》第四课第二框"文化在继承中发展"为例,尝试通过议题探究活动构建活动型课堂。一、运用党的十九大内容,引出"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总议题(本文来源于《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期刊2019年10期)
张武明[7](2019)在《继承不泥古 创新不离谱——从朱绍玉构建西部京剧音乐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感恩青海养育,一生梦绕昆仑。"朱绍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就在2016年9月,他还在策划为青海再创作一台有深度、有影响,能推向全国的西部京剧优秀剧目。我与朱绍玉相识于1959年。那时我在青海省京剧团任职,朱绍玉是团里的学员,他聪明过人,深具悟性,又肯于钻研,刻苦磨炼,因此学啥像啥,应用自如。他先是学演老生兼演娃娃生,嗓音高亢甜美,表演洒脱,很受观众欢迎。变声后,他又转为演奏员,叁弦、(本文来源于《中国京剧》期刊2019年01期)
黄福军[8](2019)在《先行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行政方式的多元化发展,通常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分阶段地共同参与、相互协作完成一个行政活动,且参与的方式不尽相同,行政行为开始关注行政过程,呈现出动态化、合作化、多元化的特征。相应地,多阶段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应有别于以往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模式,予以特殊处理。然而,受制于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受案范围及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传统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下行政行为间的违法性截断的效果,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往往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而不能直接对先行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又不能在后续行政行为的诉讼中主张先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先行行政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难以实现。在司法救济诉求激增及个案公正追求强烈的当下,传统公定力原则下的“违法性截断”的合理性受到社会质疑。违法性继承理论应运而生,提出在多阶段行政行为中的后续行政行为诉讼中对先行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将先行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效果延续于对后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中,以实现对先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该理论对于先行行政行为的权利救济及优化司法审判路径,具有重要意义。“违法性继承”概念起源于日本,近数年才得到国内学者的充分讨论,目前尚无通说。我国司法实践对“违法性继承”立场不一,不同裁判立场背后反映出对于“违法性继承”的不同论理观点及价值冲突选择,有必要予以分析探讨。我国是否应引入违法性继承制度?若引入该制度,违法性继承的适用范围如何确定?违法性判断的基准如何选择?违法性判断时间点如何取舍?上述问题,均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本文从先行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入手,分析先行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困境及背后的学理原因,进而介绍违法性继承理论及相应学说,并通过对我国司法审判案例的分析,提出我国违法性继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对违法性继承的适用范围的确定、违法性判断基准的选择、违法性判断时间节点的选取提出建议,以期有助于构建起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违法性继承制度。(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1-01)
顾毳[9](2018)在《继承发展与价值挖掘——第六届知行论坛暨东亚儒学的现代性转化和阳明学与文化区域构建国际学术大会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9月15日至17日,第六届知行论坛暨东亚儒学的现代性转化和阳明学与文化区域构建国际学术大会在贵阳孔学堂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贵阳学院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贵州省儒学研究会、江苏省儒学学会、《贵阳学院学报》编辑部、韩国阳明学会、韩国忠南大学儒学研究所和韩国始兴文化院共同主办,旨在以哲学、文化与社会共同体的视野聚焦东亚儒学的现代性转化和阳明学与文化区域建构,探讨文化哲(本文来源于《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陈志鹏[10](2018)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构建文化共识》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呈现文化多元共同发展的状况,在纷繁复杂的文化中,我们必须建立文化共识,把握主流文化,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文化共识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对外关系。我国具有5000多年的灿烂文明,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建立文化共识的必要手段和主要途径。(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8年12期)
继承与构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继承法》实行无条件的限定责任继承,没有把依法制作遗产清单作为实行限定责任继承的首要前提条件,这有可能导致侵害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通过考察遗产清单制度的起源与功能,分析我国立法的现状与不足,在比较评析国外遗产清单制度立法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和汲取我国学者的有益观点,提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之遗产清单制度的立法构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继承与构建论文参考文献
[1].王葆莳.继承协议中处分行为的约束力及其限制——兼评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构建[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
[2].陈苇,刘宇娇.中国民法典继承编之遗产清单制度系统化构建研究[J].现代法学.2019
[3].郑丽绚,佀连涛.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理性反思与对策构建[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
[4].王晓青.论特留份制度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构建[D].辽宁大学.2019
[5].薛美娟.以乡土资源为主线,以传统文化为主题构建课堂——以“传统文化的继承”为例[J].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2019
[6].金阿宁.运用议题探究构建活动型课堂——以“文化在继承中发展”为例[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9
[7].张武明.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谱——从朱绍玉构建西部京剧音乐说起[J].中国京剧.2019
[8].黄福军.先行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制度构建[D].江西财经大学.2019
[9].顾毳.继承发展与价值挖掘——第六届知行论坛暨东亚儒学的现代性转化和阳明学与文化区域构建国际学术大会综述[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陈志鹏.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文化共识[J].学理论.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