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盗赃物善意取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善意取得,权利外观,盗赃物
盗赃物善意取得论文文献综述
彭懿[1](2019)在《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叁个关于盗赃物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案例基础上,从法律制定层面和具体构成要件方面研究了盗赃物买卖案件在适用善意取得机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期以实现在现代经济交往过程中对善意买受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进一步完善对市场交易的便捷安全价值的维护。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的刻意留白,审判机关针对这类案件所援引的法律条文和审判思路大相径庭,对盗赃物买卖中善意买受人的权益如何保护存在分歧意见,导致判决结果的矛盾对立,损害了司法权威。在此类案件中如何平衡原所有权人和善意买受人的利益,达到对物之交易便捷安全的维护目的成为当前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刻意留白和前后不一的局面,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的处理标准不一,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实效,不少专家学者对此问题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本文参考了专家学者们的观点再结合对域外相关立法例的研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基础上,对我国盗赃物买卖案件适用善意取得机制进行深入的剖析。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解决我国盗赃物买卖的善意取得问题起到一定作用。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较为概括地介绍盗赃物买卖纠纷中适用善意取得机制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收集分析候某与铭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叁个典型盗赃物买卖案例,呈现当前审判机关审理盗赃物买卖合同纠纷迥然不同的思路,分析总结出本文需要研究的主要焦点问题。第叁部分:盗赃物买卖纠纷案例的法理分析。本文首先从刑法和民法的角度对盗赃物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盗赃物的概念、性质以及相关立法的梳理,明确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机制的现实可能;其次考察了近现代国家建立的善意取得机制,从其历史渊源中分析善意取得机制的基础、价值和法律效果。最后结合域外相关立法条文和我国相关立法的学理,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机制的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基于我国对盗赃物处理的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现状,适用善意取得机制确定盗赃物的权属是合理的,能够平衡善意买受人的信赖利益和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从而实现对市场交易的安全便捷的价值和社会秩序稳定的追求。第四部分:盗赃物买卖纠纷案件的研究启示。通过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机制的法理分析,近现代的善意取得机制不完全起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但其基础都源于交易发展的内在需求。盗赃物在交易中表征出的权利外观在善意第叁人看来同占有委托物并无差异,区别对待显失公平,且作为所有权非正常状态下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机制本身的构成要件就将真实权利人的利益纳入了考量,从而提高了善意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门槛,对瑕疵交易进行了过滤。同时我国刑事领域对涉案财产追缴的态度逐步改变,善意买受人的权益保护得到了关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突显国家机关了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学者们主张通过赋予真实权利人有限制时效的回复请求权,或主张通过公开市场有偿回复的原则来维护真实权利人和善意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种方法存在价值上的重迭和实践上的低效,所以在盗赃物买卖纠纷案件中,善意买受人的行为和主观符合了善意取得机制的构成时,就应该倾向于使其取得物之所有权,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实际上是由无权处分人的行为导致,即应该由罪犯承当应有的民事责任,这也符合了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期刊2019-05-27)
李智保[2](2019)在《赃物善意取得及其例外探析——以律师刑事实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刑事实务中遇到被害人刑事追赃需求与第叁人善意取得保护相冲突时,司法机关能否以相关财产系赃物一追到底并发还被害人?还是第叁人可以其系善意取得赃物为由对抗追赃?本文从两则案例引出问题,从赃物善意取得现行规定出发,进而探究赃物善意取得的要件、几种特殊情形下赃物善意取得的适用以及不宜适用赃物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5期)
钱剑飞[3](2018)在《侦查程序中赃物善意取得人财产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追缴赃物是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追缴赃物在恢复民事权益保护层面的过程是极其复杂的,不仅涉及刑法领域的赃物追缴程序,还涉及民法领域的财产权保护,尤其是善意取得的赃物追缴问题。鉴于侦查机关追缴权与财产权的天然属性冲突,容易使得善意取得人的财产权受到损害,因此在追缴赃物的侦查阶段,应适当平衡国家权力的行使与善意取得人财产权的保护。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程序中侦查权与赃物善意取得人财产权的冲突。本部分首先从赃款赃物的含义、种类、性质、“款”“物”的区别四个方面来阐述赃款赃物;其次从法律规定、字词含义及特征来阐明什么是刑事追缴制度;最后从侦查权与善意取得人财产权的冲突来分析本课题研究的必要性,为下面几个部分探讨本课题提供法理帮助。第二部分,赃物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部分先从定义及构成要件来对赃物善意取得进行阐述,以及将本课题所研究的善意取得的赃物限定在动产物;然后从实践、学理及司法依据叁个部分阐述了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第叁部分,侦查程序中赃物善意取得人财产权保障的现状。本部分从刑事基本法对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态度、实践中赃物追缴的启动和处理措施、赃物善意取得人现有权利的缺失叁个方面来阐述,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对保障善意取得人财产权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侦查程序中赃物善意取得人财产权保障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本部分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包括在刑事基本法中确立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严格控制对善意取得的赃物采取措施手段,完善立法保障赃物善意取得人的权利叁个部分,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赃物善意取得人的财产权。(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8-09-26)
费安玲,汪源[4](2018)在《论盗赃物善意取得之正当性——以法经济学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之问题,法学界已有较多讨论。通过法经济学中的"卡尼曼和特维斯基的前景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卡尔多—希克斯原则"等理论为视角进行再分析后,将对该问题的讨论开启另一认知路径。以法经济学相关理论进行论证分析后发现,盗赃物原则上可适用于善意取得时更符合社会整体效率与法的正义诉求。(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8年07期)
林中梁[5](2018)在《盗赃物与善意取得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理论中存在争议,就立法层面考察,我国《物权法》并未作出具体制度安排,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学者对相关问题也有不同见解和立法建议。既有相关理论主要以动产善意取得的基本原理为实点,认为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例外情形下公开市场及拍卖之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同时又认为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可作为善意取得例外之例外。从司法实践看,公法介入调整盗赃物,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问题的解决未形成共识,存在肯定、否定与中间叁种裁判立场,但普遍的裁判逻辑并非否弃善意取得之适用空间。有鉴于立法、司法之不同立场和路径,本文通过对处理盗赃物善意取得争议的现行规则进行考察,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再审视,以法理学、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论证,结合域外盗赃物规则之考察,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我国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则的改进方向,以期有效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利益之平衡。本文包括绪论、正文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考察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现行规则及不足。主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面对我国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则及其适用情况进行考察,在对基本现状有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盗赃物的公、私法交叉调整的关系问题,二是盗赃物能否及如何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第二部分:厘清盗赃物的公、私法调整关系。从公法与私法共同调整的视角分析盗赃物善意取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并在对公法调整过度之现状进行理论评析的基础上,认为应以公、私法交融的实现为目标,进行全面的观念更新,为我国物权法在立法层面制定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则奠定基础。第叁部分:探寻盗赃物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逻辑关系。以公示公信原则进行展开论证,在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更深层次的研究基础上,对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寻求传统民法理论上的支撑;结合域外立法例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则的全面考察,认为我国应当在掌握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其相关立法上的优秀成果,对善意取得规则进行完善。第四部分:借鉴法理学和法经济学研究成果证成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首先,对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法理分析,以个体秩序与整体秩序的衡平保护为逻辑展开论述,并对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中涉及的法律道德与法律理性进行调适,在法理上寻得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支撑;再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展开分析,论证法律监控成本的安排可解决盗赃物善意取得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并结合法律交易成本的分析,认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符合更低交易成本的追求,对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的合理性进行证成。第五部分:建议未来民法典对盗赃物善意取得做出制度安排。结合民法学界现有理论成果,认为解决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的妥当路径应当是:确立公开市场交易原则;确立原所有权人法定回复期限;构建“原所有权人重大过失”的失权制度;及对金钱、无记名证券进行特别规定。以期通过这些规定实现平衡所有权人和善意买受人的利益的目标,填补物权法未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则的空白。(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秦欢[6](2018)在《我国刑法中的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其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106条中。同时,该法第107条也具体规定了该制度在遗失物上的适用问题,但并未涉及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使得这一问题如何处理未有定论。然而,由于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易的日益繁荣,赃物通过交易流入市场已经成为普遍事实,善意第叁人买入赃物时,其权益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成为司法裁判中的难点。目前,理论界对于赃物善意取得问题讨论颇多,但多局限于民事领域,刑事领域鲜有涉及。本文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权利外像说为理论基础,立足于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主张区分赃物类别适用或附条件适用该制度是正当且合理的,并借鉴域外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我国刑法中该制度的完善路径。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赃物善意取得的逻辑起点。本文首先对赃物予以界定,明确本文所讨论赃物的概念和分类;然后介绍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最后进一步分析得出,赃物善意取得的实质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诉求,以合理的平衡原权利人和善意第叁人之间的利益为核心,是法律在衡量利益和价值后的选择。第二部分:域内外赃物善意取得制度评介。从比较法的视角,详细考察域外有关赃物善意取得的刑事立法例和民事立法例,并检视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分析其不足,借鉴域外叁种立法例之优点,以作我国后续的法律规定完善之用。第叁部分:我国赃物善意取得的学理争议和实践困境。首先讨论学界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各种学说理论,对比肯定说、否定说和附条件肯定说,分析争议之所在;再引入司法裁判中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案例,结合案例分析实务界存在的实践困境,认为司法实践亟需对赃物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统一规定,以指导法院的审判工作。第四部分:我国刑法中的赃物善意取得之完善路径。基于赃物的特殊性质,本文主张在刑法中规定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并分析其合理性。而后进一步提出刑法中该制度的完善路径:从构成要件上对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予以规制,并明确认定机关为人民法院,同时明确被害人和善意第叁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手段。(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于俊楠[7](2017)在《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我国《物权法》正式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以来,促进了商品之间的流通,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在盗赃物领域,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一问题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盗赃物善意受让案件的处理也十分杂乱。本文从盗赃物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立法中如何解决两个方面探讨这一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5期)
林文彬[8](2017)在《盗赃物的善意取得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保护商品交易安全也越来越重要,因而善意取得制度也被世界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得以确立。我国在2007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也正式承认了该制度,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的《物权法》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一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关盗赃物善意取得这一问题历来有很大的争议,各国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刻意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如果承认适用善意取得,又与国人的法感受相左。盗赃物在外观上,与一般商品的自然属性和商品属性并无本质区别,从法律形态上看,无权处分人对盗赃物的占有同样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因此,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存在着法律空间,但由于盗赃物是通过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若毫无限制的适用善意取得,又可能导致该制度被滥用,引发道德危机,破坏经济秩序。故,对盗赃物采取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是最符合当前经济社会条件的。本文共计四章,针对盗赃物的善意取得体制,由4大方面来对其进行深入阐述。第一章对该体制的相关理论进行全面论述,详细分析盗赃物及其善意取得的概念、制度渊源,并论述了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对我国关于盗赃物归属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罗列,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裁判进行比对,指出存在的问题。第叁章分析比对域外国家、区域盗赃物的立法机制及对各种立法模式进行评析,指明优缺点。第四章对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尤其是针对《民法总则》出台后民事责任优先制度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希望对我国该种体制的健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7-12-01)
肖海英[9](2017)在《论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实践需求与法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如今已成为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我国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正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并对遗失物限制适用善意取得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却做了回避处理。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在本质上是在关乎赃物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和交易秩序的“动态安全”之间作出的一种利益平衡的产物。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流通领域中的赃物因其本身的商品属性和物理属性与一般商品并无区别,其作为市场流通物的一部分是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在此种情况下,善意第叁人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取得赃物,就产生了现实的赃物善意取得问题。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不仅关乎《物权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也与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与适用密切相关,特别是我国的司法追赃制度与实践。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和理论上的争议,导致司法机关在追赃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局。如何破局?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的研究状况和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赃物限制适用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兼顾平衡了物之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和交易秩序的“动态安全”,应是完善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最佳选择,也是破解司法实践追赃困局的根本之道。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围绕赃物的善意取得提出问题,分析原因及其积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最终在法律上确认赃物善意取得搭建制度框架,描绘设想蓝图,提出完善相关立法、司法的建议。第一部分首先由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引出我国司法机关在追赃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局,并深入分析造成追赃困局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即关于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的理论上的争议和立法上的缺失。第二部分和第叁部分再次引用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国内外关于赃物善意取得问题在理论上的研究状况、立法现状和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各种立法模式的利与弊,以资借鉴。第四部分通过探讨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及积极意义,为构建我国的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寻求理论和实践支持。最后一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为我国构建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勾画出设计蓝图,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并为原权利人在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框架下寻求一些司法实践救济路径,从而绘就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赃物善意取得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于国一,薄一凡[10](2016)在《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主体间的交易活动频繁,对交易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日益成为民法关注的重点。善意取得制度正是顺应了这一客观现状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我国在2007年颁布通行的《物权法》中正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对于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善意第叁人能否取得盗赃物的所有权已成为法学界争论的主要问题。由于盗赃物的善意取得事关交易安全和个人利益,因而在《物权法》基础上对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弥补法律制度空白,促进交易关系稳定和谐,维护交易公平,具有深远意义。(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15期)
盗赃物善意取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刑事实务中遇到被害人刑事追赃需求与第叁人善意取得保护相冲突时,司法机关能否以相关财产系赃物一追到底并发还被害人?还是第叁人可以其系善意取得赃物为由对抗追赃?本文从两则案例引出问题,从赃物善意取得现行规定出发,进而探究赃物善意取得的要件、几种特殊情形下赃物善意取得的适用以及不宜适用赃物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盗赃物善意取得论文参考文献
[1].彭懿.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9
[2].李智保.赃物善意取得及其例外探析——以律师刑事实务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
[3].钱剑飞.侦查程序中赃物善意取得人财产权的保障[D].南京师范大学.2018
[4].费安玲,汪源.论盗赃物善意取得之正当性——以法经济学为分析视角[J].法学杂志.2018
[5].林中梁.盗赃物与善意取得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6].秦欢.我国刑法中的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7].于俊楠.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构想[J].法制与社会.2017
[8].林文彬.盗赃物的善意取得研究[D].厦门大学.2017
[9].肖海英.论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实践需求与法律完善[D].西南政法大学.2017
[10].于国一,薄一凡.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J].山西青年.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