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铁路运输业;“营改增”;问题;措施
1“营改增”的背景
201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对部分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3年8月1日,该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自此,铁路运输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税制;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被纳入,最重要的是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在建工程等所含增值税被纳入抵扣范围。“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其立意是减轻企业负担,理顺经济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全面推开“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无疑更是重大利好。然而,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涉及点多、线长、面广,结构复杂,在利好形势下,其实际运行与预期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何在国家税制改革大背景下快速适应变化,合理筹划,从而更大限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税务负担,提其效益,促其发展,仍需要铁路运输企业自身积极应对。
2“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
2.1降低铁路企业运输成本
铁路运输业实行“营改增”,从长远看来对降低铁路企业运输成本是极其有利的。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算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进项税得到了一定的抵扣,不必进行增值税的重复征收。铁路运输企业对可以其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不仅能减少企业的应纳增值税,而且固定资产折旧的抵扣使得费用减少,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能增加企业的利润。“营改增”的实施促使铁路企业进一步调整优化经营结构与模式,推动了铁路运输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2促进铁路企业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升级完善,铁路运输业的垄断优势将会逐渐被打破,“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必须立足于市场,提高其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力度挖潜提效,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利润,在运输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份额。铁路企业不仅要优化经营管理模式,还要加强进项抵扣,及时办理进项抵扣税务认证等基础工作,提升铁路企业内部核算与管理水平,加快铁路企业整体管理机制的转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2.3实现税务统一管理
按照营业税运输业税目,运输企业需缴纳的营业税占运输收入的3%,其他业务收入应税行为涉及的税种不仅有营业税,还包含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与增值税纳税的业务极其繁多。实行“营改增”以后,有利于实现内部核算及管理的统一。
3铁路运输业“营改增”的对策
3.1进一步扩大可抵扣范围
油费、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是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生产成本,虽然油费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在现实运用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是很难的事情,那些生产成本中所占成本份额较大且不能产生进项税的数额越大,可以抵扣的数额就越少,对降低赋税所起到的作用就越小。所以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抵扣项目,推广出台一些法规将成本组成中所占比重较高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成本归入可抵扣进项税的抵扣领域内。至于那些前提条件许可、发展前景广阔的运输业企业,可以考虑试着增加固定资产等大额可抵扣生产成本的投入,从海外引入一些科技先进的器材设备,在合理经营企业的同时相对地减少企业的赋税。
3.2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铁路运输企业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冲击,“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首先必须要从企业内部进行改革,完善其各项管理制度,整改重建其内部结构。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要协调好,加强各部门的合作关系。例如当需缴纳增值税时,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计算期内运输收入的应纳税额,然后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的税额。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发票认证、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汇总这一过程中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企业内部应修订与完善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对每一对象及行为进行规范,通过对各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以达到适应新的税制改革的目的。
3.3充分进行税务筹划
针对铁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收入适用11%的税率,铁路延伸服务适用6%的税率的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应提高自身企业管理水平,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业务板块,争取最低税率。对于适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征收的下属各级单位,应合理测算收入,合理利用政策,选择最合适的纳税方式。例如,对铁路运输企业下属的培训机构,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构成一般纳税人。但是根据相关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这就需要下属培训机构经过测算和分析,再做出合理选择。对于原征收营业税时对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应继续跟进,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在避免税务风险的同时争取最大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应尽可能地争取因“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的国家财政返还政策支持等。
3.4强化培训,提高会计核算能力与工作效率
第一,全体财务人员在全面“营改增”的适应过程中,应将熟练掌握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作为这一阶段的学习要点。铁路运输企业除铁路总公司外,上至各路局下至各站段均未设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财务人员担当着税务管理的第一责任。全面推进“营改增”,对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汇总纳税与属地纳税的严格区分、税法要求抵扣项目与不能抵扣项目的划分、所有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以及税务报表与原营业税时期相比的严格、申报系统的严密等,都要求各级财务部门通过或集中培训、或建立退出机制等方式,带领、激励财务人员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通过严格考核,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第二,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人员在面对不断增加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下,应努力探索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例如定期业务交流,提高业务熟练程度;顺应时代,提高网络信息技术、电算化水平等。
4结论
在我国原有税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铁路运输企业属于服务行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税收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过去两大税种并行的税制日渐显现出其不合理与缺陷。对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原适用的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且无法抵扣,与征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相比,前者显然存在重复征税现象,税负较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全面实施“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毛维融.“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2]尚佩佩.“营改增”对我国铁路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分析[D].北京交通大学,2016.
[3]孙梦婷.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问题讨论[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183+186.
[4]王华.探析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税负及利润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6,16:312+314.
[5]彭辉,魏薇.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24):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