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能源直接投资论文-张凡

海外能源直接投资论文-张凡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外能源直接投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法律防范

海外能源直接投资论文文献综述

张凡[1](2011)在《论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能源作为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人口的剧增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需求量也在持续增大。而随着各国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能源海外投资也在不断发展。能源资源在地区分布上不均衡,各种能源资源的分布相对集中。而一个国家对能源的需求量往往取决于其经济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以及特定经济部门对资源的需求,目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形势决定了能源资源产地和能源消费中心之间并不统一。能源资源与能源需求之间的错位决定了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考虑,各国要解决能源问题必须要依靠国际投资。在此背景下,对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建立政治风险法律防范机制对于我国的能源海外投资有着重大的意义。尤其是对于我国目前对外投资法规不健全,政策不稳定的情况下。在已制定的法规中,适用性不强,管制型法规过多而服务型保障型太少,经常产生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法规与实际脱节的现象。而对于能源投资的法律规制,更是少之又少。由此可见,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法律防范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内国际法律手段,防范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构建中国自已的能源投资风险防范体系,用法律手段为我国能源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这已经是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了研究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法律防范问题,对于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很大的促进意义,建立一套完善的能源对外投资防范机制对于我国而言,意义十分重大。本文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双边投资协定、母国海外投资法律保险体系,总结出几项法律防范机制。我国的能源企业在决定如何防范海外能源投资政治风险时应当对各种防范手段的具体做法与优缺点有熟悉的把握,然而,资本输出大国向海外进行能源方面的投资固然也可以利用上述相应的法律手段来防范其投资的政治风险,但是他们还有一种比上述手段的防范效果都好的法律制度,那就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以本国政府为事实上的承保者,以国家主权为后盾,往往与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相互配合,通常只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者开放,使其具有强大的,上述手段所不能比拟的防范效果。因此,鉴于目前我国海外投资尤其是能源的海外直接投资发展势头迅猛,而海外投资保护法制又十分不完善,我国的能源投资者缺乏足够的投资安全感,所以,制定我国的官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设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尤其是加强对于能源方面的规制规范和保护,已是我国对外投资现状与趋势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理着手,实证分析了我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并提出政治风险新的发展变化;系统研究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旨在通过法律的构建与法制的完善等措施来防范我国海外能源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文章第一部分的内容主要论述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基本问题,分析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特点,第二部分系统分析了国际社会防范海外能源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机制及其启示;第叁部分系统、实证分析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法律防范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中之重,从法律构建和法制完善的视角来防范能源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向分析:一是通过完善国内法防范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从自身的法律改进入手,步步为营,层层防范。具体措施有:1.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明确并合理引导能源企业的投资方向,2.尽快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3.创立完善有关能源海外投资的专门法律和制度,4.建立能源海外投资政治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二是有效利用国际法防范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积极与能源生产大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防范能源海外直接投资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利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解决海外能源投资争端。(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1-04-10)

张凡[2](2011)在《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法律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海外投资尤其是能源的海外直接投资发展势头迅猛,而海外投资保护法制又很不完善,我国的能源投资者缺乏足够的投资安全感,所以制定我国的官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设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尤其是加强对于能源方面的规制、规范和保护,已是我国对外投资现状与趋势的必然要求。(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1年05期)

赵振国[3](2009)在《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及法律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加入WTO以来,为了解决国内能源短缺而需求越来越大的被动局面,我国积极加大对海外能源直接投资的广度和深度,开拓更广泛的能源供应渠道。以中海油、中石油等为代表的能源企业积极在全世界“富矿区”直接投资,顺应了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今世界的主题虽然依然是和平与发展,但局部地区的冲突仍然存在,并且愈演愈烈。我国能源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也往往在这些动荡区域,比如中东地区,拉美地区……,伴随着东道国的国家行为或一些意外因素,我国海外能源直接投资企业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政治风险。这些政治风险有什么特点,如何对其有效防范,不仅是政治学、外交学、经济学等学科研究的问题,也应当是国际经济法学重点关注的话题。本文从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实证分析了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所遭受的政治风险,并提出政治风险的新变化;系统探究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旨在通过法律的完善与制度的保障等措施来防范我国海外能源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文章第一部分说明了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和特点,指出我国能源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将越来越大,而世界能源“富矿区”基本已经被发达国家瓜分完毕并形成自己“利益范围”的事实。第二部分系统分析了风险和政治风险的概念和特征,是本文的定义部分;第叁部分系统、实证分析了我国能源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具体类型和出现的一些新变化。我国政府和能源企业对此应当加以重视。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提出从法律和制度完善的角度来防范能源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具体来说有叁个角度:一是我国政府应创立完善有关能源直接投资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从自身的法律改进入手,步步为营,层层防范。具体措施有:1.明确能源海外投资战略,合理引导能源企业的投资方向,2.尽快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3.完善金融政策,对能源企业遭受的政治风险提供融资支持。二是积极与能源生产大国签订和修改有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把两国间的投资共识法律化,必要时考虑就能源投资保护问题专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叁是重视有关国际投资保护条约的作用,积极利用国际投资保护条约来防范能源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特别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文章基本上都是基于政府的视觉来对课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对政府有关保护投资的法律制度建设和能源企业的行动提供一点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10)

海外能源直接投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我国海外投资尤其是能源的海外直接投资发展势头迅猛,而海外投资保护法制又很不完善,我国的能源投资者缺乏足够的投资安全感,所以制定我国的官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设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尤其是加强对于能源方面的规制、规范和保护,已是我国对外投资现状与趋势的必然要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外能源直接投资论文参考文献

[1].张凡.论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D].河北经贸大学.2011

[2].张凡.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法律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

[3].赵振国.我国能源海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及法律防范[D].西南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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