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网络社会规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会规范,第叁方惩罚,公平分配,描述性规范
网络社会规范论文文献综述
谢东杰,苏彦捷[1](2019)在《网络匿名环境中社会规范的理解与第叁方惩罚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规范(包括描述性规范和指令性规范)在促进人类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涉及到社会规范的利他行为可以分为两类:遵守规范和维护规范行为。其中,公平分配和第叁方惩罚分别是重要的遵守规范和维护规范行为。以往的研究大多关注社会规范对公平分配的影响以及第叁方惩罚对社会规范维护的作用,并得到了较为清晰的结论;但是关于社会规范是否会影响第叁方惩罚这一利他行为的研究比较有限,而且尚存争议。这一争议可能是因为人们对社会规范的理解存在个体差异导致的。因此,研究探讨了网络匿名环境下个体对社会规范的理解与其第叁方惩罚、公平分配行为的关系,从而揭示社会规范对不同利他行为作用的差异。被试(N=172, Mage=35.78)来自亚马逊Mturk平台,在理解了游戏规则后,完成一轮匿名的改编版信任博弈。研究采用"策略方法",被试分别扮演投资人、信托人和观察者的角色做出决策,随后由主试随机分配角色并根据被试相应决策计算其收益。被试还需要推测信任博弈中大多数玩家作为信托人时会返还多少代币(理解描述性规范);推测所有可能的分配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理解指令性规范)。结果发现,被试认为大多数人返还的代币越多以及返还较多代币的分配方案越受到大多数人认可,那么他们在扮演观察者时的第叁方惩罚越强;而且对指令性规范的理解有更强的预测作用。相比之下,被试认为大多数人返还代币越多,他们自己作为信托人时返还的代币也越多,但是对指令性规范的理解不能预测其分配行为。由此推测,第叁方惩罚与公平分配虽然都具有利他性,但是潜在的发生机制有所差异。其中,第叁方惩罚这一维护规范行为更有可能受到指令性规范的影响,而公平分配这一遵守规范行为更有可能受到描述性规范的作用。研究有助于丰富社会规范影响利他行为的理论框架,同时也为促进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利他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本文来源于《第二十二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期刊2019-10-19)
谢嘉图[2](2019)在《论规制网络洗稿的社会规范路径——以反思着作权法的功能为逻辑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洗稿是互联网环境下各内容平台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仅在着作权法框架内展开讨论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着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因而一些高级抄袭行为并不能受到着作权法的规制。另一方面,以获取流量为中心的新商业模式可能架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使司法救济归于无效。学术界在应对学术抄袭问题上并未完全依赖于着作权法,而更多的是寻求学术规范的社会规范路径进行治理,这一经验值得借鉴。尽管目前网络平台上的作者群体已经形成了反洗稿的义务共识,但由于平台代码架构设计的不足,这种义务共识尚未能形成有效的社会规范。从平台层面规制网络洗稿,应当引入民主化的评议机制和针对用户的评分机制,并落实在代码架构的修改上。着作权法的定位不应停留于裁判功能之上,更应当是政府规制平台修改代码架构的根据,还应当发挥其表达功能以促进社会层面的反抄袭社会规范的达成。(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8期)
朱德琼[3](2019)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规范大学生休闲行为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规范大学生休闲行为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性社会工程,其基本目标是围绕大学生这一主体核心树立科学的休闲价值观,培养良好的休闲技能技巧,形成良好的网络休闲风尚,其最终目标是促进大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规范大学生休闲行为应遵循虚拟与现实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动态和调适相结合、统一与多样相结合、人文与科技相结合等原则。规范内容至少包括意识、理论和活动等叁个层面,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培养大学生科学的休闲观、培育大学生高尚的道德修养;加强相关理论的研究和注重相关理论的运用;注重身体力行、行为引导、尊重实践创新。(本文来源于《青年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戴昕[4](2019)在《重新发现社会规范:中国网络法的经济社会学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法治建设持续提速,旨在通过增加正式制度供给应对复杂、多变的互联网治理问题。网络法研究中经典的经济社会学理论框架提示,包括法律在内的正式制度之外,社会规范同样是影响网络治理的重要规制因素,但后者在当前的理论和政策讨论中未获得充分关注。向网络法研究中重新引入社会规范,围绕这一规制因素提出具有启发性的理论视角,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描述网络法建构和扩张的动因和后果,把握网络治理的切实状态,思考平台治理问题,并想象、检省网络法的趋势和前景。(本文来源于《学术月刊》期刊2019年02期)
韩聪[5](2018)在《信任、网络与规范:社会工作介入与失独自组织的生成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通过计划生育政策强制性地控制了人口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使我国经济得到了持久性发展,但是与此同时由于某些不可抵御的风险而产生了一批失独家庭,他们面临着身心悲痛受创、经济条件困难、缺乏社会保障、社会关系破碎等物质和精神上的困境。除了政府部门的经济补偿和法律保障外,社会工作也从精神文化、社会融入等方面对失独群体提供了专业的社会服务。笔者发现,社工在项目服务实践中通常采用建立“失独自组织”这样的志愿团体来间接地服务失独群体,有些失独自组织夭折于项目中,而有些失独自组织却能够成功组建,成为一股不可或缺的自助互助力量,为失独群体改善现有状况、建立支持网络、融入社区空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本文通过对上海市叁个失独服务项目的研究,发现叁个项目都在服务失独群体时组建了失独自组织,但是各个自组织的形成过程、现有状态以及实践成效各不相同。由此激发笔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不同特征、不同条件下的失独自组织是如何生长的?社会工作针对该特殊群体采取的本土化、恰适性策略是什么?为此,本文以社会资本理论为基础,从“信任认可”、“支持网络”和“长效机制”叁个维度深入探究A、B、C叁个地区的项目中失独自组织的生成逻辑,并归纳为叁种模式:低信任认可、低支持网络、低长效机制的过度自主型,高信任认可、中支持网络、中长效机制的熟人信赖型,高信任认可、高支持网络、高长效机制的专业引导型。同时,将社会工作介入失独自组织的动态过程加以展现。通过对叁个案例的梳理与分析,笔者发现了社会工作介入失独自组织的叁大本土策略:一是身份标识重构,即打破差序型求助格局,建立持久性信任关系;二是同质群体互助,即突破家中心文化背景,搭建互惠型支持网络;叁是核心骨干培育,即整合能动性资源力量,构建长效性规范机制。最后,通过对叁个地区失独自组织成立的过程和社会工作介入的行动策略进行比较分析,笔者进一步对失独群体的本土服务模式进行反思,同时,从政府部门、社会工作和失独自组织叁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期刊2018-12-15)
冯秀洋[6](2018)在《网络募捐的社会问题与规范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募捐这一新型"互联网+慈善"平台应运而生。但随着网络募捐的发展,其诸多社会问题也愈发显现,如消息真伪难辨、主体难以确认、捐款去向不明、缺乏管理与监督等,由此诱发了普遍的社会信任危机。文章以数据分析为角度,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得出网络募捐消息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次数和实际进行网络捐款次数对募捐金额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而二者的乘积交叉项对募捐金额产生负向的影响,而且虚假的网捐消息对其产生的负向影响更大。基于以上调查理论分析,从法律保障、政府管理、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等方面来探究"如何对网络募捐进行监督管理和培育引导,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的有效路径。(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张元[7](2018)在《网络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建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道德是网络道德的基础,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主体需要真实的道德规范。网络文化的低门槛、弱限制的文化参与、交流等特质为实现全民参与和互动提供可能,使其具有慎独自律等特点。政府要牵头制定推广网络道德规范,制定网络载体自律公约,明晰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坚持法律法规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国家利益底线。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要提升媒介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加强道德理念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本文来源于《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晋涛[8](2018)在《网络社会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构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范意蕴》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社会语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呈现出膨胀和多元的态势,"偷拍""偷录"等能够被评价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另外一种表达,旨在突出规定的相关性和广泛性,但是并不降低国家规定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定位。个人信息是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不要求可识别性。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不是对立关系,个人隐私在内容上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个人信息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个人生物信息和个人社会信息、个体信息和涉众信息、动态信息(行为信息)和静态信息、识别信息和非识别信息。对个人信息进行多种分类,可以为以后新类型信息识别打开通道。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是一个泛称概念,包括所有自然人,也包括死者。(本文来源于《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黄金兰[9](2018)在《网络熟人社会的逻辑及其法治意义——从熟人社会规范式微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熟人社会中的面子、人情、熟人信用等,本可以在行为激励、社会团结和社会信用等方面发挥独特的秩序功能。然而,随着熟人社会的解体,这些传统资源的有效性正日益丧失,有些还出现了功能性变异,进而给我们的法治事业带来破坏性影响。所幸的是,在当下网络社会中,一种新的熟人社会形式(本文称其为"网络熟人社会")正在形成。与传统熟人社会一样,此种熟人社会形式也可以在行为激励、社会团结、社会信用等方面为法治提供间接的支持。与此同时,不同于传统熟人社会,这一新型公共空间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因而可以在纠纷解决方面直接为法治作出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胡浩,史竞男[10](2018)在《给孩子一片网络净土》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有效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推动我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发展,日前,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并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给违法违规行为(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8-02-09)
网络社会规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洗稿是互联网环境下各内容平台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仅在着作权法框架内展开讨论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着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因而一些高级抄袭行为并不能受到着作权法的规制。另一方面,以获取流量为中心的新商业模式可能架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使司法救济归于无效。学术界在应对学术抄袭问题上并未完全依赖于着作权法,而更多的是寻求学术规范的社会规范路径进行治理,这一经验值得借鉴。尽管目前网络平台上的作者群体已经形成了反洗稿的义务共识,但由于平台代码架构设计的不足,这种义务共识尚未能形成有效的社会规范。从平台层面规制网络洗稿,应当引入民主化的评议机制和针对用户的评分机制,并落实在代码架构的修改上。着作权法的定位不应停留于裁判功能之上,更应当是政府规制平台修改代码架构的根据,还应当发挥其表达功能以促进社会层面的反抄袭社会规范的达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网络社会规范论文参考文献
[1].谢东杰,苏彦捷.网络匿名环境中社会规范的理解与第叁方惩罚的关系[C].第二十二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2019
[2].谢嘉图.论规制网络洗稿的社会规范路径——以反思着作权法的功能为逻辑展开[J].电子知识产权.2019
[3].朱德琼.网络虚拟社会中规范大学生休闲行为的目标、原则和内容[J].青年学报.2019
[4].戴昕.重新发现社会规范:中国网络法的经济社会学视角[J].学术月刊.2019
[5].韩聪.信任、网络与规范:社会工作介入与失独自组织的生成逻辑[D].华东理工大学.2018
[6].冯秀洋.网络募捐的社会问题与规范策略[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
[7].张元.网络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建构路径[J].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8].晋涛.网络社会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构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范意蕴[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黄金兰.网络熟人社会的逻辑及其法治意义——从熟人社会规范式微说起[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
[10].胡浩,史竞男.给孩子一片网络净土[N].光明日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