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一样吗
2022-11-29阅读(989)
问:买的多个相同保险,在保险生效时,理赔的金额可以叠加么?
- 答:医疗不会,最多能报销完你所花的医疗费。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扩展资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
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 - 答:有些保险是不可以叠加理赔的,主要看买的什么险种。《保险法》里有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 答:你说的意外伤害保险是意外身故还是意外医疗?如果是意外身故保险,那么如果发生意外身故是会赔20W的。如果是意外医疗,那么你是要拿发票报销的,最多把你花的钱给报了
- 答:商业保险属于补偿性的,所以你不可能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因此,医疗保险仅仅是补偿你的医疗费用(不同的商业保险在补偿时还要考虑免赔额),所以即使你投保了多份,医疗保险还是仅已你的花销为上限。
因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意外事故的赔偿都是定额的,你投保几份,就按几份给你补偿。
问:重复投保应该怎么赔付
- 答:法律分析: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采取比例分担方式进行赔偿,各保险人只需要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就可以计算出赔偿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问: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
- 答: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以上已经属于重复保险),且(或)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不同国家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不同,但实际上这句话只是界定了重复保险是否属于超额保险。 扩展信息: 重复保险又称重复保险,在理论和立法上有不同的定义。有的将重复保险定义为: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份保险合同,且每份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价格的行为。采用这一内涵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日本和韩国。有的将重复保险定义为:要保人就同一标的物、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和若干保险人订立若干保险合同,并且所有这些保险合同必须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标的物、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但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将重复保险定义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标的物、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责任期间的重叠包括完全重叠和部分重叠。全部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完全相同,也称为同时再保险。部分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不完全相同,但有一定的相似性,也称为“异时复合保险”。“但是,保险期间的开始和结束没有必要绝对相同。如果只有一个重复期间,那么在重复期间仍然是一个再保险合同。”“所谓同期,不必是几份保险合同的开始和结束,完全相同,只有一部分时期,在交叉关系中,和共同利益的利益,即成为再保险。在重复保险中,不要求每份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保险风险或事故完全相同,只要求是共同的。